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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皇娘娘臺墓地葬璧研究

2024-01-11 10:05甘創業
文物季刊 2023年4期

甘創業

摘要:璧是史前墓葬中常見而重要的隨葬品。武威皇娘娘臺墓地葬璧普遍,是研究齊家文化的重要材料。研究認為該器中部分可能存在權力象征、鋪墊尸體等功能用途,喪葬思想與以東不少文化之間存在相似。與此同時,北方中原作為東方因素的西進跳板,可能成為齊家文化邊緣的群體,即皇娘娘臺人借此契機構建自我身份的重要一環。

關鍵詞:皇娘娘臺 葬璧 功能用途 東方文化因素

Abstract: Jade disc, Bi is a kind of frequently seen but very important burial objects in the prehistoric tombs.This phenomenon also appeared commonly in the site of Huangniangniang-tai in Wuwei, Gansu Province, which is valuable for the study of Qijia culture.Some of the jade Bi probably were used for symbolizing the tomb owners power and some for bedding the body. And such burial ideas are similar with many cultures from the east. Meanwhile, the northern central plain, as the springboard on where the eastern culture spread towards the west, had probably become an important factor for the Huangniangniang-tai people who settled down around the border of Qijia culture,to take this opportunity to set up their own identity.

Keywords: Huangniangnian-tai Burial Bi Functions Oriental cultural factors

葬璧,即墓內隨葬的璧。在齊家文化2700余處遺址中,墓葬發現較多的有秦魏家、尕馬臺、柳灣和皇娘娘臺等。其中秦魏家經前后兩次發掘138座墓葬、得璧5件,尕馬臺44座墓葬不見璧,柳灣366座墓葬得璧2件,都量寡而缺乏規律;唯獨皇娘娘臺墓地葬璧普遍,構成分析的主體。本文筆者通過統計皇娘娘臺墓地葬璧的出土數量和墓葬分布,情境分析結合文化比較分析器物的擺放位置與隨葬特征,認為該器中部分可能存在權力象征、鋪墊尸體等功能用途。與此同時,通過觀察陶寺、清涼寺墓地的葬器情境,筆者認為東方文化因素借助北方中原繼續西進,而作為邊緣群體之一的皇娘娘臺人,或許存在借此契機,以立足傳統、積極吸收東方文化因素的方式來構建自我身份的可能。

一、數量分布

皇娘娘臺墓地位于甘肅省武威市涼州區西北處。根據1957、1959年的三次發掘,共清理齊家文化墓葬26座,但墓內葬璧情況未加細述,故參考價值較低,殊為遺憾。1975年第四次發掘,又清理齊家文化墓葬62座,據統計有璧共208件(不含璧芯),約占器物總量的36.5%。但個別墓葬影響較大,如僅M48就出土葬璧83件,超過該器總量的三分之一。

分布方面,除13座墓葬無隨葬品外,葬璧者共23座,幾乎占剩余墓葬總量的一半。這些墓葬依據葬制,可分為單人葬、二人合葬和三人合葬三類,葬式有仰身直肢、側身屈肢、亂葬和葬式不明四類,初步體現了皇娘娘臺墓地葬璧情境的豐富多樣(圖一)。

二、位置特征

關于葬璧擺放的具體位置,有學者曾歸納為胸腹部、手臂處或身體周圍,少數和小石子堆放在一起的幾類,主要放置在死者身上,屬于近身的隨葬器物。不過,以信息披露更為完備的M27、M32、M38、M40、M48、M52、M83等墓來看,它們尚有以下差異:

1.葬于身上

M27,二人合葬圓坑之內,大人仰身直肢,上半身骨架零散被擾,小孩面向大人側身屈肢,骨架完整。其中葬璧在上,殘余骨架在下,若以大人腿骨位置為參照,推測葬璧大致位于墓主胸腹部上方,數量一件,形制較小。當然也不排除后期擾亂的可能。

M38,二人合葬,男子仰身直肢,女子面向男子側身屈肢,骨架相對完整而無擾動。男子一側有葬璧三件,其中腹部有兩件,形制較小,呈豎斜狀,應該是尸體腐爛、器物下移的結果;左小臂一件,形制較大。女子腹部一件,形制與男子左小臂隨葬的璧相近,但基于女子是側身,右小臂與腹部位置重疊,因此也不排除手臂處隨葬的可能。另有一件形制較小的葬璧,出土時位于二人手掌相交的地方,情況不明(圖二)。

M40,單人葬,仰身直肢,人骨相對完整而無擾動。墓主胸部之上放置一件形制較小的璧,與M27的葬璧情況有所相近,只是M40的營建似更考究。

M83,單人葬,仰身直肢,骨架完整,墓內器皿口部朝上,應無較大位移。墓主胸腹部上方隨葬兩件大璧,右臂彎處也是。大璧下方還有兩件形制較小的璧,情況不明。

2.葬于身下

M32,單人葬,仰身直肢,人骨完整,器皿口部朝上,應無較大位移的可能。墓內葬璧分兩處,墓主左腹部六件堆放,腳端一件混在小石子中,形制均較小。其中腹部位置下方的璧被墓主盆骨遮蓋,是葬在身下的重要依據。上方葬璧雖然不甚明朗,但從器物放置的緊湊程度來看,推測原初也應是放在身下的。腳端葬璧則孤例難證。

3.身上身下結合

M48,三人合葬,男子仰身直肢,女子面向男子側身屈肢,人骨上半身已經被擾,下半身骨架較完整,且器皿口部多朝上,擾動影響應該較小。墓內葬璧被堆放在男子身體周圍,層層疊疊達數十件,形制不一。從遺存間的疊壓情況可見,男子腿骨靠上位置,有件方圓大璧疊壓于上,璧的東側,又有兩件小璧情況相同。腿骨之下,則是相互疊壓、大小皆存的一層璧被整體葬于身下,從而由下至上形成一層葬璧—人體—數件葬璧的放置次序,葬璧形態復雜(圖三)。

M52,兩人合葬,男子仰身直肢,女子面向男子側身屈肢,兩人胸部以上遭到擾亂,胸部以下相對穩定,器物未發生較大位移。與M48一樣,形制不一的葬璧也被堆放在男子身體周圍,但無層疊。其中胸腹位置有一較大葬璧,疊壓在骨架之上,其他則無論大小,一概被葬于身下。

除此之外,M59的葬璧在墓主雙臂之間,呈現一種怪異的“抱璧”狀態;M76均在墓主腹部,但具體葬于身上身下,暫不可知。

三、功能用途

皇娘娘臺墓地的葬璧情況可以通過文化間的比較得以認知。其中,筆者認為部分應該存在權力象征、尸體鋪墊等功能用途,葬璧思想也與諸文化葬器多有神合。

1.權力象征,主要指部分墓主身上(多胸腹上)隨葬的璧。史前時期,胸腹之上隨葬器物的現象在黃河、長江流域并不少見。例如在大汶口文化晚期陵陽河類型墓葬中,人們通常在墓主胸腹部隨葬一件質地精美的薄胎高柄杯,有學者曾認為應屬酒器,是尚酒風習的體現,使用時講究時間與場合。但考慮整個東方海岱地區新石器時代至青銅時代早期都為世俗型社會,且以薄胎高柄杯為代表的陶器在禮器中始終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因此該杯或許已然從墓內其他高柄杯中脫穎而出,成為掌控世俗權力的象征。在良渚文化中,以反山M22、福泉山M65為代表的墓葬則與皇娘娘臺胸腹上葬璧的情況一致,只是該位置還往往伴出制作精良的玉鉞,與琮等器物一道,共同構建軍(王)權與神權并重的社會形態。因此正如有學者所言,可能只有部分質優色艷,磨制光滑,形制規整,刻有少量圖案紋飾或邊緣凹弧的精致玉璧才是一種身份的象征。相較之下,皇娘娘臺人身上(多胸腹上)葬璧雖然不及陵陽河葬杯、良渚葬璧那般顯要,但相似的喪葬思想依然表現出權力象征的傾向,只是這種權力是屬于略顯高深的宗教層面,還是相對平樸的世俗層面,亦或是與墓主生前身份、社會地位和財富狀況等有什么直接具體的聯系,則都有待更多材料的公布和討論。

2.尸體鋪墊,主要指墓主身下隨葬的璧,也包括如M48等身上身下相結合的身下部分。人類學家認為,人在死后通過另一個世界的路途及入口時,存在一系列過渡禮儀,相關的生者都會小心地為他們準備一切路上所需物品,以及那些具有巫術—宗教意義的東西,尸體鋪墊也許就是形式之一。此前良渚墓葬就曾出現不少玉璧在尸骨之下、腿腳端隨葬的現象,雖有學者依據器物制作的精良程度,將身下玉璧視作墓主的私有財產,腿腳端玉璧則是別人奉獻于墓主人的“葬玉”,但筆者認為隨葬玉璧多寡在彰顯墓主財力的同時,與以璧作鋪墊斂尸并行不悖。事實上,這種用器物鋪墊尸體的做法,我們在長江下游首先走上文明化道路先鋒隊的凌家灘人那里,還能看到更為特殊、復雜但易于比較的形式。其中07M23身下就是通過由下而上鋪設少量石鉞、一層錛鑿、一層石鉞的方式,為墓主搭建了一個大而豪華的“安享平臺”,整體結構(身上+身下)更與皇娘娘臺M48如出一轍(圖四),只是材質類別因文化而異。與凌家灘大體同時,在紅山文化牛河梁第二地點一號冢M21、第五地點一號冢M1,身下、頭下都發現隨葬玉璧的現象。雖然數量有限,上端近緣處往往對鉆小孔,可能屬于穿系或縫綴在墓主身下、頭上有機物上的裝飾,但部分喪葬思想應與良渚、凌家灘、皇娘娘臺別無二致,特別是身下葬璧似乎也有墊陳尸體的現實用意。

此外,如M32腳端有璧和小石子組合隨葬,M38左臂、M83右臂彎處大璧隨葬,以及M59的“抱璧”,都是皇娘娘臺的葬璧特色,其功用還有深入討論的余地。

四、東方因素的傳遞

由上不難看出,皇娘娘臺墓地的葬璧情境似與東方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不過這類東方文化因素若要跨越數千里抵達河西,自然難免需要北方中原地區作中間接力。但可惜的是,石峁墓地因多遭盜掘而隨葬品零星,蘆山峁墓葬材料尚待公布,故筆者在此只舉陶寺、清涼寺兩處重要墓地做一粗略比較。

1.陶寺。在其二、三類墓葬中,璧主要出現在兩個位置:胸腹上和手臂腕,《報告》曾認為可能原是懸掛在身上的佩飾或臂腕飾。不過陶寺胸腹上的葬璧形態西與皇娘娘臺一致,東與各方文化相比較,雖然器物迥異,但無一例外都是當地特色器物。例如紅山文化葬斜口筒形器和勾云形器,大汶口文化(三里河、陵陽河類型除外,二者葬高柄杯)葬鉞,良渚文化葬璧、鉞等。這些似乎說明文化間的喪葬思想此時確有一定趨同性,即都以當地特色器物放置在墓主胸腹之上,象征或宣示其所掌控的某類權力。陶寺手臂腕戴璧的行為則與東方聯系更加直接,例如泰沂山脈南北兩側的焦家(如M57、M152、M186等)、杭頭遺址(M8)均存在手臂戴璧的現象(圖五)。而其他如豬下頜骨分組隨葬的習慣,也是這種聯系的側面補充。

2.清涼寺。在其二、三、四期墓葬中,璧(環)除少量胸腹上隨葬外,其余大多佩戴于手臂腕,位置與陶寺無異。不過其中不少璧(環)屬于聯璧(環),多見于中西部地區,可能是晉南地區創造性的發明,之后北傳至陜北,再通過陜北、內蒙古中南部等新華文化與齊家文化間的互動交流或文化擴張進而向西傳至齊家文化分布區。與此相反,清涼寺其他重要器類則有著較為多樣的放置方式。例如在墓主胸腹、手臂、大腿以及身下位置往往隨葬鉞、多孔刀,但每墓基本只見1~2種形態;葬鉞還常與單、雙孔石器配伍等(圖六)。其中關于葬鉞,上文已有述及。關于葬刀,多孔石刀可能與薛家崗文化相關,至少奇數鉆孔、沿身體一線縱向隨葬的基本思想是相似無疑的;雙孔石刀則與海岱地區龍山文化的同類器形相同,只是不見用于隨葬,應該是功能已經轉變的緣故。

此外,陶寺、清涼寺墓地還有不少器類與紅山、薛家崗、凌家灘、大汶口、良渚、龍山等文化有過不同程度的交流,均能在情境上體現東方文化因素對北方中原的影響之廣泛。以此為跳板,東方文化因素得以繼續西進,可能通過石峁、蘆山峁等遺址關鍵點,最終到達齊家。

五、討論總結

在皇娘娘臺墓地所處時期,西方小麥、綿羊由西向東快速擴散,銅制品發現廣泛,中外文化交流得到進一步發展。反觀東方,周邊群星凋落,中原勢力崛起,開始打破原有的文化生態??褪∏f文化遭到進逼,開始北上、西遷,進而使齊家文化的分布地域發生變動,從甘肅東部擴展至甘肅中西部、青海東部和寧夏南部。不過在史前社會上層建立遠距離交流網的大背景下,東方文化因素,特別是與喪葬思想相關的內容還是可能經由北方中原的接力傳遞,悠悠而至。例如在墓主胸腹上隨葬當地認知中的特色器物,成為跨區域文化間的共同習慣,以此象征或宣示墓主所掌控的某類權力;具有現實意義的鋪墊尸體等行為則可能是在紅山、凌家灘、良渚或更早時期發軔,后在中原北方和遠隔數千里的河西走廊地區出現相似的形式結構。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齊家文化內部的演進變遷中,事實上東部的墓葬形制與西部的皇娘娘臺墓地始終有著諸多不同,筆者認為這也許與文化西進融合本土的內容有關,但更深層次的原因可能也有各群體間身份認同的差異。因為在族群關系之中,一旦以主觀標準界定了族群邊緣,族群內部的人不用經常強調自己的文化內涵,反而是在族群邊緣,人們需要強調自己的族群特征。因而作為齊家文化邊緣群體之一的皇娘娘臺人,很有可能借此契機,以立足本土、積極吸收東方文化因素的方式構建自我身份。

附記:本文曾在首都師范大學歷史學院袁廣闊教授的指導下完成,后參加寧夏大學等單位主辦的“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視域下的西北民族文物考古研究生學術論壇”,又得到諸位老師同學的建議指教,在此一并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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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博物館:《甘肅武威皇娘娘臺遺址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60年第2期。

甘肅省博物館:《武威皇娘娘臺遺址第四次發掘》,《考古學報》1978年第4期。

簡報原記264件,但經由墓葬登記表統計所得僅208件,暫以此為準。

小石子(塊)出土時一般享有整體、獨立的隨葬空間,且數量巨大,為保證統計數據的有效性,筆者暫將各墓堆放出土的小石子(塊)統歸一件,以便分析。

簡報原記有隨葬品墓葬52座,但經由墓葬發掘登記表核對為49座,故無隨葬品墓葬為13座,暫以此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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