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秀
報載:前不久,浙江衢州交警官微發布了一篇題為《今年全市已查獲酒醉駕624起,其中女司機25人,有你認識的嗎?她們最高的喝了多少?》的文章,并且在文章中逐一披露了25名酒醉駕女司機的姓名和車牌號等信息。相反,對占酒醉駕總數96%的599名酒醉駕男司機的情況卻只字未提。這一做法,引發社會熱議。
衢州交警官微的這篇文章之所以掀起“軒然大波”,一個重要的原因是觸及了現實生活中諸如此類的歧視女性現象。比如有的受男尊女卑等封建殘余觀念的影響,妄自尊大,鄙視女性,在思想認識上“犯糊涂”;再比如有的抓住婦女身體和生理上的某些特點,借題發揮,人為設障,在就業崗位上“出難題”;還比如有的針對個別婦女言行不端莊,以偏概全,無限放大,在生活作風上“做文章”等。
我國古代有不少女中豪杰,我黨歷史上更是巾幗英雄層出不窮。隨著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廣大婦女在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精神文明建設和推動經濟發展中,奮發有為,涌現了一大批優秀人才。為此,我們一方面要摒棄婦女“頭發長、見識短”的偏見,充分肯定她們“半邊天”的作用。另一方面要讓婦女在法律面前平等,既不能以個人好惡分彼此,又不能以局部得失定取舍,更不能以男女性別論是非。唯有堅持以客觀事實為依據,以法規制度為準繩,才能贏得民心,進而立于不敗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