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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縣新修孔子廟記》非文同所作考

2023-11-17 11:06胥潤東
文史雜志 2023年6期

胥潤東

摘 要:《永泰縣新修孔子廟記》一文不見于《丹淵集》,舊志多署為文同所作,后世《全宋文》《文同全集編年校注》等書均將此文作為文同佚文收錄。其實《永泰縣新修孔子廟記》作者并非文同,誤署文同始自清乾隆五十一年本《鹽亭縣志》,后世遂據此志以訛傳訛,應當予以糾正。

關鍵詞:二十八年本;五十一年本;記;誤署

《永泰縣新修孔子廟記》一文,在清代方志中多署為“文同”所作,后世收錄文同作品最全、整理最精的《全宋文》文同部分和《文同全集編年校注》均沿襲此說,將此文作為方志所載文同佚文予以收錄。有關本文真實作者,筆者尚未見到有人表示懷疑。鑒于《全宋文》《文同全集編年校注》在文同文獻研究上的巨大影響,此問題不可不辨。為行文方便,先迻錄全文如下:

天下無難治,善治其本而已,本正而天下治矣。宋有天下,郡邑祠廟春秋祭祀,尊本以教民,養才以備用,為治百有余歲,而太平過古者,此其明效也。永泰縣學,歲久隳圮,吏至尋去,不繼葺者七十年矣。棟僵榱疏,像貌摧剝,禮享幾絕。熙寧初,扈君充始來為邑,及其佐宋君琳相與視學。謀政之先,則曰:“學為政之本,政為學之用?!毖暸d廢,一新其制。學成,廟貌中峙,講奧后設,左右廡序,群賢悉肖于壁。于是度理以為器,舉典以修祀,觀者聳向,而民知所尊矣。則又為之程課勉導,扶掖勸獎,而學者端其歸矣。民知所尊,而學者端其歸。嗚呼!真可謂知本矣。知本則天下無難治,況一邑哉!故揭其事,以式于后云:廢興之源,不系于天,人存則然。安圣之教,均有覆燾,世世所考。斯文之圮,非道之墜,亦人自廢。歲在庚辰,成工不日,涓剛考室。乃繩乃直,乃峻如植,崇崇翼翼。不泰不纖,以祀以嚴,斯民之瞻。講序師筵,經墳后先,烝育后賢。孰謂民頑?孰謂財殫?一舉百完。涪山隆隆,涪水濃濃,夫子之道,夫子之宮,相為始終。(據明萬歷四十七年序刊本《重修潼川州志》卷三十八整理)

一、《永泰縣新修孔子廟記》的著錄情況

《永泰縣新修孔子廟記》(后文簡稱《廟記》)一文的著錄全部集中在各類方志。本文不見于宋元,首見于明嘉靖《潼川志》鈔本卷十(僅存文章開頭,后文因脫頁佚失),其后明萬歷四十七年(1619年)序刊本《重修潼川州志》卷三十八所載是如今可見最早的完整文本。此二本均署作者為“無名氏”。

至清代,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本《鹽亭縣志》卷三于文前未署作者,此舉蓋有深意,容后詳論。此外,二十八年本還首次在文末增加了“宋熙寧三年六月十五日記”一句,后世各本皆襲用,《廟記》文本至此定型。

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本《鹽亭縣志》卷七初次將《廟記》作者著錄為文同,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本《新修潼川府志》卷十三、嘉慶二十一年(1861年)本《四川通志》卷七十八同之?!度挝摹贰段耐幠晷Wⅰ蜂洝稄R記》均以《四川通志》為底本,未予深究,因而誤沿此說。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自文同曾孫文首次編定家傳存稿十八卷,至家誠之重新編刻慶元本《丹淵集》四十卷,再到明清兩代以慶元本為祖本輾轉翻刻,《丹淵集》自宋迄清,可謂流傳有序。此間盡管有卷數的分合,書中篇目的變動卻并不大。書后增附《拾遺》二卷,是家誠之編刻慶元本之前“尋訪先生遺文”(《丹淵集目錄跋》)的成果。此后元明清三代,似再無學者進行類似的輯佚工作。對《廟記》一文,現存各本《丹淵集》皆未載,亦不見于家氏所輯《拾遺》;而《廟記》若是文同為家鄉文廟所作的文字,失收的可能性極小。這也是《廟記》非文同所作的一個確證。

二、“宋熙寧三年六月十五日記”辨

按照常理,乾隆二十八年本《鹽亭縣志》新增“宋熙寧三年六月十五日記”一句已經遲至清代,且纂修者亦未在文后加以說明,其可靠性本是十分值得懷疑的。然而我們發現此句實可用以訂正正文,可知二十八年本《鹽亭縣志》纂修者當有所本,我們亦可據此明確《廟記》的具體寫作時間。

《廟記》中有“歲在庚辰,成功不日,涓剛考室”一句,按本文作于熙寧間(1068—1077年),而所距最近的庚辰年已是元符三年(1100年);若從此說,再結合熙寧初開始新建永泰文廟的史實,則其營建竟耗時三十載上下,且主持者扈充也早已調離永泰,[1]于理難通。二十八年本新增“宋熙寧三年六月十五日記”所述的熙寧三年(1070年)為庚戌年,辰戌形近,可以推知前文“庚辰”應為“庚戌”才對。

如果“宋熙寧三年六月十五日記”一句是出自二十八年本《鹽亭縣志》纂修者的編造,那么他只能依照正文“歲在庚辰”來擬造所謂的寫作時間,而此句卻恰可用來訂正“歲在庚辰”系“歲在庚戌”之誤,可見二十八年本《鹽亭縣志》新增“宋熙寧三年六月十五日記”一句是有根據的,應屬可信,《廟記》確作于宋熙寧初年。

至于二十八年本《鹽亭縣志》是根據何本增加的這一句,我們認為可能是明嘉靖本《鹽亭縣志》。董夢曾在縣志自序中提及過“最后得明志一冊,漫漶舛錯,首尾俱亡,未詳纂自何時何人,約為嘉靖中物,距今二百余年矣”,此志今已佚,且是董氏在書中稱引的時代最早的鹽亭志書。因此我們推測董夢曾正是根據嘉靖本《鹽亭縣志》錄文增補了“宋熙寧三年六月十五日記”一句,只是沒有嚴格講求所謂學術規范,對這句的來歷加以說明。

三、史事與行文習慣辨

在文同的文學創作生涯中,“記”這一文體一直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段耐幠晷Wⅰ分泄草d有記文二十九篇,[2]多屬應人之請所作。對文同而言,這是一個當他在面對文字請托時能夠頗為得心應手地加以運用的實用性文體,因此,記文在《丹淵集》各類文體中所占的比重相當可觀,同時也就給予了我們利用對比的方法來判定《廟記》作者并非文同的可能性。

《廟記》一文作于宋熙寧三年六月十五日;但文同《利州綿谷縣羊模谷仙洞記》云“熙寧庚戌春,予還朝”,《送朱郎中詩序》首云“熙寧三年庚戌三月癸丑,同自蜀還臺”,可知文同已在是年三月離開四川,直到明年(熙寧四年)春季才再度返川。[3]他若在“熙寧三年六月十五日”寫作此文,必定是有人來信請求。而細審文同的近三十篇記文,可以發現文同有著一個極為固定的寫作習慣,即但凡受托作記,必定會把受人請托的來龍去脈交代得非常清楚,所作記文無一例外:如果是當面求文,文同會以對話形式在文中加以記錄,如《嘉州平羌縣新修夫子廟記》《梓州永泰縣重建北橋記》等,此種情況占絕大多數;但如果不能當面求文,而是來信請托,文同也會在文中交代清楚,如:

靖遣人千里致書,且求記其事,余為記之。(《彭州胡氏三遇異人記》)

六年四月,公以書來謂同……聊執筆以應前日之命。(《靜難軍靈峰寺新閣記》)

我們通讀《廟記》,卻無一語敘及此事,亦可佐證《廟記》非文同所作。

四、誤署為文同之原因

《廟記》一文的誤署始于乾隆五十一年本《鹽亭縣志》,而五十一年本《鹽亭縣志》的誤署又同二十八年本《鹽亭縣志》具有密切的因果關系。

如前所述,二十八年本《鹽亭縣志》卷三于《廟記》文前未署作者,我們認為這并非單純的漏刻,而是二十八年本編者在其作者問題上仍有所保留,有一種表示“闕疑待考”的味道。這類情形在二十八年本《鹽亭縣志》并非孤例,是書收錄的《鹽亭》一詩也是如此。

既然二十八年本《鹽亭縣志》中收錄的《鹽亭》《廟記》本來未署作者,而在五十一年本中又都署為“文同”,我們便不能不開始思考五十一年本補充作者的根據何在。經過查找,我們得知《鹽亭》的作者并非文同;[4]而《廟記》此前的署名或是無名氏,或是直接不署名??梢娢迨荒瓯揪幷邔ⅰ尔}亭》《廟記》的作者署成文同,恐怕并不是通過仔細考證得出的結論,而是其機械填充二十八年本留空部分所造成的錯誤。

二十八年本《藝文志》依照文體分類排比,同一文體下同一作者的作品又放在一起,所以通過《鹽亭》的前一篇是文同《玉峰園避暑值雨》,《廟記》的前一篇是文同《永泰縣重建北橋記》這個情況,我們可以看出二十八年本編者在這里其實也隱晦地表示出了自己在作者問題上的傾向;不過可能由于見到了一些舊志的異說,因而并未明確署作“文同”,而是采用與“無名氏”相呼應的不署作者的形式。這可以說是一個十分討巧的做法。而后來五十一年本《鹽亭縣志》的編寫基本迻錄了二十八年本《鹽亭縣志》的全部內容,由于時間倉促,工作繁多,未遑深考;加之《廟記》確是宋文,作成之時文同尚在世,五十一年本編者便沒能擺脫歷代修志者喜將存疑詩文歸入本地大家名下以自夸的陋習,武斷地將這篇二十八年本未署作者的《廟記》歸在了文同名下。

五、余論

由于文字稍短,內容較簡,提供的信息十分有限,《廟記》的真實作者我們尚難確定。不過我們可以知道,《廟記》的作者應是熙寧前后時人,與文同約略同時,且可能和時任邑令扈充、主簿宋琳有所交往;但其人究竟是邑人,抑或任官永泰者,如今已不復得知。

此外,我們看《廟記》早期著錄的所在,如前舉明嘉靖《潼川志》鈔本、萬歷四十七年序刊本《重修潼川州志》,二志皆是孤本;乾隆二十八年本《鹽亭縣志》流傳亦極少,現存世者僅北京大學圖書館、故宮博物院圖書館兩館藏本,[5]流布甚稀,學者很難加以注意。而自乾隆五十一年本《鹽亭縣志》起,印數愈豐,傳播愈廣,以訛傳訛,遂使謬種流傳,稱文同為《廟記》作者之說幾成定讞。此亦可見文獻流布之廣狹對于相關辨偽工作的影響。

方志文獻作為我國古文獻之一大宗,數量繁多,內容豐贍,保存了大量他書所不得見的佚文,是研究中國古代文學的重要資源。不過受各種因素影響,自方志收錄的佚文往往較從其他來源收集的佚文存在更多的偽托、誤署誤錄之作,給后世學者補遺輯佚的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難。因此在輯佚過程中,學者對待方志文獻收錄的佚文應當更加審慎,不可貪圖便利,單單使用后世通行易得之本,而尤需注意尋找載文更早、價值更高的版本,綜合各方面因素加以分析考辨,才能最終得出較為可靠的結論。

注釋:

[1]按《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百八十二載,元祐八年(1093年),黃慶基上書指責范百祿徇私,援引川人,朋比為黨,所舉例證即包括以“扈充知利州”。陸心源《元祐黨人傳》卷八云“扈充……元祐八年知利州”,徑稱扈充元祐八年知利州,不確。

[2]按《全宋文》文同部分收錄記文三十篇,較《校注》多《南康軍妙明庵記》一篇,《校注》以為“欠妥”。

[3]按文同《種榆》詩題云“熙寧辛亥歲春,予自京師赴陵州,因過家省墳墓”。蘇軾有送行詩《送文與可出守陵州》。

[4]按《文同全集編年校注》將《鹽亭》一詩收入卷三十二《殘句、辨偽》,對其作者持兩可態度,并無必要。光緒二十三年本《新修潼川府志》卷二十九《考訂》已加辨正:“《鹽亭》詩:按明楊廷和《鹽亭》七律詩,《縣志》指為文同作,誤?!薄尔}亭》詩本不見于《丹淵集》,《全蜀藝文志》卷十六收為“楊廷和”作,當從。

[5]參見中國科學院北京天文臺主編《中國地方志聯合目錄》,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752頁。

作者:山東大學文學院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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