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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費改稅能提高企業財務和環境績效嗎

2024-01-30 14:34張晨肖文娟
會計之友 2024年4期
關鍵詞:綠色創新財務績效

張晨 肖文娟

【摘 要】 環境保護稅是刺激企業降污減排、促進綠色生產、加快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激勵手段,研究環保費改稅與企業績效的關系對企業減排促發展具有積極意義?;凇傲愫筒┺摹焙汀安ㄌ丶僬f”理論,以2016—2020年滬深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采用雙重差分法對環保費改稅與企業績效的關系進行研究。研究發現,環保費改稅對企業環境績效有顯著激勵作用,對企業財務績效表現為初期抑制而滯后無顯著影響,對環境績效的激勵作用補償對財務績效的抑制作用。進一步探索影響機制發現,環保費改稅通過倒逼綠色創新激勵環境績效、改善財務績效。政策效應對大規模企業、國有企業和三大經濟區企業利好作用明顯。研究結論有助于政府深入推進政策實施和企業全面提升整體效益。

【關鍵詞】 環保費改稅; 財務績效; 環境績效; 綠色創新; 準自然實驗

【中圖分類號】 F062.2;F276.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5937(2024)04-0113-10

一、引言

2020年9月,習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上首次提出“我國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雙碳”目標。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推進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要深入推進環境污染防治,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尋找一種更具可持續性、健康的發展模式不僅是我國產業結構轉型協同增效的重要抓手,更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關鍵動能?!半p碳”目標下,可持續發展不僅要求企業經濟效益穩步增長,也需要企業減少資源浪費以提升環境效益?,F有研究多將企業置于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中,探討如何快速提升其經濟效益,保證市場經濟平穩發展,忽視了企業在環境管理和治理中的主體地位。在低碳經濟發展形勢下,實現經濟和環境效益的“雙重紅利”才能真正體現可持續發展,企業需不斷推動綠色轉型,實現經濟與生態環境的和諧發展。

低碳經濟發展背景下,環境規制是政府為調節市場機制在環境外部性問題上的失靈,通過頒布行政制度、利用市場機制并發揮公眾作用的方式,約束經濟主體排污行為的制度安排。有效的環境規制措施可以彌補市場機制的不足,引導企業優化生產方式,有效治理既有環境問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稅收制度本質是一種市場激勵型環境規制政策,目的是激勵企業進行污染防治,對企業創新、產能升級等諸多方面影響重大[1]?!董h境保護稅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環保費改稅的序幕正式開啟,政策制定的初衷是鼓勵企業降污減排,提升企業整體效益,那么環保費改稅能否實現經濟和環境效益的雙贏?實現路徑是什么?是否達到了政策預期效果?這些都是亟待檢驗的問題。

基于此,本文以2016—2020年滬深A股上市公司面板數據為研究對象,以《環境保護稅法》的實施這一外生事件作為準自然實驗,采用雙重差分法分析環保費改稅與企業財務績效和環境績效的關系,并引入綜合績效對財務績效和環境績效進行融合,全面考量政策實施對企業績效的影響,對政府厘清環保稅的激勵機制并完善環境稅制、企業優化戰略決策以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二、文獻回顧與研究假設

(一)文獻回顧

學界對環保費改稅與企業績效之間關系的研究較少,而征稅制度為環境規制工具之一,因此本文對環境規制與企業績效之間的關系展開文獻梳理,發現主要存在三種觀點:其一是環境規制促進企業績效。根據“波特假說”,適當的環境規制工具能促進企業技術革新,提高生產效率,增加經濟收益,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因遵守環境政策額外增加的成本,甚至存在超出部分帶來的凈收益[2]。但該促進作用存在一定的時滯性,即當期環境規制對后一期或兩期的企業績效產生影響[3]。其二是環境規制抑制企業績效。根據“傳統假設”,環境規制與企業績效之間存在制約關系,導致企業受到的環境規制越嚴格其經濟增長速度越慢[4]。其三是環境規制與企業績效之間存在不確定關系。環境規制在特定時點實施,可能僅產生一定程度的市場風險,對企業績效并未有實質性影響[5]。行政化政策和市場化政策抑制企業短期績效,促進企業長期績效[6]。環保費改稅對企業績效在短期內并未發揮作用,但隨時間推移影響逐漸增強[7]。

關于環境規制對企業績效的機制研究中,主要存在創新機制和投資機制兩個方面。第一,環境規制主要通過技術創新促進企業績效。探索式創新在環境規制對企業績效的促進作用中發揮中介作用,這一中介作用會受到環境動態性的強化影響[8]。研發創新活動的效果會受到時間長短的影響,短期內研發創新對企業績效有抵消作用,但研發創新的延時效應卻能從根本上改善企業的經營績效[9]。第二,環境規制通過抑制企業過度投資、提升企業的產能利用率來促進企業短期績效[10]。

通過文獻梳理發現,環境規制與企業績效之間關系的研究較為豐富,但尚有以下不足:一是現有文獻對環保費改稅與企業績效關系的研究僅定位于財務績效而忽視環境績效,環保費改稅的首要目的是促進企業節能減排,只研究環保費改稅對企業財務績效的影響無法全面檢驗政策的預期效果。二是未有文獻探討環保費改稅對企業不同類型績效的影響效果之間的內在相互作用,無法深入探究在不同類型績效間的政策效應是否存在相互促進或補償作用,不利于企業最大化發揮政策效應優勢和最大程度提升整體效益。

鑒于此,本文在研究環保費改稅與企業績效關系時將區分財務和環境績效,檢驗環保費改稅對兩種績效的影響及影響機制,并構建綜合績效將二者融合,檢驗環保費改稅對企業不同類型績效的作用差異及內在關系,從不同類型績效的角度探索外部規制壓力下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動機選擇,對企業如何實現經濟和環境的“雙重紅利”具有重要意義。

(二)研究假設

1.環保費改稅與企業財務績效

一方面,從企業創新的視角看,環保費改稅對企業財務績效具有正向影響。根據“波特假說”,適當的環境規制會促進企業技術革新,提高企業生產力,從而抵消環境保護帶來的成本并提升企業盈利能力?;凇安ㄌ丶僬f”提出的“先動優勢”和“創新優勢”兩大優勢理論也很好地驗證了這一觀點?!跋葎觾瀯荨笔侵柑幱诠澞軠p排的大環境下,提早進行綠色創新以適應預期變化的環境,能夠幫助企業獲得先發優勢,未來受到環境規制的負面影響將會減弱?!皠撔聝瀯荨笔侵钙髽I面臨強化后的環境規制時,往往會增加環保投資額,進而通過創新,以提升綜合競爭力[11]。研究發現預防投資比治理投資對企業財務績效的提升具有更顯著的促進作用,原因在于預防投資階段生產的綠色產品更可能滿足市場需求,幫助企業實現產品差異化戰略[12]。

另一方面,從企業逐利的視角看,環保費改稅也可能對企業財務績效具有負向影響。首先,“零和博弈”理論表明,社會治理環境的目標與企業追求利潤的目標往往相互制約,企業需要在二者之間進行權衡。環保費改稅使企業或許面臨更多的稅費繳納,生產成本也有所增加,導致生產率降低,在短期售價無法大幅提高的情況下,最終體現為利潤率下降[13]。其次,“擠出效應”表明,為了減輕環境規制帶來的處罰,企業會選擇將更多的資金用來進行綠色創新,擠占了企業其他資源,對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投融資計劃帶來影響,最終也會導致利潤率下降?;谠摾碚撎岢觥拔廴咎焯眉僬f”,即重污染企業更傾向于選擇環境管制強度相對較低的國家和地區開展經營活動,說明環境規制對企業績效可能產生不利影響[14]?;诖?,提出假設1。

H1a:環保費改稅促進企業財務績效的提升。

H1b:環保費改稅抑制企業財務績效的提升。

2.環保費改稅與企業環境績效

《環境保護稅法》第一條規定:“政策實施的目的是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企業污染物排放,加大企業節能減排力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迸c環保費相比,環保稅的優勢體現在征收范圍廣、征收力度強、稅收優惠大。相較于環保費,環保稅的征收范圍更具有普遍性,即凡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行為都納入征稅范圍,這使得企業在實施排污行為時需在繳納的稅費和排污效益之間進行衡量。環保稅的征收力度強體現為把排污費作為稅額下限,且明確規定企業一旦排放超過規定數額的污染物,將會面臨嚴重的稅收處罰?!董h境保護稅法》第十三條規定:“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環境保護稅”。這種征收標準和稅收優惠的設置激勵企業加大節能減排力度。

根據合法性理論,企業的生存發展離不開所處的政治、經濟環境,企業需要對其經營環境的變化做出相應的反應,使其行為在社會、政治和環境領域更加合法化,增強社會公眾對企業的認可[15]。面對環保費改稅的頒布和實施,繳納環保稅會給企業帶來更高的成本費用,因此企業為了減少環保稅的繳納,會主動追求節能減排。企業通過優化生產工藝,摒棄高能耗生產方式,提高生產效率,在生產工藝線上降低能耗,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時加大環保投資力度,增加綠色研發領域的資金投入,提高綠色創新水平,從而提高企業的環境績效[10]?;诖?,提出假設2。

H2:環保費改稅促進企業環境績效。

3.環保費改稅、綠色創新與企業績效

根據“波特假說”,企業可以通過適當的環境規制工具促進技術創新,提升企業競爭力,進而促進企業績效[16]。當環境規制強度提高時,企業能夠通過技術創新來應對由于環境規制標準提高而增加的成本,即通過“創新補償”效應抵消甚至超過由于環境規制強度增大給企業績效帶來的不利影響[17],并通過技術創新活動提升企業價值[18]。環保費改稅作為一種強化的環境規制工具,能夠通過綠色創新對企業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產生正向影響。一方面企業通過綠色創新優化生產方式,提高生產效率,降低能耗,促進資源循環利用,無形中幫助企業樹立環境友好型社會形象,使企業受到的融資約束減弱,獲得更多融資渠道,增加企業經濟收益;另一方面企業增加創新研發領域的資金投入,提高企業綠色創新水平,幫助企業革新節能減排技術的同時促進企業加快轉型,獲得更多綠色專利授權,獲得環保投資帶來的環境效益。重污染企業提高綠色創新水平,不僅可以改善經濟效益,還能增強企業環保投入力度,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19]?;诖?,提出假設3。

H3a:環保費改稅通過綠色創新促進企業財務績效。

H3b:環保費改稅通過綠色創新促進企業環境績效。

三、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本文選擇2016—2020年A股上市公司面板數據為研究樣本,重污染行業企業為實驗組,輕污染行業企業為對照組。在行業污染程度的判定上,根據2010年《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和《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選取火電、紡織等34個細分行業作為重污染行業,選取文化傳播、信息技術等18個細分行業作為輕污染行業。樣本篩選過程為:剔除(ST、*ST、PT)的企業;剔除數據嚴重缺失或含異常值的企業;剔除金融服務業企業。經過上述處理,從而得到研究樣本值。

企業環境績效數據來自和訊網上市企業社會責任評級報告中環境得分,綠色創新數據來自CNRDS數據庫,其他財務數據均來自CSMAR數據庫,數據處理分析軟件為Stata15.0。為降低數據極端值對研究結論產生干擾,本文對公司層面的連續變量在1%和99%分位進行了縮尾處理。

(二)變量定義

1.被解釋變量:Yj為一組被解釋變量,分別為財務績效(FP)、環境績效(EP)和綜合績效(TP)。由于市場指標能更好地刻畫企業對政策實施做出的市場反應,本文采用市場指標Tobin’s Q作為財務績效的衡量指標。對企業環境績效的衡量參考席龍勝等[20]研究,選擇和訊網上市企業社會責任評級中的環境得分作為環境績效的衡量指標。本文的綜合績效代表企業對財務和環境績效的有效平衡和聯合價值,參考解學梅等[21]的研究,將標準化后的企業財務和環境績效轉化為綜合績效。

2.解釋變量:本文以實驗分組變量(treat)和時間分組變量(time)為解釋變量。實驗分組變量(treat)中,若企業屬于重污染行業則為1,否則為0。時間分組變量time中,因《環境保護稅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設定2018年及以后為1,2018年之前為0。

3.中介變量:對綠色創新(GI)的衡量指標通常有綠色研發投入、綠色專利申請數和綠色專利授權數,考慮到研發投入和專利申請到專利審批的時滯性較長,因此選擇綠色專利授權數作為綠色創新的衡量指標。

4.控制變量:從企業基本特征、企業財務指標和公司治理三個層面對控制變量進行選擇,同時考慮到企業所處行業環境和經濟周期對企業的生產和投資有一定的影響,進一步控制了企業所處的行業、省份和年份變量。

具體定義見表1。

(三)模型構建

為探究環保費改稅對企業績效的影響及影響路徑,運用雙重差分法構建模型1以檢驗環保費改稅對企業績效的影響,參考溫忠麟等[22]的三步檢驗法構建組合模型1—模型3以檢驗綠色創新的中介效應。

四、實證結果與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表2列示了各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樣本企業的財務績效、環境績效均值分別為2.034、10.316,標準差分別為2.129、0.878,表明企業在財務績效水平上存在較大差異,環境績效水平較為穩定。實驗分組虛擬變量的均值為0.295,說明實驗組的樣本占比為29.5%。時間分組虛擬變量的均值為0.600,說明環境保護費改稅當年及之后年份的樣本占比為60.0%。

(二)雙重差分回歸結果

本文利用模型1對環保費改稅與企業財務績效和環境績效之間的關系進行檢驗。表3列(1)、列(3)、列(5)分別報告了當期環保費改稅對FP、EP和TP影響的檢驗結果。對于財務績效,交乘項treat×time系數為-0.113且在5%的水平上顯著,說明環保費改稅的實施顯著抑制了企業財務績效,支持H1b。對于環境績效,交乘項treat×time系數為0.064且在5%水平上顯著,說明環保費改稅的實施顯著促進了企業環境績效,支持H2。對于綜合績效,交乘項treat×time的系數為負但并不顯著,說明環保費改稅的實施對企業綜合績效沒有影響。

以上數據表明,在環保費改稅實施初期,企業環境績效的提高可能對財務績效存在“擠出效應”,即為了減少環保稅的繳納,企業往往會主動節能減排,進行更多的“綠色創新”或“綠色投資”,從而提升企業的環境績效。但這樣一來擠占了企業其他資源,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及投資計劃,導致企業的利潤下降,降低了財務績效。同時,環保費改稅對環境績效產生的促進作用會抵消政策對財務績效產生的抑制作用,最終體現為環保費改稅對企業綜合績效無顯著影響。

短期內環保費改稅的實施使企業環境績效對財務績效存在“擠出效應”,基于“零和博弈”理論,為研究環保費改稅對企業環境績效和財務績效的長期影響,對數據進行了滯后一期處理。表3列(2)、列(4)、列(6)結果表明,環保費改稅對企業滯后一期財務績效的抑制作用消失,對滯后一期環境績效仍存在顯著的促進作用,對綜合績效仍無顯著影響,說明環保費改稅的實施對企業財務績效的抑制作用只存在當期影響,隨時間推移抑制作用逐漸消失,對企業環境績效的促進作用存在延續性影響。隨著企業環境效益提高,企業整體形象有所提升,在后續生產經營過程中,一方面,企業可以適當調整資金結構,將投入到環保建設中的部分資金調度到生產經營中;另一方面,由于企業整體聲譽的提高,企業進行融資也會更加迅速高效,為擴大生產規模、獲得利潤提供更多可能[23]。利用環境紅利帶動經濟,使企業在保證環境績效的同時也適當改善了財務績效。

(三)穩健性檢驗

1.平行趨勢檢驗

使用雙重差分法的重要前提是樣本必須滿足平行趨勢假設,即假設處理組未受政策干預時的變化趨勢必須與對照組一致。本文以政策實施前一年為基期,逐年觀察系數,結果表明滿足平行趨勢檢驗(因篇幅有限,圖略)。

2.安慰劑檢驗

本文通過虛構政策實施時間來進行安慰劑檢驗。具體將環保費改稅實施的年份向前平推1年(即2017年),設置新的時間虛擬變量new_time,去掉2020年樣本進行雙重差分回歸,結果表明新的交乘項treat×new_time均不顯著,說明2018年政策時點的選擇具有合理性(因篇幅有限,表略)。

3.PSM-DID檢驗

為解決實驗組與對照組因系統差異產生的自選擇偏誤問題,借鑒石大千等[24]的方法,利用PSM-DID來做穩健性檢驗。選擇半徑匹配作為傾向得分匹配的方式,選擇較為嚴苛的匹配半徑為0.02,表4顯示與匹配前相比,匹配后的標準差大大減小,變量不存在顯著差異,滿足共同支撐假設,可以進行DID估計(表5),結果顯示顯著性沒有變化,支持了原結論。

4.替換財務績效指標

為了驗證本文研究結論的可靠性,選取總資產收益率(ROA)作為替換指標衡量企業財務績效。表5顯示交乘項的系數在顯著性水平上沒有發生變化,說明原結論較為穩健。

(四)影響機制研究

基于“波特理論”,環保費改稅的實施主要通過企業創新機制來影響企業績效。由于環保費改稅對企業綜合績效不產生影響,因此僅對財務績效和環境績效探索影響機制。本文利用模型1—模型3,通過三步檢驗法檢驗環保費改稅對企業財務績效和環境績效的創新影響機制(表6)。

表6中列(1)至列(3)報告了環保費改稅對企業財務績效的創新影響機制回歸結果。政策變量交互項(treat×time)對企業財務績效(FP)的回歸系數為-0.113,且在5%的水平上顯著,說明環保費改稅顯著抑制企業財務績效;政策變量交互項(treat×time)對企業綠色創新(GI)的回歸系數為0.638,且在1%的水平上顯著,說明環保費改稅顯著促進企業綠色創新;企業綠色創新(GI)對企業財務績效(FP)的回歸系數在10%的水平上顯著,同時政策變量交互項(treat×time)對企業財務績效(FP)的回歸系數仍顯著為負且減小,說明綠色創新在環保費改稅對財務績效的影響中發揮中介作用,表明環保費改稅能夠通過綠色創新緩解對財務績效的抑制作用,即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企業財務績效,支持H3a。

表6中列(4)至列(6)報告了環保費改稅對企業環境績效的創新影響機制回歸結果。政策變量交互項(treat×time)對企業環境績效(EP)的回歸系數為0.064,且在5%的水平上顯著,說明環保費改稅顯著提升企業環境績效;政策變量交互項(treat×time)對企業綠色創新(GI)的回歸系數為0.638,且在1%的水平上顯著,說明環保費改稅顯著促進企業綠色創新;企業綠色創新(GI)對企業環境績效(EP)的回歸系數在10%的水平上顯著,同時政策變量交互項(treat×time)對企業環境績效(EP)的回歸系數仍顯著為正且減小,說明綠色創新在環保費改稅對環境績效的影響中發揮中介作用,表明環保費改稅能夠通過綠色創新提升企業環境績效,支持H3b。

(五)異質性分組檢驗

1.規模異質性分組回歸

企業規模大小會影響企業的經營成本和減排費用,進而對企業績效產生影響。本文以企業的期末總資產中位數為標準,大于該標準為大規模企業,反之為小規模企業,進行分組回歸(表7)。環保費改稅對大規模企業財務績效無抑制作用,對小規模企業財務績效在10%的水平上顯著抑制,說明大型企業在面對環保費改稅時,可以憑借規模經濟的優勢彌補規制遵循成本[25]。環保費改稅對大規模企業和小規模企業環境績效均在1%的水平上顯著促進、對綜合績效均不顯著,說明企業規模的不同不會影響環保費改稅對企業環境績效和綜合績效的影響。因此,環保費改稅的實施對大規模企業整體效益的利好作用更明顯。

2.產權異質性分組回歸

企業產權性質會影響企業對國家政策實施的后續反應,進而對企業績效產生影響。本文根據企業產權性質的不同,將企業劃分為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進行分組回歸(表8)。環保費改稅對國有企業財務績效無抑制作用,對非國有企業財務績效在10%的水平上顯著抑制。環保費改稅對國有和非國有企業環境績效均在1%的水平上顯著促進。環保費改稅對國有企業綜合績效無抑制作用,對非國有企業綜合績效在10%的水平上顯著抑制。國有企業在政府隱性擔保和國有銀行政策性貸款的雙重保障下,更容易獲得信貸資金支持,對環保費改稅實施帶來的不利影響進行調節和彌補,緩解對企業財務績效的抑制作用[26]。同時國有企業大多是集團性公司,通過對眾多分子公司的經營來彌補在企業本身財務績效上造成的損失[27]。因此,環保費改稅的實施對國有企業整體效益的利好作用更明顯。

3.地區異質性分組回歸

京津冀地區、長江三角洲地區、珠江三角洲地區作為中國區域經濟一體化戰略的領頭地區,地區資源較豐富[28]。本文按照企業所在區域是否屬于上述三大經濟區進行分組回歸,檢驗與企業績效關系的區域異質性影響(表9)。環保費改稅對三大經濟區企業環境績效在1%的水平上顯著促進,財務績效和綜合績效不顯著,對非三大經濟區企業財務績效在5%的水平上顯著抑制、環境績效在1%的水平上顯著促進、綜合績效在10%的水平上顯著抑制。三大經濟區企業資源優勢明顯,經濟水平發達,對環境績效有提升作用的同時對財務績效無抑制作用;非三大經濟區企業經濟發展水平較落后,對財務績效抑制作用較為明顯,超過了對環境績效的提升作用,帶來企業綜合績效的下降。因此,環保費改稅的實施對三大經濟區企業整體效益的利好作用更明顯。

五、結論與啟示

本文基于2016—2020年滬深A股上市公司的面板數據,以2018年《環境保護稅法》的實施為準自然實驗,使用雙重差分法對環保費改稅與企業財務和環境績效的關系進行了研究。研究結論為:第一,環保費改稅實施初期抑制了企業財務績效,促進了企業環境績效,對環境績效的促進作用能夠抵消對財務績效的抑制作用,表現為對綜合績效無顯著影響,表明環保費改稅實施初期只能實現環境紅利,且環境紅利對經濟紅利存在“擠出效應”。第二,政策對企業滯后一期財務績效的抑制作用消失,對滯后一期環境績效仍存在顯著的促進作用,表明政策效應最先體現在環境紅利上,利用環境紅利帶動經濟,在經濟紅利上的政策效應存在時滯性。第三,環保費改稅可以通過綠色創新改善財務績效,提升環境績效,表明環保費改稅的實施倒逼企業綠色創新,創新水平的提升幫助企業提高生產率,同時革新減排技術。第四,環保費改稅對大規模企業、國有企業、三大經濟區企業的整體利好作用更大。

對政府來說,一方面,政府應持續推進環保費改稅,保障排污費制度與環境稅制度的有序銜接,完善環境稅制。加大對企業綠色創新的鼓勵,更好地發揮環境稅制度的激勵作用,通過提升企業創新水平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化、低碳化;另一方面,政府應結合不同規模企業生產方式、不同產權性質企業政策背景、不同區域的資源優勢和經濟發展水平等特征,考慮政策實施的差異化效果,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有效發揮政策的經濟增長和環境治理效應。對企業來說,一方面,面對環保費改稅帶來的約束效應,企業應學會利用政策效應在環境紅利上的優先性,有針對性地提升環境效益;另一方面,面對環保費改稅帶來的激勵效應,企業應積極進行綠色創新,加快節能降碳先進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實現企業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雙重紅利”,助力實現“雙碳”目標,推動企業綠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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