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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兒童調查:典型特征與保護體系建設

2024-01-27 23:20萬國威
人民論壇 2024年1期
關鍵詞:流動家庭兒童

【關鍵詞】流動兒童 關愛保護 基本公共服務 兒童福利 【中圖分類號】D602 【文獻標識碼】A

流動兒童是指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且離開戶籍所在地半年以上的未成年人。由于我國流動人口數量從2010年的2.21億快速增長至2020年的3.76億①,且在居住地由父輩養育和在戶籍所在地由祖輩養育是流動人口處置子女監護照料的兩種主要形式,因此我國流動兒童數量龐大。根據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估測,我國0-7周歲流動兒童的總體規模達到7109萬,其中在城鎮居住的流動兒童數量為6407萬②,顯示約每三個城鎮在學兒童中就有一名為流動兒童。實踐中,由于我國在政策上僅將流浪兒童、孤棄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困境兒童和農村留守兒童等五類兒童納入到了社會保障體系③,使得流動兒童成為我國未成年人保護事業和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中脆弱的一環,亟需得到政策上的重點關注。

本研究采取問卷調查和深度訪談相結合的方法,自2022年3月到2023年5月集中對上海、天津、蘇州、南京、濟南、鄭州、成都、長沙、合肥、威海等十個典型城市的4352名9-16周歲兒童及百余名利益相關人④開展了實證調查,希望通過深入解析我國流動兒童的典型特征和面臨的主要風險來為下一階段流動兒童關愛保護體系的統籌布局提供參考。

第一,流動兒童在嬰幼兒階段集中遷移并展現出流動的穩定性。

調查顯示我國多數流動兒童在嬰幼兒時期已經來到了所在城市,其中26.6%的被訪者出生在流入地,超過52.8%的被訪者在幼兒園前已經來到流入地,而高達76.7%的流動兒童在小學前來到流入地,這說明多數流動家庭在教育投資意識增強的時代背景下開始將子女的遷移時間前置,并展現出建立自嬰幼兒階段起的全過程流動兒童關愛保護體系十分必要。同時,5-6周歲及10-11周歲被訪者中的流動兒童占比也會小幅上升,這說明部分流動家庭可能會為了子女的入學機會而有計劃地來到流入地。流動兒童的遷移過程也展現出了一定程度的穩定性,一個典型的例證是流動兒童的轉學率僅為23.8%,三次以上轉學率不足2.6%,反映出隨父母經常出現跨城市遷移的現象并不主流,流動人口為了子女教育的穩定性通常會選擇保持工作地點的穩定性。調查還發現,僅有26.4%的流動兒童沒有和兄弟姐妹共同生活,57.7%的流動家庭為兩個子女共同生活,三孩以上共同居住的比重為15.7%,且家庭中男童與女童的占比分別為50.4%和49.6%,顯示流動家庭開始更傾向于所有家庭成員的遷移,原有的將男童優先遷移至大城市以享有更好教育機會的性別不平等狀況⑤已經得到了極大改善。

第二,流動兒童的跨省遷移以就近的區域中心城市為目的地。

調查發現在所有流動兒童中省內流動的占比為59.3%,跨省流動的占比為40.7%,與聯合國兒基會推測的“2020年浙江、廣東和江蘇等發達省份的跨省流動兒童比重約為35.3%-51.2%”⑥的研究結論較為類似,反映出經濟發達地區具有較高的跨省流動吸引力。流動兒童的跨省流動占比在城市之間也存在較大分化,其中上海和蘇州等地的跨省流動占比超過了五成,長沙、合肥、成都等城市的跨省流動占比則在18.1%-24.6%的區間內,而濟南和鄭州等城市的跨省流動占比低于12.5%。這一現象反映出,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流動兒童的跨省流動比例高度關聯,經濟規模較大、就業機會較多的區域中心城市往往能夠吸引到更多的省外流動人口。在上海和蘇州等外省占比較高城市的流動兒童來源地分析中,共計有28個省份的流動兒童流入兩地,尤其以安徽、江蘇、河南、山東等鄰近省份的兒童最多,這與流動兒童父母會在綜合考量流入地的收入、支出、文化、氣候、人脈等因素后理性地選擇流入地有關。

第三,流動兒童以農村戶籍人口為主但返鄉意愿低。

從流動兒童的戶籍類型來看,農業戶籍兒童仍然占據較高比例。調查中非農業戶口與農業戶口被訪者的相對比例大致為1比7.62,多數流動兒童的戶籍為農業戶口,這與城鎮戶籍流動兒童的父母因具有更好的社會經濟狀況而在積分落戶政策中占有優勢有關。值得關注的是,流動兒童未來想回到農村的比例則有限,被訪者中僅有2.7%的愿意回到農村,而想留在大城市的比例達到了61.3%;即使是農村戶籍的流動兒童,他們回到農村的意愿也僅為2.4%,同樣有超過六成的被訪者未來想留在大城市?;谏鲜鰯祿?,流動家庭中的新一代可能已經普遍接受、習慣并適應了大城市生活,他們在成年后重新返回戶籍所在地尤其是農村地區的比例預計將非常有限,因而建議未來基本公共服務的建設以多數流動兒童留在大城市為前提來加以設計,流動兒童成年后的一系列醫療、就業、育兒、兜底保障等配套政策也應在流入地抓緊落地。

第四,流動兒童具有穩定但性別不平等的家庭照顧模式。

調查顯示流動兒童的親子分離現象并不嚴重,約有86.2%的被訪者與父母同時居住,未和父母任何一方居住的比例僅為2.5%,幾乎未觀察到有流動兒童長期獨自居住,這一情況明顯好于農村留守兒童⑦。從養育結構來看,流動家庭通常奉行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家庭分工,72.6%的被訪者由母親承擔首要照顧責任,為此有17.3%的母親沒有工作,這一比例遠高于流動兒童父親中0.9%的占比。但現代女性對于工作的渴求度仍然較高,當子女進入初中階段后,54.3%的未就業母親會進入勞動力市場,因而在政策上為有就業需要的流動兒童母親提供就業促進幫扶及構建靈活性更強的社會保險繳費制度十分重要。同時,由于流動兒童父母主要以初中學歷和高中學歷為主(父親和母親的占比分別為76.2%和72.9%),這使得約九成已就業流動人口主要從事靈活就業工作,通常其較長的勞動時間會降低家庭成員尤其是男性家庭成員對于流動兒童的陪伴。另外多代共同居住的比重為31.4%,小學階段兒童的多代共同居住比例(36.8%)遠高于初中階段兒童(24.8%),反映出育兒而非養老是流動家庭多代共同居住的主要原因。

第五,流動兒童的親子關系良好但仍面臨家庭功能障礙的新挑戰。

囿于較低的親子分離風險,流動兒童與其父母的親子關系相對較好。調查發現流動家庭中親子信任度低、親子溝通不佳以及親子疏離度高的比例分別僅為0.6%、2.2%和5.5%,這展現出與父母共同居住對于流動家庭親子關系的正向影響。但值得警惕的是,部分流動家庭已經出現了較為明顯的功能障礙,被訪流動兒童中父母“分居”“離婚”和“死亡”的比例分別為8.1%、5.1%和0.8%,顯示約14.0%的流動家庭存在功能障礙,同時流動家庭出現功能障礙的比例也從9周歲的10.4%提升至16周歲的20.6%,展現出部分流動家庭在婚姻存續期間出現了較嚴重沖突。另約有7.2%和5.5%的父親和母親被報告在其童年期經常遭受來自祖輩的暴力,這同樣可能對流動兒童遭受家庭暴力和忽視帶來較大隱患,故持續關注新時期流動家庭的功能障礙對其子女的長期影響尤為重要。

第一,家庭暴力與忽視問題需要引起足夠重視。

基于十個典型城市的調查證實,流動兒童中約有 26.6%的被訪者在過去一年遭受過來自家庭成員的軀體暴力,其中有5.2%的被訪者經常遭受軀體暴力;另外受到懲罰式教育傳統的影響,家庭情感暴力的報告率約為46.0%,經常遭受情感暴力的占比也達到了10.2%;而家庭軀體忽視和情感忽視的報告率分別達到了54.7%和80.9%,其中經常出現飲食忽視和醫療忽視的比例分別為3.2%和11.5%,經常出現監護忽視、醫療忽視、身體忽視等其他忽視類型的占比范疇為4.4%-7.1%,顯示部分流動兒童會遭遇到嚴重的家庭忽視。質性調查也發現,盡管成人的報告率不高,但部分被訪兒童仍然會坦誠父母的毆打經歷,以“愛”為名義、以懲罰式教育為實質的家庭內部暴力呈現出了高度隱形化的特征。進一步的研究結果顯示,不良親子關系和暴力循環是形成流動家庭內部兒童暴力的主要影響因素,而不良的親子關系是形成流動家庭忽視問題的主要誘因,因而如何有效地通過家庭教育指導來切實強化親子互動意識、能力和技巧并最終增進親子之間的情感關聯乃是未來重要的政策取向。

第二,校園欺凌和網絡欺凌風險值得高度警惕。

在家庭外部傷害方面,目前流動兒童遭受同輩排斥的比例僅約為2.3%,整體的同輩排斥情況不是特別嚴重。但三個問題仍然值得政策上的高度注意:一是調查證實流動兒童在2022年遭受校園欺凌的比例為39.2%,其中遭受“推搡毆打”和“敲詐勒索”的比例分別為9.6%和4.7%,且經常遭受校園欺凌的占比為4.1%,反映出校園欺凌仍然對于流動兒童威脅較大。二是2022年流動兒童網絡欺凌的報告率約為21.1%,這一比例不但已經高于15.0%左右的國際平均值⑧,而且較為嚴重的“錄播不雅行為”及“暴力脅迫錄像拍照”的選擇率也均超過了1.2%,展現出網絡欺凌問題已經日益演變為一個影響流動兒童發展的重要問題。三是仍有超過1.9%的流動兒童在遭受傷害后無人求助,該類兒童構成了目前兒童家外傷害領域最可能的受害者。數據證實未來的流動兒童關愛保護政策應系統性地解決校園欺凌、網絡欺凌風險并著力降低無人求助者比重。

第三,抑郁、焦慮等心理健康問題日益突出。

進一步的研究還發現流動兒童普遍存在更高的心理健康風險。調查證實流動兒童當前罹患重度抑郁癥的比例已經高達2.1%,這一比例與2019年Huang等人在《柳葉刀》雜志上發表的“中國2.1%的成人具有重癥抑郁癥”數據持平⑨,展現出流動兒童群體較突出的抑郁風險。定量研究還發現,焦慮風險同比抑郁風險的平均得分率高89.8%,沒有任何焦慮的流動兒童占比僅為16.1%,反映出焦慮問題同比抑郁問題更為嚴重。從數據上看,初中階段的流動兒童往往面臨更高的心理健康風險,其抑郁和焦慮得分分別同比小學生高34.7%和24.6%。有關流動家庭的質性調查也反映出進入青春期的流動兒童會表現出同比以往明顯的性格變化,部分兒童會以沉迷網絡來尋求親密依戀關系的重建,部分兒童甚至會罹患需要醫學診治的精神障礙疾病。數據統計發現,流動兒童羸弱的心理健康問題可能與三方面因素有關:一是受到學業成績不良及家庭懲戒提升等多重壓力的不利影響,童年逆境的增多降低了流動兒童的心理健康水平;二是我國缺乏系統的抗逆力教育和挫折教育,這降低了流動兒童面臨多重壓力后的自我應對能力;三是流動兒童缺乏正確的情緒調節策略,其回避性的情緒處理方式加劇了兒童精神傷害的可能性。

第四,嬰幼兒早期照料需求較難得到滿足。

調查顯示超過四分之三的流動兒童在六周歲前就已經進入到流動地,流動家庭因而普遍面臨較高的嬰幼兒照顧壓力。尤其是考慮到約四分之三的流動家庭均具有兩個以上共同居住的子女,流動家庭中的女性群體尤其是母親所承擔的養育壓力較大,超過九成的流動兒童母親只能夠被迫居家照顧或從事簡單的靈活就業。質性研究的結果進一步反映出,這種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勞務分工帶來了兩個潛在后果:一是較嚴重影響了女性進入勞動力市場并加劇了家庭中的性別矛盾,不但有被訪母親明確表示希望國家通過公共托育服務來緩解她們的養育壓力并促進她們家庭地位的提高,而且有訪談者將流動嬰幼兒的養育過程概括為“喪偶式育兒”以表達不滿。二是沉重的照顧負擔較嚴重地挫傷了流動家庭中母親的生育意愿,絕大多數被訪母親認同嬰幼兒照顧負擔阻礙了她們繼續生育的動機,因而流動家庭的嬰幼兒照料負擔有可能改變現有的以多胎為主的流動家庭生育格局并加劇國家生育赤字。建議未來通過普惠性公共托育的建設來降低女性在嬰幼兒照顧中的沉重負擔,并積極在家庭教育領域改善男性家庭成員的育兒習慣并引導其參與到嬰幼兒照料過程中。

第五,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公平面臨挑戰。

調查發現,在國家“兩為主”政策⑩的引領下,各地義務教育階段的流動兒童入學政策雖然存在“積分入學制”和“材料準入制”的差別 ,但現有政策的整體落地情況較好,被訪家庭普遍能夠順利進入到公辦義務教育體系中,故困擾我國多年的義務教育階段流動兒童的入學機會平等問題已經得到較大緩解。但在非義務教育階段,針對流動兒童利益相關人的深度訪談發現,仍需投入更大精力來破解三項教育難題:一是由于我國公辦幼兒園的普惠程度不高,目前較多流動兒童尚無資格進入到公辦學前教育體系。二是我國“雙減”政策的實施及教育培訓改革的推動有力地降低了流動家庭的教育成本,但目前部分地區對于該政策的落實不佳,因而在教育培訓領域滋生了新的不公平。三是由于“普職分流”政策逐步施行及高考資格的嚴格管控,目前跨省流動兒童在享有均等化高中階段教育資格方面仍然面臨著較大挑戰,部分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對于流動兒童的升學權利仍有諸多限制。因此建議我國下一階段流動兒童的教育保障政策在夯實義務教育的基礎上重點解決普惠性學前教育、課外教育培訓和后義務教育階段均等入學資格等三項問題。

第一,做好流動兒童關愛保護體系的頂層設計。

流動兒童關愛保護體系的頂層設計事關其政策的全局部署,建議緊密結合流動兒童面臨的突出風險做好四項工作部署:一是盡快出臺流動兒童的專項政策??紤]到流動兒童的龐大規模及其主要風險不高于農村留守兒童的事實,建議國務院將流動兒童的政策規格設置為“關愛保護”層級,參照《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13號)之文件規格出臺《關于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通過普惠和特惠相結合、流入地與流出地相結合、規范市場與國家補貼相結合、家庭盡責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的政策舉措來堅定維護流動兒童的基本權益。二是全面形成兒童福利事業新格局。建議國家將兒童福利工作統籌布局為“一類兒童臨時救助”(流浪兒童)、“兩類兒童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和城鎮流動兒童)和“三類兒童兜底保障”(孤棄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困境兒童)的新格局,實現高風險兒童的分層分類管理,妥善利用不同制度工具對特定對象施加政府幫扶。三是圍繞流動兒童的五個主要風險開展制度建設。建議國家構建自嬰兒期的流動兒童全過程關愛保護體系,實行流動兒童建檔立卡,重點革除流動兒童在家庭暴力與忽視、校園及網絡欺凌、青春期心理健康、早期監護照料及非義務教育階段教育均等化等五領域的關鍵障礙,積極鞏固流入地孕產期檢查、胎兒出生缺陷早期篩查、免費疫苗接種、義務教育以及校園心理健康防控等制度。四是提升流入地基本公共服務的共享程度。國家可以通過鼓勵流入地設置基本育兒服務清單,適度降低積分落戶或資格準入門檻,在流入地探索建立以居住證為審核條件的臨時救助制度,提升流動家庭的急難救助及支出型貧困救助力度,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對流動兒童的繳費優惠,便捷流動兒童的異地就醫結算,做好流動人口尤其是女性群體再就業培訓及靈活參加城鎮職工保險的相關保障工作,通過家庭育兒個稅抵扣及普惠型公共托育補貼等形式緩解多子女家庭的經濟壓力。同時,建議鼓勵流入地政府為流動家庭提供流動人口孕產期服務、普惠性公共托育服務、普惠性學前教育、校園心理健康教育、受侵害流動兒童發現報告和臨時庇護服務、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兒童友好社區建設等一攬子基本公共服務,推動區域內重要民生保障資源的均衡配置,探索在教育、醫療等民生保障重點領域建立以實際居住人為標準提供財政補貼的制度試點。

第二,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的基層服務能力。

流動兒童關愛保護的基層服務能力事關其政策的有效落地,建議在充分考慮現有兒童福利體系承載能力的基礎上做好四方面的準備:一是嚴格督促落實家庭在育兒過程中的首要責任。以現行法律法規為依托,流出地政府依法督促監護人對長期滯留或回流家鄉的未隨遷子女做好委托照護,流入地政府扎實履行社區走訪、信息統計、發現報告和臨時庇護等職能并建設好家長學校、嬰幼兒早期照料機構、其他家庭教育服務站點和公益性網絡家長課堂,鼓勵家庭成員尤其是男性家庭成員參與流動兒童監護照料、傷害求助和心理紓解,執法部門對于不履行監護責任并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流動兒童監護人施與嚴肅的法律懲戒。二是做好兒童福利服務的標準化建設。建議國家依法制訂《流動兒童關愛保護服務手冊》,穩固流動兒童關愛保護的監督、指導和考核標準,將其納入對基層兒童服務機構、社區、城市兒童福利從業者的綜合評價體系,鼓勵各地實現一線兒童服務人員的長期化、穩定化和專職化。建議國家同時鼓勵各地公益彩票金優先用于購買流動嬰幼兒監護照料、受暴流動兒童臨時監護、青春期流動兒童心理慰藉、流動家庭教育指導等一線社會工作服務和臨床心理服務,持續增進流動兒童關鍵服務領域的技能改善。三是深化兒童福利機構與隊伍建設。建議國家盡快完成基層兒童福利機構和未保中心從傳統孤棄兒童養育、流浪兒童救助業務向基層臨時庇護中心、信息轉介中心和業務培訓中心轉型,做實基層民政服務站,充分利用閑置的兒童福利場地及設施開展針對流動兒童等院外兒童的服務試點,全面夯實城市社區兒童督導員和城市兒童主任隊伍,以“城市民政服務站+兒童福利從業者”形式推動基層社區在兒童服務領域的優化提質。四是強化多元力量的協同共治。國家可以通過依托老舊社區閑置房屋和新建小區配套公共設施就近建設普惠性強的流動嬰幼兒公共托育服務點,培育流動兒童托育、課后照料、假期看護等服務市場,重點提升市場化育兒服務質量,嚴格市場服務準入資格,規范育兒服務市場價格,擴大育兒服務市場內需。建議各級政府積極推動第三次分配改革,積極引導、鼓勵和推動社群互助、志愿服務、慈善捐贈和非盈利育兒服務等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流動兒童關愛保護事業,加大財政資金、彩票公益金、公益慈善資金用于政府購買兒童福利服務。

第三,完善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配套政策措施。

流動兒童關愛保護體系的配套政策建設事關其政策的高效實施,因而建議在系統革除其協同難點的同時在四方面進行優化:一是形成良好的多部門協同機制。建議國家將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民政部兒童福利司歸口管理,將現有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擴展至流動兒童。同時建議各級政府充分激發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和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的協調議事活力,民政、教育、衛生健康、公安、司法、醫療保障等相關職能部門應做好流動兒童領域的政策對接、資源鏈接和信息共享,健全定期會商制度,妥善處置多部門協作事宜。二是增強流動兒童的信息監管能力。建議國家通過摸底排查盡快建立統一的“流動兒童基礎信息數據庫”,城市街道辦事處建立詳實完備的流動兒童信息臺賬制度,做到“一人一檔案”,實現精準管理和動態管理。同時細化規范不同部門的統計口徑及報送標準,有條件地區可與低收入家庭信息數據庫進行整合,對剛性支出較大的流動家庭開放臨時救助申請端口,依法為流動兒童及其家庭的信息匯集、動態監管、兜底保障、風險預警和服務介入提供智能化指引,社區、基層未保機構、兒童福利機構也可根據上述信息數據庫來實現對流動兒童的日常尋訪、發現報告、資源鏈接、活動組織和公益慈善引導。三是持續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網絡空間的建設。建議各級政府部門深入落實《關于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對流動兒童較為集中的老舊小區應增設、擴建或改建兒童活動場地與設施,積極開展公共空間的適兒化改造,為流動家庭組織和開展親子活動提供足夠空間。同時,建議網信部門等依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建設網絡空間,從源頭上遏制暴力、色情等危害少年兒童身心健康內容的互聯網信息,降低校園欺凌及網絡欺凌的互聯網模仿效應。四是優化兒童友好的輿論環境。建議國家以典型案例為依托,突出對流動家庭婚姻和睦、性別平等、孝親慈幼和親情關愛的輿論倡導,摒除育兒領域的“躺平”思想,以社會輿論引導流動家庭培育和睦的夫妻氛圍,推進建立高質量親子依戀,準確研判新一代流動人口婚姻觀、家庭觀和育兒觀的重大變化,引導社會普遍形成兒童友好、婚姻友好、家庭友好的輿論環境。

(作者為華東師范大學社會發展學院教授、博導)

【注:本文受到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我國農村兒童的虐待風險及縣域為本的協同治理體系研究”(項目編號:23BSH129)與民政部2022年委托課題“我國城市流動兒童關愛保護研究”共同資助】

【注釋】

①《第七次人口普查主要數據》,國家統計局官方網站,2021年11月26日。

②《2020年中國兒童人口狀況:事實與數據》,聯合國兒基會駐華辦事處官方網站,2023年4月。

③其中流浪兒童在政策上為臨時救助制度的保障范圍,其他四類兒童為兒童福利制度的保障范圍。

④ 利益相關人主要包括流動兒童的監護人、學校領導、教師、負責兒童事務的政府干部和社區干部。

⑤萬國威:《我國農村兒童的權益保障現狀及政策優化研究》,載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編,《中國未成年人保護發展報告藍皮書》,中國社會出版社,2022年11月。

⑥《2020年中國兒童人口狀況:事實與數據》,聯合國兒基會駐華辦事處官方網站,2023年4月。

⑦萬國威:《我國農村兒童的權益保障現狀及政策優化研究》,載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編,《中國未成年人保護發展報告藍皮書》,中國社會出版社,2022年11月。

⑧Modecki, K. L., Minchin, J., Harbaugh, A. G., Guerra, N. G., & Runions, K. C. (2014). Bullying prevalence across contexts: A metaanalysis measuring cyber and traditional bullying. Journal of Adolescent Health, 55(5), 602–611.

⑨ Huang, Y., Wang, Y., Wang, H., and etc. (2019). Prevalence of mental disorders in China: A cross-sectional epidemiological study. The Lancet, 6: 211-224.

⑩ “兩為主”政策為在義務教育階段“以流入地區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的教育保障方針,其來源于2001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1〕21號)。

“積分入學制”一般是指根據流動人口的累積分值和當年度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可供學位數,分學?;騾^域按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安排適齡兒童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入學管理辦法。這一制度最早在廣東省中山市試點,后擴大到珠三角、長三角以及西南地區?!安牧蠝嗜胫啤敝饕噶鲃尤丝诒仨殦碛姓咭幎ㄋ璨牧戏娇色@得子女在本地入學的資格,這一入學方式主要在北京、天津等地施行。

責編/李一丹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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