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黨員領導干部是否可以投資購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答:黨員領導干部不能投資購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對已經查實黨員領導干部投資購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可按違規經商辦企業認定處理。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私募投資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其還規定,個人合格投資者投資于單只私募投資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數最多不能超過200人。根據不同標準,私募基金又可細分為多種,情況比較復雜,其中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主要投資于公開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等,黨員領導干部可以購買,并在填報個人事項時如實申報。
黨員領導干部不能投資購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原因如下: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組成設立方式主要有合伙制、公司制等,募集的資金主要投資購買非上市公司(企業)股權等非公開交易的資產。投資者投資購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不僅成為該基金的合伙人或者股東,同時也往往間接持有了非上市公司股份,因此投資購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實質上是一種經商辦企業的行為。
另外,實踐中也發現,有的黨員領導干部利用職權知悉本地區、本系統非上市公司經營狀況、上市前景等重要消息后,通過參與投資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并在投資協議中特別選定該公司為目標公司,從而間接擁有該公司股份,在該公司上市股權增值后獲得巨額利益;還有的黨員領導干部利用職權為個人間接持股公司的經營活動甚至上市融資提供幫助;甚至有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直接成為不法分子向黨員領導干部隱蔽輸送利益的渠道。
2請問我支部內現有部分流動黨員,他們應該怎樣參加選舉呢?
答:辦理正式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手續的流動黨員,應在轉入地區、單位的黨組織參加黨內選舉,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開具黨員證明信和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的流動黨員,因沒有轉移正式組織關系,應在原所在單位黨組織參加黨內選舉,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我是某村辦企業的一名黨員,村黨支部常常給我們企業黨支部下達指示或要求,請問村黨支部能否領導村辦企業黨支部?
答:村黨支部不能領導村辦企業黨支部,因為黨支部與黨支部之間不能構成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出現這種情況,應當重新設置村黨組織或村辦企業黨組織:可將村黨支部改建為黨總支部,或將村辦企業黨支部改建為黨小組。具體采取哪種方式,應從實際情況出發。如村黨支部不具備改建為黨總支部的條件,或村辦企業確需成立黨支部,則可將村辦企業黨支部歸屬鄉鎮黨委或有關黨組織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