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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立、批判與融合視角下的中國大遺址保護與在地社區發展研究

2023-12-21 05:57王冬冬
東南文化 2023年4期
關鍵詞:遺產考古遺址

王冬冬

(北京科技大學科技史與文化遺產研究院 北京 100083)

內容提要:中國大遺址保護與在地社區發展的協調問題一直是文化遺產管理領域的重要議題,以往的研究視角大致可分為二元對立視角、批判性視角和融合視角三類。三類視角在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中的成效不盡一致:二元對立視角易于發現深層次矛盾,但實操性存在一定阻礙;批判性視角重在探討內在邏輯,但理論意義大于實踐意義;融合視角旨在提供普適性經驗,但需要統籌考慮多重因素,獲取成功經驗較為困難。因此,具體案例和具體問題的分析需要高度重視不同視角的優勢。多視角交叉分析有利于推進從理論到實踐的中國大遺址保護與在地社區發展的協同研究。

大遺址凝聚地域文化、塑造民族精神,是中華文明延續和發展的重要載體。許多位于城鄉面貌更新快速地區的大遺址在中國城鎮化進程日益加速的影響下,保護壓力日益增大;與此同時,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促進地區全面發展,也是當前的重要任務。因而,在大遺址廣泛分布的地區,如何在大遺址保護過程中促進當地社會的發展以及如何在地區發展的同時保護好大遺址,成為二者可持續性協同發展的關鍵問題。

這個問題在考古遺址成為考古遺產以及遺產保護理念形成之后就長期普遍存在,且伴隨著城市化、現代化、全球化進程的加速愈演愈烈,因而對其開展的研究也從未中斷。目前,關于中國大遺址保護與在地社區發展的理論研究主要在城鄉規劃、文化遺產、旅游等領域展開,案例研究主要集中在陜西漢長安城遺址和大明宮遺址、河南殷墟遺址、浙江良渚遺址等。為了更好地評估當前的研究現狀,以指導后續具體實踐工作的開展,有必要對以往的研究進行分類討論。

通過對以往研究按照本質屬性或顯著特征進行分類,可以實現知識的重組并發現新的認識。本文選擇按照分析視角進行分類,直觀地審視大遺址保護與在地社區發展研究的主要議題及其產生動因。從整體上來看,以往研究大致可分為二元對立視角、批判性視角和融合視角三類,但各類研究視角的邊界并不絕對固定,且存在交叉重疊、相互影響和動態變化等特征。例如二元對立視角的內容往往是批判性視角關注的重點,博弈論分析既可以導致二元對立,也可以形成融合發展等。下文將依據上述三類研究視角分別進行分析,而后選擇典型案例開展多視角交叉討論。

一、二元對立視角下的大遺址保護與在地社區發展

受勒內·笛卡爾(René Descartes)二元論(dualism)思想的影響,遺產領域形成了“自然的”與“文化的”、“物質的”與“非物質的”遺產分類體系。類似的情況是,我們在思考大遺址保護與所在地區發展時,也往往采用強調區別、挖掘矛盾的思路,然后尋求主要改變其中一方或由一方作出讓步的方法來化解矛盾,這在部分地區和遺址的個別問題的解決中取得了顯著的效果。

深入挖掘大遺址保護與在地社區發展之間的根本矛盾,許多學者將其歸結為“人地矛盾”或“土地問題”。例如余潔和唐龍認為城郊區大遺址保護用地面臨來自城市化發展和居民生活改善等方面的壓力,并以漢長安城為例具體分析了保護用地流轉的失控狀況,建議通過建立價值補償機制、完善財稅政策、引導區外就業等方式緩解因保護用地產生的矛盾[1]。與之類似的是,張立新等分析了大遺址區人地系統脆弱性等問題,認為城市化的沖擊和脅迫是人地系統脆弱性產生的根本原因,而居民的理性行為選擇是人地系統脆弱性的內在動因[2]。孫華則明確表示,影響大遺址保護的關鍵問題是土地權益問題,“遺址本就依存于土地而存在”,“土地上的不同利益相關者有著不同的利益訴求,也會產生各種各樣的矛盾和沖突”,因而“解決好土地權益的問題,是保護好大遺址的前提條件”[3]。

進一步分析二者之間矛盾加劇的原因,有學者認為是各利益相關者缺乏對遺產當代價值的認識。劉軍民等以西漢帝陵遺產為研究對象,綜合分析了地方政府、地方企業、在地居民、學者等不同群體在大遺址保護和利用中的訴求,以及在追逐自身利益過程中產生的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舉例來講,地方政府不能僅僅為了政績等目的忽視對遺產價值的認識,要在城市發展規劃中深入挖掘遺產的價值,通過設立專門機構、完善保護規劃、頒布專項管理辦法等方式,保護好大遺址及其周圍環境等[4]。

具體來看二者之間矛盾涉及的主要群體,即生產生活在大遺址中的居民。陳穩亮對這一問題進行了系統梳理,他將大遺址與在地居民之間的關系視為博弈關系,雙方矛盾的產生源于“居民發展對遺址保護的影響”和“遺址保護對居民發展的限制”所導致的“居民破壞”“居民貧困”[5]。雖然博弈關系并不等同于對立關系,但在這里二元對立體現得十分清晰。而在化解矛盾、相互協調的探索中,陳穩亮主要針對居民提出了“居民搬遷安置”“居民發展”和“居民參與”等主要途徑[6]。

總之,此類研究視角聚焦在大遺址保護的根本目標和在地社區現階段發展的核心需求的對立性或不一致性上。這一思考方式的優勢在于發現二者之間的核心矛盾和諸多方面的沖突,問題的解決方案也在理論上可行。但是囿于客觀條件,很多方案在實操性上可能存在一定問題,且容易誘發次生矛盾。因此僅以對立視角開展研究,還很難在中國大部分地區同時實現大遺址保護與在地社區發展。

二、批判性視角下的大遺址保護與在地社區發展

批判性研究近年來在遺產領域頗具影響力,大衛·洛文塔爾(David Lowenthal)等學者普遍反思自然與文化遺產二元劃分的問題,認為二者之間有著很大的共通性,是密不可分的[7];羅德尼·哈里森(Rodney Harrison)則認為文化景觀概念可作為對自然與文化遺產二元論批判的回應被引入,以彌合二者之間的割裂,但這一概念其實繼續鞏固了這種二元論[8]。無論討論結果如何,批判或思辨(critical)這種方法為分析大遺址保護與在地社區發展提供了新思路。通過反思習以為常的觀點和內容,或者引入新理論和新方法等,可提供完善部分內容或解決部分問題的路徑。

從批判性視角來看以世界遺產為代表的遺產保護與在地社區關系的演變,可以發現一些規律。從1972 年《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以下簡稱“《世界遺產公約》”)中僅僅提及社會生活的內容[9],到2002年《關于世界遺產的布達佩斯宣言》(Budapest Declaration on World Heritage)里強調“通過交流傳媒(communication)增強大眾對世界遺產的認識、參與和支持”[10],再到2007 年加強社區(communities)在實施《世界遺產公約》中的作用[11],呼吁“社區參與”日益受到重視。但是社區參與數量的增加并不代表參與效果的提高,評估社區參與逐漸提上日程?!赌瘟?20》(NARA+20)繼承了《奈良真實性文件》(The Nara Document on Authenticity)中關于“社區”的論述,強調“需要進一步研究確定社區權利、責任、代表性和參與程度的方法”[12]。這一變化趨勢也逐漸反映在中國大遺址保護與在地社區發展的研究上,相關研究多以案例分析為主,議題涉及漢長安城社區居民態度的空間特征[13]、新疆高昌故城遺址保護中在地社區的參與途徑[14]、殷墟遺址社區參與決策機制的建立[15],以及基于漢長安城遺址探討地域居民、遺址、環境和發展的協同發展模式[16]等。

批判性視角下的一個恒久主題是遺產由誰來保護、遺產保護為了誰。正如國際古跡遺址理事 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Monuments and Sites,ICOMOS)1990 年出臺的《考古遺產保護與管理憲章》(Charter for the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Archaeological Heritage)中強調的,考古遺產不僅需要國際、國家、區域和地方通過出臺政策進行保護,“一般民眾的積極參與必須成為保護考古遺產政策的一部分,這在涉及原住民遺產的情況下至關重要”[17],這里強調了在地居民作為考古遺產保護者的重要性。但是對于在地居民在遺產保護中的角色認知并沒有止步于此,多元化角色的討論非常熱烈。有學者認為在地居民是遺產價值的承載者、遺產的管理者[18],甚至是遺產的共享者[19]等。這一思考也引發了大遺址保護與管理中“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模式的探討。例如王思渝基于調查總結道,“愈是高等級、大規模、常埋于地下的考古遺址,愈難見到‘下’層在地社區的、成體系的自治性力量參與”,但是不能忽視“下”層力量的存在,以及“上”層所具備的控制能力[20]。

遺產價值問題一直是具有思辨性和挑戰性的研究。從1931 年“第一屆歷史性紀念物建筑師及技師國際會議”(First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Architects and Technicians of Historic Monuments)《關于歷史性紀念物修復的雅典憲章》(The Athens Charter for the Restoration of Historic Monuments)中提出文物具有藝術、歷史、科學旨趣[21]以來,直至20 世紀90 年代,遺產化過程強調的是使其成為神圣的、專家的事物,從而遠離一般居民[22]。而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澳大利亞國家委員會(Australia ICOMOS)1999 年修訂的《巴拉憲章》(The Burra Charter)則強調遺產對過去、現在、將來的人們具有的文化意義,包括審美、歷史、科學、社會或精神價值[23];與之相似的是,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中國國家委員會(ICOMOS China)2015 年修訂的《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也在強調文物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社會和文化價值[24]。由此可見,遺產透過其被賦予的價值,尤其是那些“實用性”的價值,與一般公眾的關系愈加緊密。大遺址保護自其開展伊始就要求發揮“促進城市建設和人民群眾生活方式與質量的改善,謀取區域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和諧與可持續發展”[25]等作用,因此關于大遺址價值[26]、價值體系[27]、價值評估[28]等方面的研究成果非常豐富,這與讓遺產發揮其當代價值的內在需求是一致的。

總之,上述文件的頒布和修訂以及相關研究的深入,使得包含考古遺址在內的遺產保護理念在批判性思維中與在地社區和在地居民的關系愈加緊密和多元。批判性視角的研究對于分析大遺址保護與在地社區發展之間的深層矛盾具有重要作用,其思辨的內容在當代社會的語境下被廣泛探討,從而有助于在思維層面上逐漸轉變和完善利益相關方的已有認知。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評判性思維的理論意義大于實際意義,且思維的轉換往往需要長時間的持續影響或者受到顯著性事件的誘發,因此成果見效相對緩慢。

三、融合視角下的大遺址保護與在地社區發展

如果以大遺址保護與在地社區發展相融合為目標,那么思考的視角不能僅僅聚焦在對二者之間矛盾的挖掘與解決,或者批判性分析二者反映出的沖突與隔閡,而應從更宏大、更包容的視角來看待二者的關系。只有這樣,才能消除邊界壁壘、實現融合發展,讓在地社區在大遺址保護這一平臺上實現發展,同時讓大遺址保護真正融入在地社區建設,由此總結出具有示范性和普適性的經驗。

第一,土地政策和教育政策的傾斜是實現大遺址保護與在地社區發展的根本。在土地政策方面,正如孫華所述,需要探討“土地利用類型是否應該專設‘保護用地’之類的新類型或兼顧文物用地和耕地的復合用途類型”,以切實保護好大遺址;與此同時,由于大部分遺址中城鎮、鄉村和非文物保護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將長期共存,可考慮設立“遺址保護區”的管理機構,統籌文物保護、環境保護、居民管理、產業管理等內容[29]。在教育政策方面,應繼續擴大文化遺產管理和公眾考古等學科領域在制定和實施考古遺產教育策略中的核心作用;注重將考古遺存作為實物證據和重要資源,用于構建中華民族豐富且悠久的文化體系;進一步推動考古學與地方史教育、傳統文化教育等的結合,服務構建全民終身學習的教育體系[30],為考古遺產保護和區域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第二,與重要措施和工程等的有機結合是實現大遺址保護與在地社區發展的支柱。其中涉及農村地區的有三農政策、鄉村振興戰略等,涉及城鎮地區的有舊城改造、新型城鎮化等,其他還包括“一帶一路”倡議、生態文明建設等。相關案例研究較多,如駱曉紅以良渚遺址保護為例,探討了大遺址保護中推進鄉村振興的路徑,包括形成“文化生命力、經濟驅動力、環境基礎力、政府主導力和民眾向心力”[31];王倩倩以洛陽大遺址片區中的平樂鎮為例,提出在生態、產業、文化和空間四個維度上實現遺址保護與鄉鎮協調發展的模式[32];劉軍民等以陜西甘泉宮遺址保護與淳化縣發展為例,探討了西部欠發達地區協同發展的策略,強調文化遺產從單一注重“文化傳承”向惠及“區域發展”的方向轉變[33]。

第三,編制規劃是實現大遺址保護與在地社區發展的重要手段。目前,大遺址保護規劃、考古遺址公園規劃、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的編制工作正如火如荼地進行,只有在規劃編制中充分考慮考古遺址和在地社區的狀況,才能使二者在未來的發展中實現協同。陳穩亮從理論和實踐雙重層面探討保護規劃的制定:理論研究包括引入博弈論、溝通規劃、彈性規劃等;實踐研究則以《漢長安城遺址保護總體規劃》的制定為例,探討了遺址保護與居民發展的協調[34]。他建議構建多學科融合的規劃團隊,同時也鼓勵公眾參與的規劃機制,以保證遺址區各利益主體公平發展,尤其是保障在地居民的利益[35]。

第四,相關行業的發展是實現大遺址保護與在地社區發展的重要補充,主要包括旅游行業、文化產業等。目前旅游領域關注大遺址和在地社區的研究與實踐非常豐富,僅以大明宮國家遺址公園為例,開展的研究包括但不限于社區居民敏感度[36]、地方依戀[37]問題。文化產業領域對于大遺址和在地社區也格外關注,例如總結出大遺址保護與開發模式[38],提出建立大遺址保護與區域經濟和諧發展的大遺址文化產業集群[39]等建議。

最后,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術的引入是實現大遺址保護與在地社區發展的不竭的動力,如城市有機更新、城市人文生態、倫理視角、共生視角、博弈論視角、數字化保護等。舉例來講,曹愷寧借鑒國內外城市更新理念,在遺址保護的基礎上確定大明宮遺址地區更新的六項方法,如“優化區域功能結構、改善當地居住條件、改善區域交通條件、推動旅游產業的發展、促進區域有機更新”等[40];張穎嵐等基于倫理視角探析大遺址保護與當地居民的關系,從基本權益的公平性、價值觀念的自由表達、生活隱私的尊重等倫理問題入手,提出構建良性關系的四條主要路徑[41];權東計等基于共生理論、社區營造理論和場所理論建立大遺址區遺址社區共生機制理論應用框架,從功能、情感、文化、經濟四個維度提出增強共生關系的大遺址區遺產社區生活圈營造策略[42]。

總之,融合視角的研究以實現全方位的大遺址保護與在地社區發展為目標。這一思考方式可以有效地消除二者之間的邊界,從而實現融合發展。但是從最終效果來看,由于需要統籌考慮當地土地利用方式、經濟發展水平、自然環境條件、歷史文化底蘊、居民教育程度等多重因素,相關建議和設想多停留在研究層面或政策層面,真正落地實施的成功經驗還十分有限。

四、多視角下的大遺址保護與在地社區發展案例分析

從理論到實踐的貫通分析是遺產研究的重要特征之一。上述三類研究視角的劃分在解決考古遺址保護與在地社區發展和諧共生的問題中具有理論指導作用,如二元對立視角易于發現更多深層次問題,批判性視角重在推動內在理論研究,融合視角旨在探索全方位解決策略。二元對立視角為批判性研究提供對象,批判性視角為融合視角提供理論支撐,融合視角又需要充分考慮解決核心問題的操作可行性和倫理正當性等問題。雖然不同考古遺址及其所處環境存在較大差異,但是大遺址保護與在地社區發展之間仍能歸納出一些普適性問題。面對諸如土地屬性、遺產價值、利益相關者訴求等實際問題時,各研究需高度重視不同研究視角在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中的優勢,揚長避短、相互結合,則能發揮更大的作用。本文以兩處具有代表性的大遺址及其所在社區為例,說明理論對于實踐的指導作用。

(一)河南安陽殷墟遺址

殷墟遺址是商代晚期的都城遺址,主體范圍位于河南省安陽市殷都區。殷墟遺址有著近百年的科學發掘歷史,1961 年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在國內已家喻戶曉,2006 年登錄《世界遺產名錄》(World Heritage List),在國際上享譽盛名。

從二元對立視角來看,殷墟遺址位于城鄉結合部,遺址范圍內分布有大量村莊、農田和企業等,遺址保護長期制約著小屯村、花園莊村、武官村乃至殷都區和安陽市的發展;一度作為安陽市支柱企業的安陽鋼鐵廠、豫北紗廠等工廠的生產建設以及數十處村落的住房改擴建等也對殷墟遺址的保護造成了一定的壓力,故而土地問題一直是制約二者協調發展的核心問題?!逗幽鲜“碴栆笮姹Wo管理條例》(2001 年制定,2021 年更新)等專項保護政策和《安陽殷墟保護總體規劃》(2003 年制定,2012 年修編)[43]等保護規劃的出臺和不斷完善是遺址保護、民生保障、經濟發展和生態建設在同一片土地上開展的基礎,但是遺址保護區內私搭亂建、破壞盜掘等行為屢禁不止也說明更有效的、更具實操性的舉措仍需進一步探索。一方面,隨著殷墟博物苑(宮殿區)建設、殷墟遺址申遺、殷墟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等,殷墟開始了有步驟的征地搬遷工作,其中土地采用租用或流轉等方式獲得,搬遷居民涉及四百余戶、兩千余人[44],這在一定程度上直接解決了遺址核心區保護中的土地問題。另一方面,《殷墟遺址區村莊安置詳細規劃》[45]的制定對于遺址區內住房原址加蓋修繕翻建的指導已初具成效,遺址建設控制地帶外安置土地劃撥的落實也會極大緩解土地矛盾。作為世界文化遺產的殷墟遺址,更是需要在國家層面調整土地性質為文物古跡用地、建立文物保護補償機制、建立專門保護機構等,以解決由于土地問題引發的矛盾。作為古今重疊型大遺址的代表,殷墟遺址仍需在遺址保護區內土地問題的解決中推出更具示范性的成果。

從批判性視角來看,殷墟遺址解決土地矛盾的大規模征地搬遷行為成本巨大、過程復雜,且嚴重改變了在地居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并可能導致中老年農業人口再就業壓力較大、搬遷居民與故土產生疏離感等次生問題,需要慎重開展和實施。進一步來看,殷墟遺址保護能夠為在地居民提供的參與機會有限、支撐條件匱乏,且居民在保護過程中多為被動性參與、象征性參與等,協商參與、決策參與較少。例如安陽殷墟的小屯藝術團作為中國考古遺址中少見的以在地居民為主體自發組織的團體,在運營不到兩年的時間內便遭遇破產,可見這類組織的發展面臨重大挑戰。因此,現階段亟需對在地社區參與途徑、參與能力和參與意識等進行評估,基于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調動在地居民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的策略,并進行相應的能力建設。此外,相對于大規模投入式的考古遺址保護和利用,2017年ICOMOS 發布的《公眾考古遺址管理的塞拉萊指南》(Salalah 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Public Archaeological Sites)提供了一種通過最小限度干預實現考古遺址保護與在地社區發展的新思路,即主要通過保存和必要時恢復其生態服務功能,并以不引起社會擾動的方式,為當地居民提供機會和支持來獲得經濟效益,保證考古遺址對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46]。這種最低限度的可持續發展策略可為當下的大遺址保護提供借鑒和補充。

從融合視角來看,如何在安陽殷墟這種古今重疊型區域構建出可持續性的遺址保護與在地社區發展,是一項重大挑戰。殷墟遺址所在的安陽作為我國七大古都之一,具有非常豐富的歷史文化資源,并占據著大量城市和鄉村的土地,其可持續發展正面臨著來自遺產保護、城市更新、鄉村振興等多重壓力。一方面,農業遺產、工業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等逐漸擴充遺產范疇。安陽擁有殷墟遺址、洹北商城遺址等考古遺產,安陽鋼鐵廠、豫北紗廠等工業遺產,甲骨文摹刻技藝等非物質文化遺產。洹河流經市區北部,各類遺產交相輝映,文化資源的綜合性保護利用面臨著機遇和挑戰并存的狀況。另一方面,伴隨著城鎮化進程加速、產業結構調整等,鋼鐵、紡織等企業相繼轉產、減產或停產而形成工業廢棄地。在此情況下,豫北紗廠等正在作為工業遺產得到保護利用,重新在城市發展中煥發活力。與此同時,殷墟國家考古遺址公園也正在升級改造,重點集中在遺址核心區的環境整治、洹北商城遺址和后岡遺址的保護展示工程建設等。因此安陽市的總體發展需基于從古至今、從有形到無形的各類遺產,挖掘以大遺址為代表的各類文化遺產的資源潛能,通過遺產的活化利用激發地方發展活力,使遺址保護與產業發展融合互促,形成安陽市的新定位、新發展、新風貌。

(二)北京房山琉璃河遺址

琉璃河遺址指以琉璃河西周燕都遺址為中心的商周時期文化遺存,主體范圍位于北京市房山區琉璃河鎮。琉璃河遺址于1972 年被列為“北京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88 年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是“北京城之源”。

從二元對立視角來看琉璃河遺址的保護和在地社區發展。同許多大遺址一樣,琉璃河遺址的土地問題也是制約二者協調發展的核心問題?;厩闆r是,琉璃河遺址的保護長期制約遺址區內董家林村、黃土坡村乃至琉璃河鎮的發展,使其長期落后于周邊地區。而琉璃河遺址的保護還在持續受到來自人為和自然的雙重威脅,遺址保護和社會發展沖突不斷的根源就在于此。當然,導致二者之間矛盾的加劇還有其他諸多因素,如在地居民的訴求長期抑制和缺乏疏通,遺址保護利用為在地社區提供的新機遇和新增長點有限,尤其是各利益相關者對琉璃河遺址價值認知的缺乏和不充分等,加劇了遺址保護和在地社區發展之間的矛盾。近年來,隨著琉璃河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遺址核心區內董家林和黃土坡村兩村搬遷和土地流轉,極大地緩解了遺址保護和在地居民的矛盾。以大遺址保護理念為核心的全方位的琉璃河遺址考古工作正在深入展開,勘探、發掘、研究與宣傳不斷加強;與此同時,燕都遺址博物館的展陳、宣教和數字化水平也在不斷提升,遺址保護利用顯露成效。但是與其他大遺址情況相似,琉璃河遺址保護利用對在地社區發展的作用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從批判性視角來看琉璃河遺址價值凝煉、傳達與反饋??脊虐l掘與研究工作的深入,揭露出琉璃河遺址作為西周時期燕國都城遺址的歷史文化內涵,實證了北京具有三千余年的建城史,確定了“北京城之源”的地位?;诳脊叛芯康某晒?,琉璃河遺址的內涵通過多樣化的教育宣傳方式向社會公眾傳達,凸顯了琉璃河遺址的歷史、考古、藝術、科學、文化和社會價值。然而公眾對于遺址價值的認知卻呈現出較為特殊的現象。例如公眾對價值內涵的理解存在一定滯后性,相較于琉璃河遺址作為“燕都遺址”的新成果,反而是“商周遺址”的概念在當地得到更為廣泛的認同,這與公交站名、道路指示牌等與當地居民和公眾密切相關的設施均采用這一說法相關;又如公眾對價值體系的理解存在較大偏頗,他們對于琉璃河遺址歷史價值的理解要遠遠多于對科學和藝術價值的認識,且對“有用的”或“實用的”的價值更加關注,尤其是經濟、教育和旅游價值等。這些問題折射出考古遺址價值傳播在當代社會中的不平衡性。

從融合視角來看琉璃河地區的可持續性協同發展。隨著北京文化中心建設中“西山永定河文化帶”的推出,中國北京農業生態谷、琉璃河濕地公園等重大項目的開展,《琉璃河遺址保護規劃(2020—2035)》[47]、《琉璃河考古遺址公園規劃》等專項規劃的制定,以及農文旅工等相關產業的聯動發展,擁有西周燕都遺址及博物館、琉璃河石橋、岫云觀、琉璃河水泥廠和水泥博物館、大石河等眾多資源的琉璃河鎮將重新煥發生機,從性質較為單一的遺址公園建設和遺址博物館改造升級為集歷史、考古、自然、工業等元素于一體的多元資源的綜合利用方式,從而實現遺產價值的整合與重塑、地方文化的傳承與發展。因此琉璃河鎮的總體發展將不僅考慮琉璃河考古遺址保護與在地社區的關系,而且需在城市更新的視角下綜合考慮國家考古遺址公園、濕地森林公園、工業產業園區和農田保護區等如何與在地社區協同發展的問題。

綜上可見,雖然不同案例有著各自特點,所處情況也不盡相同,但是大遺址保護與在地社區發展中存在著許多共性問題,需要借助各種分析視角的優勢綜合考量。通過二元對立視角深入剖析大遺址保護與在地社區發展之間的核心矛盾,并以核心矛盾的解決為突破口實現二者的協同發展;通過批判性視角思考二者之間關系形成的內在原因,并為深層原理的探索提供多重線索和維度;通過融合視角將大遺址作為實現地區生態環境改善、文化精神凝練的重要資源,同時加強對在地居民的能力建設,使其能從大遺址等文化遺產保護中獲得文化認同和實際收益,進而全面參與大遺址保護區的社區營造工作。

五、結語

大遺址保護中的在地社區問題必將長期存在,因此對于這一問題的持續性研究必不可少。隨著時代和社會的發展,這一問題的理論研究和具體實踐都將與時俱進。因此在思考這個問題上,我們需要跳出固有的思考方式和行為邏輯,通過更加多元化、更具包容性、更為廣闊的維度進行分析,探索出更多解讀問題本源的方法;再以此為基礎,重視不同視角在解決具體問題中的優勢,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運用,提出更多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法,實現真正意義上大遺址保護與在地社區發展的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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