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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視角下商標侵權懲罰性賠償額影響因素組態研究

2024-01-27 23:41胡海容韓夢如
中國市場 2024年1期
關鍵詞:商標侵權影響因素

胡海容 韓夢如

摘?要:現有文獻側重法學視角對商標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研究,暫無關注多因素對懲罰性賠償額的聯動作用?;诓门幸暯?,運用fsQCA,從基數、主觀惡意程度、侵權情節嚴重程度以及其他因素四個層面8個前因條件出發探究其對商標侵權懲罰性賠償額的協同聯動效應,并探索高懲罰性賠償額的驅動路徑。得出以下結論:充分重視賠償基數的重要作用,謹慎看待高倍數對懲罰性賠償額的影響,商標權人在訴訟過程中應注重證據的全面性以及互補性,同時結合個案選擇合適的舉證路徑。

關鍵詞:商標侵權;懲罰性賠償額;fsQCA;影響因素;組態研究

中圖分類號:F724.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24)01-0126-06

DOI:10.13939/j.cnki.zgsc.2024.01.031

我國于2013年在《商標法》中首開知識產權侵權適用懲罰性賠償的先河。2019年,《商標法》第四次修改時,更是將懲罰性賠償倍數從2013年的1~3倍提高到1~5倍,以期威懾和預防商標侵權。然而,懲罰性賠償在商標侵權中的適用卻頗為“慘淡”,這不僅表現在適用懲罰性賠償的商標侵權案件數量極少\[1\],還表現在懲罰性賠償額總體不高\[2\]??陀^來講,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引入及倍數的提高體現了當前嚴格知識產權保護的總體趨勢。因此,商標侵權懲罰性賠償額的影響因素成為理論界和實務界關注的熱點問題。目前,關于商標侵權懲罰性賠償額的研究主要采用文獻分析法從法學視角進行理論研究,暫無采用實證分析法從管理學視角開展定性和定量研究?;诖?,文章選取近年來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運用模糊集定性比較分析(fsQCA)方法,嘗試從法官裁判的視角分析影響商標侵權懲罰性賠償額的因素,特別是從組態視角探究高懲罰性賠償額影響因素的內部機理及形成路徑。

1?文獻綜述與研究框架

1.1?文獻綜述

《商標法》第六十三條以及《解釋》第六條的規定,懲罰性賠償額=基數×倍數,大部分學者關注到懲罰性賠償的基數和倍數是確定懲罰性賠償額的兩方面。

關于懲罰性賠償基數的確定,部分學者認為應針對實際損失、侵權人獲利和商標許可使用費這3種賠償基數設置不同確定方式和考量因素。對于實際損失,丁文嚴(2021)發現,不同法官在裁判中考慮的因素有所不同,包括因價格侵蝕而損失的利潤、已經發生的直接損失、廣告費損失、降價損失以及未來銷售利潤損失等。對于侵權獲利,張紅(2019)認為侵權獲利的認定應與侵權人實際銷售的含有侵權商標產品的數量、法院不應過分依賴加害人提供公司賬簿、侵權行為人所得利益與侵權行為之間因果關系的緊密程度等密切相關。對于商標許可使用費,楊方程(2018)指出,法院一般會考慮該商標在侵權行為地的消費者的認可度及市場影響力,基于客觀評估,使得所確定的商標許可費接近于侵權行為合法化而支付的費用。王蓮峰(2020)通過對123份判決文書進行實證分析,總結了法院判定懲罰性賠償基數的一些共性的可參考因素,包括商品價格、商品性質、行業利潤、市場經濟環境變動、權利人的商譽保護等。

關于懲罰性賠償倍數的確定,學者們重點圍繞主觀惡意程度和情節嚴重程度兩個因素展開。對于主觀惡意程度,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趙衡(2016)歸納“惡意”的特征包括:一是被告曾和權利人有許可、經銷、代理等密切關系;二是曾多次收到原告的警告函、律師函,但屢警不改;三是被告多次侵害同一權利人;四是被告因侵權多次受過行政處罰又侵權的;五是被告因侵權多次被判決賠償又侵權的。對于情節嚴重程度,朱丹(2013)主張采用綜合評價的方式對考量因素進行列舉,如根據侵權次數、侵權時長、侵權人經濟狀況、侵權后果侵權人的訴訟等情節進行個案判定。舒媛(2015)認為“情節嚴重”可參照以下標準確定,包括侵權持續時間、影響范圍、侵權性質以及涉案商標是否涉及重大安全衛生醫療領域,給商標權人的商譽帶來難以彌補的惡劣負面影響因素等。除了以法律和事實作為懲罰性賠償額依據外,詹映(2020)通過采訪知識產權法官發現,知識產權侵權的裁判還會受到一些法律之外的因素影響,如地方經濟水平、案件審理數量、原告舉證誠信不足以及司法體制。

綜上所述,現有研究普遍認為,商標侵權懲罰性賠償額的影響因素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商標的價值。該因素可參考商標知名度、商標在侵權行為地的市場影響力、權利人的商譽保護、消費者的認可度、商標保護期限等。二是侵權行為的性質、方式、手段、持續時間、危害后果和范圍等因素。三是侵權人獲利情況,?包括經濟條件、侵權產品銷售數量等。其中,商標知名度、侵權次數、侵權時長、侵權人的經濟狀況等是確定商標侵權懲罰性賠償額的重要因素,但是“基數、倍數的確定缺乏統一標準”仍然是司法實踐面臨的重大難題[3],特別是上述因素的影響權重以及相互作用機制尚待厘清。

1.2?研究框架

在QCA分析中,選擇條件組態是構建研究框架的重要程序。Ketchen等(1993)認為,歸納法和演繹法是兩種確定組態條件的有效途徑。其中,演繹法指的是從已有理論框架中的核心構念、要素或類型中構造和形成條件的一種自上而下的方法。歸納法是對已有研究成果或實踐經驗進行總結來確定條件的一種自下而上的方法。因此,文章綜合采用歸納法和演繹法識別關鍵且重要的條件變量。通常認為,人類在構造性無知的現實處境中奉行有限理性的行為模式\[4\],法官考慮具有主導作用的變量或因素數量有限,只能選擇較為重要的條件變量。筆者通過文獻回顧以及裁判文書中影響因素數據的可得性,將基數、侵權人主觀惡意程度、侵權情節嚴重程度和其他因素作為影響懲罰性賠償額的四大前因條件,構建圖1所示的前因條件整合框架。

圖1?模型框架

2?研究方法與數據構建

2.1?研究方法

文章運用拉金(1987)提出的定性比較分析(QCA)方法,該方法具備了定性和定量分析的雙重優點,且其自身定位更偏向于一類“案例導向”的分析技術\[5\]。與回歸分析方法相比,QCA關注的并非單個變量的“凈效應”,而是多個條件變量的組合(以下簡稱“組態”)如何對結果變量產生影響\[6\],以及“分析不同條件的多重并發因果關系尋求非對稱的條件組態”\[7\],從而揭示現象背后復雜的因果機制。QCA的另一個特點是適用于商標侵權懲罰性賠償案例屬于“小樣本”,且具有定性或主觀的數據的情形。QCA方法目前包括三種分析方法,分別是清晰集定性比較分析法(csQCA)、多值集定性比較分析法(mvQCA)和模糊集定性比較分析法(fsQCA)。其中,fsQCA適用于變量類型不能簡單賦值為0~1或者分段,而是需要通過降維分類、定量化進行主觀賦值至一個介于0和1的隸屬度的情形?;谖恼逻x取的結果變量和條件變量的數據特點,選擇fsQCA方法較為適合。

2.2?數據構建

(1)數據收集。文章選擇“威科先行”數據庫,以“侵害商標權糾紛”為案由檢索詞,以“判決書”作為“文書類型”,在裁判理由及依據中以“懲罰性賠償”為關鍵詞進行檢索。對于時間段的選擇為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這是考慮到《商標法》確立的懲罰性賠償生效的時間是2014年5月1日,而法院適用新法判決案件尚存在時間差。同時,考慮到我國民事訴訟遵循兩審終審的原則,對于經過兩審的案件,只統計二審判決書?;诖?,檢索得到判決書1263份。進一步閱讀后,按照以下三個標準進一步篩選:一是判決支持了懲罰性賠償;二是判決書中分析了懲罰性賠償額的影響因素;三是案件本身具有代表性,比如由知識產權法院作出,或者是最高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由此,共得到代表性案例37個。

(2)變量設計。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以及《解釋》第六條的規定,懲罰性賠償額=基數×倍數,其中,基數包括實際損失、侵權獲利以及許可費的倍數。倍數的主要影響因素為被告主觀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情節嚴重程度。司法實踐中,還會存在其他因素,即雖無法律明文規定,但實際上會對賠償額產生影響的因素\[8\]?;诖?,文章將影響懲罰性賠償額的因素分為兩類:一類是核心要素,分別是基數、被告主觀過錯程度和侵權行為情節嚴重程度;另一類是其他因素,如請求賠償額、倍數范圍。這些要素并非單一變量,而是若干變量的集合。同時,對于每個集合的子集也缺乏通說。綜合前文的模型框架以及37份判決書中載明的影響因素,文章最終選取懲罰性賠償額為結果變量,8個條件變量,具體如下:

①懲罰性賠償額。指判決書載明的判決支持的懲罰性賠償額。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合理開支并非懲罰性賠償額的組成部分,但是鑒于多數判決書中載明的“額”并未將二者區分開來,且合理開支所占比例通常較低的現狀,文章將此額整體視為懲罰性賠償額。

②請求賠償額。指商標權人主張的賠償額,實踐中對于懲罰性賠償的賠償基數確定有重要影響。由于多數的判決書中載明的請求賠償額實際上是包含合理開支在內的,基于前文已述的原因,文章也忽略此種差異帶來的影響。

③賠償基數。這是指判決書載明的法官計算懲罰性賠償的基數,包括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侵權獲利或違法所得、許可使用費的倍數三種。

④商標知名度。指涉案商標是否曾被認定為馳名商標。鑒于2019年起,我國已取消了著名商標的認定,而自2014年5月1日起,馳名商標的認定也遵循個案認定、被動認定的規則,因此,涉案商標是否曾被認定或者在該侵權案件中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是判斷商標知名度的重要參考。

⑤侵權產品銷售額。被告的侵權獲利不僅可以作為懲罰性賠償的賠償基數,也是影響懲罰性賠償額的重要因素。

⑥侵權次數。指侵權人是否多次實施侵權行為,例如收到侵權警告函后未采取必要措施,簽署和解協議后再次侵權,被認定為侵權后再次實施侵權行為等。

⑦侵權時長。指侵權行為的持續時間。鑒于多數的判決書并未就侵權時長進行詳細分析,文章選取原告主張的侵權開始時間到法院判決的時間作為侵權時長,單位為年。

⑧倍數范圍。法官確定倍數時考量的倍數范圍,《商標法》(2019)將懲罰性賠償倍數從1~3倍提高至1~5倍。

(3)測量與校準。文章根據條件與結果的數據類型,運用直接校準法將數據轉換為模糊集隸屬分數。依據杜運周和賈良定(2017)的校準標準以及案例的實際情況,各變量的校準標準為0.5分位點,完全不隸屬的校準標準為0.05分位點,完全隸屬的校準標準為0.95分位點\[9\],其中商標知名度、侵權次數、倍數范圍為二分類變量,不再對其進行校準。各條件和結果變量的校準信息如表2所示。

3?數據分析與實證結果

3.1?單個條件的必要性分析

運用fsQCA?3.0軟件分析高懲罰性賠償額和非高懲罰性賠償額的必要條件的檢驗結果如表3所示。在高懲罰性賠償額的條件變量中,高基數(A)的一致性達到了0.948348,超過絕對必要條件的標準0.9,表明高基數(A)是高懲罰性賠償額的必要條件。同時,高基數(A)的覆蓋度為0.937791,即覆蓋了約93.8%的案例樣本,表明其解釋力很強。此外,高侵權產品銷售額(E)和高請求賠償額(F)的一致性均高于0.8,可以視為高懲罰性賠償額的充分條件。從單變量必要性條件檢測可以看出,高基數(A)屬于能夠獨立觸發高懲罰性賠償額的變量,這也意味著高基數(A)對高懲罰性賠償額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懲罰性賠償額的高低是各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因此有必要對各條件變量的組合效應進行分析。

3.2?條件組態的充分性分析

不同于上述對必要條件的分析,組態分析試圖揭示由多個條件構成的不同組態引起結果產生的充分性。Schneider(2012)指出,確定充分性的一致性水平不應低于0.75,頻數閾值應根據樣本量來確定,對于中小樣本,頻數閾值為1,對于大樣本,頻數閾值應大于1。結合PRI一致性大于0.7的要求,最終確定的一致性閾值為0.8,頻數閾值為1。通過組態視角探究7個前因變量的組合導致高懲罰性賠償額的充分性條件。當條件變量在組合中出現時,用實心圈表示,當條件變量在組合中未出現時,用空心圈表示。其中,當圈較大時(圖例為“●”“”),表示該條件變量是核心條件;當圈較小時(圖例為“●”“”),表示該條件變量是非核心條件;當條件變量既可以出現也可以不出現時,用空格表示。

文章采取Ragin和Fiss(2008)提出的QCA分析結果呈現形式,結果如表4所示,組態S1:A*~B*C*E*F*~G,組態S2:A*~C*D*E*F*~G?,組態S3:A*~C*D*E*~F*G,組態S4:A*B*~C*D*E*F,組態S5:B*C*D*~E*F*G和組態S6:A*B*~D*E*F*G,可以視為權利人獲得高懲罰性賠償額的充分條件組合。其中,每一列代表一種可能的條件組態,權利人獲得高懲罰性賠償額的組態共有6種,組態S2、S3和組態S4構成二階等價組態,即核心條件相同\[10\]??傮w解的一致性為0.995766,表明有99.6%的案例支持了高懲罰性賠償額??傮w解的覆蓋度為0.623005,這表示4類條件組態可以解釋62.3%的高懲罰性賠償額案例。6個組態的一致性值均高于可接受的最低標準0.75,表明實證分析有效。在此基礎上,可以進一步識別出侵權次數、請求賠償額、侵權時長等因素在法官判賠高懲罰性賠償額過程中的差異化適配關系。

3.3?穩健性檢驗

張明和杜運周(2019)指出,可以采用調高一致性閾值、?提高?PRI一致性、新增其他條件、增加或刪除案例的方式進行?QCA?穩健性檢驗。通常在以上4種方法中選擇一種即可,本研究使用調高案例一致性閾值的方法,?將案例一致性閾值由0.8提升至0.85。結果顯示,當一致性標準為0.8時,出現了6種組態形式,總的一致性為0.995766;當一致性標準為0.85時,出現了6種組態形式,總的一致性仍為0.995766。穩健性檢驗表明,新組態結果與上述分析結果一致,說明結果具有較好的穩健性。

3.4?組態結果的進一步討論

分析條件變量在6種組態中存在的情況不難發現,組態S2、S3、S4和S6的原始覆蓋率較高,分別是0.1803、0.1391、0.1948和0.2218,累計解釋了約73.6%的結果,共覆蓋14個案例。表明大部分權利人通過這四條路徑提高懲罰性賠償額。然而,四個組態的核心條件構成并不完全一致,組態S2、S3和S4的核心存在條件是基數和侵權產品銷售額,組態S6沒有核心條件存在?;诤诵臈l件存在與否以及核心條件的組合不同,筆者將表4中法官判決高懲罰性賠償額驅動路徑歸為四種模式。

(1)模式一:侵權情節驅動型。該模式對應組態S1,組態S1表明,即使涉案商標并非馳名商標、《商標法》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倍數范圍為1~3倍,但在高基數、重復侵權、高侵權產品銷售額、高請求賠償額的條件作用下,商標權人依然能夠獲得高懲罰性賠償額。其中,高侵權產品銷售額的存在發揮了核心作用,高基數、重復侵權、高請求賠償額發揮了輔助作用。

(2)模式二:基數+侵權情節驅動型。該模式對應組態S2、S3和S4,這三種組態的共同點是基數和侵權產品銷售額作為核心條件,而缺失核心條件重復侵權作為。在組態S2中,基數、侵權產品銷售額的存在發揮了核心作用,重復侵權、侵權時長的存在發揮了輔助作用。在適用懲罰性賠償的前提下,侵權人未重復侵權、法官考量的倍數范圍為1~3倍,但在高基數、高侵權產品銷售額、重復侵權以及高侵權時長條件的作用下,權利人可以獲得高懲罰性賠償額。在組態S3中,基數、侵權產品銷售額的存在發揮了核心作用,馳名商標、侵權時長、倍數范圍為1~5倍發揮了輔助作用。無論涉案商標是否已認定為馳名商標,只要高基數、高侵權產品銷售額作為核心條件存在,輔以高侵權時長、法官考量倍數范圍為1~5倍即使侵權人未重復侵權,商標權人可以獲得高懲罰性賠償額。在組態S4中,基數、侵權產品銷售額的存在發揮了核心作用,馳名商標、侵權時長和請求賠償額發揮了輔助作用。侵權人未重復侵權,無論法律規定的倍數范圍如何,只要高基數、高侵權產品銷售額作為核心條件存在,輔以高侵權時長、高請求賠償額以及涉案商標是馳名商標等條件,商標權人就可以獲得高懲罰性賠償額。

(3)模式三:主觀惡意驅動型。該模式對應組態S5,在組態S5中,馳名商標、重復侵權、請求賠償額發揮了核心作用,侵權時長、倍數范圍發揮輔助作用。涉案商標為馳名商標、商標權人請求高賠償額、侵權人重復侵權、侵權時間較長以及法官考量的倍數范圍為1~5倍時,即使侵權產品銷售額較低,商標權人依然可以獲得高懲罰性賠償額。

(4)模式四:均衡型。該模式對應組態S6,與其他路徑不同,該組態沒有核心條件,除主觀惡意條件出現模糊狀態以外,其他條件均為存在狀態。在組態S6中,基數、侵權產品銷售額、請求賠償額均較高,涉案商標為馳名商標、法律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倍數為1~5倍,而侵權人未重復侵權時,無論侵權時間長短,商標權人都可以獲得高懲罰性賠償額。

4?研究結論與啟示

懲罰性賠償額影響因素分析是典型的小樣本“多重并發因果”問題,傳統定量研究分析此類問題時往往力不從心,也無法徹底避免變量間的共線性問題,fsQCA則為解決上述問題提供了新的分析維度。研究結果表明:①高基數能夠單獨作為高懲罰性賠償額的必要條件,單個因素高基數的出現可以構成高懲罰性賠償額。商標知名度、重復侵權、侵權時長、請求賠償額等條件變量對懲罰性賠償額產生重要影響。②獲取高懲罰性賠償額存在6條驅動路徑,4種模式,驅動路徑的顯著差異也進一步闡釋了判賠高懲罰性賠償額的異質性條件是千差萬別的。懲罰性賠償的倍數從“1~3倍”提高到“1~5倍”并不必然帶來懲罰性賠償額的提高。③高懲罰性賠償額的充分條件是多種條件變量相互組合的結果,具有多因共存和多重路徑的基本特征。

在法院審理中,商標權人需要在各種優勢與劣勢的組合中尋求高懲罰性賠償額的有效路徑。文章構建懲罰性賠償額模型,采用fsQCA方法從多角度、多維度、多層次對商標權人獲取高懲罰性賠償額進行組態分析,研究結論有利于商標權人和法官基于復雜性、整體性的視角正確認識高懲罰性賠償額的條件組態,進而采取針對性策略促進法官足額賠償商標權人。具體來講可得到如下啟示:

第一,充分重視賠償基數的重要作用。文章的研究表明,賠償基數的高低對懲罰性賠償額的高低具有至關重要的影響?!渡虡朔ā方土P性賠償的主要目的是通過提高賠償額實現足額賠償商標權人并有效遏制侵權人。然而,要實現這一目的,前提條件是確定賠償基數。面對這一商標實務過程中面臨的共同難題,需要依靠包括證據規則在內的制度體系的進一步完善。第二,謹慎看待高倍數對懲罰性賠償額的影響。文章的研究顯示,單純的倍數提高對懲罰性賠償額的影響有限。相反,倍數的提高對法官的自由裁量提出了更大的挑戰??梢钥紤]進一步對典型案例進行細化研究,逐步形成不同倍數的分檔量化規則,有效避免懲罰不足或懲罰過度,從而較好地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第三,商標權人在訴訟過程中應注重證據的全面性以及互補性,同時結合個案選擇合適的舉證路徑?;诜ㄔ簩土P性賠償適用一直采取嚴格審慎的態度,即使立法上擴大了懲罰性賠償倍數范圍,但是關鍵還是要回到侵權情節的舉證,才能在訴訟中獲得更高的懲罰性賠償數額。

參考文獻:

[1]歐陽福生.商標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適用困境及制度重構——基于711個案例的實證分析[J].學海,2020(6):180-186.

[2]芮雯奕,夏高云.基于知識產權價值視角的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額確定研究[J].科技與經濟,2021,34(3):96-100.

[3]丁文嚴,張蕾蕾.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數額的司法確定問題研究[J].知識產權,2021(2):72-86.

[4]赫伯特·西蒙.人類活動中的理性[M].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6.

[5]伯努瓦·里豪克斯.QCA設計原理與應用[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17.

[6]FISS?P?C.Building?better?causal?theories:a?fuzzy?set?approach?to?typologies?in?organization?research[J].Academy?of?management?journal,2011,54(2):393-420.

[7]孫佩紅,劉凱月.戰略性新興企業高質量發展組態研究——基于TOE拓展框架的fsQCA分析[J].西部論壇,2022,32(5):12-25.

[8]邊仁君.專利侵權損害賠償規則的標準、困境與重構[J].知識產權,2021(3):34-53.

[9]杜運周,賈良定.組態視角與定性比較分析(QCA):管理學研究的一條新道路[J].管理世界,2017(6).

[10]FISS?P?C.Building?better?casual?theories:a?fuzzy?set?approach?to?typologies?in?organization?research[J].Academy?of?management?journal,2011,54(2):39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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