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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科學院水利部水利科學研究院歷史探實

2024-01-29 12:39張偉兵
自然科學史研究 2023年4期
關鍵詞:水利部水工中國科學院

張偉兵 周 波

(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 水利史研究所,北京 100038; 水利部防洪抗旱減災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北京 100038)

科研機構的體制化是科學體制化最重要的前提條件和內容,是科學發展的基礎與標志。[1]20世紀50年代的中國科學技術研究系統由4個方面組成,包括:中國科學院、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科學研究機構,以及全國高等院校。其中,中國科學院是全國學術領導和重點研究的中心;國務院各部門的科學研究工作密切結合生產需要,把科學新成果應用到生產中去,在有關科學技術領域內,成為全國該專業的研究中心。[2]在水利科研領域,我國現代水利科研的開展始于20世紀30年代,最早的水利科研機構是1933年在天津成立的中國第一水工試驗所,1947年更名為天津水工試驗所。稍后,1935年在南京成立了中央水工試驗所,1947年更名為中央水利實驗處。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天津水工試驗所于1955年合并于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籌備處。中央水利實驗處則于1950年更名為南京水利實驗處,1956年再更名為南京水利科學研究所。[3-5]到1956年,全國主要水利科研機構有:中國科學院水工研究室、水利部直屬的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學研究所,以及電力工業部水電科學研究院。根據1955年水利部規劃布局,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的發展目標是全國水利科學研究中心,并受中國科學院指導;南京水利實驗處是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的分支機構。[6]高等院校方面,專門的水利高等院校有2所:華東水利學院和武漢水利學院;清華大學、天津大學、大連工學院等6所高校設有水利系。[7]另外,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有水利試驗機構。為順利完成《1956—1967年科學技術發展遠景規劃》(以下簡稱“十二年科技規劃”)編制工作,這一時期,水利科研系統出現了一次大調整:1957年12月中國科學院水工研究室(以下簡稱“水工室”)和水利部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北科院”)合并成立了由中國科學院和水利部共同領導的水利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水研院”)。該機構后來發展成為今日的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中國水科院”)[5],在國內外水利科技領域有著廣泛影響(1)2021年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智庫研究項目”(TTCSP)發布的《全球智庫報告2020》中,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上榜2020全球最佳水資源安全研究智庫,排名第3。(水資源與水電工程科學國家重點實驗室.武漢大學水安全研究院入選2020全球最佳水資源安全研究智庫榜單[EB/OL]. (2021-01-30)[2022-05-20]. http://waterlab.whu.edu.cn/index.php/News/newslist/id/2573.html)。

遺憾的是,對于水研院這一重要機構,在權威的《中國水利百科全書》(2)《中國水利百科全書》“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詞條,在論述歷史沿革中,稱“1958年由中國科學院水工研究室、水利部水利科學研究院和電力工業部水電科學研究院合并為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并未提及該機構。(竇以松主編:《中國水利百科全書(水利科研、教育、信息出版、學術團體分冊)》,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4版,第20頁。)和水利部組織編寫的《新中國水利(水電)系統組織沿革》(3)《新中國水利(水電)系統組織沿革》稱“1957年國務院規劃委員會決定將性質相同、內容相近的三單位合并,形成一個具有權威性的水利水電科研中心。合并分兩步進行,首先中國科學院水工研究室與水利部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于1957年12月合并,然后又于1958年6月與電力工業部水電科學研究院合并,名稱為中國科學院、水利電力部水利科學研究院。(顧浩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辦公廳編:《新中國水利(水電)系統組織沿革1949—2000年》,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3版,第200-201頁。)中,都沒有提及。甚至在中國水科院的官網介紹中,也未有這一機構的只言片語(4)該網站稱:“1958年經國務院規劃委員會批準,將國內多家水利水電科研單位合并,組建了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水科概況. http://www.iwhr.com/zgskywwnew/skgk/skgk/N010101index_1.htm,2022-05-18.),仿佛這一機構未曾存在過。但在中國水科院組建50周年的紀念畫冊中,明確提及這一機構確實存在過并附有1957年12月中國科學院、水利部關于共同領導水利科學研究院協議的原始檔案彩色影印件(圖1)。[8]周魁一先生《院史溯源》一文中,也明確提及這一機構。[5]這不免令人心生疑惑,這一機構到底經歷了什么?與此同時,這些不同內容的介紹幾乎都提到了國務院科學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科規會”),稱該機構決定了當時多家水利科研單位的合并。這又引起一個問題:科規會在水研院的成立過程中到底起著什么樣的作用?為弄清這些問題,文章在查閱原始檔案的基礎上,結合有關人物傳記、報刊資料和史志資料等,力圖就水研院成立的緣由、過程和結果,以及它與科規會的關系予以系統論述,還原其真實的歷史面貌,探究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在水利科研體系建立方面進行的探索和努力。

圖1 1957年12月中國科學院與水利部關于共同領導水利科學研究院的協議[8]

1 十二年科技規劃編制中暴露的水利科研機構問題

水工室與北科院的合并,是在中央號召全國人民向科學進軍的背景下進行的。在十二年科技規劃的編制過程中,暴露出水利科研機構發展存在的弊端,成為此次合并事件的直接誘因。

十二年科技規劃關于水利科學技術專門列有兩項,分別為:第6項我國重要河流水利資源的綜合考察和綜合利用的研究、第32項大型水工建筑物和水利樞紐的建設問題。另外,關于灌排、排水、水土保持,以及地下水源方面的研究也與水利有關,包括在第45項提高農作物單位面積年產量和第46項荒地開發問題,以及第9項我國礦產分布規律和礦產的預測內。[9]

十二年科技規劃編制中,暴露出水利科研機構存在的一些問題,一是全國水利科學研究力量總體薄弱[10],二是水利科研機構分布分散。僅在北京,就有5家水利科研機構。除上面提到的北科院、水工室、水電院外,還有清華大學水利系和交通部水運科學研究院。時任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的著名水利專家黃文熙指出:

這些單位的工作性質、內容及發展方向基本上是相似的,而在另一方面大家又都感到缺乏高級和中級研究領導干部及電訊數理、儀器制造等方面的人才;圖書和試驗房屋及設備都在開始建置,也都還趕不上工作的需要。這些情況引起了很多領導同志和科學家們的注意,大家都感到有集中和加強合作的必要。[11]

在十二年科技規劃編制過程中,對這一問題雖然有過爭論,但并未解決。[12]1957年1月,全國水利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水利部傅作義部長在開幕式上的講話中指出,科學研究方面,1957的主要任務是:“鞏固整頓已建立的機構,充實它們的工作內容?!辈⑶抑赋?對于“去年擬訂的科學研究規劃,應當結合工作進行情況加以必要的修訂。我們的研究力量應該適當集中,解決那些對今后技術發展具有關鍵性的問題,同時和其它部門的科學研究機構、各生產單位、高等學校商定分工合作的辦法?!?[13],328頁)但在鄧子恢副總理的講話和水利部李葆華副部長在閉幕式上的報告中,未再提及這一問題。([13],335-363頁)這說明針對水利科研機構工作內容重復、力量分散的問題,此次會議仍未得到解決。

實際上,這一問題不僅在水利領域存在,而且在整個科學技術領域也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為此,時任中國科學院院長郭沫若指出:“當前有一個很重要也是大家所很關心的問題,便是如何更好地利用現有的力量和布置方生的力量,如何在這些力量之間進行良好的分工合作,也就是說如何按照‘統籌兼顧、適當安排’的原則,來進行科學研究工作中的協調”。并指出,“中央早就注意到了這一層,已經使國務院的科學規劃委員會成為常設的機構,它的主要的任務之一就是要對于科學院、高等學校和產業部門之間的科學研究工作進行協調?!盵12]

2 國務院科學規劃委員會對水利科研機構布局的協調

國務院科學規劃委員會于1956年3月成立,1958年11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技術委員會合并,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委員會。該規劃委員會存在的兩年多時間內,除完成制訂十二年科學技術規劃和編制年度研究計劃外,還有一項主要任務就是科學研究的協調工作。[14]這與此次合并事件有著直接關系。

針對全國科學技術力量分布不合理的問題,科學規劃委員會成立了26個專業小組,水工組為其中之一。[12]1957年3月,政協第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在北京召開,關于科學技術發展問題和增產節約問題成為與會代表討論的兩個主要問題。會議期間,中國科學院、水利部、電力工業部、交通部共同簽署了關于水工科學研究機構的協議。[15]這里將其主要內容摘錄如下:

一、中國科學院水工研究室與水利部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合并為中國科學院與水利部共同領導的水利科學研究機構,其發展方向主要為研究水利科學的基本理論及重大水利建設中帶普遍性的問題,為水利科學研究的中心,指導全國各水利科學研究單位,為全國各生產部門(水利部、電力部、交通部、鐵道部等)服務。

二、南京水利科學研究所改由水利部與交通部共同領導,使成為全國河港治理為主的科學研究機構。

三、國務院科學規劃委員會水工協調組應迅速考慮有關執行上述協議的具體措施。

3月16日,黃文熙委員在政協全體會議上就各有關部門達成的關于調整和合并水利科學研究機構的協議進行了介紹,指出“經過這次協調糾正了過去遍地開花和各搞一套的分散現象,充分體現了團結合作的精神。這樣做不但對于人力,物力,財力的使用上可以更經濟合理些,并且對于研究任務的完成也將更有保證?!狈Q“這次協調所創造的兩種新的科學研究機構組織領導形式,這是完全適合于我國水利科學研究部門當前的實際情況的?!盵11]3月19日,郭沫若在全體會議上就科學研究的協調問題進行發言,指出:要使十二年科學發展遠景規劃順暢地實現,就要進行科學研究工作中的協調?!斑@次協調的方針,是充分利用現有力量,使教學、研究、生產三方面的力量能夠密切結合,把全國的科學隊伍加以組織和調整?!盵16]并對黃文熙的意見進行了進一步的補充說明,指出:“按照這個方案研究力量集中了,科學院水工研究室的基建就不需要單獨搞,水運科學研究院也不需要設置水工部分了?!盵12]由此確定了中國科學院水工研究室與水利部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的正式合并。

3 雙方合并的過程

政協第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于1957年3月20日閉幕。會議結束后,水工室與北科院開始了正式的合并工作。至1957年12月雙方正式合并成立,前后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

3.1 第一階段(1957年4—5月)

1957年4月12日,中國科學院與水利部向北科院和水工室聯合發出《關于水工科學研究機構合并的聯合通知》,指出:“經過本院、部共同協商并征得國務院科學規劃委員會同意,確定中國科學院水工研究室與水利部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合并成為中國科學院與水利部共同領導的水利科學研究機構,并密切與清華大學合作,主要研究水利科學的基本理論及水利建設中帶普遍性的問題,為全國有關生產部門(水利、電力、交通、鐵道)服務?!薄霸诮油ㄖ?即希你室、院進行直接聯系,開始商談有關合并事宜,并將所商談的具體合并方案報院、部早日決定,以利工作的進行?!盵17]

4月16日,雙方經過協商提出了初步合并方案,并于4月30日報給中國科學院和水利部。[18]主要要點有三:一是合并后的發展方向方面,今后逐步過渡為中國科學院領導下的為全國各部服務的水利研究機構,或者為中國科學院技術科學部水利科學分部性質的部門,下設有關學科的研究所、室。二是組織形式方面,提出了兩個方案。第一個方案是合并后根據每個學科成立基本理論研究與接受委托試驗兩個平行的部門;第二個方案是合并后以學科分工成立相應部門,在每個部門內分為兩種性質的組,固定基本理論研究部分,為生產服務的部分則可隨任務隨時變動。兩種方案各有利弊,同時報請領導審定。三是合并中存在困難,首先是合并試驗室和宿舍均無法解決,必須迅速進行增建;其次是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內,近一千平方米的房屋為水利部設計院借住,希望其能及早搬家,以利于早日合并。

水工室與北科院的合并工作,也得到了蘇聯專家的支持。1957年5月,北科院顧問、蘇聯專家齊恰索夫提出了一份《關于中國水利科學研究工作的發展問題》[19],指出:“為了建立一個統一的科學研究中心來調協(協調)水利科學研究工作的主要問題和更合理地利用科學工作干部、試驗室和設備。中國科學院和水利部通過了一項決定,把水利部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和科學院水工室合并成一個統一的,由中國科學院和水利部共同領導的中央水利科學研究院。這個決定蘇聯專家認為是正確而及時的?!薄昂喜⒑蟮难芯吭簩砜梢越凶魅珖茖W研究院或中國中央水利科學研究院?!?[19],1頁)

3.2 第二階段(1957年6—10月)

為順利完成合并工作,科學規劃委員會水工組責成雙方單位負責人員成立水工專業小組,共同研究合并的具體問題。水工室方面的人員為黨委書記楊家德和主任張光斗,北科院方面的人員為副院長張子林和謝家澤。工作小組成立后,雙方就合并的具體問題進行了多次商談。并于1957年6月27日和28日由科規會召集雙方研究人員和有關部門代表舉行了座談,對合并后的領導關系包括將來歸誰領導等問題有比較明確的看法。多數人員認為合并后的機構應該歸由中國科學院領導,與會的電力部、交通部、清華大學等單位的負責同志也表示贊成。但8月28日,在水工專業黨小組召集的中國科學院和水利部有關黨員負責同志參加的會上,對領導關系等問題仍未取得一致看法。9月19日,雙方單位負責人員再次進行了商討。會談中雙方均指出,合并問題雖一再討論,但具體問題一直未能得到解決,對雙方工作都不利。鑒于這一情況,雙方認為,“有必要將多次討論中統一的及不一致的意見明確提出,以作領導議后決定合并問題的參考,并希望領導能迅速作出決定?!彪p方對合并后研究機構的主要任務意見一致,即:研究水利科學的基本理論及重大水利建設中帶普遍性的問題,并為全國各生產部門服務。雙方未能統一的認識主要集中在三方面:領導問題、機構名稱問題以及對研究任務的認識問題。領導問題上,“根據科學研究工作者座談會的多次討論及電力部、交通部、清華大學等有關負責同志的意見,合并后的機構領導應以科學院為主,在若干年后歸中國科學院單獨領導?!睋?中國科學院方面認為,“根據大家的意見,同時考慮到實際的情況,在合并過程中可以雙重領導,但以科學院領導為主,而在若干年后由科學院單獨領導”。水利部方面認為:“上述意見是大鳴大放期間的意見,可以不必考慮科學研究工作者及有關部門的意見,若干年后歸誰領導的問題不必在文件上說明”。機構名稱問題上,中國科學院方面認為應稱“水利研究所”,水利部方面認為應稱“水利科學研究院”,這反映了合并后機構規模及發展方向的問題。研究任務上,雖然雙方都同意合并后機構的研究任務主要是以基本理論為主,“但對什么是基本理論研究,雙方看法還很不一致”??紤]這些具體問題都是討論已久但未能解決的問題,拖得太久對雙方工作都會造成很大影響,雙方分別提出了合并問題上的兩種做法。北科院提出的意見是:一是不考慮各種不一致的意見,先進行合并,具體問題留待合并后再去解決;二是暫不合并。水工室提出的意見:一是目前具體問題如領導關系(包括將來歸誰領導)、機構名稱(這反映了合并后機構規模及發展方向)、機構組織及干部管理等問題均未解決,待解決后再進行合并;二是暫不合并。同時雙方都認為,合并中的這些矛盾,已不是水工室和北科院雙方領導所能解決的,請科規會迅速予以決定,以利于水利科學研究工作的開展。10月5日,水工室根據雙方會談草擬了有關合并問題商談結果的聯合報告(草稿),并請北科院提出修改和補充意見。北科院在收到報告(草稿)后,認為雙方意見不一致,對促進合并工作沒有意義,不必要聯合寫報告。10月14日,水工室重新擬定了《關于合并問題商談結果的聯合報告》,以雙方名義正式上報科規會,同時抄送中國科學院和水利部。北科院在收到該文件后,建議不聯合發出。10月19日,北科院聯系科規會科學管理局,經對方同意,撤回該文件。[18]

3.3 第三階段(1957年11—12月)

1957年11月27日,科學規劃委員會水工組再次組織召開會議,就合并后的方針任務、工作計劃、干部管理、經費投資等問題進行了討論,終于取得了一致意見,主要包括7方面內容。一是領導關系與名稱方面,學術方面由中國科學院主管,行政方面由水利部主管;合并后的名稱為中國科學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水利科學研究院。二是合并后成立學術委員會,由中國科學院領導;科學研究的計劃經雙方協商決定后交由中國科學院主管。三是干部管理方面,副研究員、六級工程師、正副所長和正副處級以上干部的任免管理,需經中國科學院和水利部共同協商后,由水利部負責決定,并辦手續。其他人員的任免管理由合并后的新機構負責決定。關于科學研究人員的配備、研究生及理化、電機等專業人才由中國科學院負責,水工、水文、水利、土壤改良等專業人才由水利部負責。行政人員主要由水利部配備。四是經費方面,經費投資、財務管理及物資供應等主要由水利部負責;中國科學院負責供應特種儀器設備,每年撥給一定的經費給予補助,由水利部統一管理。五是辦公試驗、住房及接送上下班問題方面,辦公問題無大問題;宿舍正在建設中,可在1958年三四月份正式交工;在合并辦公后宿舍解決不了的情況下,臨時由交通車接送。六是共同組織合并工作的進行問題,由雙方同工作性質的部門各派一名負責人共同安排各部門工作及合并事宜。七是整風問題,合并后到1958年5月前黨的領導及整風領導由水利部黨組織領導進行。會議還就合并工作的方法問題進行了討論,要求團結起來做好科學研究工作,相互尊重,遇到問題多進行商量,互相諒解。[20]此外,會議還決定由水利部副部長馮仲云召集有關方面就兩機構的合并問題舉行座談會。[21]11月28日,經雙方同意,報請中國科學院和水利部,請求頒發合并后的新印章。[22]

12月9日,水工室擬定了《中國科學院水利部關于共同領導水利科學研究院的協議》,希望北科院方面12月15日之前審核完成;希望馮仲云副部長在12月中旬召開座談會;新印章12月25日啟用,正式換用新機構名稱并登報通知;水工室搬遷至北科院地址辦公,至遲在1958年4月底結束。[21]12月17日,科規會水工組致信北科院,稱“此協議書業經聶副總理批準,并經中國科學院及水利部蓋印”。[18]12月25日、27日、29日,《人民日報》連續刊登了“中國科學院水工研究室 水利部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啟事”,稱“我室院奉命自本月二十五日合并,成立中國科學院 水利部水利科學研究院。今后所有對外聯系事宜,概由新機構負責。地址:北京西郊景王墳?!盵23-25]

4 新機構的正式成立及初步進展成效

1957年12月31日,馮仲云副部長在原北科院召開了雙方全體職工慶祝合并的聯歡大會并做了報告,中國科學院技術科學部嚴濟慈主任也做了報告,雙方單位原負責人也在會上做了發言。根據北科院址房屋建筑情況,估計1958年4月底可全部遷往一地辦公。[32]中國科學院水利部水利科學研究院成立后,隨即開展了建院工作。

4.1 臨時院務工作委員會的成立及院管理事項的討論

會后隨即成立了臨時院務工作委員會。由黃文熙、張光斗、張子林、張任、謝家澤、楊家德、李叔明7人組成,下設辦公室。各有關所、室成立臨時工作組商討具體合并事宜的進行。([26],1頁)

1958年1月23日,中國科學院張勁夫副院長與技術科學部嚴濟慈、趙飛克主任召集水研院負責人聽取匯報,做出4點指示:根據新的情況重新考慮1958年專題研究計劃;兩地盡快遷一地辦公;指示成立學術委員會的問題;搬一地辦公后成立黨委會,關于黨的領導問題待后確定。張勁夫副院長責成張子林負責召開科學院、水利部有關計劃、財務、人事等有關方面會議,研究解決今后具體的計劃、經費、干部制度等問題。([26],2頁)

1958年1月24日,張子林主持召開了臨時院務工作委員會第一次會議。[27]27日,舉行了第二次會議,就合并后的財務、經費、人員編制、對外聯系、出版等問題進行了討論,并向中國科學院和水利部做出如下建議。一是財務、經費、人員編制方面,建議從1958年起實行中國科學院的標準制度;經費由中國科學院和水利部協商,原則上水利部出2/3,中國科學院出1/3,或者各負擔50%,內部不設兩套財務工作機構;1958年編制由中國科學院和水利部共同協商。這方面擬于最近召開中國科學院和水利部相關部門的會議,等會議研究后再做決定。二是合并后的對外聯系問題。明確了院與國外聯系負責人的簽名問題,同時對院的俄文、英文、拉丁拼音及縮寫,也做了暫時規定。三是出版方面,雙方原單位決定出版但尚未出版的研究報告及論文,一律以院新名稱出版。[27]此外,對基本理論研究與生產試驗的比例也做了規定,暫定為基本理論研究約占30—50%,生產試驗約占50—70%。[26]

此外,原水工室在1955年成立初期,就計劃與華東水利學院水文研究室合作,成立徑流調節研究室。隨著合并工作的完成,水研院致電華東水利學院嚴愷院長和劉光文教授:根據勤儉辦科學的援助,以及更好地發揮科學研究的潛在力量,希望雙方仍舊保持合作關系[26],也算這一合作關系的一個新的開始。

4.2 機構合并的利弊權衡

兩家單位合并后,新成立的水研院科技力量優勢明顯。根據1957年4月資料統計,水工室有人員近90人,其中,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1人:張光斗;研究員3人:錢寧、林秉南、肖天鐸;副研究員及未定級高級人員5人:丁聯臻、馮啟德、楊秀英、黃俊、朱可善。[28]這些人員均為留美、留蘇歸國人員。北科院方面,1957年1—6級工程師共28人。[29]隨著兩家單位的合并,水研院成為全國科研實力最強的水利科研機構。當時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中,水利方面的委員4人,這時有2人(張光斗、黃文熙)都在水研院。水利界名聲較大、能力出眾的5位留美博士——林秉南、肖天鐸、許協慶、汪聞韶、錢寧——也都聚集在水研院。[30]

科學研究方面,隨著兩家單位的合并,避免了專題研究重復的現象,更有利于科學研究新成果的突破。如新成立的泥沙研究所,原水工室開展的“異重流問題的研究”只需進行異重流動力學問題的研究,原北科院開展的“異重流試驗研究”只需進行異重流形成條件的研究。新成立的土工研究所,因原水工室已開展“軟土地基強度和穩定性的研究”,原北科院刪去了“軟土地基強度和穩定性的研究”等等。[26]

基建設備方面,隨著新機構的成立,基本建設得以縮小,試驗設備得到充實,完全符合國家增產節約的建設方針?;ǚ矫?原北科院擬建泥沙試驗室2 000平方米,原水工室亦計劃建筑試驗室2 000平方米,因合并關系,只需要建1處即可,同時節省了大量資金。在機器方面,合并前兩家單位由于機器不夠、人員不足,均感到試驗工廠加工不及時。合并完成后,充實了機器如牛頭铇床、萬能銑床、萬能工具磨床等,不僅能夠滿足試驗室的加工需要,還可調出一部分來支援其他工業及科學研究部門。[26]

但是,兩家單位的合并工作前后持續近一年,由于久而不決,不僅對雙方工作帶來不利影響,而且也直接影響到十二年科技規劃相關工作的正常推進。1957年10月科規會水工組在對上半年水工方面的國家科技研究計劃執行情況檢查中就發現,由于合并問題未能盡快解決,原水工室的試驗室及基本設備不能及時建立,使其承擔的高速水流試驗工作向后拖延。[31]

不過,總體而言,新機構的成立將水工方面的科技力量進一步集中,不僅有利于十二年科技規劃水工領域工作的完成,而且實現了國家增產節約的目標。然而,就在水研院各項工作逐步走向正規之時,1958年2月,國務院機構調整,決定將水利部與電力工業部合并,組建水利電力部。[32]隨后,水利電力部決定將剛剛成立的水研院與原電力工業部水電科學研究院合并。1958年3月25日,張子林副院長寫給中國科學院關于整風領導小組的調整名單中,已增加了電力部水電科學研究院于忠副院長。[33]3月31日,已經起草了《關于水電院與水研院合并方案的意見》。[26]4月14日,水研院張子林副院長主持召開的集體辦公會議上,提出“部最近一兩天正式通知我們兩院正式合并”。[34]相對原水工室與原北科院的合并,此次合并相當順利。2個月后,6月2日,兩院即正式合并辦公。[35]這樣算來,水研院從1957年12月25日成立到1958年6月2日再次合并組建新機構,前后僅半年。如果從1958年4月原水工室完成搬遷工作開始算起,前后僅僅2個月,或許這就是后世諸多文獻中不提水研院,而直接以原水工室和原北科院代替水研院的主要原因。

5 結 語

水工室與北科院的合并,是在科規會為順利完成十二年科技規劃對全國科研力量進行優化調整的大背景下進行的,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為建立高效的水利科研體系而進行的一次積極探索和實踐。1957年3月召開的政協第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來自不同科學研究領域的委員代表針對各自領域科研機構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充分的交流和討論,達成了初步一致的意見。當時科規會設立的26個協調小組中,水工、冶金、機械、醫學、農業5個小組是先期取得一定成就的典型,得到了時任全國政協副主席郭沫若的肯定。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顧問、蘇聯專家齊恰索夫對水工小組的協調方案,表現出充分肯定。在當時向蘇聯“一邊倒”政策的影響下,蘇聯專家的肯定無疑進一步增強了合并事件的合理性。合并工作從1957年4月初正式開始,至12月底初步完成,雖然經歷了各種紛爭,甚至受到來自水工室的質疑和反對,但在科規會的協調下,最終達成了一致意見,完成了合并工作。此前一些文章談到由于中國科學院正忙于發展四大緊急措施,所以要把基礎工業的研究單位如水利、土木、機械、電機、化工等并入生產部門,而不接受水工室的反對意見[36-37],這一認識是缺乏事實依據的。中國科學院技術科學部自1955年6月成立后,1956年已經成立了10個研究所、室,并且正在籌建化工冶金、自動化及遠距離操控、電子學3個新的研究所。[38]即使在已成立的與生產部門關系密切的研究所、研究室中,如土木建筑、機械電機、石油、煤炭等,這一時期也沒有其他研究所、室與產業部門合并。

水工室與北科院合并后,解決了專題研究中的重復問題,節省了研究經費,試驗儀器設備得到最大限度的充分利用,也契合了當時國家提倡的增產節約的方針政策。更為重要的是,此次合并使全國水利科研力量進一步集中,確立了水研院在全國水利科學研究領域的中心地位,不僅為順利完成十二年科學發展遠景規劃奠定了基礎,而且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集中力量干大事的體制優勢,在20世紀60年代,水利科學的部分領域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

雖然水研院成立不久,1958年6月再次與水電院合并,但這兩次合并的性質完全不同。水工室與北科院的合并,打破了中國科學院和中央產業部門各自獨立搞科研的局面,是作為中國科研火車頭的中國科學院和以水利部為代表的中央產業部門之間的一次強強聯合。而水研院與水電院的合并,則是在水電部內部進行的,原則上還是屬于產業部門的科研機構調整。但由于水研院存在的時間非常短暫,前后僅僅半年,后來研究者多將其忽略,而將1958年水研院和水電院的合并視作在水工室、北科院、水電院3家單位中進行的,這是不符合實際情況的。雖然20世紀90年代,由水研院發展而成的中國水科院完全歸屬水利部領導,與中國科學院脫離了領導關系,但水研院在水利科技發展史上的重要地位實在不應被忽略。

致 謝感謝兩位審稿專家和主編提出的建設性修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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