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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用指法髣髴①
—— 唐抄本卷子中記載的前代失傳符號化琴用記譜法

2023-12-22 15:18湖南科技大學黎錦暉音樂學院湖南湘潭411201
關鍵詞:指法彈琴卷子

彭 巖(湖南科技大學 黎錦暉音樂學院,湖南 湘潭 411201)

“手用指法髣髴”是一套比較特別的琴用指法文獻,該文獻抄錄于日傳唐代抄本《琴用指法》卷子②目錄名稱:《琴用指弾法》,資料番號:井伊家伝來典籍V633,所蔵者:日本彥根城博物館。該資料在后世傳抄和記載過程中,其名稱多有不同,本文參考五島邦治、山寺美紀子等學者相關論著,將其統稱為《琴用指法》卷子。關于《琴用指法》卷子的書寫年代,筆者在《〈碣石調·幽蘭〉與〈琴用指法〉兩卷關系考辨》一文中有詳細闡述,文見彭巖.《碣石調·幽蘭》與《琴用指法》兩卷關系考辨[J].黃鐘(武漢音樂學院學報),2023(1):112-117+168。中。與“手用指法髣髴”一同抄入《琴用指法》卷子中的,還有陳仲儒“□用指法”、趙耶利“彈琴右手法”等指法文獻。自古以來,“手用指法髣髴”相關文獻就極少受到琴人琴家的關注,在傳世文獻資料中,也僅收錄于《琴用指法》卷子中。與“手用指法髣髴”不同的是,陳仲儒、趙耶利的指法則一直廣為流傳,并逐漸形成了通用的琴曲文字譜和減字譜。

一、“手用指法髣髴”文獻解讀新思路

《琴用指法》卷子原件在日本曾經失傳多年,中外學者多根據《琴用指法》卷子影寫本或《烏絲欄古琴指譜》進行研究。直到20 世紀90 年代《琴用指法》卷子原件才又重新被發現,現收藏于日本彥根城博物館。③關于《琴用指法》卷子影寫本、《烏絲欄古琴指譜》以及《琴用指法》卷子原件之間淵源,楊元錚、山寺美紀子等當代中日學者已經有全面的論述,這里僅列出相關文獻供參考:汪孟舒,楊元錚.古吳汪孟舒先生琴學遺著(上)[M].北京:中華書局,2013(12):3-143;山寺美紀子.國寶『碣石調幽蘭第五』の研究[M].北海道大學出版會,2012;Yang Yuanzheng, A Tale of Two Manuscripts: The Making and Origins of the Earliest Scrolls of Qin Music[J].Acta Musicologica 86, 1 (2014): 31-73.五島邦治.井伊家伝來史料の楽書[J].蕓能史研究125 號,1994:51-59.彥根城博物館藏《琴用指法》為一完整長卷,卷高30.2cm,長408.5cm。其內容可分為兩部分④卷子背后襯紙可見“秋風樂”笛譜與歌辭等內容,因其與本文無關,這里從略。,第一部分從卷首⑤彥根城博物館藏《琴用指法》卷首因破損朽蝕導致部分內容缺失。開始至“琴用手名法卷一”止,所記內容有三種指法文獻,包括“□用指法(陳仲儒)”⑥“□”為缺失單字。參考《琴用指法》卷子早期影寫本(曾被吉川英史收藏),圖片見 Yang Yuanzheng, “A Tale of Two Manuscripts: The Making and Origins of the Earliest Scrolls of Qin Music [J].Acta Musicologica 86, 1 (2014): 54.“又有一法”(與后面第二部分中趙耶利的“彈琴右手法”為同一版本)、“又有一法:手用指法髣髴如左”等,其中空白處還有朱筆所寫與“手用指法髣髴”相類似的指法內容,這部分朱字內容注有“凡一本樣⑦原文作“”,“樣”的異體字。、一本、一本樣”等字,以與“手用指法髣髴”相互區別,而行首大字“凡一本樣”(cols. 65,見圖1)就是這些朱筆所寫指法系統的標題。第一部分最后還有跋文一段35 字,以及署尾“琴用手名法卷一”?!肚儆弥阜ā肪碜拥谝徊糠诸}跋體例完整,應為從一部完整卷子抄得。署尾“琴用手名法卷一”寫在卷子第一部分之末尾,按照中國古籍編寫習慣,此即為《琴用指法》卷子第一部分的落款,而“琴用手名法卷一”應該是該部分之題目。

圖1.彥根城博物館藏《琴用指法》卷子局部

第二部分從“彈琴右手法:合廿六法 耶利師撰”開始,至“琴用指法一卷” 止,內容包括“彈琴右手法:合廿六法 耶利師撰”“私記”“彈琴右手法:五不及道士趣耶利撰”①這里趙耶利的姓字并不是正確的寫法“趙”,而是與“趙”字形相似的“趣”字。等三份指法文件,卷尾“琴用指法一卷”應該是整部卷子之題目。(見表1)

表1.《琴用指法》卷子體例結構及細節內容

《琴用指法》卷子中“手用指法髣髴”文獻標題全稱為“又有一法:手用指法髣髴如左”,其中“髣髴”是“仿佛”的異體字,屬雙聲疊字,比較生僻?!绑勼憽庇小昂孟?、相似”的意思,因此將“手用指法髣髴如左”解讀為“左邊這些,是用模擬方法創建的琴用指法符號”,這是當代學術界的共識。但是這一解讀方法比較牽強,也不符合古文表述習慣?!绑劇蓖ā胺?、倣”,因此“髣髴”還可以引申為“仿寫、模仿”以及“仿寫本、影寫本”等含義,比如“髣髴顏魯公體格”[1]“至于筆墨間尚能髣髴”[2]“固非塵壤中人所得髣髴也”[3]。所以,“手用指法髣髴如左”又可以解讀為“《手用指法》仿寫如左”,這就比較符合古漢語文獻的語序邏輯。根據“《手用指法》仿寫如左”這一解讀思路,我們可以重新審視“手用指法髣髴”文獻原始樣貌,判定其創制者、仿寫者,同時進一步推論早期古琴記譜法發展流傳情況等。

《琴用指法》卷子第一部分陳仲儒“□用指法”空白處也有一些墨筆所書寫與“□用指法”正文指法相關的補注內容,其中也有“一本云(cols. 22)”字樣。但是第一部分趙耶利所創制之“又有一法”中,則沒有與其相關聯的加注及補充內容,而且其所列舉指法僅有12 法,與后面第二部分所記“彈琴右手法:合廿六法 耶利師撰”相比并不完整。所以,推測第一部分的三種指法文獻“琴用手名法卷一”是卷子撰制者根據當時所流行的多種版本“琴用指法”整合匯編而成。其中陳仲儒“□用指法”和“手用指法髣髴”因為流傳時間較久,出現多種不同版本,撰制者在撰錄時進行了初步參訂校對。而趙耶利所創制之“又有一法”,則剛流傳不久,尚處探索階段,故其內容相對并不完善。由此還可以進一步推測《琴用指法》卷子第一部分曾經是一份完整獨立的卷子,其中“手用指法髣髴”文獻中出現的“一本樣”和陳仲儒“□用指法”中的“一本云”等,指的都是另一本完整獨立的卷子,而該卷子的編輯者在編輯兩份卷子時,將另一份卷子的不同內容,用紅筆或黑筆抄寫在該卷子相對應的空白處。

第一部分“手用指法髣髴”文獻中,還有一處一直不被琴家學者們所關注的重要標注,這個標注可以為我們揭示這套符號化琴用指法系統似乎嚴格區分了左右手(見圖1)。因此,可以按照“手用指法髣髴”文獻中所區分的左右手指法,對指法符號進行合理的采集和分類。同時,通過正確解讀這些指法符號的記譜思路與規則,還可以反證“嚴格區分手用指法髣髴左右手指法”這一文獻解讀思路的合理性,進一步找到正確解讀“手用指法髣髴”文獻的新方法。

與第一部分內容相比,彥根城博物館藏《琴用指法》卷子第二部分,從卷子先后次序及內容邏輯關系上看,其撰錄時間顯然要晚于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彈琴右手法:合廿六法 耶利師撰”“私記”“彈琴右手法:五不及道士趣耶利撰”等內容,是對第一部分“又有一法”材料的完善與補充,指明了第一部分“又有一法”撰者為趙耶利,題目為“彈琴右手法”。根據現有材料,無法判斷《琴用指法》卷子第一部分與第二部分其首撰者是否為同一人。根據卷子紙張接縫位置與各部分抄寫位置分析,《琴用指法》卷子其內容雖然分為兩部分,但卷子完整連貫,并非不同卷子的粘貼拼接。整個卷子筆致流暢統一,顯然是同一人所抄寫。

1994 年,日本學者五島邦治在《井伊家伝來史料の楽書》一文中闡述了他所發現的《琴用指法》卷子原件,由此,曾經失傳多年的《琴用指法》卷子原件再次呈現于世。[4]《琴用指法》卷子中收錄的“手用指法髣髴”相關資料其內容散亂、排版隨意,而且文字符號古奧生僻,當代中外學術界很少有琴家學者對其進行深入研究。王德塤《國寶漢隋古琴譜式指法唐抄卷子研究》[5]是目前僅見的關于“手用指法髣髴”文獻資料的研究成果。該文發表于1993 年,在無法參閱《琴用指法》卷子原件的情況下,王德塤對“手用指法髣髴”文獻資料類比斷代、譜字指法考訂闡釋,實為矚目。不過,文中對《琴用指法》卷子體例概貌的闡釋分析,以及對“手用指法髣髴”相關文獻的分類解讀等,顯然受制于研究資料自身的局限。

因此,以更合理的研究思路與文獻解讀方法,從新的角度全面審視“手用指法髣髴”這份重要的琴學文獻資料,實有必要。通過上文對《琴用指法》卷子及“手用指法髣髴”相關文獻的闡釋分析,我們有三個合理解讀“手用指法髣髴”相關文獻的新思路:一是將“手用指法髣髴如左”解讀為“《手用指法》仿寫如左”,二是嚴格區分“手用指法髣髴”左右手指法,三是劃分“手用指法髣髴”和“凡一本樣”兩套相似的彈琴指法系統。

二、“手用指法髣髴”與“凡一本樣”

《琴用指法》卷子第一部分朱筆所寫與“手用指法髣髴”相類似的指法內容,顯然是在卷子墨書內容完成后,填寫于其中空白之處的?!笆钟弥阜勼憽闭哪珪杏小盁o名案,看上朱者汎聲”“準上朱”“抑上,隨朱字一二三折可知”等內容,由此可以推斷,填寫于空白處的朱字內容,與墨書是同時寫入卷子中的,其內容互有參照,它是撰制者根據文字內容及信息傳達需要所選擇的完整記寫方式,而并不是抄寫者個人所添加的補注內容。朱字有“凡一本樣”“一本”“一本樣”等字,據此推測朱字所記內容是另一版本的“手用指法髣髴”。

《太古遺音·指跋》曰:“古人因聲音而譜字,以手勢而象物?!盵6]“譜字”即為“立名”,而立足“譜字”所形成的記譜法即為“字譜”?!白肿V”不僅只有“文字譜”,還包括“減字譜”及其他在“譜字”基礎上形成的不同記譜形式?!肚儆弥阜ā肪碜又惺珍浀年愔偃濉啊跤弥阜ā?、趙耶利“彈琴右手法”“手用指法髣髴”等,已經是完整成熟的譜字指法。只是《琴用指法》卷子所收指法內容,并非全部針對文字譜所創,其中“手用指法髣髴”,以及相類似的朱筆所寫“凡一本樣”指法內容,顯然與解讀《碣石調幽蘭》卷子這類琴曲文字譜無關?!笆钟弥阜勼憽比匀皇橇⒆阌谝呀洿_立的“譜字”,這些譜字與陳仲儒“□用指法”、趙耶利“彈琴右手法”相似,其彈法亦可借鑒。所以,與文字譜、減字譜一樣,“手用指法髣髴”及“凡一本樣”也可劃歸“字譜”系列。但是,“手用指法髣髴”和“凡一本樣”中的“譜字”,是由一些符號所代替,推測其所記錄的琴曲樂譜,也是由這些符號所構成的與《幽蘭》文字譜完全不同的“別譜”。因此,“手用指法髣髴”和“凡一本樣”是一種非常獨特的符號化琴曲記譜法,我們可以稱其為“符號化字譜”,簡稱“符字譜”。(見表2)

表2.“手用指法髣髴”和“凡一本樣”指法表①表中所錄《琴用指法》卷子圖片,承彥根城博物館學蕓史料課竹內光久先生提供,謹此致謝。注:字母縮寫:R(右手),L(左手),s(手用指法髣髴),f(凡一本樣);例“手用指法髣髴”右手第六“無名摘”,縮寫為Rs6。帶*字者,為原文兩種指法對應并排抄寫。

《琴用指法》卷子所收陳仲儒、趙耶利指法不分列左手和右手,這些指法都比較重視右手,趙耶利指法更是直接名為“彈琴右手法”?!笆钟弥阜勼憽眲t明確將左手指法和右手指法分開單列,其中右手指法包括挑、蠲、擘、歷、璅、牽、半扶等33 個,左手指法包括案、、吟、蹙、抑上等37 個。朱筆所寫“凡一本樣”在抄寫之初,寫手似乎希望將與“手用指法髣髴”相同的指法,以朱筆并列抄寫在“手用指法髣髴”墨書相對應指法的側邊,并用“一本”“一本樣”等文字標注區分。但由于某種原因,寫手最后放棄了這個抄寫辦法,僅僅是以“手用指法髣髴”左右手中間的空白處為界限(見圖1),將“凡一本樣”30 個右手指法抄寫在“手用指法髣髴”右手指法前面空白處,而將“凡一本樣”27 個左手指法抄寫在“手用指法髣髴”左手指法后面的空白處,以此來區分“凡一本樣”左手與右手指法。

通過對“手用指法髣髴”“凡一本樣”相關符號和文字進行采樣、分類、組合、分析后可以發現,嚴格區分“手用指法髣髴”左右手指法,是合理解讀這份文獻的正確方法。根據這個文件解讀方法,還可以進一步驗證,彥根城博物館藏《琴用指法》卷子所錄內容除了陳仲儒“□用指法”、趙耶利“又有一法”“又有一法:手用指法髣髴”“彈琴右手法:合廿六法 耶利師撰”“私記”“彈琴右手法:五不及道士趣耶利撰”等六部分以外,還包括一套完整的“凡一本樣”符號化指法系統。

三、“手用指法髣髴”記譜思路與規則

《琴用指法》卷子所收陳仲儒、趙耶利指法,其編寫思路是首先列出彈琴所常用的關鍵“譜字”,然后再對每個“譜字”的實際彈奏方法做出進一步解釋?!笆钟弥阜勼憽焙汀胺惨槐緲印眲t是首先列出與“譜字”相關的簡化符號,再用文字指明每個簡化符號所對應的“譜字”以及用哪個手指來彈奏這些“譜字”。不過,對這些“譜字”所代表的實際彈奏方法,“手用指法髣髴”和“凡一本樣”都沒有做進一步解釋?!笆钟弥阜勼憽焙汀胺惨槐緲印敝忻總€指法符號所相對應的“譜字”,在《琴用指法》卷子所收陳仲儒、趙耶利指法中多可找到相關的“譜字”及演奏說明,個別不常見的“譜字”如研、搦、拈、抑等,亦出現在《琴用指法》卷子所收錄的陳仲儒“□用指法”及“私記”中。由此證明,在“手用指法髣髴”和“凡一本樣”開始創制的時代,與琴樂彈奏相關的“譜字”及實際彈奏方法,已經基本確立并約定俗成。

“手用指法髣髴”和“凡一本樣”都是獨立完整的指法系統,其符號譜字互有雜糅,整體卻并不相同。比如“手用指法髣髴”中手指稱謂“大指、食指、中指”,“凡一本樣”為“巨指、食指、將指”;“手用指法髣髴”中有“歷Rs12、歷Rs14”,“凡一本樣”則曰“食指交擽二弦,擽,歷也Rf12”;“手用指法髣髴”中有“蠲Rs10”,“凡一本樣”則曰“食指急扶二弦,一名曰蠲Rf10”。從譜字符號形狀來看,即使用朱字和墨書并列抄寫的7 對指法,其符號形狀也不盡相同,比如“食指抅Rs1”和“食打Rf1”“無名摘Rs6”和“無挑Rf6”等。另外,同一套指法中同一個譜字符號,在轉抄時也有較大變形,比如“Rf10 食指急扶二弦”在“Rf9 食指半扶二弦”中的變形、“Ls5 大指打案”在“Ls12 先無名打,后大指打”中的變形等。由此我們大致可以了解“手用指法髣髴”和“凡一本樣”其創制者并非同一人,其撰著時間也前后不同。

“手用指法髣髴”和“凡一本樣”指法符號所附簡短文字說明,從內容分析應該包含兩部分,一是每個指法符號基本都有的與其相對應的譜字,二是為個別指法符號及譜字所做的編輯和補注?!笆钟弥阜勼憽焙汀胺惨槐緲印敝械闹阜ǚ柤捌渑c譜字之間的對應關系,可能是指法原創者所構思。為個別指法符號及譜字所做的編輯補注內容,可能是文獻編輯者根據其收集的文獻資料所做的編輯和注釋。值得注意的是,為個別指法符號及譜字所做的補注并非言之鑿鑿,其內容多有揣度,個別地方難免出現疵謬。比如“Rs33此三字者,其義不知。中字者,疾半扶相似”。再如Rf22,譜字符號為兩個單獨符號組合而成,其文字補注右半邊為“大指握(長豎線到底)”,左半邊為“食指彈無名指向上打”。這一文字補注內容顯然是《琴用指法》卷子制撰者或抄寫者根據已有的文字及符號所進行的斷句解讀。根據這個補注,Rf22 譜字符號由右半邊“大指握”以及左半邊“食指彈”“無名指向上打”構成。但是查看陳仲儒、趙耶利、陳居士、劉籍等相關琴用指法,并沒有出現名為“握”的指法譜字。事實上,Rf22 譜字符號是由“Rf23 大指握食指彈(或Rf24 大指握中指彈)”和“Rf5 無名打”所組成,即“大指握食指彈”是一個完整的指法手勢,與陳仲儒、陳居士、劉籍、《勾琴總字母》等對譜字“彈、雙彈”指法手勢的說明相吻合:

陳仲儒《□用指法》:“右指屈著大母致彈一弦?!盵7]

陳居士《右手訣法》:“以大握食,用力而發?!盵8]

劉籍《右手指法》:“雙彈也,以大指握定中指,二指前后發之?!盵9]

《勾琴總字母》:“雙彈也,以大指握中食二指?!盵10]

所以,關于Rf22 譜字符號文字說明,原文是準確的,只是后人的斷句解讀或有舛錯。由此進一步推論,“手用指法髣髴”和“凡一本樣”指法符號,在《琴用指法》卷子制撰抄寫之時就已經失傳,為個別指法符號及譜字所做的補注,則是發生在“手用指法髣髴”和“凡一本樣”失傳以后,或者《琴用指法》卷子撰制之時。

從“手用指法髣髴”和“凡一本樣”符號化指法的遞進關系來看,相關譜字指法似乎隱含一定的傳承演變過程。比如“抅”和“打”這兩個譜字指法,宋代以后定型為規范的古琴右手指法。但是分析“手用指法髣髴”和“凡一本樣”符號化指法,其中“手用指法髣髴”右手指法中并沒有“打”這個指法,僅有“抅”(Rs1、Rs3、Rs5)等指法,同時“手用指法髣髴”左手指法中還有幾個容易與右手“抅”混淆的“抅起”(Ls7、Ls8)指法。在《琴用指法》卷子中,“凡一本樣”右手指法中則沒有“抅”指法,僅有三個與“手用指法髣髴”中右手“抅”指法并列書寫,其符號形狀也相近的“打”(Rf1、Rf3、Rf5) 等指法?!笆钟弥阜勼憽弊笫种阜ㄖ杏小按虬浮保↙s5、Ls6),其中“手用指法髣髴”左手指法Ls12,從指法符號形狀分析,應該是由左手指法Ls6 和Ls5 共同組成,即Ls12 中所謂的“打”其實就是Ls6和Ls5中的“打案”?!笆钟弥阜勼憽弊笫种阜ㄖ谐霈F的“打案”,與《琴用指法》卷子陳仲儒“□用指法”中的左手指法“打安取聲”(cols. 45,見圖2)似有淵源。根據汪孟舒、查阜西、王德塤等學者的研究,“打安取聲”與“唈”“掩”“罨”等指法相似。①參考汪孟舒《烏絲欄指法釋》、查阜西《幽蘭指法集解》、王德塤《〈碣石調·幽蘭〉卷紙譜指法集注》?!胺惨槐緲印弊笫种阜ㄖ胁]有“打案”“打安取聲”或“唈”“掩”“罨”等指法,但有幾個與“手用指法髣髴”中“打案”指法符號形狀近似的指法“研”(Lf5、Lf6、Lf13、Lf14)。因此可以推測,為了避免“手用指法髣髴”中右手“抅”與左手“抅起”,左手“打案”與通行的右手“打”之間容易混亂不清的情況,在“手用指法髣髴”之后出現的“凡一本樣”對相關譜字指法進行了優化。

圖2.彥根城博物館藏《琴用指法》卷子局部

“手用指法髣髴”文件中還有幾處比較難以解讀的內容,比如Ls4(無名案,看[著]上朱者汎聲)、Ls15(準上朱)、Ls23(抑上,隨朱字一二三折可知)等,都提到了需要參考紅色字,但在文件中卻找不到可以直接對應的紅色字。按照嚴格區分“手用指法髣髴”左右手指法這一文獻解讀方法,關于“手用指法髣髴”中Ls23(抑上,隨朱字一二三折可知),我們可以從“凡一本樣”左手指法中找到相應的紅色字,即Ls23原本寫的是類似Lf23 抑上符號,又被涂改掉,目的是為了省略抑上指法,并標明可以參考紅色字Lf23、Lf24、Lf26(類似的例子還有Rs29 和Rf29)。關于Ls4,前已闡明《琴用指法》卷子第一部分(包括陳仲儒指法、又有一法、手用指法髣髴、凡一本樣)原本是獨立的卷子,而且有不同的版本流傳。后來編輯者將另一版本的不同內容用紅字寫在卷子空白處(包括陳仲儒指法空白處的內容,由于失誤,這里寫成了黑色字。類似錯誤和修改在Rf3、Rf4、Rf7 中也可以看到——原本寫成黑色,后改成紅色)。也就是說,《琴用指法》卷子第一部分文件中所提到的“朱字”不僅包括紅色字,還包括寫在陳仲儒指法空白處的黑色字。那么關于Ls4,(其漢字原文為“無名案,看(著)上,朱者汎聲”)②因為漢字字形近似原因,文件中的“看”字也有可能是“著”字。,就有兩種不同斷句解讀,一是“無名案,看上朱者汎聲”;一是“無名案,著上,朱者汎聲”。陳仲儒“□用指法”關于“按”(cols. 47,見圖2)的解釋中有按弦“著木(接觸到琴的木面)”,Ls4 中按弦“著上”(接觸到琴弦上)是汎聲彈法,所以“朱者汎聲”指的是寫在陳仲儒指法空白處的黑色字“覆汎(cols. 46)”“互汎”。但Ls15 仍然比較難解釋,推測其是符號變形,或者內容缺失。

從指法符號的創制方法及原則來看,“手用指法髣髴”和“凡一本樣”譜字符號可以分為不同類型。首先按照符號結構可以分為單一符號(Rs1、Rf1、Ls1、Lf1),合成符號(Lf16、Rf14),連續符號(Rs11、Ls18);按照合成符號組合方式可分為上下組合(Lf3、Lf12),左右組合(Rf17、Lf16),嵌構組合(Rf14、Rf28、Ls17),連續符號的組合方式可分為純符號組合(Ls22),符號漢字組合(Ls35);按用指方法可分為單指符號(Rs7、Rs8),多指符號(Rf17、Rf29),系列符號(食指系列Rs1、Rs2、Rs18、Rs19、Rs22,抑上系列Lf23、Lf24、Lf26、Lf27),左右手結合符號(Ls36、Rf17);按得聲數量分為單聲符號(Rs1、Rf1)、雙聲符號(Rf25、Ls12),多聲符號(Rf29、Rf21);按符號類型可以分為漢字字形符號(Rs1、Rf1),曲折符號(Rs13、Rf19),仿梵文符號③日本江戶時代,荻生徂徠Ogyu Sorai (荻生徂徠)在《琴學大意抄》中有“隋的僧,馮智辨所制譜之文字如梵字”之記載。參見:黃大同.尺八古琴考[M].上海:上海音樂學院出版社,2005:320。(Rs10、Rf27),八卦符號(Rs32)④這是《手用指法髣髴》中唯一的八卦符號,卦為“澤地萃(一般指萃卦)”。卦辭原文:“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利,王來到廟里,利于表現像個大人物,順利,利于堅持下去;用大牲畜祭祀,利于有所前進)”。這里無法解釋“萃”卦與古琴“卻轉”指法之間關聯,推測《手用指法髣髴》創制者可能曾經嘗試采用成套的八卦符號或梵文符號來代替譜字指法,從而進行琴曲記譜。創制者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將琴曲記譜法與已有的知識體系結合起來。。另外按照符號書寫方式,同一種符號似乎還可以分為正體書寫方式(Ls36 璅的寫法)和草體書寫方式(Rf17 璅的寫法)。

“手用指法髣髴”和“凡一本樣”譜字符號整體看似毫無規律,但我們也能從中找到某些章法及關聯。比如,其書寫布局與讀取方式與文字卷子相同,都是從上往下,從右往左,而由兩個單符號左右組合而成的合成譜字符號,其讀法一般是從左往右。比如Ls12 是由左邊“Ls6 無名打案”和右邊“Ls5 大指打案”組合而成,則Ls12 的實際彈法是“先無名打,后大指打”。另有一些單指符號,既代表單一指法,在合成符號中又可以代表指序。比如在“吟上”系列指法中,“Ls4 無名案”與“吟上”符號結合構成“Lf18 無名吟上”“Ls3 中指案”與“吟上”符號結合構成“Lf20將指吟上”“Lf1 巨指按”與“吟上”符號結合構成“Lf22 巨指吟上”等。還有,“手用指法髣髴”左手指法符號中有“Ls3 中指案”,而“凡一本樣”中并沒有“中指案”或“將指按”這一指法符號。但是從“凡一本樣”中“Lf16 將指按食指掐”“Lf20 將指吟上”等相關指法符號可以推斷,“凡一本樣”中應該也有一個與“手用指法髣髴”中“Ls3 中指案”一樣的指法符號。

與陳仲儒、趙耶利所制彈琴指法相比,“手用指法髣髴”和“凡一本樣”譜字符號也有其獨特優勢。首先,“手用指法髣髴”和“凡一本樣”中利用單一符號來組合成為合成譜字符號,從而可以在琴曲譜錄中用最簡潔的指法符號來記錄詳盡的彈琴指法內容?!笆钟弥阜勼憽焙汀胺惨槐緲印敝泻铣勺V字符號,似乎與后來形成的琴曲減字譜有異曲同工之妙,或者可以猜想減字譜在創始之初,可能也是受到“手用指法髣髴”和“凡一本樣”合成譜字符號的啟發。另外,“手用指法髣髴”中還有一些系列符號被標記為“準上”(Rs11、Rs30、Rs31、Ls11、Ls22、Ls28、Ls31),或“雙”(Ls26、Ls29、Ls32、Ls34),這些系列符號有可能是用雙手彈奏的旋律片段,或者說它們就是“手用指法髣髴”符號化琴用指法所對應的琴曲“符字譜”的原始樣貌。這種符號化指法及其所構成的琴曲“符字譜”,比陳仲儒、趙耶利所制彈琴指法及配套文字譜更加簡潔。

《永樂琴書集成·釋指》記載:“古譜食指、無名指、中指向內發弦謂之打,故其譜難曉?!盵8]633查考陳仲儒“□用指法”,其中有蹵、捋、汎、彈、按等譜字指法明確標注為“四指通用”,與《釋指》中的記載完全相符。但這帶來的弊端是,當我們解讀琴譜中的蹵、捋、汎、彈、按等譜字時,常常無法明確這些譜字的具體指序。隨著琴曲記譜法的進一步完善,右手指法逐漸形成了所謂的“四指八法”,即《釋指》所載:

大指向外發弦謂之擘,向內發弦謂之托,食指向外發弦謂之挑,向內發弦謂之抹,中指向外發弦謂之剔,向內發弦謂之勾,無名指向外發弦謂之摘,向內發弦謂之打。[8]633

如此一來,“四指八法”結合減字法就可以很清楚地標明具體指序及彈法?!笆钟弥阜勼憽焙汀胺惨槐緲印眲t用系列符號來分別標明不同指序和不同彈法,比如右手抅(Rs1 食指抅、Rs3 中指抅、Rs5 無名抅),左手按(Ls1大指案、Ls2 食指案、Ls3 中指案、Ls4 無名案),左手抑上(Lf23 巨指抑上、Lf24 無名抑上、Lf26 食指抑上、Lf27 將指抑上)等。這樣,只要熟練掌握不同符號及其內涵,就可以很容易搞清楚左右手相關譜字指法的具體指序及彈法。

“手用指法髣髴”和“凡一本樣”指法譜字符號也有自身弱點及局限性,主要是其指法符號不易讀懂、不易掌握,而且不便于抄錄傳播,這或許就是“手用指法髣髴”及配套“符字譜”很早就被琴家所棄用的主要原因。相較《碣石調幽蘭》卷子中的琴曲文字譜,《琴用指法》卷子中“手用指法髣髴”文獻的描摹抄寫更加復雜。楊元錚在《〈碣石調幽蘭〉與〈琴用指法〉合卷說辨正》一文中考證,卷子寫手“先用細筆雙鉤,再用細筆填實,最后用淡朱色粗筆一筆重描”[11]?!笆钟弥阜勼憽焙汀胺惨槐緲印敝杏幸恍┩扛难a綴之處,比如Lf15、Lf21 中的涂改,還有Lf25 因為浸洇失形而作的補綴等。所以,“手用指法髣髴”和“凡一本樣”指法譜字符號的抄寫,需要寫手具有一定琴學修養和相關模寫經驗,否則極易出現傳抄走形。

“手用指法髣髴”和“凡一本樣”只列出了彈琴的指法譜字符號及彈奏說明,“手用指法髣髴”中的左手指法“Ls35 早搦遲三急七”似乎有關于徽位的說明。與陳仲儒、趙耶利所制彈琴指法一樣,“手用指法髣髴”和“凡一本樣”也只是一個解譜秘籍,需要結合類似《碣石調幽蘭》這樣的琴曲譜錄,才能具體解讀與琴曲彈奏相關的弦序、徽位、音高、節奏等內容。只是與“手用指法髣髴”和“凡一本樣”配套的琴曲譜錄,早在《琴用指法》卷子撰錄的時代就已經失傳。

結 論

根據上文論述,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一、關于琴曲記譜法,除了現在公認的文字譜、減字譜以外,還曾經流傳一套更古老的符號化指法系統——手用指法髣髴;

二、《琴用指法》卷子所錄內容除了陳仲儒“□用指法”“又有一法:手用指法髣髴”等六部分以外,還包括一套完整的“凡一本樣”指法;

三、“手用指法髣髴”和“凡一本樣”都是符號指法系統,其所記錄的琴曲樂譜,也是由符號所構成的與《碣石調幽蘭》文字譜完全不同的“別譜”;

四、與文字譜、減字譜一樣,“手用指法髣髴”也可劃歸“字譜”系列,但是“手用指法髣髴”是一種非常特別的“符號化字譜”,簡稱“符字譜”;

五、在《琴用指法》卷子撰錄的時代,“手用指法髣髴”和“凡一本樣”譜字指法已經是僻奧晦澀的失傳古譜;

六、“手用指法髣髴”“凡一本樣”及相關琴曲“符字譜”在失傳前,曾在一定時期被不同琴家修訂和應用;

七、減字譜在創始之初,可能受到“手用指法髣髴”和“凡一本樣”合成譜字符號的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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