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嘉辰 劉立強
清末面對多次反侵略戰爭失敗的現實和西方文化在國內的不斷傳播,清廷為了維護政權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鄉土志”即是清末教育改革背景下產生的一批特殊地方文獻。關于鄉土志的研究,朱士嘉最早在《方志之名稱與種類》中,將其列為22 種方志中的第19 類。①朱士嘉:《方志之名稱與種類》,《禹貢》1934年第1期。此后還有學者認為其是一種小學教材,還有人認為其是一種特殊的地方志,也是處于轉型期的教學課本。本文采取的觀點為:鄉土志是專指始自光緒末期,一直延續到民國時期的鄉土志、鄉土教科書、鄉土調查錄等。本文擬在吸取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現有資料進行梳理,對清末民國吉林地區的鄉土志的成書背景及體例進行更深入的研討,以求對現代地方志的編撰工作有所啟發。
據吉林省地方志委員會現存地方志統計,清末民國吉林地區共有鄉土志29部。在這29種鄉土志中,從鄉土志的地域分布來看,除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之外,其他各市均有發布。就成書時間來看,清末時期編撰的吉林鄉土志共有19 部,民國時期編撰的有10部。統計發現,清末民初吉林地區有兩個鄉土志編纂高峰時期,分別是光緒三十一年(1905)至光緒三十四年(1908)和民國初年,分別成書12部和8部。從編纂過程來看,吉林地區鄉土志的編撰多由地方知事發起,與地方官員或聘請鄉紳共同編撰,少數鄉土志并沒有署名纂修人員。
表1 清末民國吉林地區鄉土志統計
清朝前期,東北流人文化盛行,大量流人來到東北為地方的文化傳播、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同時,領土統一、政治穩定、經濟穩步發展也是大規模修志的前提條件。清末時期,東北邊疆危機出現,日、俄等帝國主義對東北豐富的資源虎視眈眈,所以東北地區的鄉土志編纂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救亡圖存的需要,而吉林地區之所以在清末出現修志高潮時期,和光緒末年清政府會典館、民政部、陸軍部、學部征修方志的旨令密不可分。①安大偉:《清代東北方志纂修述論》,《中國邊疆史地研究》2023年第3期。光緒十五年(1889),清廷因重修《會典》而征集天下志書,諭令各地修志?!洞蛏鼮趵胤洁l土志》《伯都訥鄉土志》便是這個時期成書的。光緒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學部頒布《鄉土志例目》用于指導各地鄉土教材的編撰,“自奉文日始,限一年成書”,促成了吉林地區清末編修鄉土志的熱潮。同時,光緒三十二年(1907)民政部給東北三省下達咨文,調取各省府州廳縣志。
從光緒三十一年(1905)到宣統三年(1911)在這清朝最后的七年間,吉林地區奉命編制的鄉土志共有10部,從志書內容中可以判斷:《農邑鄉土志》的封面上有“農安縣謹呈”的字樣;《東平縣鄉土志》的序言中提到了其奉命編撰的成書背景;《輯安縣鄉土志》(光緒)的編者于會清在志書的“凡例”中提及“鄉土志條目及先后次序,謹遵部頒辦法編輯,復參以例目詳加考定,并無臆見,致與程式有乖?!?,同樣謹遵鄉土志編撰類目編寫的志書還有《安廣縣鄉土志》;《靖安縣鄉土志》(宣統)和《懷德縣鄉土志續補》都在志書的卷端或卷末中提及其奉命編撰的背景;《遼源州鄉土志》、《靖安縣鄉土志》(光緒)與《奉天洮南府鄉土志》除完全按照《鄉土志例目》固定體例編寫外,還在每目內容之前保留了清政府關于各縣修“鄉土志”的具體要求與規定,比如“歷史”目正文之前有“本境何代何年建置”的字樣;《開通縣鄉土志》則是在志書正文“道路門”中提到“縣治甫設,地廣人稀……不能按原指每十里記已地名”,由“原指”二字推斷其為奉命而纂。②曹殿舉主編:《吉林方志大全》,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9年,第989-991頁。
辛亥革命后的民國初期,政府鼓勵鄉土教育,所以鄉土志書并沒有因為政權的更迭而中斷編撰。1914年,教育部曾催促各縣編纂鄉土志或者鄉土史地教科書,1916年又規定“教授地理宜縣主語于鄉土之觀察,以引起兒童之興味及其愛鄉思想……尤宜與歷史、地理所授事項聯絡”③《教育部公布高等小學校令施行細則》,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3輯教育》,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470頁。吉林地區民國初年奉命編撰的鄉土志也都是在此期間成書的,共有4部。其中,《吉林省磐石縣鄉土志》的序言中提及“今清史館征各省縣鄉土志,不獨為編輯材料,蓋益有深意寓焉”不僅說明其奉命編撰的背景,也印證了鄉土志特有的鄉土教育深意?!峨p陽縣鄉土志》和《雙山縣鄉土志》也都是在序言中提及其成書背景?!斗钐祀p山縣鄉土志》則可從書目內容較少、存在有目無文的情況推測其應是時逢上級調取鄉土志而應急編寫的背景。
吉林地區屬于清朝的“龍興之地”,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清朝入關之后對東北地區開始實施“封禁”政策,這種政策最初是擔心漢人的遷入會影響旗人的生計,產生旗民之間的矛盾,另一方面為了繼續壟斷東北地區的黃金、東珠、人參等特產,因此并不允許流民(主體是漢民)流入東北。盡管有制度的限制,仍有大量人口流入,封禁政策成效并不明顯。清朝后期,大量漢人移居東北已經成為既定事實,同時沙俄開始對中國東北邊境逐漸蠶食,因此由于封禁政策實施困難和為了保護東北邊境,清政府采取了相關措施,逐步開始解禁,施行移民實邊政策,鼓勵關內百姓遷居東北。①任柏林:《〈打牲烏拉志典全書〉與〈打牲烏拉地方鄉土志〉研究》,東北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20年。吉林地區整體建置較晚,有一些縣在清末才開始設治,在這個時期有一些縣長或為打破其所治地區史無志書的歷史,或為記錄其政績會主動編撰志書。共有6部鄉土志是在這個情況下編撰成書的。
例如,《昌圖府懷德縣鄉土志》和《通化縣鄉土志》分別在“凡例”和“序言”中說明該鄉土志是時任縣長聘請鄉紳和文學之士共同編撰的?!遁嫲部h鄉土志(附外交公牘)》(民國)與《雙山縣鄉土志》(1915)都是在上一本志書發布后連續發布的志書,權少量修改,添加了一些與自己政績相關的“外交公牘”與“摘要補錄”,可看出是為了記錄自己的政績、擴大影響而主動編纂的?!斗罨h鄉土志》《輝南縣風土志》是時任縣長熱心政事,為了地區建設而編撰的志書。
志書的體例可以體現編撰時期的年代背景,從體例類目中,可以看出一個政區范圍內的經濟、政治、文化、風俗、人物等情況的記錄形式及原則規范。方志在秦漢時期萌芽,魏晉南北朝時期《華陽國志》作為最早以“志”命名的地方志書,其編撰者常璩將史事、地理、人物整合為一書,隋唐時期方志有較大發展。直至宋代,方志體例、內容、門類等漸趨完備,方志學理論也日臻成熟。張國淦指出,“方志之書,至趙宋而體例始備,舉凡輿圖、疆域、山川、名勝、建置、職官、賦稅、物產、鄉里、風俗、人物、方技、金石、藝文、災異無不匯于一編”。②曾榮:《從傳統方志到近代方志:方志學理論的淵源與發展》,《江蘇地方志》2022年第5期。宋、元以后,方志的體例主要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平目體,另一種是綱目體。平目體,即不分大的類目,細目并列;綱目體則是大字提要稱綱,小字敘事稱目,便于閱讀和理解。嘉靖、萬歷年間,綱目體是志書體例的主要形式。清代賈漢復所著的《河南通志》則是采用了平目體,將通志分為三十個類目,康熙時期曾經頒布天下作為仿效,因此在清代方志編纂史上影響極大。③黃葦等:《方志學》,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300-303頁。
在清末民國吉林地區的鄉土志中,《打牲烏拉地方鄉土志》《遼源縣鄉土志》與《伯都訥鄉土志》使用了平目體編撰?!稏|豐縣鄉土志》是按照綱目體形式編撰的,共設三個總目:“縣境域圖”“總說”“二十鄉分說”,總目下列有細目。
清政府學部頒布的《鄉土志例目》中規定了“三部十五目”,“三部”既歷史、地理、格致,“十五目”主要包括歷史、政績錄、兵事錄、耆舊錄,人類、戶口、氏族、宗教,實業、地理、山、水、道路、物產、商務,并對這15 門記錄的范圍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在戶口上要求必須記錄各個民族的戶數,同時記錄男丁、女口的數目;在地理的記錄上要求必須包括沿革、古跡、祠廟等,作為全國編纂鄉土史地教材的指導方案。④何和義:《晚清至民國時期江西鄉土教材的結構內容及價值》,《教育史研究》2022年第4期。清末民國吉林地區的地方志中共有5部是完全按照《例目》中規定的十五目標準例目編寫,分別是《奉化縣鄉土志》《奉天洮南府鄉土志》《柳河縣鄉土志》《靖安縣鄉土志》和《安廣縣鄉土志》。除存在有些州縣為了例行公事,僅按目編寫的情況外,還存在個別鄉土志或承襲舊志或過于簡略、有目無文的狀況,例如:《懷德縣鄉土志續補》全志十一目中,六至十一目均為虛目;《奉天海龍府東平縣鄉土志》中共設十九目,但“耆舊”“實業”“學問”“氏族”四目虛設。而多人同時編寫的鄉土志則會出現內容重復的現象,如《昌圖府懷德縣鄉土志》全書共二十六目,由“兵事”和“政績”各設兩目且重疊目次記錄的史事有所不同,由此推斷是多人同時編寫整合而成。
吉林地區各縣的社會情況不同,自然條件各異,因此大多地區編寫鄉土志時會或增補,或刪除例目規定目次,如《吉林省磐石縣鄉土志》增補了“禮俗”詳細記載了當地的婚嫁習俗,同時刪去了“商務”目;《東豐縣鄉土志》增設了“經緯度數”“軍警”等目,從增設目中可看出隨著西方文化的輸入對中國方志體例的影響;《雙陽縣鄉土志》罕見地增設了“人民”目并將其排列在“吏治”之前,可看出編纂者對人民的重視。
清末民國時期的吉林地區鄉土志是傳統方志向近代方志發展過程中,在特殊時代背景下,回應國家和民族強烈訴求的產物,是新舊糅合的結合體,既包含了諸多現代科學知識與民主文化,也有明顯的守舊思想和觀念。鄉土志的出現反映了社會發展過程中的進步思想與創新精神。
前文關于鄉土志的探討,可以看出清末民國吉林地區的鄉土志存在局限性,從纂修背景來看,多為被動奉命統一編撰,少有地方之長主動編撰的情況,普遍缺乏主動性。從總體質量來看,大多數鄉土志短期內倉促成書,整體質量不高,有的志書內容過于簡單,存在缺乏注明纂修人和纂修時間的情況。從體例上看,雖然體例基本統一,但也存在志書結構單一,缺乏地方特色的缺點。有的志書體例過于繁雜、傳統,有的志書體例過于簡單,存在直接套用《鄉土志例目》而不考慮地方實際情況的現象。雖然清末民國時期吉林地區鄉土志的編撰制度與編撰規范上略有缺陷,但對它們的深入研究對于現代的地方志編撰仍有借鑒與啟發的意義。
首先,為了使地方志的編撰在全國范圍內能做到統一編寫、毫不遺漏,當代地方志編纂應由國家制定方針,將指令分派給各省,再由各省下放至各市、縣、鎮、村等地,使方志的編撰工作具有強大的凝聚力和號召力。其次,地方志編撰的體例既要保留傳統也要與時俱進,方志的發展雖然已經基本完備,但還要持續更新具有時代特色的體例,對于封禁傳統內容應予以剔除。再次,要明確地方志的編撰的質量標準,避免出現大量抄錄舊志且少有新時代更新內容、資料收集不完全、數據不準確的情況。最后,各地在纂寫地方志時應該將纂寫要求與地方實際情況相結合,避免將地方狀況“套”入標準目錄的情況。既要對各地方普遍性的共同點進行全面記敘,也要重點突出地方特色。對地方特色的重視與挖掘,可輔助政府積極推動地方產業文化發展,幫助文旅行業因地制宜地規劃文化發展路徑,精準施策、全面推進地方文化產業協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