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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金融背景下“營改增”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影響研究

2024-02-25 18:23竇一凡李麗曹欣
現代金融 2024年1期
關鍵詞:營改增轉型數字化

竇一凡 李麗 曹欣

一、引言

隨著我國新發展格局下經濟發展方式的歷史性轉變,數字技術如人工智能、區塊鏈、云計算、大數據等與之交匯,數字化轉型已成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擎。二十大報告中明確指出,要加快建設網絡強國、數字中國。因此,隨著數字技術不斷涌現出新的產業、業態和模式,如何實現微觀企業的數字化轉型,協同推進產業數字化,已成為各界共同探討的重要議題(Warner,2019;戚聿東,2020)。

根據埃森哲《2022年中國企業數字化轉型指數研究》的數據報告顯示,中國的大多數企業處于數字化轉型初級階段,僅有17%的企業轉型成效顯著,眾多中小企業面臨著“不會轉”①轉型能力不足,“不會轉”?!安荒苻D”②轉型成本偏高,“不能轉”。和“不敢轉”③轉型陣痛期比較長,“不敢轉”。等問題。為了更有效地引導企業實現數字化轉型,“營改增”在推動企業轉型升級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通過發揮杠桿作用,減輕企業負擔,優化企業外部環境(陳玥卓等,2021),從而為企業實現數字化轉型提供有力支持。然而,由于“營改增”分步試點策略的實施,早期納入增值稅抵扣鏈條的行業數量受到限制,導致增值稅抵扣鏈條在短期內出現了斷點,從而成為“營改增”政策效應滯后的制度性因素(蔡昌,2009;Cai等,2014;Howell,2016;馬雙等2019;高利芳等,2019; Zhou 等,2020),使得企業短期內難以獲得充分的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制約了企業創新活動的開展。隨著數字化浪潮的席卷,金融市場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而科技與金融服務的完美融合,為數字金融的興起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數字金融具有可追溯性等技術屬性,監管部門能夠掌握貨幣流動節點、流通路線、周轉速度等信息,這有利于政府部門從微觀角度把握宏觀經濟動向和調控經濟預期。因此,本文旨在探討數字金融和“營改增”政策對企業數字化轉型所產生的疊加效應以及其內在影響機理,為加速數字化轉型新發展格局的形成提供切實可行的實現方案。

本文的貢獻在于:第一,以往的研究主要關注企業數字化的影響因素和生產經營活動等方面,而鮮有文獻探究“營改增”政策對企業數字化轉型所帶來的滯后性影響。因此,本文從政策滯后的角度出發,探討了“營改增”政策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影響,為制定適應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政策提供了實證支持。第二,考察了數字金融在宏觀調控中的協同效應,并探究了數字金融與“營改增”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疊加效應。第三,從企業特征的角度出發,深入探討數字金融和“營改增”對企業數字化轉型所產生的異質性影響。

二、文獻綜述

(一)“營改增”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影響研究

企業數字化轉型升級的成敗,不僅取決于其是否具備前瞻性的戰略規劃和相應的資金投入,更取決于其數字化轉型的能力和水平。國內學者從創新投入、最優資源配置等方面,研究得出“營改增”政策能夠有效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的結論。

從創新投入的角度而言,稅收優惠有助于推動企業擴大創新投入規模,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在現有的研究中,稅收優惠可以降低創新活動的成本和風險,緩解企業融資約束(羅斌元,2020);同時,稅收優惠可以降低企業創新成本,緩解企業內部融資壓力,并利用信號效應來提高企業的外部融資能力,注入更多的資金支持,企業得以加大對創新的投入,為其數字化轉型提供了優越的條件(彭曉潔,2023)。在享受稅收優惠的背景下,企業的資本使用成本得到有效降低,企業現金流得到顯著改善,因此在研發高科技含量機器設備和推出新產品的投資大幅增加,企業的創新水平得到顯著提升,數字化轉型步伐加快,企業全要素生產率也得到了顯著提高(晏國菀,2023)。

從最優資源配置的角度而言,稅收優惠可以提高企業資源配置效率,推動企業數字化轉型。而如果企業面臨著融資約束問題,那么當期現金流和預期資金回報率會受到相應影響,導致企業喪失最優投資機會,從而降低企業資源配置效率。因此,企業在稅收優惠的背景下,生產經營成本降低,當期現金流提高,因而由于投資不足導致放棄較好投資機會的情況會減少(錢雪松,2018)。從未來投資預期方面來說,稅收優惠使得未來預期收益增加、未來預期風險減小,企業的實際投資規模隨之上升,更接近于企業最優投資規模,資源配置效率和企業全要素生產率將大大提高(冀云陽,2020)。

綜上所述,“營改增”政策是一項成功的改革,其預期目標得到了實現,充分發揮出減輕企業稅負、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等多重積極效應。而現有文獻研究缺乏對“營改增”政策滯后性的深入探討,特別是探求能否借助金融手段來緩解政策滯后性。因此,本文將數字金融納入分析框架,為改善“營改增”政策滯后性,推動企業數字化轉型提供相關建議。

(二)數字金融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影響研究

數字金融對經濟的影響研究主要聚焦于其正向效應,可從宏觀和微觀兩個角度進行深入探究。在宏觀層面上,數字金融的蓬勃發展不僅能夠極大地提升創業的活力和水平,同時也能夠帶動地區創業的蓬勃發展(謝絢麗等,2018),回饋于地方經濟,提升居民的消費能力,為地區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勁動力(易行健和周利,2018)。因此,在數字金融背景下,通過創新商業模式來實現區域經濟增長與產業升級是一個重要的政策導向。在微觀層面上,依靠數字金融所帶來的資金優勢,企業不僅能夠優化融資效率,得到穩定和可持續的現金流,又能有效地解決股權質押對企業融資的約束問題(葉勇等,2021)。

與此同時,國內學者對于數字金融如何影響企業數字化轉型進行了深入研究。首先,數字金融處理信息成本低、風險低,有效地改善了信貸資源錯配,增加了對數字化項目的直接投資(錢晶晶,2021)。同時,數字金融的興起為企業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資渠道,推動了更多的融資方式涌現,為企業數字化轉型提供了充足的資金支撐(譚志東,2022)。隨著融資效率的提高和融資約束的緩解,企業所面臨的總杠桿率和短期杠桿率均得到了顯著的降低(林愛杰等,2021),這也為企業提高生產效率奠定了堅實的資金基礎,從而實現了全要素生產率的提升。

此外,數字化金融的推廣不僅有助于緩解企業融資限制、優化營商環境、提高風險承擔能力,還能促進企業向數字化轉型的方向不斷邁進(王宏鳴,2022)。數字金融能夠緩解企業的融資約束,促使企業通過外源融資獲得的資金增加,為數字化轉型提供資金保障(潘藝,2023)。數字金融打破了由于逆向選擇帶來的投資成本變高的局面,優化了金融市場的配置效率,緩解了企業內部的金融錯配(劉暢,2022)。

通過梳理上述文獻,已有數字金融經濟效應研究立足于地區創業水平和企業現金流進行充分探討。數字金融提高了融資效率、緩解了金融錯配、優化了創新績效,對企業數字化轉型具有顯著的正向作用。

(三)述評

總之,現有文獻從管理賦能和投資賦能的角度分別研究了“營改增”政策、數字金融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影響。但既有研究缺乏考慮“營改增”政策滯后性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影響,另外,數字金融在宏觀調控中發揮的協同作用尚未得到實證檢驗。鑒于此,本文擬將數字金融和“營改增”政策納入統一的分析框架,探究兩者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疊加效應,深挖數字金融和“營改增”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共同作用機制,為緩解政策滯后性和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提供相關建議。

三、理論分析和研究假設

由于人們對制度或政策的認知和客觀條件的限制,其實施和效果的產生往往受到適應和試錯過程的制約,因此,新政策的落地和發揮作用通常存在一定的滯后?!盃I改增”在我國推行以來,取得了良好的經濟績效,但同時也帶來一系列問題?!盃I改增”對企業稅負的影響呈現出一種普遍規律,即政策效果的顯現具有一定的滯后性,而“營改增”的逐步實施則會進一步加重這種滯后性。不少學者的研究進一步證實了“營改增”政策效應的滯后性,在研究設計方面,譚光榮和黃保聰(2019)指出由于 “營改增”政策的滯后效應,有待深入研究“營改增”更長遠的效應;廖紅偉和劉永飛(2021)考慮到“營改增”政策的滯后效應,將樣本時間選為2010-2017年;董根泰(2016)為了防止結果受到“營改增”政策的滯后效應影響,實證過程使用樣本2013年前后數據;岳樹民等(2023)指出“營改增”的滯后效應很可能為增值稅稅率下調政策評估帶來時滯偏誤;陳釗和王旸(2016)指出由于除上海(2012年1月1日)外其他各地“1+6”行業改革的時間均在下半年,部分地區改革時間接近年底,這可能導致改革效果在改革發生當年無法顯現,因此在后續實證中,除上海外其他各地改革時間規定為實際發生年份的后一年,上海改革時間仍為2012年。在具體的研究結果方面,孫正等(2020)研究發現“營改增”對全要素生產率的影響具有“滯后效應”,且這種滯后效應隨著時間的延續逐漸減弱。在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結構性減稅成為政府工作重點的背景下,“營改增”的推進是大勢所趨。隨著改革的不斷推進,“營改增”行業的覆蓋范圍逐漸擴大,商業關系網絡內的企業可獲得的增值稅進項抵扣不斷增加,從而逐步降低了相關稅負,推動企業實現數字化轉型。此外,沈小燕等(2021)指出“營改增”存在滯后效應,又因為分步式的改革方式,不能使產業互聯的企業盡快建立起完善的增值稅抵扣鏈條,導致在初期政策實施的效果并不明顯。孫正(2020)指出“營改增”對制造業績效的影響具有滯后效應,隨著時間的延續這種滯后效應保持平穩,再者,吳亮(2022)認為“營改增”的減稅效應、投資效應、創新效應以及業績驅動效應都是影響企業數字化轉型決策的重要因素,結合以上分析可以推斷“營改增”對企業數字化轉型具有滯后效應。因此,本文提出假設1:

H1:“營改增”的政策效應顯現具有顯著滯后性。

一方面,數字金融在整合企業的信息和現金流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通過風險分析和風險定價,有效緩解了信貸市場失靈的問題。另一方面,數字金融還能夠配合積極的財政政策進一步釋放內需,形成經濟增長效應,便捷的數字金融產品能夠刺激消費,發揮消費對經濟循環的牽引帶動作用,進而有助于穩定經濟。因此,本文提出假設2:

H2:數字金融能夠協助“營改增”推動企業實現數字化轉型。

實施“營改增”政策可有效提升企業內部資金的供給水平。通過對企業現金流進行分析,發現在企業面臨融資困境時,企業的內部現金流會發生改變,從而導致融資溢價。通過改善企業內部現金流,可以向外部投資者傳遞積極的信號,同時降低企業風險水平也能夠增強外部投資者的投資信心,從而推動外部資金供給的增加,緩解外部融資溢價,降低外部融資成本。一方面,隨著數字金融的興起,企業信用的透明度和信息化得到了實現,這對傳統的信用定價模式帶來了巨大的沖擊,促使企業加速構建硬化軟信息的算法和大數據庫(謝平,2012),從而降低了金融部門與企業主體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緩解了企業的外源融資約束難題。另一方面,雖然大多數傳統金融機構只為大企業提供充足的融資服務(廖婧琳等,2020),傳統金融服務看似已能滿足上市企業的大部分要求,但是數字金融對于上市企業仍然有足夠的吸引力,并且數字金融與傳統金融并非完全排斥,數字金融促進了傳統銀行業務的發展(夏兵玉和詹宇波,2024),例如,得益于數字技術的高效信息挖掘與動態風險管控優勢,數字金融為傳統金融機構拓寬了業務范圍,優化了成本結構(喻平和豆俊霞,2020)。

“營改增”實現了上下游企業之間抵扣鏈條的無縫銜接,從而有效避免了重復征稅的問題。企業通過增值稅轉型改革可實現稅收籌劃最大化。通過直接抵扣增值稅銷項稅,企業外購原材料、投資資產或接受服務所獲得的增值稅進項稅可實現稅費支出的減少,同時也有助于加大研發投入的力度。在數字金融時代,金融行業的數字化程度不斷提升,企業的經營管理方式和組織架構都發生著重大變化,企業內部控制體系面臨新的挑戰。此外,數字化金融所帶來的信息效應將促使管理者更加聚焦于企業未來的發展方向,對科技前沿的敏感度也將隨之提升,因此他們將更多的資金注入到長期的創新研發活動中(胡楠,2021)。因此,本文提出假設3:

H3:數字金融和“營改增”通過緩解企業融資約束、激勵管理者增加研發投入以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

非國有企業自負盈虧,為了更好地推動數字化轉型,企業通常會更快地響應減稅政策,并更好地利用優惠制度來降低外部融資約束,增加投資。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導致企業之間存在激烈競爭,因此在進行投資決策時,企業往往會更加傾向于采用低成本策略。在決策過程中,國有企業需要遵循一系列程序標準,因此對政策做出反應所需的時間相對較長。因此,本文提出假設4:

H4:與國有企業相比,非國有企業對“營改增”政策的減稅獲得感會更為強烈。

“營改增”政策最初針對“1+6”行業①“1+6”行業率先試點,其中“1”為陸路、水路、航空、管道運輸在內的交通運輸業,“6”包括研發、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有形動產租賃、鑒證咨詢等部分現代服務業。展開,隨后逐步推廣至所有行業,但由于實施時間的差異,可能會導致政策效果的差異;其次,由于不同行業所參照的稅率標準和繳納的稅款存在差異,因此“營改增”政策對其上市企業數字化轉型水平的影響效果也會因行業而異。因此,本文提出假設5:

H5:“營改增”政策對不同行業的上市企業數字化轉型水平的影響存在差異。

四、實證研究設計

(一)樣本數據

本文選取2011-2021年滬深A股上市企業的財務面板數據作為研究對象,并對數據進行如下處理:(1)因金融行業財務報表標準不一致,將金融業上市公司排除在外;(2)為了保證數據準確,將數據殘缺或者異常情況上市公司排除在外;(3)剔除ST企業。本文所使用原始數據來源于國泰安CSMAR數據庫。

(二)變量定義

1.數字化轉型(DCG)

參照趙宸宇等(2021)衡量企業數字化轉型水平的做法以及構建數字化轉型詞庫,本文使用文本分析法和專家打分法構建企業的數字化轉型指數。

2.“營改增”政策虛擬變量

本文設置了“營改增”政策虛擬變量did=Treat*Policy。本文將被列為試點區域的企業設置為對照組,即Trea1=1;反之,Treat=0。2012年(含)以后,該企業被納入政策試點且其主營業務為“1+6”試點行業,則Policy=1;反之,Policy=0。

3.數字金融(df)

借鑒國內大多數學者的經驗,本文運用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與螞蟻金服合作編制的數字金融指數,以評估數字金融的發展水平。

4.中介變量

融資約束:借鑒鞠曉生等(2013)的做法,利用企業總資產和企業年齡構建SA指數,并以此作為衡量企業融資約束程度的指標:

研發投入(RD):本文采取企業研發投入率衡量企業研發投入水平,計算公式為:RD=研發費用/營業收入。

5.控制變量

考慮到其他因素對實證結果穩健性帶來的潛在影響,本文選取了一系列控制變量(Controls),包括公司資產規模(Size:總資產的自然對數)、企業上市年齡(Age:ln(當年年份-上市年份+1))、資產負債率(Lev:總負債/總資產)、營業收入增長率(Growth:本年營業收入/上一年營業收入-1)、總資產凈利潤率(ROA:凈利潤/總資產平均余額)、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Top1:第一大股東持股數量/總股數)、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Sum:機構投資者持股總數/流通股本)、董事人數(Board:董事會人數的自然對數)、獨立董事比例(Indep:獨立董事/董事人數)、兩職合一(Duality:董事長與總經理是同一個人為1,否則為0)。此外,為了控制企業因素、時間趨勢可能帶來的影響,本文在回歸分析中控制了企業效應(Firm)和年度效應(Year)。

(三)模型構建

為了檢驗“營改增”政策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影響,本文構建了多時點雙重差分模型用于基準回歸檢驗:

其中,i表示企業,t表示年度,DCGit為企業i在第t年的數字化轉型程度。didi,t-n表示政策效應,Controlsi,t表示控制變量的集合。βn是本文主要關注的回歸系數,若回歸系數βn(n≥1)顯著為正,則表明“營改增”政策在實施后第n年有助于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程度提升。

四、實證結果與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表1對本研究所選樣本企業的主要變量進行了描述統計。由表可知,全樣本數據下,采用文本分析方法與專家打分法計算出上市企業數字化轉型水平平均值0.086,最小值0,最大值1,標準差0.207。數據顯示我國上市公司數字化轉型水平總體偏低,企業數字化轉型水平差異較為顯著。

表1 變量的描述性統計

(二)基準回歸檢驗

為了緩解內生性問題,本文采用傾向得分匹配與雙重差分法結合的方法(PSM-DID),識別“營改增”政策與企業數字化轉型之間的因果關系。表2中(1)-(3)的結果驗證了假設1。無論是否增加控制變量,“營改增”政策虛擬變量(did)對企業數字化轉型水平(DCG)均在滯后兩期顯著為正,表明“營改增”對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具有明顯的滯后性,這與部分學者在“營改增”政策滯后性方面的觀點不謀而合,如孫正等(2022)指出“營改增”試點,不但對當期生產性服務業與制造業協同融合產生直接影響,而且會產生滯后效應,持續影響到后續年份制造業中生產性服務業的中間投入;鄧曉蘭等(2021)指出“營改增”對地方財政可持續性的政策效應在實施當期表現為微弱的促進作用,而后逐漸增強,存在滯后性。具體到本文的研究,早期試點“營改增”的企業,在2012年和2013年政策實施后并沒有及時受到正向的政策效應,直至2014年才享受到“營改增”的政策紅利。

表2 基準回歸檢驗

(三)疊加效應檢驗

數字金融的應用可以提高資金配置的效率,從而為實體經濟的發展注入金融活力,促進經濟的繁榮。數字金融可以通過提高資金的流動性來改善實體經濟融資結構,實現資金在實體部門與虛擬資本之間合理配置,從而進一步推動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升級。數字金融將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進程,優化信貸業務流程,降低信息搜索、人力、運營和風險成本,從而有助于提高經濟產出和促進經濟增長。為進一步探究數字金融配合積極的財政政策所形成的經濟增長效應,借鑒趙瑞瑞等(2022)的做法,本文考察了數字金融與“營改增”政策虛擬變量的交互項(interact=df*did)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疊加效應。從表3中可知,數字金融和“營改增”兩者的疊加效應越強,越能推動企業實現數字化轉型。此外,由表3和表2的回歸結果相比之下可以發現,“營改增”政策滯后性得到有效緩解。也就是說,在數字金融的協同作用下,“營改增”政策在2013年就能顯著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

表3 數字金融和“營改增”政策的疊加效應

(四)機制檢驗

前文的理論分析認為,數字金融和“營改增”政策可以促進企業管理和投資方面能力的提升。為此,本文旨在探討數字金融和“營改增”政策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影響機制,重點關注融資約束和研發投入兩個方面。目前的研究遵循Baron和Kenny(1986)以及中介效應檢驗三步法的思路,利用中介效應模型來考察數字金融和“營改增”政策的內在作用機制:

其中,Mediator為中介變量。

1.管理賦能

數字金融和“營改增”有助于增加企業內部資金供給,緩解企業融資約束。由表4可以得知,在第(2)列中解釋變量interacti,t-1在1%水平下顯著為負。這一結果表明,數字金融和“營改增”政策有機結合有效降低了企業的融資約束。第(3)列的回歸結果表明,SA的系數估計值θ1在1%水平下顯著為負,表明過高的融資約束阻礙了企業的數字化轉型。與此同時,interacti,t-1的系數估計值θ2在1%水平下顯著為正,且系數絕對值低于第(1)列,驗證了融資約束的中介作用。由此可見,數字金融和“營改增”政策能夠通過降低企業的融資約束來提高企業數字化轉型水平。

表4 作用機制檢驗:融資約束

2.投資賦能

數字金融和“營改增”為企業減輕了沉重的稅負,同時有效地降低了企業的成本開支。此外,數字金融采用全新的匹配路徑和價格機制,以滿足多樣化產品的需求,提升產品質量,擴大市場范圍,為企業提供創新空間,從而實現經濟發展從效率驅動向創新驅動的轉變(荊文君等,2019)。參考以往研究,主要采用企業研發投入強度(RD)作為企業科技創新的替代變量。

由表4 可以得知,在第(4)列中解釋變量interacti,t-1在1%水平下顯著為正。這一結果表明,數字金融和“營改增”政策有效推動了企業的研發投入。第(5)列的回歸結果表明,RD的系數估計值θ1在1%水平下顯著為正,表明研發投入的提高有效促進了企業的數字化轉型。與此同時,interacti,t-1的系數估計值θ2在1%水平下顯著為正,且系數絕對值低于第(1)列,驗證了研發投入的中介作用,說明數字金融和“營改增”政策能夠通過提高企業研發投入來提高企業數字化轉型水平。

(五)穩健性檢驗1:平行趨勢檢驗

為了滿足雙重差分模型的要求,實驗組和對照組在除政策因素外的其他發展條件上應保持基本一致,因此在使用該模型進行實驗時,必須進行平行趨勢的驗證。從圖1中可以看出,“營改增”政策實施之前,pre_1①pre-n:政策實施前n年的系數是負值并趨近于0,且在95%置信區間內包含了0值,意味著“營改增”政策實施當年之前,進行試點政策的城市內企業數字化轉型水平與其他地區企業并無顯著差異,滿足了DID模型的平行趨勢檢驗?;诖?,本文認為實驗選取的樣本滿足平行趨勢檢驗。

圖1 平行趨勢檢驗

圖2 安慰劑檢驗

(六)穩健性檢驗2:安慰劑檢驗

為進一步提高研究結果的真實性并剔除可能受其他因素或者偶然原因影響的上市企業數字化轉型水平,故本文采用安慰劑檢驗來驗算數據。通過對實驗組個體和政策沖擊持續時間進行隨機更改,對模型回歸結果的穩健性進行了檢驗。進行1500次重復回歸的安慰劑檢驗結果可知,隨機生成的估計系數近似于均值為0的正態分布,且絕大部分系數的p值大于0.1,說明前面的實證結果穩健。

(七)穩健性檢驗3:分位數回歸

為進一步分析“營改增”政策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不同分位數上的效果差異,本文選取p25、p50、p75、p85四個分位數回歸,得到結果如表5所示?!盃I改增”政策變量系數呈現遞增趨勢,這表明隨著“營改增”政策的不斷完善,“營改增”政策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正向影響不斷增強,進一步驗證了研究結論的穩健性。

表5 分位數回歸

五、進一步分析

(一)產權性質下“營改增”政策對上市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影響

為了探究“營改增”政策對不同產權性質的上市企業數字化轉型水平的影響差異,本文對樣本進行了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的分類,并進行了檢驗。

表6呈現了“營改增”政策對國有和非國有上市企業數字化轉型水平影響的回歸結果。根據回歸結果,經過兩年的“營改增”政策實施,國有上市企業和非國有上市企業數字化轉型水平的影響系數均呈顯著正相關,這表明“營改增”政策對國有上市企業和非國有上市企業的數字化轉型水平產生了顯著提升,但對非國有上市企業的數字化轉型水平的促進效果更為強烈。從微觀層面來看,非國有企業融資渠道相對狹窄,面臨更加艱難的融資環境,因此對于“營改增”所帶來的減稅效應表現出更高的敏感性。減稅措施改善了企業的融資和財務狀況,更好地分擔了數字化轉型的風險,并增強了企業數字化轉型的信息。此外,“營改增”政策也降低了企業的稅負成本,減少了稅收負擔,從而進一步增加企業的投資支出,促使企業進行數字化轉型升級。因此,通過實施“營改增”政策,非國有企業可以更有效地推進數字化轉型。

表6 產權性質的異質性分析

(二)行業類型下“營改增”政策對上市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影響

探究“營改增”政策對不同行業上市企業數字化轉型水平的影響是否存在差異,本文將樣本分為制造業和非制造業兩類,并進行分類檢驗。

從表7中可見,“營改增”政策實施兩年后,其對制造業和非制造業上市企業均具有正向影響,但是,對制造業上市企業的正向影響并不顯著。造成此回歸結果的原因可能是,隨著“營改增”政策的實施,制造業企業所隱匿的銷售收入逐漸浮出水面,從而導致應稅收入的增加,進而提高了制造業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及其相應的企業所得稅(李普亮等,2019)。因此,“營改增”政策傾向于抬高制造業企業所得稅,進而可能弱化制造業企業對“營改增”的減稅獲得感。

表7 行業類型的異質性分析

六、結論與啟示

“營改增”打通了上下游企業之間的抵扣鏈條,降低了企業稅負,賦能了微觀企業的提質增效與轉型升級。目前,盡管學者們大多數支持稅制改革政策對推動企業數字化轉型的積極作用,也仍然存在對財政政策滯后性的擔憂。數字金融可追溯性的技術屬性有助于政府部門把握宏觀經濟動向和調控經濟預期,能夠配合財政政策釋放經濟效應。因此,本文分析認為,數字金融能有效緩解財政政策滯后性,為“營改增”推動企業數字化轉型“如虎添翼”。本文以2011-2021年滬深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通過文本分析方法和專家打分方法度量數字化轉型水平,探究了數字金融和“營改增”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影響,以及其中的作用機理與異質性影響。

研究結果表明:首先,“營改增”政策能顯著推動企業實現數字化轉型,但存在政策滯后性。在數字金融的協同作用下,“營改增”政策滯后性得到明顯改善。這一發現詮釋了數字金融在宏觀調控中發揮的協同作用。其次,在機制研究上,“營改增”政策和數字金融通過降低企業融資約束、提高企業研發投入來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此外,“營改增”更有效地推動非國有和非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轉型。

結合上述的研究結論,本文得出如下政策啟示:

第一,加強政府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扶持力度,以推動企業實現高品質的發展。根據本文的研究結果,實施“營改增”政策有助于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促進企業向數字化轉型的方向發展。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積極探索數字化轉型之路,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市場需求。然而,數字化轉型所帶來的多重挑戰,再加上中國傳統觀念對穩定性的高度重視,導致許多企業在數字化轉型的道路上步履維艱。同時,數字化轉型也面臨著人才短缺、技術能力不足以及缺乏資金等問題。因此,政府應當制定具有科學性和有效性的激勵政策,從稅收優惠、政府補助等多個方面提供必要的財政支持,適當引導國家資源和市場資源向數字化轉型傾斜,調動企業研發創新熱情,推動企業實現數字化轉型。

第二,政府應著眼于降低財政政策滯后性,充分發揮數字金融在宏觀調控中的協同作用。研究發現,數字金融能夠有效緩解“營改增”政策滯后性,為“營改增”助推企業數字化轉型錦上添花。因此,首先,政府應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盡快制定數字金融發展戰略,構建和完善數字金融的生態體系。其次,國家相關部委應在財政、稅收、產業等方面出臺與數字金融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配套政策,強化政策的集成效應。此外,政府部門應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實現金融機構、政府部門和企業之間的信息共享和有效傳遞,為企業拓寬更多的外部融資渠道,助力企業解決融資約束難題。

第三,積極推動非國有企業轉型升級,鼓勵企業研發創新。本研究揭示了“營改增”對不同企業數字化轉型影響的異質性。其中,“營改增”更有效地推動非國有企業數字化轉型水平的提高。因此,對于非國有企業而言,政府應深入開展有針對性的政策宣傳輔導,幫助企業準確掌握和及時享受各項優惠政策;有機結合財稅金融各類普惠性政策和專項政策并優化政策傳導機制,為非國有企業數字化轉型提供更多資金資源支持,推動非國有企業創新發展。

第四,政府應全面考慮稅收征管的強度,以確保稅收制度的有效實施。中國“法定”稅負和“實征”稅負歷來有很大差別,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最初稅收制度設計中出現了“寬打窄用”①即以“寬打”的稅制架構,確?!罢谩钡亩愂帐杖胍幠5默F象?;诒狙芯堪l現,“營改增”會削弱制造業企業減稅獲得感。為此,政府可以通過適當下調制造業企業所得稅率來進一步提高制造業企業營改增減稅獲得感以促進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轉型,同時推進“營改增”改革。這樣,在適當減輕法定稅負和強化稅收征管的前提下,不僅有助于提升制造業企業減稅獲得感和促進稅收公平,而且考慮了財政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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