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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走出去”的發展態勢、突出問題及對策建議*
——基于廣東省的調研數據

2024-01-10 06:54譚翔
企業科技與發展 2023年12期
關鍵詞:東道國走出去龍頭企業

譚翔

(1.仲愷農業工程學院管理學院,廣東廣州 510225;2.粵港澳大灣區農業企業品牌與發展研究中心,廣東廣州 510225)

0 引言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在這一發展格局中,國際循環作為雙循環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重要意義。其中,“走出去”戰略是國家落實國際循環的關鍵舉措之一,而農業“走出去”更是其中的重要內容之一,對增強農業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助力糧食安全和推進“一帶一路”建設至關重要。在推動農業“走出去”的過程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下簡稱農業龍頭企業)充當著引領角色,對外投資是農業龍頭企業“走出去”的主要形式和實質內容[1-3]。學界對農業企業“走出去”課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5個方面:一是“走出去”總體上呈現出對外投資規模穩步增長、投資主體日益多元、經營領域不斷擴大、區域和產業多樣化的基本格局,但在當前國際環境下的下行壓力較大[4-5];二是推動農業企業“走出去”是保障國內糧食供應、緩解資源環境壓力和滿足多元化消費需求的重大戰略選擇[6];三是對外投資是農業龍頭企業“走出去”的主要形式和實質內容[1-3],主要涵蓋綠地投資、并購投資、證券投資、聯合投資等不同方式[7];四是“走出去”面臨國外政策環境、國內政策制度、企業經營管理和社會服務體系4 個方面帶來的影響[2,8-9];五是從建立、完善國內體制機制、相關政策和服務體系,引導、支持農業企業提升國際化能力,以及加強與東道國政府、社區協調、磋商和溝通等3個方面對“走出去”的對策建議展開論述[1-2,9]?,F有研究為農業企業“走出去”的進一步探索積累了一定的成果,但還存在局限性,包括研究樣本相對較少、研究時間跨度相對較短、缺乏針對廣東省農業企業“走出去”的深入研究。廣東省作為我國對外開放的前沿地區,同時是企業國際化的領軍者,對廣東省農業龍頭企業“走出去”的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填補相關研究區域上的空白。因此,本文基于2019—2022年廣東省的1 085 家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的調查問卷數據及26家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的訪談資料,分析我國農業龍頭企業“走出去”的發展態勢,闡述當前所面臨的突出問題,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以期豐富現有的研究體系。本文新引用數據均來自該調查問卷和訪談資料。

1 農業龍頭企業“走出去”的發展態勢

1.1 總體情況

廣東省農業龍頭企業“走出去”總體情況(見表1)如下:①吸收外資能力穩步提升。表1顯示,2019—2022年廣東省農業龍頭企業對外投資項目接受外資投資規模整體保持增長態勢。獲外資投資企業數量穩定在40 家左右,說明境外投資者對我國農業龍頭企業對外投資項目的投資潛力保持樂觀態度。②對外投資規模整體增長。表1 顯示,2019—2022年廣東省農業龍頭企業對外投資規模呈現“整體擴張、近期放緩”態勢。其中,對外投資累計金額由2019年的97 967.11 萬美元增長至2022年的112 029.33 萬美元,中途經歷2020年的高速增長和2021—2022年的小幅度下降。對外投資企業數量指標態勢與對外投資累計金額類似,企業對外擴張風險增加。③中方持股比例優勢明顯。表1 顯示,2019—2022年廣東省農業龍頭企業對外投資的中方持股比例保持在90%左右,呈現出“持股優勢明顯,比重穩步提升”的態勢,充分說明中方在投資中保持著較高的控制權,對穩定農產品國際貿易、保障國內糧食安全具有重要意義。上述數據表明,近年來,我國農業龍頭企業加快了“走出去”步伐,對外投資實現較快速度的擴張,投資規模和企業數量具有顯著增長,充分體現了企業“走出去”的積極性和動力,我國農業龍頭企業“走出去”的總體規模仍保持增長態勢。在對外投資主體方面,中資企業繼續占主導地位,持股比例進一步提高。

表1 2019—2022年廣東省農業龍頭企業“走出去”總體情況

1.2 投資區域

廣東省農業龍頭企業“走出去”的投資區域呈現出如下態勢:①企業的主要投資區域集中在亞洲。2019—2022年廣東省農業龍頭企業對外投資主要集中在亞洲地區,特別是東南亞地區。其中,中國香港地區一直是最主要的投資目的地,投資企業數量穩定在14~15 家;馬來西亞、越南、泰國、印尼、新加坡等地也受到投資者的熱捧,投資企業數量呈增長態勢。投資亞洲的企業數量占總數量的比重維持在65%~76%。②企業的次要投資區域集中在大洋洲和美洲。得益于優質的農業資源、穩定的經濟環境、便利的貿易條件等因素,大洋洲和美洲的部分國家也受到廣東省農業龍頭企業的青睞。其中,在大洋洲地區,投資企業數量由6 家增加至9 家,投資企業數量占比為7%~17%。在美洲地區,投資企業數量穩定在4~5 家,占比為7.5%~12.5%;相比之下,廣東省農業龍頭企業對非洲地區的投資較少且波動性大,僅限于極少數目標國家。上述數據顯示出,雖然我國農業龍頭企業的對外投資區域呈現出多元化態勢,但是主要集中在亞洲地區,不利于保障糧食安全。

1.3 投資行業

廣東省農業龍頭企業“走出去”的投資行業呈現出如下態勢:①投資行業集中于種植、畜牧養殖及加工相關行業,但比例有下降趨勢。2019—2022年廣東省農業龍頭企業對外投資主要集中于種植及加工相關和畜牧養殖及加工相關行業。②其他行業的投資比例逐年大幅增加。除種植、畜牧養殖、水產業養殖和林業種植及加工相關行業之外,廣東省農業龍頭企業對外投資行業還包括休閑農業、飼料生產、農技推廣、倉儲物流、育種研發、農業生產服務等。近年來,廣東農業農頭企業對上述行業的投資力度有逐年上升趨勢,占比由2019年的2.42%提升至2022年11.71%,年均增幅高達69.14%。上述數據表明,我國農業龍頭企業對外投資呈現行業多樣化的分布態勢,種植、畜牧養殖及加工相關行業對外投資長期保持領先地位,但有下降趨勢。其他行業,尤其是倉儲物流、育種研發、農技推廣、休閑農業等行業近年來投資占比逐漸增加,顯示出我國農業龍頭企業在國家政策和市場需求的雙重引導下,正在積極探索更廣泛的海外投資領域。

1.4 投資來源

廣東省農業龍頭企業“走出去”的投資來源呈現出如下態勢,2019—2022年廣東省對外投資企業主要集中在珠三角與廣東省西翼地區,尤其集中在廣州、深圳、湛江和珠海4市,其對外投資企業數量占全省對外投資企業數量的比例維持在60%以上,2021年甚至高達82%;東翼地區和山區對外投資企業數量占比小,并且下降趨勢明顯,占比由2019年的18.60%下降至2022年的10.81%。上述數據表明,珠三角地區主導廣東省農業企業“走出去”步伐,尤其是廣州和深圳,一直是對外投資的主要來源。西翼地區對外投資企業數量僅次于珠三角,是對外投資的次要來源,其中湛江表現突出。東翼地區和山區對外投資企業數量少,占比逐漸降低。說明,我國農業對外投資主力企業并非來自農業高產值地區,而是來自經濟發達地區。

1.5 投資企業性質

廣東省農業龍頭企業“走出去”的投資企業性質呈現出如下態勢,2019—2022年廣東省“走出去”農業龍頭企業以私營控股企業為主,并且占比逐年上升,數量由2019年的20 家逐年增加至2022年的26家,占比由46.51%上升至70.27%;國有控股企業穩定在3~6 家,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在2020年以后有所減少,但穩定在4~6 家,兩者合計占比為21%~31%;農村集體控股企業對外投資數量為0 家,2022年增加至3家;外商控股企業對外投資數量呈減少態勢,由2019年的4 家減至2022年的0 家。上述數據表明,目前農業龍頭企業“走出去”主體日益多元化,除一些大型國有企業和農業科研院所之外,越來越多的民營企業正在加快“走出去”的步伐[10]。此外,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深入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斷發展與壯大,農村集體控股企業成為對外投資的新興力量。

2 廣東省農業龍頭企業“走出去”面臨的突出問題

2.1 企業國際化能力與素質不高

(1)資金鏈緊張。在問卷中問及“貴企業是否有對外投資項目”時,在回答“否”的企業中,有71%的企業選擇了“缺少資金”的理由。目前,廣東省農業龍頭企業對外投資以綠地投資為主,涉及土地購置和基礎設施建設環節,需要大量前期資本支持,但多數企業自有資金有限、融資渠道單一,導致資金鏈無法滿足項目需求,使企業實現規模擴張遭遇瓶頸。

(2)國際化人才匱乏。在問卷中,53%的企業選擇了該選項。既懂技術管理,又了解東道國語言、政策、法律和文化的復合型人是企業開拓海外市場的關鍵,但由于農業企業薪酬福利待遇較低、工作環境較為艱苦、職業發展空間較小,難以招到優秀人才,限制了企業更深入地開展國際化經營。

(3)境外投資經驗缺乏。在問卷中,44%的企業選擇了該選項。大多數農業龍頭企業對外投資還處于摸索階段,由于國內和東道國在法律法規、政策環境、經營規范、消費文化等方面存在差異,企業往往會遇到一些難以預料的問題和困難,缺乏應對的經驗和知識。同時,部分企業對海外投資風險防范的意識不足,沒有做好充分的市場調研、風險評估和風險應對預案,少數企業甚至存在跟風投資的行為。

(4)品牌影響力不強。在問卷中,40%的企業選擇了該選項。大多數農業龍頭企業及其產品還未能在海外市場上獲得高知名度和美譽度,無法與國際知名農產品品牌抗衡,導致其農產品及相關轉化產品很難進入海外高端市場,也難以獲得品牌溢價和培養品牌忠誠度,品牌價值增長的空間受限,部分企業逐漸“淪為”國外知名品牌的生產基地。

(5)企業之間協作不足。在問卷中,38%的企業選擇了該選項。當前,廣東省農業龍頭企業不僅“走出去”的企業數量少(“走出去”企業數量僅占總數量的1%左右),而且各企業以獨立“走出去”居多,相互之間的溝通、協作不足,沒有形成集團優勢,很難在與大型國際農企集團的競爭中勝出。

2.2 國內體制、機制及政策存在局限

(1)國內融資、保險政策與企業需求不匹配。在問卷中,67%的企業選擇了該選項。雖然部分企業有對外投資的興趣,但是資金短缺問題使其望而卻步。由于境外經營用地和其他相關資產權屬結構復雜,抵押物風險較高,國內部分銀行甚至將其視為非抵押標的物,導致企業融資困難。在有對外投資項目的企業中,幾乎沒有企業成功從國際金融機構獲得融資。此外,缺少開展對外投資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作為唯一一家提供該服務的機構,保險業務覆蓋面有限,提供的產品是沒有與東道國達成保護協議的單邊保險。

(2)中國政府與東道國政府之間協調不足。在問卷中,37%的企業選擇了該選項。雖然我國已與120多個國家簽訂了雙邊投資協定,加入了30 多個國際多邊組織,但是缺少進一步磋商細化,對農業“走出去”的實質性指導和幫助不足[9]。

(3)“走出去”企業無法享受國內相關優惠政策。目前,國內農業龍頭企業在經營活動中享有多項優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免征或減征所得稅、農機購置補貼、貸款貼息補助等。在企業的訪談中了解到,企業對外投資無法享受這些優惠政策,加之由于國際化人才匱乏、缺乏境外項目經驗、投資回報周期較長、自然風險高和市場不確定性強等原因,絕大多數農業龍頭企業選擇在境內發展。

2.3 東道國環境約束

(1)東道國設置政策障礙。在問卷中,22%的企業選擇了該選項。近年來,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盛行,經濟全球化遭遇逆流,中國農業龍頭企業“走出去”的國際輿論環境有惡化跡象[11],導致部分東道國政府擔心中國農業龍頭企業搶占當地市場。部分國家通過嚴格控制外企保護本地產業,部分投資目標國制定了對中國對外投資不利的政策,甚至是歧視性政策[1],如設置申請土地租賃的不合理條件、延長施工許可和驗收審批周期、稅務處理采取差別態度、簽證時拒簽、拖延。

(2)東道國經濟社會環境不理想。在問卷中,20%的企業選擇了該選項。我國農業龍頭企業對外投資主要集中于欠發達國家和地區,這類目標地區具有較大的市場潛力,但經濟社會環境一般不太理想,增加了企業的經營風險。具體來說,這些國家和地區經濟體量小、基礎設施建設落后、金融保險市場發展不完善、勞動力受教育程度較低,政治局勢動蕩,缺少明確的政策和法規。例如,部分東南亞、非洲和南美洲國家長期面臨著較高的通貨膨脹、國家債務、貿易赤字和失業率[3]。在訪談中了解到,部分企業遭遇過當地民眾惡意破壞基礎設施的情況。

(3)部分東道國市場受大型國際農業集團控制。在問卷中,18%的企業選擇了該選項。發達國家的農業現代化進程較早,較早地完成了全球產業鏈布局,壟斷了部分國家的農業產業。相較而言,我國農業龍頭企業踏上國際化的進程較晚,在對外投資時,難以與這些成熟的大型農業集團開展正面競爭。

3 對策建議

3.1 企業層面

(1)實施多元化融資策略。除向商業銀行貸款之外,企業還應積極爭取政府擔保貸款、政策性銀行貸款和政府通過各種惠農政策給予的補貼,有條件的企業可以嘗試吸引風險投資。同時,積極申請在股權交易中心“鄉村振興板”掛牌,以尋求股權和債券融資。此外,可以積極尋求與國際金融機構建立合作關系,如絲路基金、亞投行、金磚銀行等。

(2)實施人才國際化戰略。一方面,培養我國本土人才,在企業內部組建國際化團隊,制訂并實施針對國際化人才的引進計劃,通過高薪激勵、培訓提升、改善工作生活環境和增加職業發展機會等方式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加入國際化團隊。為團隊成員提供跨文化培訓,加強成員對不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環境、經營規范、消費文化和語言的了解,與農業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國際化人才聯合培養平臺。另一方面,培養東道國當地人才,可以學習日本農業“走出去”人才體系建設經驗[12],在與當地簽署訂單契約等合作項目的同時,提供對當地農民和技術人員的培訓、指導和資金服務,此外通過參與國際組織和項目推進當地農民的技術培訓。

(3)實施風險控制戰略。一是建立咨詢網絡,與專業的法律、政策、市場咨詢機構建立合作關系,獲得及時、準確的境外投資信息。二是完善風險管理制度,包括前期調研、風險評估、應急預案和購買保險等。三是熟悉領域先行,選擇進入熟悉的領域作為切入點,積累足經驗后再拓展其他領域,避免跟風投資,前期避免與大型國際企業集團正面競爭。

(4)實施品牌國際化戰略。在確保產品質量和供應鏈穩定的前提下,實施品牌國際化戰略。一是考慮東道國語言、文化、習俗等因素,對品牌進行本土化改造,尋找中國元素與東道國元素契合點,創造互融元素,迎合東道國消費者對本土元素的認同感與對中國元素的好奇感。二是開發適用于東道國市場的營銷策略,在廣告、促銷等活動中,邀請東道國名人代言,傳播中國的農耕文化、飲食文化和養生文化等。三是與國際知名品牌合作,共同推出聯合產品,借助其品牌影響力提升企業品牌價值。

(5)實施企業聯盟戰略。借助農業龍頭企業協會的組織能力,與上、下游和關聯企業成立“走出去”企業聯盟和農業對外投資基金,共享資源、信息、市場和經驗,協作開拓海外市場,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利益共同體,增強與大型國際農業集團的競爭能力,沖擊加工、倉儲、物流、休閑、康養等價值鏈的高端環節。

(6)實施企業形象戰略。一是加強與東道國政府和企業的溝通交流,深入了解東道國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導向。同時,要加強與當地居民的交流,主動傾聽民眾訴求,降低“資源掠奪論”“新殖民主義”等負面影響。二是塑造企業正面形象,在實現自身商業目標的前提下,適度擴大對東道國公益事業的投入,力所能及地向東道國提供救災、醫療、教育等人道主義援助。調整產品結構,向東道國提供更多高科技、高附加值的產品,促進東道國產業升級。

3.2 政策層面

(1)引導農業龍頭企業分散投資區域。雖然當前我國農業龍頭企業對外投資區域分布廣泛[2],但是據《中國農業對外投資合作分析報告(2022年)》,從投資金額看,投資存量主要集中于亞洲地區和少數國家,如新加坡、俄羅斯和澳大利亞等國家,并且根據廣東省情況,最近3年在投資規模整體增長的前提下,投資國家數量有減少跡象,表明投資國家有集中趨勢。以上情況表明,我國農業龍頭企業對外投資區域看似廣泛,實則集中,不利于保障糧食安全,應適當引導農業龍頭企業拓展投資地區和國家。例如,根據不同地區和國家的特點,在稅收、融資和保險等方面推出多元化投資獎勵政策。

(2)引導農業龍頭企業轉變對外投資重心。當前,我國農業龍頭企業對外投資集中于種植、畜牧養殖及加工銷售環節[2]。據問卷調查數據,廣東省投資于上述環節的企業數量的比重高達80%。直接在東道國購買或租賃土地開展種植及養殖業不僅需要較高的前期投資,而且容易引發東道國的疑慮,誘發負面國際輿論。此外,掌控糧食供應鏈需要在育種研發、倉儲物流、精深加工和產銷渠道等環節上“下功夫”,政策上應當向上述環節引導。

(3)完善農業龍頭企業“走出去”體制、機制及相關政策。一是開發專門針對農業龍頭企業對外投資的融資和保險產品,重點是擴大質押物、抵押物范圍,降低準入門檻,除企業自有資產之外,接受土地使用權、農產品收購權、林業采伐權等作為抵押物。同時,積極與國際金融和保險機構展開磋商與合作。二是建立農業對外投資信息共享平臺,提供重要目標國家和地區的市場信息、政策法規、政治局勢、基礎設施、文化習俗、典型投資案例等,以幫企業規避風險。三是設立海外農業技術培訓服務中心,為我國農業龍頭企業對外投資提供全過程的管理和技術培訓,培訓對象不僅應包括我國人員,還應包括東道國參與人員。四是完善與東道國的溝通協調機制,除簽訂投資合作協定、設立常駐聯絡機構、定期舉行高層對話之外,此次調研中,企業提到完善緊急突發事件聯合應對方案,以降低諸如疫情、自然災害、外交關系惡化等事件導致的損失。五是設置“糧食安全戰略”補貼,農業龍頭企業對外投資對保障國內糧食供應和緩解資源壓力具有重要意義,可以根據對外投資領域、規模量化貢獻,并據此給予適當補貼。

4 結語

農業“走出去”是國家“走出去”戰略的重要內容,對增強農業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助力糧食安全和推進“一帶一路”建設至關重要。當前,我國農業龍頭企業“走出去”面臨國際環境、國內制度政策和企業自身能力的約束性問題。廣東省是我國農業龍頭企業“走出去”的先鋒省份,本研究以廣東省為例,充分分析農業龍頭企業“走出去”的現狀及存在問題,從企業層面和政策層面探索促進農業龍頭企業“走出去”的對策,豐富了現有研究成果,對國家制定支持農業“走出去”的相關政策具有參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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