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進 錢志娟 扈羅全
(1.南京海關 江蘇南京 210001;2.南京海關輕工產品與兒童用品檢測中心;3.蘇州海關)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玩具生產國和出口國,也是歐盟最大的玩具供應國,歐盟市場八成以上的玩具都由我國制造[1]。2022 年,我國向歐盟出口玩具類產品金額1 223.85 億元人民幣,同比下降4.26%,主要出口至德國、荷蘭、意大利和法國。
歐盟是世界上玩具質量安全監管最為嚴格的地區之一,近十來年,在歐盟通報的消費品中,玩具占比多處于1/4~1/3 之間。2014 年以來,歐盟通報的玩具約九成產自我國[2-5],這不僅給我國相關企業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而且還會降低“中國制造”的整體聲譽。 近年來,歐盟玩具安全法規更新頻繁,愈發嚴苛, 我國玩具出口企業受貿易壁壘的影響加劇。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REACH 法規及EN71-3標準等幾乎每年都更新。2023 年7 月28 日,歐盟委員會發布《玩具安全法規提案》,對部分指標進行了修訂。 因此,有必要對2022 年歐盟通報我國玩具的情況進行深入分析,掌握總體情況,找到規律,分析原因,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對策,從而提高我國玩具質量水平,降低被通報數量,擴大出口。
2022 年,歐盟通報玩具481 例,其中,通報我國玩具390 例,同比增長13.37%,占同期歐盟通報玩具的比例為81.08%,占同期我國被通報產品的比例為37.14%,同比增加3.48%。
由此可見,一方面,2022 年,無論是我國被通報玩具數量, 還是我國被通報玩具占同期我國消費品被通報總數的比例, 同比均上升; 另一方面,2022年,我國向歐盟出口玩具、游戲或運動用品及其零附件同比卻略微下降。 此外,從橫向看,我國被通報玩具占同期歐盟通報玩具總數的比例超過80%,在歐盟通報的玩具中,第一大來源國是我國,絕大多數歐盟通報的玩具產自我國, 可見當前我國出口歐盟的玩具質量安全形勢依然嚴峻。
2022 年有23 個RAPEX 成員國通報了我國玩具。 位居前4 位的國家和通報量依次為:波蘭100例,占我國被通報玩具總數的25.64%;捷克46 例,占比11.79%;匈牙利35 例,占比8.97%;立陶宛29例,占比7.44%。上述4 國通報我國玩具210 例,占比53.85%。
2022 年,有14 個RAPEX 成員國通報我國玩具數量同比增加。其中,增加最多的國家依次為:捷克,增加31 例;盧森堡,增加18 例;波蘭和芬蘭,各增加11 例。與此同時,有10 個RAPEX 成員國通報我國玩具數量同比減少。其中,減少最多的國家依次為:塞浦路斯,減少15 例;比利時,減少14 例;斯洛伐克,減少12 例。
值得一提的是,自2021 年以來,塞浦路斯通報我國玩具數量持續減少,以往塞浦路斯頻繁通報我國玩具的情況得到了根本性好轉。 從2016 年到2020 年,塞浦路斯通報我國玩具分別為50 例、47 例、54 例、36例、56 例,到了2021 年,這一數字為24 例,2022 年,則僅為9 例。 與此同時,2017 年以來,波蘭通報我國玩具數量一直居高不下,且從2021 年開始,通報數量快速增長,需要引起我國相關企業的重視。 2017 年,波蘭通報我國玩具69 例,2018 年88 例,2019 年75例,2020 年72 例,2021 年89 例,2022 年則為100例。
從種類看,2022 年我國被通報的玩具達80 多種, 其中位居通報我國玩具數量前3 位的產品和通報數量依次為:塑料玩偶81 例,占我國被通報玩具的20.77%;毛絨玩具44 例,占比11.28%;史萊姆起泡膠31 例,占比為7.95%。 上述3 種被通報的玩具數量156 例,占比40%。
從材質看,2022 年我國被通報的玩具涉及金屬玩具、塑膠玩具、竹木玩具、布毛絨玩具、紙制玩具、陶瓷玩具、橡泥玩具等。其中,塑膠玩具數量最多,為142 例,布毛絨玩具44 例,竹木玩具8 例。
2022 年, 我國玩具被通報的原因涉及人身傷害、窒息、化學危險等8 種,共461 次。 數量位列前3位的危險種類為:窒息危險176 次,占危險總次數的比例為38.18%;化學危險174 次,占比37.74%;人身傷害危險65 次, 占比14.10%。 其余為環境危險31 次,絞勒危險10 次,微生物危險3 次,電擊危險1次,燒傷危險1 次。
2022年,在我國被通報玩具涉及的危險中,有6類同比增加,3 類減少。 增加最多的為化學危險,增加38 次。 減少最多的為燒傷危險,減少11 次。
在176 次窒息危險中,129 次是因為玩具破裂后容易產生小部件,或玩具的小部件容易分離、脫落或取下、拆下,一旦被兒童放入口中易導致窒息。 16次是因為玩具的包裝袋太薄,可能覆蓋兒童口鼻。其余是因為玩具的某一部分尺寸過大或過長或過小,或者是因為其形狀、 顏色和尺寸可能會被兒童誤食導致窒息。 EN 71-1:2014+A1:2018 規定:36 個月以下兒童的玩具中不允許存在小零件, 玩具包裝袋平均厚度應≥0.038 mm。
在174 次化學危險中,116 次是因為玩具中含有鄰苯二甲酸鹽,包括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酸二異丁酯(DIBP)、鄰苯二甲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鄰苯二甲二正辛酯(DNOP)。 其中,以重量百分比計,DEHP、DBP、DIBP、DINP、DNOP的最高值分別為58.4%、33%、49.4%、25.01%、1.5%。鄰苯二甲酸酯可能會對兒童生殖系統和肝臟造成損害,REACH 法規規定,禁止將含有7 種鄰苯二甲酸酯 (DEHP、DBP、BBP、DIBP、DNOP、DINP 和DIDP)之和或其中單個濃度≥0.1%的塑化材質用于玩具。35 次是因為硼遷移量太高,最高值3 118.32 mg/kg,攝入或接觸過量的硼可能會損害兒童的生殖系統。
其余的化學危險情況為: 玩具含有0.04 mg/kg雙酚A(BPA),違反了玩具安全指令,BPA 可能會損害生育能力;玩具可釋放1.79 mg/kg 可亞硝化物質,歐盟玩具安全指令、EN 71-12 規定, 適用于36 個月以下兒童且有可能放入口中的玩具中, 可亞硝化物質限值為0.1 mg/kg, 其他玩具限值為1.0 mg/kg;玩具可釋放高達31 μg/cm2/周的鎳,遠超過REACH法規規定的限量值0.5 μg/cm2/周, 鎳是一種強致敏劑,會引起過敏反應;玩具含有過量的鎘,遷移值為3.16 mg/kg, 超過歐盟玩具安全指令、EN 71-3 規定的鎘遷移限量值0.3 mg/kg,鎘在人體內積聚,會損害腎臟和骨骼,并可能導致癌癥;玩具含有70 mg/kg阻燃劑磷酸三(2-氯-1-甲基乙基)酯(TCPP),超過歐盟玩具安全指令規定的限量值5 mg/kg。
在65 次人身傷害危險中,13 次是由于玩具音量過高,最高達120.4 dB,可能導致兒童聽力損失,EN 71-1:2014+A1:2018 規定, 玩具發聲的A 權聲壓級限值為60 dB 到90 dB 不等。 11 次是玩具的動能過高, 可能導致眼睛受傷,EN 71-1:2014+A1:2018 規定,彈射玩具的彈射動能不應超過0.08 J,如果超過,則彈射物端部應有彈性材料保護,并且單位面積彈射動能不應超過2 500 J/m2。
10 次人身傷害危險是由于玩具含有高磁通量的小零件,如果被兒童誤吞,它們可能會相互吸引,導致腸道堵塞或穿孔。 EN 71-1:2014+A1:2018 規定, 如果玩具中磁體或磁性部件能夠完全容入小零件筒,則其最大磁通量指數應<50 kg2mm2。 9 次是由于電池盒很容易打開或損壞, 兒童可以接觸到紐扣電池,如果被兒童誤吞,可能會損傷胃腸道。EN IEC 62115:2020+A1:2020 規定,能夠完全容入小零件筒的電池,在推拉力測試、扭力測試以及指甲探頭的摳撬測試后,小零件電池都不應可觸及。3 次是玩具發射的激光束太強,可能造成兒童眼睛傷害,歐盟玩具中使用的激光器應滿足IEC 60825-1:2014 標準中規定的1 類激光器的限值要求。 其余是由于玩具強度不夠、容易破碎、穩定性不足、過于鋒利或銳利等造成夾傷、摔傷、割傷等傷害。
在31 次環境危害中,27 次是由于玩具焊料中含有過量的鉛和鎘, 其中鉛和鎘最高含量分別為87%和0.20%,歐盟RoHS 指令規定電器產品中鉛含量不得超過0.1%,鎘含量不得超過0.01%。1 次為玩具中含有重量比0.45%的短鏈氯化石蠟(SCCPs)。 3次為玩具中含有高達71 mg/kg 的有機錫。 鉛、鎘、SCCPs、TBT 等物質能持久存在于環境中, 對水生生物有毒,對人類健康和環境構成風險。 《歐盟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法規》 規定物品中SCCPs 含量不得超過0.15%。 歐盟玩具安全指令、EN 71-3 規定,玩具的有機錫遷移限量值為12 mg/kg。
在10 次絞勒危險中,有7 次是因為玩具產品繩子過長,可能會纏繞在兒童脖頸處導致窒息。 EN 71-1:2014+A1:2018 規定,18 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玩具中的繩線,若其末端有易形成繩結的附屬物,則長度不應超過220 mm。 2 次是因為秋千具有可接近的開口和可接近的孔,可能會導致兒童被困。1 次是供攀爬拱門所設的橫桿之間的距離過短, 兒童的頭部可能會被困在桿之間導致窒息。
3 次微生物危險是由于玩具中的液體被洋蔥伯克霍爾德菌污染或需氧菌總數過高, 測量值最高為2 080 000 CFU/g。 使用這些玩具的兒童如果接觸到被污染的液體,尤其是在皮膚破損的情況下,細菌可能會進入體內, 導致肺炎、 傷口感染和敗血癥等感染。 歐盟玩具指令、EN 71-5 規定含水介質玩具中的需氧菌總數≤1 000 CFU/g(或mL)。
1 次燒傷是由于玩具易破損, 兒童可以接觸到紐扣電池,若放入口中可能會造成胃腸道被灼傷。歐盟玩具指令、EN 62115 規定,若玩具中包含紐扣電池和硬幣電池, 必須在說明書中明確標注警告和處置方式等。
1 次電擊危險是由于在水中使用的玩具船絕緣電阻不足而引起的。 EN IEC 62115:2020+A1:2020規定,將玩具浸入1%濃度NaCl 水下150 mm 處15 min后, 玩具內部電源電極與玩具可觸及表面之間的絕緣應能承受250 V 交流電壓,而不能被擊穿。
本研究使用自主開發的具有很好魯棒性的單一通報產品加權指數模型對2023 年歐盟通報我國玩具產品數量進行預測。
假定2023 年歐盟發布51 周通報, 當我們使用2020、2021 和2022 年這3 年每周歐盟通報我國玩具產品的數據為參數, 則根據單一通報產品加權指數模型預測得到2023 年歐盟通報我國玩具產品數量在363~444 次之間。
基于上文分析,建議通過政府、社會和市場3 個方面的合作,形成質量共治合力,共同應對歐盟玩具通報。
應加強政府部門之間的合作,建立通報制度,通過信息化平臺打破信息孤島,實現質量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應對歐盟通報機制, 組建專家團隊開展技貿措施研究, 編制應對歐盟玩具通報的指南, 利用WTO 機制積極對外交涉,提高應對成效。 加強風險管理,利用與歐盟的消費品合作機制,及時向社會發布歐盟玩具技貿措施和通報預警, 加大技術性貿易措施公共服務供給力度, 開展歐盟通報玩具的追溯調查,如原因調查、責任認定、責任追究、后續處理及跟蹤等工作。
玩具行業協會應及時了解歐盟市場動態, 主動收集和評估歐盟出臺的玩具技貿措施信息, 加強對玩具企業的風險預警,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服務,積極收集玩具企業遇到的貿易摩擦問題和訴求, 充分發揮橋梁作用,將相關信息遞交給政府部門,協助政府應對歐盟通報。
一方面, 玩具企業要高度重視技貿措施信息收集、分析工作。 玩具企業可以通過歐盟官網、我國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等途徑,動態收集、掌握歐盟的玩具技貿措施,尤其要關注歐盟REACH 法規、歐盟新玩具安全指令解讀、歐盟EN 71 系列玩具安全標準, 重點分析其中的限量指標、安全指標等數據。 另一方面,從提高質量意識、形成質量文化、 加大研發投入、 采用先進生產設備和工藝、發揮合格評定的“體驗證”“信用證”“通行證”功能、吸取通報案例教訓等方面入手,尤其是分析企業在產品開發、工藝設計、原輔材料的采購和檢測、生產、加工、檢驗、包裝、存儲、運輸等全過程中存在的質量安全風險,如小零件易脫落、塑料原料中的鄰苯二甲酸鹽超標、焊料中鉛和鎘含量超標、包裝袋的厚度過薄等問題,并采取相應管理措施,以提升產品質量,從根本上應對被歐盟頻繁通報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