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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在線訴訟當事人權益保障的檢視與路徑探索

2024-04-10 04:34柯陽友,郭暢

柯陽友,郭暢

摘要:當事人權益保障體現了以當事人為中心的訴訟理念,確保了實現訴訟效益與程序公正的統一。在線訴訟中單一的程序選擇權類型難以滿足雙方當事人需求、證人遠程作證提高了質證難度、異步審理稀釋了直接言詞原則、個人信息保護與庭審公開之間存在張力。應當根據被選擇事項性質合理確定選擇權類型、加強證人遠程作證技術保障、肯定異步審理的價值并明確邊界、具體衡量審判公開與個人信息保護價值利益。

關鍵詞:民事在線訴訟;當事人權益保障;程序選擇權;質證權;個人信息權益

中圖分類號:D925.1文獻標識碼:ADOI:10.7535/j.issn.1671-1653.2024.01.007

Examination and Path Exploration of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arties in Civil Online Litigation

KE Yangyou, GUO Chang

(Law School, Hebei University, Baoding 071002, China)

Abstract: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ies reflects the parties-centered litigation concept, ensuring the unity of litigation efficiency and procedural fairness. In online litigation, a single type of procedural selection right is difficult to meet the needs of both parties, remote testimony by witnesses increases the difficulty of cross-examination, asynchronous trials dilute the principle of direct speech, and there is tension between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nd court hearing openness. The type of selection right should be reasonably determined based on the nature of the selected matter, the technical assurance of remote witnesses testimony should be strengthened, the value of asynchronous trial should be affirmed and its boundaries should be clarified, and the value and interests of trial openness and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should be specifically measured.

Keywords:civil online litigation;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ies; right of procedural selection; right of cross-examination;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一、引言

在線訴訟作為一種在信息技術催生下區別于傳統訴訟的新型訴訟模式,它并不是簡單的線下訴訟的電子化,而是對傳統訴訟模式的一次重構,將深刻影響傳統司法理念、司法行為以及公民的法律意識。在當前我國信息化戰略指引以及深化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背景下,為了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應對“訴訟爆炸”[1](P238-246)與“案多人少”的壓力,在線訴訟作為提質增效的重要手段被進一步嵌入糾紛解決的體制機制中去,并日漸凸顯其重要價值。從2018年9月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為在線訴訟模式搭建了初步框架,到2021年8月1日實施的《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以下簡稱《在線訴訟規則》)為各方訴訟主體參與在線訴訟提供了明確的程序指引,再到2021年12月24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首次將在線民事訴訟納入其中,確認了其與線下訴訟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規范日趨完善。近年來,學界對在線訴訟相關理論研究的熱度十分高漲,學者們或從比較法的視角探求域外可資借鑒的經驗,或從宏觀的視角思考在線訴訟制度構建的理論基礎、適用路徑,或從實踐層面考察在線訴訟的運行現狀及困境。但很少有學者對當事人在在線訴訟中的權益保障進行審視和思考,而當事人作為訴訟程序的主體角色,是整個在線訴訟模式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當事人的權益保障是在線訴訟模式構建與發展始終繞不開的關鍵點所在。本文從當事人權益保障為視角出發,探討在線訴訟中當事人權益保障的關鍵點和薄弱點,并提出針對性的建議。

二、 民事在線訴訟當事人權益保障的緣由探尋

民事在線訴訟改變了民事訴訟形態,重新詮釋了現代民事訴訟,可能是民事訴訟發展過程中最具革命性的變化[2],而無論制度如何變革,當事人權益保障的重要地位始終不變。當事人權益保障既是在線訴訟適用的正當性基礎,也是其在做價值衡量時的標尺,唯有將當事人權益保障置于在線訴訟重要地位,才能實現在線訴訟的根本目的。

(一) 以當事人為中心的訴訟理念要求注重當事人權益保障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明確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作為前進道路上必須牢牢把握的“五個重大原則”之一?!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意見》指出:“要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宗旨,確保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始終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把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司法需求作為人民法院工作基本導向?!笨梢娝痉ǜ母锏氖滓繕耸欠杖嗣袢罕?。民事在線訴訟中的“人民群眾”實際上即為民事在線訴訟的當事人,以“人民為中心”就是堅持“以當事人為中心”,尊重當事人的程序主體地位,以滿足當事人需求、保障當事人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避免其淪為審判權的客體和附庸。

具體到民事在線訴訟中,主要表現為:第一,在線民事訴訟的適用要以當事人的訴權保障為正當性基礎,當事人的程序選擇權應貫穿于全過程,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程序選擇權的行使;第二,在線民事訴訟的程序設置、流程設計、平臺搭建應當注重當事人的體驗,切實有助于當事人聽審權、舉證權、質證權等訴訟權益的有效實現。

(二) 訴訟效益與程序公正的底線統一于當事人權益保障

在線訴訟使法院與當事人發生訴訟法律關系的場域從線下法庭轉移到了線上網絡平臺,這極大地改變了訴訟功能的實現形式,沖擊了傳統民事訴訟的價值理念和基本原則。在傳統訴訟中,程序公正被認為是最高的價值追求,訴訟效益位居其后,但是在在線訴訟中逐漸出現了訴訟效益優先的傾向并日趨深化[3](P114)。在線訴訟通過減少訴訟主體所耗費的時間、人力、物力和財力等訴訟成本,實現訴訟效益。而訴訟效益與程序公正之間存在某種程度的張力,對訴訟效益的追求往往會導致程序保障的減損,而對程序保障的加強又會限制訴訟效益的實現。例如在線訴訟中證人遠程作證,在便利當事人、降低出庭成本的同時,存在質證效果差、影響當事人質證權行使的問題。因此,在在線訴訟中如何調和訴訟效益和程序公正二者的關系成為不可回避的問題。其實程序公正應當是訴訟效益優先的最低底線,追求訴訟效益的同時應當確保對程序公正最低限度的保障,而程序公正的最低限度就是對當事人訴訟權益的保障。如果當事人的訴訟權益得不到最基本的保障,程序的公正性便無從談起。當程序公正得到否定評價時,在線訴訟的根基將會被動搖,訴訟效益的追求也只是無源之水。因此,把握好當事人的訴訟權益保障這個底線,才能在追求訴訟效益時不致喪失程序公正,實現程序公正與訴訟效益的統一。

三、 民事在線訴訟當事人權益保障的現狀檢視

在線訴訟是對傳統訴訟模式的全流程再造,對當事人權益的影響具有全面性和利弊兼具性,因此有必要對民事在線訴訟中當事人權益保障的現狀進行檢視,從不同角度著眼,找出其對當事人權益產生的負向影響,明確其問題所在。

(一)程序適用的前提——當事人程序選擇權保障檢視

程序選擇權是從處分權中分離出來的一項權利,是當事人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選擇糾紛解決方式、處分程序和相關程序性事項的一項權利[4](P569) ?!对诰€訴訟規則》對于當事人程序選擇權的保障涉及訴訟全過程,包括選擇是否適用在線訴訟、選擇申請線上線下轉換、選擇適用電子送達、選擇適用異步審理等。對當事人程序選擇權的尊重,既是適用在線民事訴訟的正當性基礎,也是推動在線民事訴訟進一步發展的保障?!对诰€訴訟規則》為當事人程序選擇權的行使留下了充足空間,但仍有一些缺陷需要完善,下文將就兩個方面展開討論。

1.單一的選擇權類型難以滿足雙方當事人需求

根據程序選擇權的啟動是否需要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將程序選擇權分為單方選擇權以及合意選擇權兩種類型。單方選擇權是經一方當事人做出選擇即可發生程序法上的效果,如當事人對糾紛解決方式的選擇;合意選擇權則需要雙方協商一致達成選擇合意,方可發生程序法上的效果,如當事人雙方合意選擇適用簡易程序等[5](P84)。根據《在線訴訟規則》第四條的規定,部分當事人同意適用在線訴訟,部分當事人不同意的,相應訴訟環節可以采取同意方當事人線上、不同意方當事人線下的方式進行。由此可以看出,《在線訴訟規則》賦予當事人決定是否適用在線訴訟的選擇權類型是單方選擇權,只需要一方當事人同意即可對該當事人發生程序效果。而例外情況是關于異步審理機制的選擇,需要經過雙方當事人的同意,才可對特定案件適用該機制。

這種單方選擇權行使的效果表現在在線訴訟程序中即“單邊在線”,在電子送達等僅涉及個人程序利益時尚屬合理,可以給當事人留下較為寬松的權利處分空間。但是在當事人雙方對抗的訴訟結構中,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具有交互性,一方當事人權利行使的效果往往會波及另一方當事人。按照《在線訴訟規則》的制度設計,同意適用的一方進行線上訴訟行為,不同意適用的一方進行線下訴訟行為,這種“雙軌制”的訴訟方式不僅需要法院通過電子掃描、副本打印等中間環節銜接線下與線上訴訟,徒增法院工作負擔,而且還不具可操作性,容易帶來訴訟程序的混亂和延宕,甚至還會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造成侵害。尤其在開庭審理時,適用線下訴訟的一方面對的只能是對方冰冷的屏幕以及諸多電子化的訴訟證據,而這種異空間性和非直觀性的方式,往往是部分當事人不選擇適用在線訴訟的原因所在。此種制度設計,雖然在形式上尊重了當事人的線下訴訟選擇權,但實質上仍是將線上訴訟的效果強加給了該當事人。反之,線上訴訟的一方也會因為遷就適應另一方的線下訴訟行為,使原本進行在線訴訟時應享受的高效和便捷大打折扣。這種單方選擇模式的安排體現了當前過渡時期意圖促進和推廣在線訴訟的目的,但因為其缺乏實操性和存在對當事人利益貶損的嫌疑,此種安排并非長久之計。

那么如果適用合意程序選擇權是否完全合理呢?答案也是否定的。采用合意程序選擇權時,只有經過雙方的一致同意才能適用在線訴訟,此種設計雖然保障了個案訴訟方式的一致性,但阻礙了有意適用在線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利用信息技術接近正義的機會。因此,無論是單方選擇權還是合意選擇權,如果僅僅采用“一刀切”的方法規定當事人選擇適用在線訴訟的問題,效果可能并不能盡如人意,而應根據被選擇事項的性質分情況討論。

2.法院程序裁量權對當事人程序選擇權的弱化

《在線訴訟規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各方當事人均明確表示不同意,或者一方當事人表示不同意且有正當理由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不得適用在線庭審。由此觀之,在線庭審的同意規則明顯與《在線訴訟規則》第四條規定的在線訴訟的同意規則不同,即在線訴訟要求當事人正面同意才可適用,而在線開庭要求當事人反面表示不同意才不得適用。這種同意規則會出現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與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相偏離。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民訴法解釋》)第二百五十九條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就開庭方式協商一致,法院也可以向雙方當事人提出以視聽傳輸等方式開庭的建議,經雙方當事人同意選擇即可適用。在此,當事人對開庭方式的選擇權實為合意選擇權[6](P135-136),雙方均可對采用視聽傳輸等線上方式開庭行使“一票否決權”。反觀《在線訴訟規則》的規定,在一方當事人不同意在線開庭時,只有提出正當理由且經過法院審查后才可以否定適用,當事人“一票否決權”的行使受到了限制,給其附加了行使條件,與《民訴法解釋》中不附條件的“一票否決權”產生了偏離。

第二,容易出現法院強制適用的傾向。原則上,廣義的在線訴訟包括整個訴訟進程,當事人既可以選擇全過程適用在線訴訟,也可以選擇部分環節適用、部分環節不適用。而在線庭審是整個訴訟程序中對公正性要求最高、標準最嚴格的環節,應當更加注重當事人的意愿和權利保障,更為謹慎地決定適用何種方式開展,但是《在線訴訟規則》卻通過反面不同意的適用規則,無形中增加了適用在線庭審的可能性、阻礙了當事人選擇部分環節不適用在線訴訟權利的行使。一方面,通過增加當事人的義務提高否定適用的門檻,若當事人起初選擇適用全流程在線訴訟,則只有在有正當理由時才可以申請撤回在線庭審的概括同意。另一方面,法院程序爭議的裁決權較大且沒有明確標準,容易出現法院為適用在線庭審而設置更為嚴格的異議裁決標準,而變相強制當事人適用的情形,因此這種規范設計很可能會侵犯當事人的基本權利。

除了當事人在選擇是否同意適用在線庭審時需要由法院審查外,當事人因反悔而撤回對相應環節的適用時,也需要法院審查是否存在故意拖延訴訟等情形,一方當事人要求他方轉為線下參與訴訟時,仍然需要經過法院審查是否有轉換的必要,此時的法院可能依據《在線訴訟規則》第五條“以證人需要現場作證、需要進行線下舉證質證”的“等”外情形為由,同意線下一方的申請,“強制”選擇線上訴訟的一方回到線下訴訟,這種做法無疑妨礙了線上一方當事人自愿原則和平等原則的實現。由此,當事人的程序選擇權的行使在無形之中便受到了法院程序裁決權的牽制,由之前“當事人程序選擇權 + 法院程序指揮權”的模式逐漸向“當事人程序申請權 + 法院程序裁決權”的模式轉變[7](P155)。法院主導和控制在線訴訟的傾向進一步加強,當事人的程序選擇權進一步削弱。

(二)庭審質量的關鍵——當事人質證權保障檢視

庭審是認定案件事實的中心環節,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居于核心地位,而在線庭審又是民事訴訟中最具革命性的改變[8](P17)。它將民事行為主體交流的場域從線下轉移到了線上,從同時空性轉向了異時空性,使得當事人進行舉證、質證、陳述、辯論等訴訟行為的方式發生了變革,從而也在某種程度上影響著當事人權利。而舉證與質證作為庭審活動的中心環節,通過對證據資料的質疑與答復,雙方當事人在“攻擊”與“防御”之間影響著法官心證的形成,是保證案件事實查明的重要手段,質證的充分與否直接影響著當事人的權利保障,也決定著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的實現。

1.證人遠程作證提高了質證難度

在在線庭審的情境下,傳統的線下作證轉換為線上的遠程作證,證人作證方式的創新與變革也帶來了行為效果的變化。證人遠程作證便利了證人,降低了證人作證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緩解證人出庭難的頑疾[9](P180),同時可以避免因證人出庭難而不得不采取傳聞證據的處境。但空間的“隔離”,交流方式的變化勢必會使遠程作證同傳統線下出庭作證的效果并不完全等同,進而影響到當事人質證權的行使。

第一,遠程作證降低了證言的真實性。庭審對質以事實親歷者“面對面”為顯著特征,雙方當事人之間以及當事人與證人之間互相對質要比一般詢問更能防止證人的不實陳述[10](P3)。當事人與證人之間“面對面”的激烈對質,在氣場上會對證人產生心理壓制,同時法官與證人的直接接觸,法袍與法槌的威嚴象征會產生審判場域劇場化的效果,會在一定程度上對證人施加心理壓迫感,在此種氛圍下,證人作不實陳述的可能性會降低。但是在遠程作證的過程中這種效果就會在一定程度上被削減,法官、當事人及證人之間由于具有了物理空間上的“隔絕”,可能導致法官的權威無法直接輻射到證人,證人陳述的環境較之法庭而言更為隨意,不具有嚴肅性和莊嚴性,庭審的劇場效果被淡化。在此環境下證人陳述的隨意性加大,證言的真實性難以保證。在“物理隔絕”中,法官對證人的行為和所處環境的掌控力降低,可能出現證人在法官不知情的情況下旁聽庭審、在他人指揮甚至是控制下提供證言等違背“隔離作證”規則的情形,進而導致虛假證言的可能性提高,從而影響作證的質量,增加質證的難度。

第二,遠程作證削減了當事人質證能力。在庭審中,法官有時可通過當事人在庭審現場所表現出的神色、呼吸以及某些細節性的動作等情態來揣摩當事人的心理,從而形成心證,即情態證據的利用。當事人同樣也可以通過對情態證據的觀察,注意證人的細微情態變化,發現證言的疑點,并以此向其發起質詢。而在遠程作證中,當事人面對冰冷的屏幕所感受和觀察到的證人的狀態和神情,與證人在同一場域下感受到的效果完全不同,線上質證的方式對情態證據產生了過濾效果,屏幕截取畫面的有限性限制了當事人全方位觀察證人的可能性,缺失了對“情緒資源”[11](P101)的挖掘,使當事人試圖通過觀察證人細微情態變化來作出判斷的疑點發現方式的適用受到了阻礙,從而導致當事人質證能力的弱化。

2.異步審理稀釋了直接言詞原則

《在線訴訟規則》首次明確了異步審理機制,允許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以非同步方式在線開展調解、證據交換、調查詢問、庭審等訴訟活動,這種方式發生在錯時隔空的背景下,不僅能給當事人參與訴訟更大的自由度,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訴訟效率。在異步審理中,質證方式也隨之轉變為“異步質證”,雙方當事人可以在開庭前登錄訴訟平臺,將證據和質證意見上傳入平臺,開庭后不受法院規定具體某個時間的限制,雙方當事人和法院以交互的方式在平臺完成各個訴訟環節,這種異步質證將原本連貫的庭審過程切割為若干階段,將法官和訴訟參與人的橫向激烈對抗轉變為縱向的若干事務的流程化處理,使其具有了非同步性、離散性和非言詞性的特點[12](P80),對當事人質證權產生了直接影響。

第一,異步審理是對直接言詞原則的消解。直接言詞原則作為訴訟法基本原則,主要強調法官的親歷性、證據的原始性、辯論的口頭性[13](P92)。直接言詞原則所追求的價值在于實體上發現真實,程序上保障當事人的質證權,以此來實現程序公正[14](P465)。異步審理省略了在特定場域集中口頭辯論的環節,法官與當事人無法進行實時的直接接觸[15](P96)。法官往往不會對當事人進行面對面調查,其心證形成的過程主要是建立在當事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基礎之上,而非當事人口頭爭辯基礎之上。證據主要表現為當事人上傳在系統的電子材料。而異步審理的這種特點在某種程度上表現出了間接審理的特質[16](P167),這種間接審理的方式明顯是與直接言詞原則的精神相違背的。同時,雖然《在線訴訟規則》規定了當事人可以錄制視頻上傳至訴訟平臺,但在司法實踐中,訴訟主體之間主要還是通過語音、文字記錄和文檔的形式開展信息交流活動[17],這種交流的方式顯然突出了文字性的特征而削弱了口頭性的特征,類似于一種書面審理方式[18](P122),這更是對直接言詞原則的消解。

第二,異步質證缺乏對抗的緊迫性,造成不實陳述的可能性增加。通常來說,質證權的行使通過“面對面的對質”和“互動性溝通”兩種基本形式[19](P653),而不管采取哪種形式,確保質證實現最佳效果的途徑是當事人與證人之間進行面對面實時質詢與回應。如果訴訟程序斷續進行,存在時間間隔,當事人在對證人證言提出質證意見之后,證人會有充足的時間精心組織語言和思考應對策略,缺乏了對抗的緊迫性[20](P58)。通常情況下未經充分思考衡量的下意識地回答更具真實性,而這種異步質證與當面質證情形下證人回應的真實性效果相差較大,進一步增加了當事人的質證難度。

3.電子化證據增加了質證負擔

根據《在線訴訟規則》第十一條的規定,電子化證據是指當事人通過掃描、翻拍、轉錄等方式,將線下的訴訟文書材料或者證據材料做電子化處理后的一種證據表現形式。實物證據電子化往往會因形式真實性而影響其證據能力,即因不符合原件證據規則的要求而減損其證據能力[21](P41) ?!对诰€訴訟規則》第十三條賦予了其“擬制原件”的法律效力,這解決了因電子化證據不滿足形式真實性的條件而減損其證據能力的問題。但是這種“擬制原件”的效力是附條件的,需要經過審核和質證,確保其具備形式真實性。其中就需要當事人就電子化證據的完整性、清晰性、一致性等形式真實性進行質證,并在提出異議時具體闡述存在哪些問題或瑕疵,這既是賦予當事人對電子化證據形式真實性核查的質證權,同時也給當事人增加了質證的內容,即除了要對證據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問題進行質證外,還需對證據形式進行核查,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質證負擔。

(三)發展的新難題——當事人個人信息權益保障檢視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以下簡稱《個人信息保護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國家對個人信息權益保護的重視程度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個人信息在在線訴訟中會通過各種載體流動傳輸,法院成了個人信息的處理者,而作為信息主體的當事人卻在一定程度上脫離了對個人信息的掌控,這加大了個人信息受損的可能性。以個人信息保護為基礎所構建的法律制度并不能完全匹配在線訴訟[22](P134),因此如何保護好個人信息以避免新的糾紛出現,如何平衡好保護個人信息與實現在線訴訟價值的關系是對在線訴訟發展提出的新難題,應當予以重視。

1.個人信息權益保障問題深嵌于在線訴訟全流程

在在線訴訟全流程線上操作的環境下,個人信息會借由相關主體的訴訟行為在公開庭審、辯論、質證等訴訟活動中被使用或公開。在個人身份識別認證中,為確保訴訟主體的真實性,當事人需要提供個人身份信息,例如上傳身份證進行實名注冊,有些互聯網法院還嵌入了人臉識別系統,可以關聯公安機關的數據庫,利用軟件進行自動身份認證[23](P56)。法院在身份認證中收集的個人信息既包括姓名、職業等非敏感個人信息,又有身份證號碼、人臉面部特征、指紋等敏感個人信息。有些法院在收集信息時還會出現過度收集的情況,如在通過身份證等信息已經可以確定身份的情況下,依然要求通過人臉識別、指紋錄入等方式認證,違背了《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六條第二款禁止過度收集個人信息的要求。而電子證據材料中同樣承載著當事人的個人信息,這些信息會隨著證據交換等訴訟行為在訴訟主體之間流動傳輸,未經加密的證據材料在此過程中很可能被非法查看、惡意篡改侵犯當事人的個人信息。

2.個人信息保護與庭審公開之間的張力

在公開庭審的過程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當事人舉證、質證時,證據材料中包含的個人信息會隨著公開庭審而向社會公之于眾,這些信息一旦公開,任何不特定主體都有可能實施使用、儲存等處理行為,這些行為會脫離個人信息主體的掌控?!秱€人信息保護法》確立了個人信息公開的規則,即只有經過個人單獨確認同意,信息處理者才可以公開個人信息[24](P68-69)。但是在線訴訟中承載著個人信息的訴訟文書、證據材料數量繁多,如果需要當事人一一確認,會造成訴訟成本的增加及訴訟效率的降低;如果當事人不同意信息公開則公開審判只能落空。這就引發了審判公開原則和個人信息保護之間的沖突。

四、 民事在線訴訟當事人權益保障的路徑探索

基于上述分析,目前我國民事在線訴訟制度對當事人權益保障的負向影響凸顯,而消弭這些負向影響的制度與技術保障尚處缺位狀態,在線訴訟積極價值與負向影響之間如何進行衡量取舍的規則與標準也尚需審慎把握,因此探索一條適用于在線訴訟中當事人權益保障的路徑尤為重要。

(一)當事人程序選擇權保障的路徑

1.根據被選擇事項性質合理確定選擇權類型

上文所述,無論是單方程序選擇權還是合意程序選擇權,如果“一刀切”地適用于每個訴訟行為和每個訴訟階段中都不會帶來理想的效果。有些訴訟行為所完成的是程序性的事項,其對訴訟效益的追求比較高,例如起訴、受理、證據交換、撤訴和送達。對于這類行為,單方訴訟行為并不會對對方的訴訟行為產生根本和實質性的影響,因此可以允許一方當事人根據自己單方意思實施在線訴訟行為。這樣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滿足當事人追求在線訴訟效益價值的目的,又未對另一方當事人的權利造成實質上的侵害。而對于那些具有交互性特點的訴訟行為,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會直接影響對方的權利行使,這類行為對實質正義的要求更高,會直接影響到當事人多種訴訟權利的實現效果、案件真相的查明以及法官心證的形成,應采取更為謹慎的態度,應由雙方當事人合意選擇。例如質證、法庭辯論等環節,必須征得雙方當事人的一致同意才可以適用在線訴訟,只要一方提出不同意適用,則不得適用。

2.平衡好當事人程序選擇權與法院程序裁決權之間的關系

在線訴訟是法律關系主體之間交往方式的構建,其必然涉及權利與權力的互動[25](P122)。有觀點認為,在明確了互聯網庭審與線下庭審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前提下,運用何種方式審理案件的決定權應當由審理案件的法院行使,訴訟參與人對此并不享有決定權[26]。但目前受限于技術尚未充分健全且未發展均衡,在線訴訟的權利保障機制尚不能與線下訴訟完全等同,因為線上開庭審理的訴訟行為無法與線下訴訟行為對應,在不能對應的情形下就無法實現真正的等效性[27](P114),這就可能帶來對當事人權益的減損。在當前情勢下,需要充分尊重當事人程序選擇權,以此消解因為技術與規范的不完善所帶來利益減損,也有助于當事人接受裁判結果,減少當事人對在線訴訟結果的不滿。

在現階段,法院的程序裁決權應當保持適度的克制,給當事人行使程序選擇權留出充足的空間。首先,不與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相沖突?!睹裨V法解釋》賦予當事人不附加任何條件的適用在線開庭的“一票否決權”,則《在線訴訟規則》應當予以遵循,不得為當事人另行附加行使權利的條件。其次,約束法院程序裁量權。在當前當事人程序異議機制與法院程序裁決機制尚未充分健全且發展均衡的背景下,對當事人提出的程序選擇或程序轉換的申請進行審查時,應嚴格依據《在線訴訟規則》規定的事由,盡量減少“等”外事由的適用。再次,《在線訴訟規則》應賦予當事人對法院作出程序裁決意見的異議權。法院應對自己作出的意見說明理由,增強當事人對程序適用的認同感和對裁判結果的認可度。最后,法院的程序裁決權應在一定程度上約束程序選擇權。比如,應當限制當事人因單純反悔而轉換為線下訴訟的權利,避免當事人為了拖延程序而惡意行使權利[28](P176)。法院若發現不適用在線訴訟的案件,即使當事人共同選擇在線訴訟,法院也要基于發現案件真實和實現實體公正的必要性,審慎裁量適宜的訴訟方式。

(二)當事人質證權保障的路徑

1.加強證人遠程作證技術保障

證人遠程作證言詞真實性的問題,源于在線庭審空間上的離散性帶來的法官對庭審活動的控制能力弱化,也源于法庭劇場化效應、法官威嚴性展現不足,為解決以上問題,提出以下四個方面的建議。

第一,對庭審環境進行技術補強,增強庭審的儀式感和劇場化效應。例如,北京互聯網法院建設的“虛擬法庭艙”電子訴訟平臺[29](P159),將法官的視頻背景虛擬成帶有國徽、電子法槌等具有法庭特征的背景,提升庭審的儀式感與權威性,營造出嚴肅的氛圍,可以在某種程度上降低證人作不實證詞的概率。

第二,強化第三主體的協助、監督義務。法官可以指定證人在線作證的場所,比如,證人所在地的法院、司法所、居委會、村委會等具備在線訴訟條件的場所,并請相關人員對其進行監督,保證其作證環境的隔離性,不受其他人員暗示和指揮[30](P163)。

第三,落實證人出具保證書義務??梢砸笞C人大聲宣讀保證書內容以增強其責任感,減少恣意性。對故意作偽證的證人,采取信用懲戒制裁措施,以起到威懾的效果,以此來保障遠程質證中證人陳述的真實性,進而使當事人質證難度降低。

第四,在技術層面加強硬件開發。情態證據具有瞬時性,當事人能否快速清晰完整地捕捉到證人的情態,極大程度上取決于畫面的流暢程度和清晰程度,這就需要加強硬件開發,確保信息傳輸的流暢度、清晰度和同步性。

2.肯定異步審理的價值并明確邊界

異步審理固然是對直接言詞原則的消解,但這種消解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合理性。首先,《在線訴訟規則》通過設置限定性條件來補充其程序的正當性,異步審理被限定在當事人對主要事實和證據不存在爭議的小額訴訟和簡易程序案件中,且需要經過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直接言詞原則最大的優勢是以法官親歷、最佳證據、口頭辯論來保障案件真實的發掘。當當事人面對事實清楚的案件,選擇在法院的釋明后放棄其部分程序利益,追求訴訟經濟時,發現真實便不再是首要目標,直接言詞原則的優勢反而退居其次,間接審理具有比直接審理更大的訴訟效益[16](P168)。其次,異步審理中的訴訟主體之間互動的時間差雖然為當事人和證人提前編排作不實陳述留下了空間,但也給當事人及其律師調整訴訟策略、充分準備提供了條件,使質證與辯論能呈現出更好的效果,避免傳統訴訟中因當事人準備不充分或過于緊張造成質證效果差的情形。同時也可以有效避免訴訟突襲,為平衡當事人訴訟能力提供了空間[31](P124)。

異步審理適用與否其實是一個價值選擇的問題,在個案中直接言詞原則并非始終是首要選擇。但無論如何選擇,都應該明確邊界,守住底線,嚴格把握適用條件和適用方式,不得擴大適用范圍。當事人做出選擇適用的前提是法院充分履行其釋明義務,告知行為后果;訴訟行為應嚴格按照上傳視頻的方式進行,以保留其言詞辯論的外觀和察言觀色的空間。

3.重視并保障對電子化證據形式真實性的質證權

電子化證據的適用給當事人增加了質證的負擔,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也未嘗不是一種賦權。在電子化證據中,通過犧牲查看證據的原始形式來實現高效便捷的訴訟效益,而法律又對這種犧牲予以了彌補,即賦予了當事人對電子化證據形式真實性質證的權利。因此,在審核電子化證據與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形式真實性的過程中,應當重視當事人對該內容的質證權,不能因為電子化證據本身“擬制原件”的法律效果和法院的核實工作,而剝奪了當事人對此發表意見的機會。當事人在行使此項質證權時法院應當給予保障與支持,可以采用“聽證式審核”的方式,由法院主持、各方當事人參與,結合當事人意見對電子化證據展開審核[21](P46)。這種方式既可以避免由法官自行依職權審核并決定的“查閱式審核”帶來的剝奪當事人的質證機會的弊端,又能使當事人在法院工作人員的推動下充分行使質證權,避免因能力和知識所限難以行使質證權,給當事人增加不必要的質證負擔。

(三) 當事人個人信息權益保障的路徑

1.細化個人信息保障措施

《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三十五條確立了以告知同意原則為核心的個人信息保護制度[32](P31),同時規定了國家機關處理個人信息中的告知義務。法院對當事人個人信息的處理應當履行告知義務以確保當事人的知情權,讓當事人能夠知悉收集個人信息的內容和用途。對于收集信息的限度應當予以限制,遵循比例原則,即僅收集滿足信息收集用途和目的的最少個人信息,避免不當擴大收集范圍。對于承載個人信息的電子化證據材料,建議完善區塊鏈技術,利用去中心化的交易賬簿、區塊鏈固定證據,避免被篡改和竊取,造成個人信息的泄露。對于面部特征、指紋等敏感個人信息,因其事關當事人的人格尊嚴和其他合法權益,因此需要特別保護?!秱€人信息保護法》第二十九條和第三十二條對此分別規定了更為嚴格的規則,即處理敏感個人信息的基礎僅是取得個人單獨同意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要件。因此在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時,應當通過單獨的頁面或彈窗進行提醒,并取得當事人的同意,以此獲得正當性基礎。

2.具體衡量審判公開與個人信息保護價值利益

《個人信息保護法》中個人信息公開的單獨同意規則對審判公開原則的落實造成了阻礙,以個人信息保護為基礎所構建的法律制度并不能完全匹配在線訴訟,要在公開審判價值與個人信息保護價值之間取得平衡并非易事。我們認為,公開審判制度作為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制度,是保障司法社會監督、實現程序公正的重要舉措,在個人信息價值利益與審判公開價值利益之間原則上應當優先選擇審判公開價值利益。應當在《個人信息保護法》中增加個人信息公開的例外情形,即“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開審判之中,個人信息的公開不適用個人單獨同意規則,以此來確保公開審判制度的落實。但此種方式對當事人個人信息權益造成了減損,需要通過賦權或其他方式進行彌補,例如可以在庭審開始時集中審查各訴訟參與人的身份,此環節不予公開,確保當事人身份證號碼等敏感信息不被公開。同時加大打擊連續多次進入在線庭審現場惡意收集個人信息的行為,為當事人個人信息保護提供外部支撐。而且公開審判價值并非總是高于個人信息價值,如涉及個人隱私時仍需依照審判公開的例外規則,即經過當事人申請,法院可以不公開審判,以此來保護此類個人信息。

五、結語

《在線訴訟規則》雖然賦予了在線訴訟同線下訴訟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基于在線訴訟行為的特殊性,受限于技術手段尚未完善、制度建設尚未健全,某些在線訴訟行為并不能完全與線下訴訟行為對應,在線訴訟的權益保障效果尚不能與線下訴訟完全等同,往往會存在以減損當事人權益為代價去實現在線訴訟某些價值目標的情形。在此背景下,應當審慎進行利弊衡量,若在線訴訟可能造成當事人權益減損,在利弊衡量后仍予以適用,則應通過相應賦權機制、程序異議機制、外部保障機制等予以補救,使之符合程序保障的基本要求。在信息化的大背景下,在線訴訟的發展已成不可逆轉之勢,在發展的初期,當事人的權益可能會受到暫時的減損,但并未根本損害,我們應當給予寬容與耐心,在嚴把底線的基礎上,期待通過技術升級與制度完善實現修補和全新意義的權益保障。

參考文獻:

[1]左衛民.“訴訟爆炸”的中國應對:基于W區法院近三十年審判實踐的實證分析[J].中國法學,2018(4).

[2]張衛平,曹云吉.民事訴訟法學:聚焦基礎理論關注司法實踐新發展[N].檢察日報,2020-01-05(03).

[3]陳錦波.論信息技術對傳統訴訟的結構性重塑——從電子訴訟的理念、價值和原則切入[J].法制與社會發展,2018(3).

[4]邱聯恭.程序選擇權之法理[M].臺北: 三民書局,1993.

[5]李浩.民事程序選擇權:法理分析與制度完善[J].中國法學,2007(6).

[6]曾子容.論電子訴訟程序選擇權[J].司法改革論評,2019(1).

[7]曹建軍.民事訴訟電子化的目標與路線[J].法治研究,2022(3).

[8]張衛平.民事訴訟智能化:挑戰與法律應對[J].法商研究,2021(4).

[9]高翔.民事電子訴訟規則構建論[J].比較法研究,2020(3).

[10]龍宗智,關依琴.刑事庭審對質程序新論[J].政治與法律,2020(10).

[11]肖建國,丁金鈺.論我國在線“斯圖加特模式”的建構——以互聯網法院異步審理模式為對象的研究[J].法律適用,2020(15).

[12]謝登科,趙航.論互聯網法院在線訴訟“異步審理”模式[J].上海交通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2(2).

[13]郝晶晶.互聯網法院的程序法困境及出路[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21(1).

[14]韓象乾.民事證據理論新探[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

[15]劉鵬飛.電子訴訟庭審中心主義的程序實現——以借鑒和反思淘寶ODR經驗為視角[J].社會科學,2021(5).

[16]陶楊,付夢偉.互聯網法院異步審理模式與直接言詞原則的沖突與協調[J].法律適用,2021(6).

[17]上海高院.“隔空+錯時”異步審理,效果如何?他們使用后這樣說[EB /OL].[2022-04-07].https://mp.weixin.qq.com/s/2ZrM8oT6uODRepfFL3J1ag.

[18]林洋.互聯網異步審理方式的法理思辨及規則建構[J].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20(4).

[19]張中.當事人的證據權利及其實現狀況——以北京市為調查對象[J].證據科學,2019(6).

[20]段厚省.遠程異步審判的程序正當性考察[J].政法論叢,2022(3).

[21]謝登科.在線訴訟電子化證據的法律效力與規則適用[J].地方立法研究,2022(4).

[22]謝登科.論在線訴訟中的個人信息保護[J].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22(1).

[23]侯猛.互聯網技術對司法的影響——以杭州互聯網法院為分析樣本[J].法律適用,2018(1).

[24]劉新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重點解讀與案例解析[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21.

[25]張興美.電子訴訟制度建設的觀念基礎與適用路徑[J].政法論壇,2019(5).

[26]高鴻.互聯網庭審的功能和規則構建[N].人民法院報,2020-03-05(08).

[27]張衛平.在線民事訴訟的法律規制——基本框架與思路[J].法學評論,2022(2).

[28]楊燾.論民事在線訴訟中的當事人程序選擇權——以《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為視角[J].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2(4).

[29]鄧恒,王偉.互聯網司法研究:探索、踐行與發展——基于考察三家互聯網法院的研究進路[J].中國應用法學,2020(5).

[30]謝登科.在線訴訟中證人出庭作證的場域變革與制度發展[J].法制與社會發展,2023(1).

[31]段厚省.遠程審判的程序正當性考察——以交往行為理論為視角[J].政法論叢,2020(2).

[32]馮健鵬.個人信息保護制度中告知同意原則的法理闡釋與規范建構[J].法治研究,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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