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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南瓜傳入與早期分布再考*

2024-01-11 06:48李昕升
海交史研究 2023年3期
關鍵詞:金瓜程文物產

李昕升

作物史是農業史研究中的重要領域,因為作物(栽培植物)是農業生產的主要對象,居于“天、地、人、稼”農學四才論的中心。而作物入華問題又是作物史研究中經常涉及到的命題,與海交史研究息息相關。(1)詳見李昕升:《近40年以來外來作物來華海路傳播研究的回顧與前瞻》,載《海交史研究》2019年第4期?!逗=皇费芯俊纷?022年第4期開始,不定期開設“外來植物研究”板塊,亦充分反映這一領域的熱度。其中《中國南瓜史》(2)李昕升:《中國南瓜史》,北京:中國農業科學技術出版社,2017年。以下簡稱“李著”。一書,作為第一部詮釋蔬菜作物生命史的專著,產生了一定的反響,由于研究了南瓜史的方方面面,是書之后,罕有相關研究問世,直至程杰《我國南瓜傳入與早期分布考》(3)程杰:《我國南瓜傳入與早期分布考》,載《閱江學刊》2018年第2期,以下簡稱“程文”。因人名反復出現,也略去“先生”,并非不含敬意。又及,本文所引如果未標明出處,則均是來源于該文。筆者發現,程杰在該文之后,又陸續發布相關研究(如程杰:《我國南瓜種植發源、興起于京冀--<我國南瓜傳入與早期分布考>申說》,載《閱江學刊》2019年第2期,等)。不過基本是圍繞前文的注解,雖然又提出了“五色瓜”“方志見傳播路線”等無關宏旨的邊角料論據,其實李著中已經說的很清楚了,不再浪費筆墨,本文只針對“程文”論述。一文的出現。

程文多次提到李著“遺憾的是重在平衡諸說,猶疑彷徨其間,并未得出明確的結論”,想來可能是因為程文經常引用的筆者關于南瓜史的第一篇論文《南瓜傳入中國時間考》(4)李昕升、王思明、丁曉蕾:《南瓜傳入中國時間考》,載《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13年第3期。,該文是對南瓜史最初的思考,但隨著研究的推進,結論其實也有更新,在《南瓜在中國的引種推廣及其影響》一文中就已經下定論:“南瓜在16世紀初期首先引種到東南沿海和西南邊疆一帶,作為菜糧兼用的作物迅速在全國推廣”(5)李昕升、王思明:《南瓜在中國的引種推廣及其影響》,載《中國歷史地理論叢》2014年第4期。,自然也就否定了明中葉之前的記載,但《南瓜傳入中國時間考》因能反映筆者的思想轉軌,亦收入李著以資借鑒。筆者倒是對程文中就早已蓋棺定論的南瓜美洲起源說重新論述以駁斥本土起源說的做法迷惑不解,以及對史料堆砌的寫法不敢茍同。

一、《飲食須知》與《滇南本草》

一般認為,《飲食須知》成書于元末明初,《滇南本草》成書于明朝中葉以前,唯這兩部書在傳抄過程中,存在后人擅自托名進行增補的現象,其對于南瓜的記載就是一個典型的“竄入”。但是并不能認為《滇南本草》誕生于《本草綱目》之后,以及二書抄襲自《本草綱目》,這是缺乏依據的。

(一)《飲食須知》

“《飲食須知》主要抄錄《本草綱目》而成”,程文包含了兩層含義:一是《飲食須知》成書時間晚于并抄襲自《本草綱目》(簡稱《綱目》);二是《飲食須知》“南瓜”條目照搬《綱目》“南瓜”條目?!讹嬍稠氈返哪瞎嫌涊d并不能說明什么,李著中已經說得明明白白,并沒有將南瓜的歷史推到元代,已有人撰寫《再說<學海類編>本<飲食須知>之偽》網文,《飲食須知》的確是一本《學海類編》編者托名賈銘偽撰而成之書,但程文直言《飲食須知》“當為晚明或清初坊間雜抄《本草綱目》等書并摻合一些編者自己的生活經驗拼湊而成,托名元人賈銘以為營銷”,似乎也不太恰當。

不要說明代,即使是清代的刻本、抄本亦是經常散軼,如《金薯傳習錄》這種在乾隆年間大肆刊刻的小冊子,如今遍訪海內外圖書館不過發現五本,其中的四個本子還是同為兄弟的刪補刷印本,版系也僅有兩只。乾隆之后,該書幾乎散軼,后世文獻罕有提及,還是民國薩兆寅在道光《福建通志》中獲悉這部書后,于1939年在其友人沈祖牟處發現福州小橋升尺堂刊本(6)福建省圖書館編:《薩兆寅文存》,廈門:鷺江出版社,2012年,第229頁。,使這部小書重見天日,我們才能認定《金薯傳習錄》成書于乾隆年間。

此外,即使《永樂大典》真的沒有引用某某前代之書,也并不能說明什么,誠如《四庫全書》沒有引用《金薯傳習錄》一樣。更為重要的是《永樂大典》散軼十分嚴重,流傳到今天的僅有4%,根本無法窺一斑而知全豹,也就無人能夠知悉《永樂大典》輯引的情況了。

總之,《飲食須知》少見被記載、著錄,不能成為該書作偽的證據。我們認為著者并非賈銘,還是根據賈銘《飲食須知》的最早版本《學海類編》本與朱本中版《飲食須知》的異同來判定的。

至于《飲食須知》與《本草綱目》之間的關系,文獻中互抄的現象十分常見,很可能二者因為引用了其他同樣的古籍而產生了聯系。李時珍也借鑒了很多本草書、醫書,不能單純認為《綱目》名氣最大就是被《飲食須知》抄襲,更何況二者的文字并不是十分雷同。

(二)《滇南本草》

蘭茂《滇南本草》版本流傳同樣錯綜復雜,《滇南本草》與《飲食須知》一樣可以存疑,但是不能認為其關于南瓜的記載不可能早于《本草綱目》,甚至有掇錄《本草綱目》相關內容的痕跡。李著并非認為今本南瓜出自《滇南本草》,而是出自《滇南本草圖說》。雖然《滇南本草圖說》同樣存在后人竄入的情況,然而在時間上是符合當時南瓜傳入云南的情況的,不宜輕易否定。

楊慎著述中有關于西瓜的辨說,而沒有南瓜,這并不奇怪,西瓜當時已經傳入中國千余年,南瓜是新作物,根本不可同日而語。而且文人的關注點是不同的,楊慎自有其選擇依據,他并不是在書寫百科全書,沒有必要事無巨細地記載所有作物。楊慎沒有記載的作物很多,如苜蓿并無記載,難道西漢就傳入中國的苜蓿不存在么?此外,一個新作物的引種推廣是一個漫長的歷程,一個新作物從引種到當地農人廣泛種植,再到被記載到文人筆下,不會是一蹴而就的過程?!叭晃镉型M一時者,各囿于其方,此方興而彼方竟不知種”(7)[清]檀萃輯,宋文熙、李東平校注:《滇海虞衡志校注》,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89頁。是一樣的道理。清代南瓜在云南已經遍種,然中原文人的云南見聞錄,如《邊州聞見錄》《南中雜說》《宦滇日記》等,并無南瓜記載。不記載,不代表不存在?!兜嵩茪v年傳》甚至記載了比南瓜進入云南更晚的玉米,但對南瓜只字未提。囿于時代的限制,李時珍也根本不可能知道南瓜的西南邊疆傳入路線(其他美洲作物亦是如此),蘭茂自然也不知道后世才發生的事情,成書于1556年的《滇南本草圖說》的編者范洪知曉就很符合邏輯了。

“若南瓜由滇邊入國,滇人首見,以模糊的‘南瓜’稱之,就不合人們的心理和語言習慣”,我們認為這種解釋似是而非,如果南瓜就是從南邦番國傳入,稱之為南瓜本身就是合情合理的,否則也無法解釋李時珍為何不稱“番瓜”。事實上,很多直省,如四川、貴州,首次關于南瓜的記載就是“南瓜”(8)詳見“中國各省最早記載南瓜情況一覽表”,出自李昕升、王思明:《南瓜在中國的引種推廣及其影響》,載《中國歷史地理論叢》2014年第4期。,他省(尤其云南周邊)可稱南瓜,云南當然也可以。一個新作物的名稱一般從舊名稱里脫胎而來,但不同地區往往給出的名稱又難以統一,久而久之,很容易產生同物異名和異物同名的現象。云南一省,范圍廣博,產生多個名稱并存是很自然的現象,關鍵是南瓜甫一傳入,根本沒有固有的名稱,以何種名稱代稱之均可。而且《滇南本草圖說》初成的時間要早于云南所有記載南瓜的方志,根本不可能去迎合地方志而指稱“番瓜”,所謂的“心理和語言習慣”并沒有史料依據。

云南“緬瓜”“麥瓜”之稱是南瓜的特殊性,此稱呼未見于他省,以及明代方志關于南瓜的記載,也恰恰說明了南瓜的西南路徑,《滇南本草圖說》的記載在時間上是完全站得住腳的。

綜上所述,《飲食須知》《滇南本草》的“南瓜”條目,是不能追溯到1492年新航路開辟之前的,然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滇南本草》成書于《綱目》之后,二書關于南瓜的記載也不能武斷地認為抄襲自《綱目》。我們認為《滇南本草圖說》是南瓜在云南的最早記載。

二、“金瓜”問題

李著在大量方志的基礎上,發現“金瓜”在很多時候就是指南瓜,但有時別有他指。程文卻認為“顯然沒有充分考慮金瓜作為其他瓜類別名的歷史,也未能看到明末觀賞品種小南瓜出現的事實”。程文指出“明中葉以前陰瓜、金瓜等疑似南瓜均不宜視作南瓜”我們是認同的,但是我們討論的“金瓜”均是在嘉靖之后(也就是明中葉之后),反觀程文之論斷是沒有將明中葉之后的“金瓜”視作南瓜,這是自相矛盾。

(一)名物考證

正常不會根據“金瓜”兩個字就判斷是什么瓜,結合本校、對校、他校、理校等方式才能得出較為審慎的結論。單純認為“金瓜”就是觀賞南瓜,是肯定不行的,不說文獻記載并非如此,今天閩、粵等地依然把南瓜稱之為“金瓜”(并非程文所說“閩、臺地區常指之主要用于觀賞的小南瓜”),只要稍微做一做田野調查便知?!敖先撕艚鸸蠟槟瞎稀?9)李厚基:《福建通志》卷83,《物產志》,鄭貞文題簽民國十一年刻本,第16頁。,在閩、粵、臺、贛一帶,從古至今“金瓜”都是南瓜最常用的名稱,使用頻率高于“南瓜”。在他省,“金瓜”亦常作為南瓜的別名,類似記載實在不勝枚舉,如《增補食物本草備考》:“南瓜,即金瓜,名番瓜”(10)[清]何克諫:《增補食物本草備考》卷上,《菜類》。;《三農紀》:“南瓜……號其名曰金瓜”(11)[清]張宗法:《三農紀校釋》卷9,《蔬屬》,北京:農業出版社,1989年,第297頁。;《壽世傳真》:“南瓜,性溫,紅色者名金瓜,南人俗名番瓜,北名倭瓜”(12)[清]徐文弼:《壽世傳真》修養宜飲食調理第六,《瓜類》,北京:中醫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51頁。;《經驗奇方》:“遇服鴉片毒者,急用生南瓜,又名金瓜”(13)[清]劉一明:《經驗奇方》卷下,上海:上??茖W技術出版社,1985年,第29頁。等等,如果加上方志,何止上百條!“‘金瓜’在有些時候也指甜瓜,在今天多指西葫蘆的變種攪瓜(攪絲瓜、金絲瓜)、觀賞南瓜(看瓜、紅南瓜)或筍瓜的變種香爐瓜(鼎足瓜)”(14)李昕升、丁曉蕾、王思明:《南瓜名稱考釋》,載《山東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2期。。但是在特定歷史時期“金瓜”主要指南瓜,就如“胡瓜”可以代表很多種瓜,但一般情況多指黃瓜。

觀賞南瓜,確有“金瓜”一稱,觀賞南瓜實則是傳入中國之后經過漫長的自然選擇和人工選擇才誕生的品種,并非傳入伊始就已存在。我們所知最早關于這種觀賞南瓜的確鑿記載就是乾隆《辰州府志》:“金瓜又名西番柿,形如南瓜,大不過四五寸,色赤黃,光亮如金,故名,以盆盛置幾案間,足供久玩,味苦酸不可食”(15)[清]席紹葆:《辰州府志》卷15,《物產考上》,乾隆三十年刻本,第14頁。,而且在帝制社會,對于長期在饑餓線上掙扎的人民大眾,飽食才是最大的希冀。如果僅僅作為觀賞,頗不實用,不是農民理性的選擇,更別提閩、粵地區“八山一水一分田”,有限的土地自然要充分利用。

那么如果“金瓜”和“南瓜”并列,是否“金瓜”就是觀賞南瓜呢?不然。這是因為南瓜擁有豐富的基因庫,號稱“多樣性之最”,種形互出、顏色各異,即使是今人也不能分辨清晰,何況古人,誠如“南瓜 一名倭瓜,亦作番瓜,《群芳譜》曰‘結實形圓豎扁而色黃者為南瓜,似葫蘆而色黑綠者為番瓜,其實一圃之中種形互出,農家亦未嘗強為區別也,今土人既稱之為倭瓜’”(16)[清]和珅、梁國治:《熱河志》卷92,《物產一》,乾隆帝審定乾隆四十六年刻本,第24頁。,我們今天認為番瓜與南瓜皆為一物無疑,但《群芳譜》認為“南瓜”“番瓜”是兩個品種,民間則認為都一樣,俱以“倭瓜”稱之。很有可能的情況便是,將一般扁圓、金色的南瓜稱為“金瓜”,將其他顏色、形狀(皮的色澤或綠或墨綠、或長圓或如葫蘆狀)的南瓜稱為“南瓜”,所以萬歷《雷州府志》提到的:“南瓜,類金瓜而大……金瓜,形圓而短熟時黃如金”,都是一般意義上的南瓜。實際上方志中“南瓜”“番瓜”并列記載的情況亦不可勝數,李著當然沒有簡單將并列的二者算為兩種不同的瓜類,程文也默認“番瓜”為南瓜,“金瓜”其實與之情況雷同。

事實上,程文也承認“金瓜”是南瓜的別名之一,但是自己討論金瓜時又一致認為是觀賞南瓜,自相抵牾,我們只能理解為其是截取有利于自己的片段史料來論證自己的觀點。如程文認為崇禎《海澄縣志》中的“金瓜”是觀賞南瓜,但供佛用不代表就是觀賞南瓜,“不登食品”不代表不可食用。接著說“有可能經臺灣傳來”,證據是民國《南平縣志》:“南瓜,俗呼金瓜,種出南方……又一種甚小而色赤,來自臺灣,俗呼臺灣瓜,但可供玩賞”(17)吳栻:《南平縣志》卷10,《物產志》,南平縣署民國十年鉛印本,第8頁。。殊不知這段引用的史料,正足以攻擊自己的觀點:南瓜就是“金瓜”,觀賞南瓜是“臺灣瓜”。

其實,人們對于初次見到新作物南瓜,從字面意思理解,多是由于南瓜“秋熟色黃如金”,以色命名為金瓜,這是很符合認識論的一般規律的。甜瓜,雖亦有稱“金瓜”的情況,這在南瓜傳入之前就不具有普遍性,在南瓜傳入后的情況就更為稀少了。

(二)再證早期文獻

廣東最早的南瓜記載在嘉靖《新寧縣志》,福建最早的是在嘉靖《福寧州志》?!赌瞎显谥袊鴸|南沿海的引種推廣及其影響》(18)李昕升、王思明:《南瓜在中國東南沿海的引種推廣及其影響》,載《自然科學史研究》2014年第3期。一文已經考證得十分清晰了,并不是單純見“金瓜”二字即曰南瓜。

1、廣東

廣州府的新寧縣(19)[明]王臣:《新寧縣志》卷5,《物產》,嘉靖二十四年刊本,第549頁。、新會縣(20)[明]黃淳:《新會縣志》卷2,《物產》,萬歷二十七年刻本,第34頁。分別在嘉靖二十四年(1545)、萬歷二十七年(1599)就見“金瓜”記載,“金瓜”一名一直沿用至清末,并未出現“南瓜”一名。而與兩地接壤的香山縣:“金瓜,俗名番瓜,色黃”(21)[清]慕煜:《香山縣志》卷3,《物產》,乾隆十五年刻本,第32頁。,也說明廣州府這一帶的“金瓜”即為南瓜,因為“番瓜”是南瓜的主要別稱之一。崇禎《肇慶府志》載:緊靠廣州府的肇慶府,“南瓜如冬瓜不甚大,肉甚堅實,產于南中”(22)[明]陳烜奎:《肇慶府志》卷10,《土產》,崇禎六年刻本,第415頁。,乾隆《肇慶府志》又載:“南瓜,又名金瓜”(23)[清]何夢瑤:《肇慶府志》卷22,《物產》,臺灣圖書館藏乾隆二十五年刻本,第8頁。,都證明“金瓜”在廣東是南瓜的主要別稱。

關于生長期的問題,南瓜在廣東全年均可種,甚至可以越冬,與其他瓜類的成熟先后無法反映出問題。既然嘉靖《新寧縣志》同時記載了“金瓜”“香瓜”,說明二者并不是同一物,我們發現康熙《新寧縣志》刪去了“金瓜”,這也并非很難理解,前文提到新作物的引種并不是一帆風順的,中間往往會傳播中斷,往往要經過多次引種,依托于不同人不同的路徑,才能最終引種成功,所以“金瓜”可能在新寧縣經歷了暫時的“失語”。更可能的情況是,方志物產的書寫方式發生了變化,方志物產很多情況下并不是事無巨細地一概記載該地所有的動植物,而是專記“特產”或“新增物產”,或只強調記載物的特殊面相,或根據個人喜好有所取舍,這時發生“漏記”,是不能作為該地不存在該物產的憑依。同樣是《新寧縣志》,康熙《新寧縣志》較嘉靖《新寧縣志》增加了西瓜與苦瓜,此二者傳入中國久矣,難道入清之前的新寧人均未見過西瓜、苦瓜嗎?細審康熙《新寧縣志》發現記載的物產并不多,當是當時新寧物產的一角。

至于《廣東新語》在“南瓜”外另外記載“金瓜”,“金瓜,小者如橘,大者如邏柚,色赭黃而香,亦曰香瓜”(24)[清]屈大均:《廣東新語》卷27,《瓜瓠》,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705頁。的情況,上文已經說過,可能亦是南瓜的其他品種而已,畢竟“香瓜”也不是甜瓜的專有名詞,“南瓜,即飯瓜,一名香瓜”(25)[清]常琬:《金山縣志》卷17,《物產》,民國十八年重印乾隆刊本,第6頁。。

2、福建

嘉靖《福寧州志》所載“金瓜”確為南瓜,崇禎十年(1637)成書的《壽寧待志》載:“瓜有絲瓜、黃瓜、冬瓜,惟南瓜最多,一名金瓜,亦名胡瓜,有赤、黃兩色”(26)[明]馮夢龍:《壽寧待志》卷上,《物產》,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45頁。,壽寧縣就位于福寧州(府)內北部;而且以后歷朝歷代的《福寧府志》,均未載“南瓜”,僅有“金瓜”,南瓜已經引種到當地卻未記載是不可能的;再者乾隆《福寧府志》載:“金瓜,味甘,老則色紅,形種不一”(27)[清]李拔:《福寧府志》卷12,《物產》,乾隆二十七年刻本,第4頁。,雖然沒有出現“南瓜”,但根據性狀描寫“金瓜”確實是南瓜。

至于萬歷《福寧州志》為何又將“金瓜”刪去,理由同廣東新寧縣,糾結物產的增減并不能說明問題。嘉靖《福寧州志》僅是簡單列名,并無任何說明,所以我們也是根據他志判斷方知“金瓜”為南瓜?!八^金瓜完全可以視為甜瓜之一種”沒有根據,嘉靖《寧德縣志》、萬歷《福安縣志》沒有記載“金瓜”恰恰證明了南瓜尚在傳入早期,沒有在區域普遍栽培;萬歷《福寧州志》中的“青瓜”亦不能單純視為甜瓜,“青瓜”可以是任何一種瓜,“青瓜”也可能是南瓜,不能見過南瓜不常用的別名就割裂二者的聯系,“南瓜則有緬瓜、青瓜、長瓜、柿餅瓜、削皮瓜五種”(28)霍士廉:《姚安縣志》卷44,《物產志二 增補四十四》,民國三十七年周鐘岳署簽本,第4頁。,反映了南瓜確實品種多樣。

按照程文之意,歷代福寧州(府)的“金瓜”都不是南瓜,也就是說這個地區在民國之前從未有過可食用的南瓜,南瓜在當地的本土化歷程是不可能這么緩慢的,而且乾隆《福寧府志》:“金瓜,味甘,老則色紅,形種不一”(29)[清]李拔:《福寧府志》卷12,《物產》,乾隆二十七年刻本,第4頁。,觀賞南瓜是無法食用的,“味甘”又從何談起?前文乾隆《辰州府志》的“味苦酸不可食”已經證明,旁證還有很多,“其一種色紅者亦稱為南瓜,止采以供玩不可食,南人謂之北瓜”(30)周鐵錚:《朝陽縣志》卷27,《物產》,民國十九年龍城溫煦題簽本,第6頁。等,這其實是常識問題。

程文未將崇禎《壽寧待志》視為南瓜的可信證據。否定的原因之一是南瓜不可能稱之為“胡瓜”,原因是“胡是北方少數民族的古老稱呼,來自北國、西域的物種可稱胡,而來自南方則稱蠻或洋”,先糾正一點來自南方亦可稱為“番”或“?!?,而不止是“蠻”或“洋”;但是程文又說崇禎《壽寧待志》中的“南瓜”其實不是食用南瓜,而是觀賞南瓜,難道說“胡瓜”是南瓜不對,是觀賞南瓜就可以了嗎?

實際上,“胡瓜”確系南瓜的別稱之一,光緒《崇慶州志》載:“南瓜,一名胡瓜,有圓長二種,長者為水桶瓜?!?31)[清]沈恩培:《增修崇慶州志》卷5,《物產》,光緒十年據清光緒三年刻版增刻刻本,第16頁。除了胡瓜之外,南瓜甚至曾被稱“甜瓜”“香瓜”,“南瓜,一名番瓜,大者如斗,俗以其味甜,又名甜瓜”(32)[清]蘇士?。骸赌蠈幐尽肪?8,《物產》,澄天閣承印宣統元年重印道光刻本,第5頁?!澳瞎?,即飯瓜,一名香瓜”(33)[清]常琬:《金山縣志》卷17,《物產》,民國重印乾隆十八年刻本,第6頁。。這恐怕都是一般人想不到的。為什么會產生這樣的情況?蓋因古籍記載造成的分歧、時代差異形成的分歧、地域差異導致的分歧、西學東漸引起的分歧等。即使是今天人所共知的名字也會誕生同名異物和同物異名的現象,甚至早期一些很單純的名稱也會引申出很多意涵。古人根本不會有今天的認知,以今推古是不可取的,誠如“胡麻”一直是芝麻的正名,但到了明代“胡麻”與芝麻產生分歧并導引了新的隱喻--亞麻,(34)李昕升、王思明:《釋胡麻--千年懸案“胡麻之辨”述論》,載《史林》2018年第5期。這恐怕是前人始料未及的。同樣,“胡”僅是一個虛化的指示,并非一定是來自西域,勞費爾(Berthold Laufer)早就指出并不是來自域外的作物均前綴為“胡”,而帶有“胡”的也不一定就是域外作物。(35)[美]勞費爾著:《中國伊朗編》,林筠因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7年,第13頁。

誠然,“金瓜”自是存在指代觀賞南瓜的例子,聯系上下文,可以判斷為觀賞南瓜,程文已經提到了一些方志,但是千萬不能忽略這些方志在“金瓜”之外也均記載了“南瓜”,所以無法得出“就明清方志看,福建的南瓜分布并不稱盛,而小南瓜則較為普遍”的結論。而且,“金瓜”在福建更多是指南瓜,如同番薯在福建多稱“金薯”,這在前文中已述,《閩產錄異》等例子多如牛毛:“金瓜,起瓣,大者三十斤。生瘡、疥者不宜……酒壇瓜。亦金瓜之別種,長大如壇,重六、七十斤,瘡、疥不宜”(36)[清]郭柏蒼:《閩產錄異》卷2,《蔬屬》,長沙:岳麓書社,1986年,第54-55頁。,明顯并非觀賞南瓜。

程文將崇禎《壽寧待志》否定的原因之二是“馮夢龍是江蘇蘇州人,對南瓜有所了解,但修志未完,而稱‘待志’,是倉促成稿有待修訂的意思,并非全屬自謙,這里顯然有描述混亂之處,應是摻雜了黃瓜的信息”,難道馮夢龍連黃瓜與南瓜都分不清么?認為馮夢龍倉促成稿有待修訂,這更是沒有根據的解讀了。乾隆《寧德縣志》載:“金瓜,本名胡瓜,又名刺瓜,又名黃瓜”(37)[清]盧建其:《寧德縣志》卷1,《物產》,寧德縣衙乾隆四十六年刻本,第11頁。,不但不能說明是馮夢龍錯誤的延續,反而論證馮夢龍記載的正確性。我們已經提到南瓜確實有“胡瓜”的稱謂,“黃瓜”同樣如此,大概因為南瓜色黃,這種情況很是少見,但不代表沒有,如“北人呼色黃者為黃瓜,色青者為青瓜,今南方俗呼為南瓜”(38)[明]葉權:《賢博編》,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28頁。,這并不是福建僅有的情況。

程文最后指出“馮夢龍所說壽寧盛產南瓜當然也不排除包含大南瓜,即便主要指大南瓜,所說也已是明末的情況”,我們爭論的焦點并不是南瓜在福建什么時候始有種植,而是南瓜與金瓜的問題,此處等于認同了明末將南瓜稱之為“金瓜”,那么也就站在我們這邊同意嘉靖《福寧州志》中的“金瓜”為南瓜了。

總之,嘉靖之前的“金瓜”多為其他瓜類尤其是甜瓜,嘉靖之后情況發生了變化,直接將“金瓜”視為南瓜確實不可取,但是聯系語境結合對校等方式,能夠判斷尤其是閩、粵乃至全國的“金瓜”在很多情況下均是南瓜。嘉靖《福寧州志》、嘉靖《新寧縣志》是東南沿海乃至全國最早的關于南瓜的記載。隨著時空推移,“金瓜”少數情況亦指觀賞南瓜,但一般可以區分,最終觀賞南瓜又主要被稱為“北瓜”(39)關于“北瓜”,程文亦有相當的誤讀,“南瓜應是扁圓形,北瓜則多呈葫蘆形,成熟的南瓜或黃或紅,而北瓜皮色多為深綠或像西瓜一樣有條紋;南瓜應是首先落腳在南京一帶,最初在南京為中心的地區逐步傳開,北瓜則應是首先落腳于京畿地區,最初在北京為中心的地區盛傳”。等于說將“北瓜”從屬于南瓜的葫蘆形、深綠色品種,此說問題多多。其實“北瓜”多數情況并非南瓜的不同品種或其他瓜類而是南瓜的同物異名而已,詳見李昕升:《“北瓜”含義歷代有別》,載《中國社會科學報》2021年11月8日。。

三、南瓜傳入中國之問題再論

程文指出“由于使用的南瓜概念不夠嚴格,資料收集不夠充分,相關判斷也就難免有些偏頗。為此我們確定新的標準重新操作,得出的數據和結論也就大不一樣”,事實上李著并不可能見到“金瓜”“北瓜”等疑似南瓜的情況就匆匆記錄在案,也是要經過反復的思考,再行判斷,而不是根據只言片語就下定結論。如果很難判斷該稱謂具體所指,便不會想當然將之作為南瓜文獻記錄在案。

(一)李時珍的記載

差異主要聚焦在南瓜最早傳入的時間和路徑問題。其實大家利用的資料是大同小異的,在出發點上并無不一致,差異在于對于史料的處理,才造成了觀點相左。當今歷史研究的一個新趨勢是強調數據,但是如程文將南瓜傳入時間推演得如此細致的確實少見,李著根據南瓜在中國的最早記載是嘉靖十七年(1538)的《福寧州志》,所以認為南瓜傳入中國的時間在16世紀上半葉。但是程文根據自己發現的南瓜在中國的最早記載為嘉靖四十年(1561)的《宣府鎮志》,進而認為南瓜傳入我國的時間可以由嘉靖四十年最少再往前推20年,應不會晚于嘉靖二十年(1541),在1521-1541年之間(“南瓜傳入我國的時間只能在這個區間內,前后放寬不會超過三、五年”),讓我們非常詫異。雖然從結論來看與李著差異不大,但是這個推算方法是值得商榷的,在沒有任何證據的前提下,都是不能輕言數字的,一般只能認為一個作物引種的時間是早于記載時間的。

而當程文不能自圓其說時(不能解釋李時珍的言論“南瓜種出南番,轉入閩浙,今燕京諸處亦有之矣”),再一次去懷疑文獻本身。其實按照福建、廣東最早傳入說,《綱目》的記載是合乎邏輯的。程文將《綱目》中的“南瓜”偷換為“葡萄牙”,認為李時珍所說“不是南瓜進入我國大陸后的傳播過程,而是隨著海外勢力輾轉來犯而傳入的情景”。

關于葡人首次交流史,已有研究甚多,《航??萍嫉陌l展與南瓜在歐亞的傳播》一文早就指出“南瓜可能由葡萄牙人帶來中國”,這與程文的研究結論并無二致。但是程文認為“李時珍身處內陸蘄春,沒有到達廣東、福建、浙江的任何經歷,不可能了解葡人此間與我國交往的細節,更不可能掌握南瓜傳播的具體進程。只是根據當時南番即葡萄牙商團輾轉來犯的大致走向,視作南瓜傳來我國的來源和途徑”,就過于武斷了。一來程文之前還認為《綱目》記載之可靠性,為何單懷疑此處,李時珍全書類似的主觀記載頗多,豈不是均要質疑;二來李時珍雖未去遍訪粵、閩、浙,但是他并沒有只處蘄春,湖北、江西、江蘇、四川、安徽、河南、河北等均有其足跡,在當時已經極為難得,堪稱“壯游”了;三來即使他去過粵、閩、浙,這與是否了解葡人此間與我國交往的細節并無關系;四是傳統社會雖然交通閉塞,但是依然不能低估信息傳播的廣度與深度,外國傳教士麥高溫都發現“一件事發生了,數千里之遙的人都在對它議論紛紛……幾天時間,消息就已經傳的很遠了,就連非常遙遠的、不曾收到過電報的地方都已經知道了?!?40)[英]麥高溫:《多面中國人》,賈寧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14年,第139頁??傊?,并無證據證明此處李時珍在“胡言亂語”。

最關鍵的是明代南瓜在閩、粵、浙的記載,遠不止程文否定的那兩次,事實上程文也指出嘉靖《臨山衛志》、萬歷《余姚縣志》中發現有南瓜的記載,“這里的南瓜即有可能是葡萄牙人駐泊浙江沿海時傳入的”,這與李著的研究又有什么不同呢?

(二)誰傳入南瓜?

程文認為“葡王使團直接將南瓜種子分別帶到南、北兩京,即正德十五年(1520)”。李著認為是葡人將南瓜帶入東南亞,應該在“從16世紀初開始便多次展開對華貿易”(41)李昕升、丁曉蕾、王思明:《航??萍嫉陌l展與南瓜在歐亞的傳播》,載《山西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3期。中。首次出訪就一勞永逸了,這種可能性實在是近乎為零。程文說“葡萄牙使者特意從葡國攜帶這種雖不屬貴重卻十分新奇堪玩之物或種子作為覲見之禮,在皮萊資一行北上途中,先后帶到了南京和北京”,這在邏輯上是講不通的。

首先,他們并不知道中國此前未有南瓜,“十分新奇堪玩之物”無從談起,如此想法屬于后知后覺;并且東西方交流早已延續多年,海上絲路交流頻繁,只不過歐洲人先后受薩珊波斯、阿拉伯帝國、蒙古帝國的二次盤剝而無法直接獲利,所以才開辟新航路。他們很清楚自己的需求和東方的需求,所以必然會迎合東方的口味,這才是穩妥的方式。如葡人1513年首次來華“滿載著蘇門答臘香料抵達珠江口外南頭附近的屯門”(42)黃慶華:《中葡關系史》(上冊),合肥:黃山書社,2006年,第83頁。,又如1517年“船上滿載胡椒,于一千五百十七年(正德十二年)六月十七日起椗……抵廣東后……葡人所載貨物,皆轉運上陸,妥為貯藏”(43)張星烺:《中西交通史料匯編》第一冊,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第354頁。。胡椒之類為中國之所需,在中國當時胡椒價值賽黃金而有“金丸使者”之稱,販運這種物資才能攫取高額利潤。

其次,按照這種朝貢式的傳播方式,當時的諸多美洲作物,作為“新奇堪玩之物”均應在列,但是根據已有研究根本不是如此?!靶缕婵巴嬷铩钡亩x也有問題,并不是說中國本土的作物就都不稀奇,很多中國原產物種由于各種原因僅局限在一個小的區域,很多區域之外聞之未聞,所以帝制社會的見聞錄里才充滿了各種有趣的物產記載。再次眾多美洲作物傳入中國之后并未特別受到重視,沒有因為是新作物而被人高看一眼,反而均是作為底層人民的食物和替代品,經過了漫長的適應過程才上了臺面。這種本土化的過程,直到清代才完成,此外美洲作物的共通傳播路線均有東南海路,南瓜沒有理由會如此特殊。

最后,當然還是未有任何文獻證明這種天馬行空的觀點,如此推敲未免過于大膽,并未看到小心求證的過程,否則我們俱可以說所有美洲作物都是首先由葡萄牙人傳入兩京,該觀點適用于所有美洲作物。事實上,即使是香料,文獻記載明廷也沒有笑納,因為葡萄牙的不法行為激怒了天朝,1521年“議絕佛郎機,還其貢使”(44)《明世宗實錄》卷4,“正德十六年七月己卯”,臺北:“中央研究院”史語所??北?,第208頁。,于是皮雷斯一行攜帶著被拒絕的禮物離開北京。概言之,南瓜主要還是作為遠洋航海的食物,并伴有微弱的經濟目的被攜入亞洲。(45)詳見李昕升:《海上絲綢之路物種交流研究三題》,載《全球史評論》(第十八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20年。

至于麥哲倫將南瓜帶入菲律賓一說,李著僅是提供一種可能性,這其實與葡人將南瓜帶入中國一樣,都是猜測,均沒有任何史料證明,所以也沒有高下之分。但是南瓜源自麥哲倫一說,我們認為還是有一定可能性的。一是南瓜本身起源于中南美洲,并不包括程文所說的北美大陸,而且南瓜經過數千年的傳播,早已遍及美洲大陸,南美自不例外。南瓜作為當地主要食物成為麥哲倫船隊的補給是很正常的。菲律賓這樣熱帶多雨的群島國家當然可以種植南瓜,這是農學常識。

程文認為“從麥哲倫抵菲的1521年到我國方志開始記載南瓜的嘉靖四十年(1561)只有短暫的40年,這種可能性真有點不可思議”。當時大陸與東南亞交往十分頻繁,不要說40年,即使幾年亦足矣。以番薯為例,有記載的幾條主要傳播路線都很是迅速,(46)李昕升、崔思朋:《明代番薯入華多元路徑再探》,載《歷史檔案》2022年第1期。傳播的速度關鍵在于有沒有媒介。當時最重要的媒介應當是華人華僑,所以南瓜入華的工作更有可能是由中國商人完成的。哥倫布1492年發現新大陸,距離程文給出的南瓜入華最早的時間1520年,也不過就32年,32年南瓜可以跨越半個地球,難道40年還不能支撐南瓜從東南亞到中原地區么?

四、明代南瓜的傳播路線與分布

明代以降南瓜的主產區之一就是華北平原、長江中下游平原,這種和南瓜最早傳入地“不一致”的現象很正常。如果按照南瓜最早傳入南京、北京的說法,則無法解釋全國范圍的南瓜傳播。

(一)南瓜傳入地與分布區辨誤

那么明代南瓜主要分布在哪里?依次為山東、浙江、山西、安徽、江蘇、河北等,見下表,雖與程文有差異,但并不大,不影響主流結論。

表1 明代方志記載南瓜次數

李著的統計與程文大同小異,雖有差異,但基本問題還是能取得共識,如“明朝南瓜分布中心在南、北兩京之間”,大體上可以這么認為,如果按照記載次數的前十位,與程文統計更是完全一樣的。記載數量的差異主要是基于對“金瓜”問題的界定,前文已述。

囿于考古材料的缺乏,我們已經無法獲悉某一農作物最早在該地栽培的時間,只能根據文獻資料佐證。相對來說,美洲作物傳入中國的時間我們可以推估得更精確一些,這是因為其傳入的明清時期,中國已經形成了編纂方志的傳統。一方面方志經過一系列的訂凡例、分事任、廣搜訪、詳參訂,更加關注微觀的細枝末節,“物產”一般是方志的定例,一般來說每個年號都會新修、重修方志,新舊方志之間的時間不會間隔很長,使我們能夠洞悉“物產”的增加狀況。由于我們占有大量方志,對于判斷南瓜的引種時間、路線、分布及變遷還是可能的。但是這種描摹依然是粗線條勾勒,因為方志的編纂、體例等有很大的偶然與不確定性,就如前文我們所說方志中未記載不代表該作物尚未引種至該地,本著有一分材料說一份話的原則,不宜做夸大估計。但是我們沒有必要較真“某物產志都是比較詳細的,所記瓜品較多,并多有附帶說明,卻都未及南瓜”,具體而微的方志記載是不能涵蓋一省的情況的。筆記等文獻亦是如此,前文已經強調過,所以過分關注諸如《閩部疏》《學圃雜疏》為什么同一作者在一部書中記載南瓜,在另一部中則只字未提,是很有局限性的。

回到南瓜引種與分布的話題。廣東、福建、浙江是南瓜傳入的起點,但并非明代南瓜分布的核心地區。最早傳入區和核心分布區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并不是說某一物種最早傳入該地區就要在這里廣泛分布。所以明朝方志有南瓜記載的地方也主要集中在兩京之間,兩京之間是明朝南瓜分布的中心地帶,這點大體沒有問題,但是這種分布格局得以形成的最大可能卻與葡王使團直接將南瓜種子分別帶到南、北兩京沒有必然關系。

眾所周知,玉米在清代主要分布在南部山區,有人將之稱為“西部玉米種植帶”。但是最早玉米除了西南邊疆一線之外,或許還有東南海路(浙江)和西北陸路(甘肅),反而是嘉靖三十九年(1560)的《平涼府志》是玉米在中國最早的記載之一,甘肅、浙江在道光之前的玉米種植卻一直是不溫不火。辣椒就更是如此,著名的西南食辣區和辣椒的最初傳入地毫無聯系。

這都提示我們,作物的最早記載地不一定是最早傳入地,最早傳入地(包括最早記載地)也不一定是作物的集中產區。所以不能因南瓜的分布中心在兩京之間就認為南瓜最先傳入兩京,何況根據李著的統計,浙江、福建、廣東的記載也并不算少。

(二)駁“兩京輻射說”

1、浙江

關于大運河在南瓜推廣中扮演的角色,早有闡述,(47)李昕升、王思明:《南瓜在華北地區的引種推廣及其動因影響》,載《科學技術哲學研究》2014年第6期。所以在與大運河地緣關系較為緊密的地帶南瓜推廣迅速而明顯。即使按照程文的統計,浙江的記載也是很多,程文的解釋是浙江引自江蘇,但是無法解釋崇禎《烏程縣志》的記載:“南瓜,自南中來,不堪食”(48)[明]劉沂春:《烏程縣志》卷4,《土產》,崇禎十年刻本,第33頁。,這無疑是昭示南瓜源自南洋。即使按照程文的說法“不堪食”指代的是觀賞南瓜,但是它們均是南瓜屬,早期傳入新作物的品種是單一的,不會分別來自相去甚遠的數個地區,品種的分化是在本土化的過程中產生的;而且我們認為即使“不堪食”也是南瓜,因為新作物傳入初期人們對其認識不清,往往會帶有負面的傳聞和評價。又如萬歷時期傳入的番茄人們認為有毒(有“狼桃”之稱),傳入后的幾百年時間中一直作為觀賞植物,直到晚清時期,才開始食用。事實上程文也用大篇幅反映了“南瓜傳入之初的陌生、戒備和誤傳,尤其是地方志所說不乏極端化的否定和抵觸,而且愈往早期愈為明顯”,所以崇禎《烏程縣志》認為南瓜“不堪食”也就很正常了。

按照程文“認定”的浙江之最早記載南瓜是嘉靖四十三年的《臨山衛志》,程文給出的解釋是“這里的南瓜即有可能是葡萄牙人駐泊浙江沿海時傳入的”。這與程文“兩京輻射說”形成了矛盾,既然葡萄牙人可以駐泊浙江,那同樣可以駐泊廣東、福建,沒有理由認為廣東、福建的南瓜都是“南下”來的。更大的破綻是葡萄牙人最初與中國的接觸海路只到達了廣東、福建,并沒有浙江,程文之意是葡人的覲見船隊一路北上,在浙江臨山衛??窟^。事實上“葡使托梅·皮雷斯一行得旨許入京后,于1520年1月23日乘船離開廣州北上,隨后棄舟登陸,通過梅嶺、南昌,前往南京。經過4個月行程,到達南京已是5月。當時武宗到達南京已有幾月,但無意在南京接見使團。于是,使團只得繼續北上,前往北京等待覲見”(49)萬明:《中葡早期關系史》,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第33頁。,是沿陸路行進。

根據康熙《東陽縣志》的記載,程文也認同“浙江東陽縣的南瓜是這些應募士兵從福建霞浦等地帶回的,而時間已是萬歷末年了”,那么就更坐實了浙江南瓜引自福建的事實。此外,順治《寧國縣志》記載了嘉靖年間地方官仙養心從浙江嚴州引種南瓜到安徽寧國的事實,嚴州地處浙南山區,如果不是引自較近的福建,很難從山川阻隔的南京引種。

萬歷《紹興府志》載“南瓜,種自吳中來”(50)[明]蕭良干:《紹興府志》卷11,《物產志》,浙江圖書館藏萬歷十五年刻本,第13頁。,按理說江蘇南瓜引種時間晚于浙江,紹興府是不可能從“吳中”引種南瓜的,很可能是吳中的南瓜品種二次引種至浙江。此外,紹興在地理區劃上并不歸屬于浙東,而是浙北,紹興地處太湖平原,歷來屬于江南的勢力范圍,在文化等方面與蘇南更近,很可能是南瓜在小范圍內傳播。當然便覽方志強調“種出南番”的記載何止百條,該記載并不妨礙主流陳述。

2、廣東、福建與江蘇

引自兩京的說法也無法詮釋他省的情況。如廣東,崇禎《肇慶府志》載:“南瓜如冬瓜不甚大,肉甚堅實,產于南中”(51)[明]陳烜奎:《肇慶府志》卷10,《土產》,崇禎六年刻本,第415頁。,“產于南中”,我們認為比廣東更南或是引種于南洋,而且廣東引種南瓜不選擇更有地緣優勢的東南亞(亞洲最初傳入地)難道還自北方引種么?

江西的南瓜當是引種自福建的。鄰近贛北的閩西北建陽縣在萬歷年間已有南瓜記載(52)[明]魏時應:《建陽縣志》卷3,《籍產志》,建陽書坊萬歷二十九年刻本,第28頁。,試想建陽縣的南瓜如果不是引自福建,難道是南京?明末贛西北的流民活動日漸明顯,以閩省流民居多,到崇禎時達數十萬人之多,這已經是人所共知了。

最后再看江蘇的情況,乾隆《如皋縣志》載“南瓜,其種來自南粵故名”(53)[清]鄭見龍:《如皋縣志》卷17,《食貨志上》,哈佛大學漢和圖書館藏乾隆十五年刻本,第7頁。;光緒《海門廳圖志》載“南瓜,種出交廣故名,俗名番瓜”(54)[清]劉文徹:《海門廳圖志》卷10,《物志》,陳寶璂題名光緒二十六年刻本,第2頁。;民國《崇明縣志》同持此觀點,說明只有長三角一帶南瓜引種自廣東。這都證明江蘇南瓜引自閩、粵一帶。

3、南瓜的“南北分野”?

程文指出“明人對南瓜食用價值的態度以長江為界,南、北是明顯不同的。南瓜傳來之初及整個明代南瓜的食用評價中,有著‘南冷北熱’‘南貶北褒’‘南疏北親’”。如果我們建立在明代以降大數據的基礎上,就會發現并無此規律。如崇禎(山東)《歷城縣志》載:“番瓜,類南瓜皮黑無棱,近多種此宜禁之”(55)[明]葉承宗:《歷城縣志》卷5,《方產》,歷城葉承宗友聲堂崇禎十三年刻本,第29頁。;又如雖然明代陜西南瓜記載不甚突出,清代卻是異軍突起,但是仍有“南瓜,種出南番,土人以此助食”(56)[清]吳忠誥:《綏德州直隸州志》卷8,《物產》,乾隆四十九年刻本,第25頁。的記載,可見南瓜很可能只是作為貧苦百姓的主要食物,而不登大雅之堂,直到乾隆年間仍有“與羊肉同食能殺人”(57)[清]梁善長:《白水縣志》卷1,《物產》,民國十四年知事徐錦棠重印本,第24頁。的說法。當時南瓜已經在陜西(北方)較為普遍了,依然有不同程度的貶斥,同時期的南方則沒有這種情況。所以各地對南瓜的態度僅能反映一個地區的態度,是很局限的,連一省都不能代表,更不能根據幾條史料就輕易概括一個時代、一個國家的特征了,相反的例子總是能找到的。

程文又說“南瓜在河北、山西、山東等地有比南方物類蕃盛之地、江南魚米之鄉更多種植食用的需求和經濟生產的動力”,這是一個典型的誤區。如果對全國南瓜救荒資料進行時空序列的整合就會發現,江南一帶南瓜救荒應用最早、最多,這是因為江南人地關系最緊張,稍晚才是其他地區,(58)詳見李昕升:《中國南瓜救荒史》,載《西部學刊》2016年第11期。所以“飯瓜”最早誕生在江南(張履祥《補農書》)以及在江南最為流行,也就不是偶然了?!帮埞稀敝嬉鉃椤柏毤乙灾?,俗名飯瓜”。(59)[清]宗源瀚:《湖州府志》卷32,《物產》,愛山書院同治十三年刊本,第11頁。既然南瓜沒有所謂的“南北分野”,也就無法推論出“形成以兩京為中心、北略勝于南的分布格局”這樣的結論了。

文獻考辨,看法不一樣是很正常的,否則不叫學術。只有這樣才能彰顯原創學術的影響,共同推進學術進步。不過,雖然學術研究是客觀,但學術研究的主體是主觀的,任何一篇論文如果吹毛求疵均能成為標靶。而文獻研究,只能說盡量接近歷史的真實,(60)事實上,即使程杰的文獻研究,也不是完美無缺,南瓜史研究之外,對最早辣椒文獻《遵生八箋》的版本問題判斷有誤(詳見閆哲:《<遵生八箋>“番椒”考--兼論外來作物在中國的傳播》,載《海交史研究》2022年第4期);又如梳理的西瓜傳入路線也有待商榷,楊富學指出:“蒙古國之產西瓜,始于1930年代,是由新疆輸入的,而且只產于蒙古國科布多省,他處至今都不產西瓜,何況氣候更為干冷的唐宋時期”,石堅軍對程杰:《我國西瓜的來源與相關遼太祖西征等問題》(載《美食研究》2022年第3期)評述道:“遼軍曾自漠北兵分三四路進軍,一白八里、高昌,一哈密地區,一甘州,一后套。遼代狹義回鶻,即高昌”。)特別是南瓜這種不甚重要的作物,除非考古學、基因學、域外文獻等的介入,否則本身就是無法確證的。這也是筆者后來很少介入源頭問題的原因之一,而且傳入、引種等難以明說的問題,在整個作物史研究中也并不是非常重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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