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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困“碳中和”:企業如何免于“洗綠”風險?

2024-04-22 06:33周珈宇
中歐商業評論 2024年1期
關鍵詞:碳中和溫升爭議

周珈宇

“碳中和產品”這個概念似乎滑向了前景模糊,甚至充滿危險的方向。

2022年9月,蘋果推出的“碳中和”手表遭到嚴肅批評,事后,蘋果也未能發表具有充分說服力的回應。這件事提醒企業,謹慎地為產品貼上“碳中和”的標簽。因為,消費者究竟是不是了解“碳中和”,是否有意愿為此買單,這些都要打個問號。更不用說,實現“碳中和”的過程本身就充滿爭議,在很多標準上,業界也沒有達成統一。

主觀造假是企業招致“洗綠”爭議的原因之一。但大多數情況下,爭議還是緣于企業無法很好地把握“碳中和”的標準。

2023年11月,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出臺了“碳中和”標準ISO14068-1。這一標準填補了ISO體系在“碳中和”領域的空白,將成為更具權威性的標準,進一步統一分歧。新標準的出臺,也意味著“碳中和”標準界定的嚴苛程度又上了一個臺階。

企業應該如何理解新標準?未來對“碳中和”的認定趨勢會往什么方向走?企業又需要做哪些應對?

“碳中和”標準將迎來新老更替

如何界定“碳中和”一直是困擾業內人士的問題?!疤贾泻汀辈⒉皇菦]有界定標準,而是特別多。據不完全統計,自2021年6月以來,僅是中國就已經出臺48項“碳中和”相關的技術要求和評價指南。標準多,也說明行業內部的分歧本來就多。當企業對市場拋出“碳中和”這個詞,引發爭議的可能性就大。

目前被普遍使用的標準是英國標準協會(BSI)于2009年發布的PAS2060。但是作為一國標準協會發布的指南,在國際公信力上稍顯薄弱。各方一直期待,ISO能夠出臺一個“碳中和”標準。

ISO14068-1,不僅對“碳中和”給出了清晰的定義,同時,針對圍繞著“碳中和”的三大爭議性議題(工作程序、減排規劃及碳抵消)也給出了明確的回應。

市場需要時間來消化新標準,但從產品碳足跡核算ISO14067逐步替代PAS2050標準的歷史來看,我們有理由相信,ISO14068會逐步替代PAS2060,成為“碳中和”認證統一的市場標準。

對爭議性很大的“碳中和”標準,ISO給出了什么新解法?

在對“碳”的定義上,ISO與舊有的PAS2060是一樣的。所謂的“碳中和”,更為確切的表達是“溫室氣體中和”。兩個標準都說明需要納入溫室氣體考核的共有7種,包括: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二氮、氫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三氟化氮。

兩套標準體系的最大差異在于對碳信用抵消的運用。這是ISO與PAS2060的最大不同。相較而言,ISO對“碳中和”的界定更為嚴苛。具體說來,在PAS2060中,“碳中和”僅僅要求組織在特定時期向大氣排放的溫室氣體沒有凈增加。ISO14068則明確說明了“碳中和”的工作層級,即先在組織邊界范圍內采取排放減少或清除增加的措施后,針對“未減排的溫室氣體”,才可以用碳信用的方式予以抵消。這里的“未減排的溫室氣體”可以理解為“按照所選定的溫升情景制定減排計劃,實施減排項目后,依然向大氣排放的溫室氣體”。這部分未減排的溫室氣體才可以使用碳信用,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碳匯抵消”。

這個差異對“碳中和”工作的流程影響很大。因為PAS2060僅僅關注“碳中和”的最終結果。在PAS2060標準正文中明確說明,為了鼓勵組織開展“碳中和”工作,允許在第一個“碳中和”聲明周期內,在核算完成后,完全以“碳抵消”的方式對組織產生的碳排放進行抵消。舉個例子,企業A和企業B為規模相當的同類型生產加工企業,為了響應供應鏈鏈主的要求,企業A在第一年未實施任何減排增清的措施,在核算完成后僅僅通過購買碳匯抵消100%的排放,快速實現了“碳中和”;而企業B自我投資,提升生產效率,積極推進清潔能源轉型,減少了45%的排放后,通過購買碳匯的方式抵消剩余55%的排放實現了“碳中和”。按照PAS2060的要求,企業A和企業B都可以認證為“碳中和”,但是按照ISO14068的新規要求,只有企業B可以被認證為“碳中和”。

因為ISO14068明確規定了,組織必須先進行減排增清,才能進行碳抵消。對于全球“碳中和”這個總目標而言,這個標準無疑是更為嚴格地敦促企業想辦法把先自己家的碳排放解決了。

可以說,一方面,ISO14068標準大大抬高了“碳中和”的門檻,督促企業切實參與減排當中,而不是僅僅靠花錢抵消自己的碳排放;另一方面,ISO標準也讓企業較大限度地免于陷入“洗綠”爭議,起到了規范帶頭作用。

全球最大的食品公司雀巢因購買碳抵消額度而不斷受到環保人士質疑,最終于2023年6月宣布放棄旗下KitKat的2025年“碳中和”目標。這一做法可能也是受到了“碳中和”無形門檻的影響。雀巢宣布放棄多款產品“碳中和”目標不是個例,時尚巨頭開云公司旗下古馳(Gucci)、英國的易捷航空也于2023年年初退出了碳抵消市場。市場似乎已經證明,僅僅靠碳抵消簡單粗暴地實現“碳中和”已經難以滿足市場和消費者的需求,市場傾向于真真切切地通過減排實現的“碳中和”。這點與ISO14068的工作方式完全吻合。

如何看待“碳抵消”,這是眼下的重要爭議焦點

圍繞著“企業洗綠”的爭議中,一個重要的焦點是“碳抵消”的運用。ISO14068也對此有了回應。目前,不少企業在對外公布“碳中和”進展時,已經在回避使用“碳匯”“綠證”等字眼?!熬G證”“碳匯”已經成了充滿爭議的敏感詞。

碳抵消,是指用市場上經過認證后的碳信用產生的額度,來抵消組織的溫室氣體排放。一個企業經過減排還剩下10噸二氧化碳,為了實現“碳中和”,可以從官方認證的碳信用產生機構購買10噸二氧化碳額度進行抵消10噸排放。這10噸二氧化碳的抵消額度可能來自另一個組織經過工藝改進而減少的排放,也可能來自一個廢棄的油氣田改造成CCUS(碳捕捉、存儲和利用項目)利用的10噸二氧化碳,也可能來自森林草場保護避免向從大氣中排放的10噸二氧化碳。無論是通過減排項目(如工藝改進減少排放)、移除項目(如CCUS和植樹造林)還是避免項目(如森林草場保護)產生的碳信用,都可以用于“碳中和”最終排放的抵消。

針對碳抵消的信用額度,ISO14068 與 PAS2060都針對真實性、額外性、可測量性、永久性及認證性提出了相關要求。兩者只針對事后發生的碳信用,且要求碳信用需要在“碳中和”報告后的12個月內申請退役(廢除)。

目前市場上圍繞著碳抵消的爭議,實質上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個是碳抵消的范圍,另一個是碳抵消信用來源的可信度。

關于可抵消范圍,有一個例子,一個組織減排90%、抵消10%,和減排10%、抵消90%,肯定是前者的“碳中和”更為硬核。而至于后者的做法是否應該得到承認,或者依照標準做出優劣區分,在這個問題上,ISO14068依然沒有給出最終解決方案。目前,其僅對工作程序做了明確的說明,但對減排增清的程度并沒有明確的衡量標準。所以,在可抵消范圍上,尚不存在評價“碳中和”工作優劣的硬性標準。

針對碳抵消信用的可信度,如何滿足長期性,避免重復計算,確保真實性和額外性,這些都是目前碳信用市場亟需解決的問題。組織在選用碳抵消信用的時候,由于產生碳信用的項目往往不為組織所有,如組織有需要,做好盡職調查是必須的。

從另一個角度說,如果組織可以直接參與碳清除項目的開發,直接在組織邊界內進行中和,不依托于現有碳交易市場的信用,實現“碳中和”,就避免了碳信用額度的真實性、額外性和重復計算等諸多潛在問題。如,企業可以直接參與空氣碳捕集(Direct Air Capture, DAC),將排放入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全部捕集。

在必須選用碳信用進行抵消的時候,ISO14068根據“碳中和”工作的開展程度,對與碳信用的產生方式有所傾向。初期,避免項目、減排項目和清除項目產生的額度都可以用于抵消;在后期,如果組織有更高的凈零排放規劃,只能使用清除項目進行剩余排放的抵消中和。如果企業希望可以達到高質量的“碳中和”,需要在戰略層面布局高質量的清除項目的碳信用額度。通過加速器平臺,尋求創新解決方式,投資工程類的CCUS技術,突破諸如直接空氣捕捉效率低等技術壁壘,實現直接從大氣中的移除。另外,組織也可以考慮自然生態的移除項目,通過投資農業項目、森林草場項目及海洋項目,富集空氣中的溫室氣體,從而實現溫室氣體從大氣中的移除。相比于工程類的移除,自然生態類移除不僅有助于應對氣候變化,也會助力生物多樣性和濕地保護及其他聯合國可持續目標。

ISO14068“碳中和”標準相比PAS2060在核算方式、實質性定義及“碳中和”報告等方面也略有差異,整體不影響組織在標準切換時的認證工作??傮w而言,ISO14068在“碳中和”上提出了更為嚴苛的要求,依據ISO14068的認證將代表目前市場上高標準的認證,可以說是“碳中和”認證市場上的一顆定心丸。

未來“碳中和”工作的趨勢

ISO14068的其他三點原則也不同于PAS2060、ISO14064-1和ISO14067。

第一,保守性(conservativeness)。這一原則用于“碳中和”的假設條件、數值及程序不能夸大現有情況并樂觀估計現有進展。在現有溫室氣體核算體系ISO14064-1和ISO14067中,由于數據的不可獲得性,不可避免地需要進行一系列假設和二級數據的選擇,對碳排放做估計。例如,預估某種燃料燃燒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需要預估燃料的燃燒效率。廠家不同批次的燃燒效率并不一致。當使用方不能確定最終使用的批次時,依據保守性原則,需要選擇一個比較高的燃燒效率,這樣核算出的排放高一些,可以保證碳抵消在最不利的情況下完成與排放的中和。保守性原則的提出,需要從業者以一種更為謹慎的態度對待“碳中和”,另外,也切斷了一些達到“碳中和”的捷徑。

第二,支持轉型(supporting transition)?!疤贾泻汀毙枰紤]向低碳轉型的迫切需要。無疑,“碳中和”是為實現“碳凈零”作準備。目前ISO尚未就“凈零”發布公開標準,但是通過“碳中和”標準的發布,從業者有理由相信“凈零”標準的出臺指日可待。

第三,科學方法(science-based approach)?!翱茖W方法”是指“碳中和”路線和“碳中和”管理計劃必須根據最新的氣候科學研究成果(如IPCC報告)來制定。對組織進行“碳中和”規劃時,需要考慮行業和區域發展特性,按照不同溫升的情景,制定近期目標和遠期目標,按照合理的減排速率規劃組織內的減排項目。針對科學性的定義,在ISO14068正文的注解中給出了四種常用的科學方式,即IPPC、IEA、ACT和SBTi。無論采用哪一種科學方法,有一點可以確認,ISO14068不同于PAS2060, 不僅對碳減排有明確的結果要求,還對減排速率有強制性的規范要求。

以科學碳目標(Science Based Target initiative, SBTi)為例,所謂的科學目標,是指組織制定的減排目標與《巴黎協定》所預設的溫升情景相一致,即到本世紀末,相比于工業化前,全球溫升控制在2°C以內,最好控制在1.5°C以內。這里就有兩個溫升情景,2°C和1.5°C。針對不同的溫升情景,全球可以排放的溫室氣體總量是不一樣的。那么扣除目前全球已經排放的溫室氣體總量,剩余可以排放的溫室氣體總量就是碳預算。根據每個地區/行業的發展情況和排放特性,將每個行業可獲得的預算均攤到每個企業頭上,就是每個企業可以排放的溫室氣體總量。由于溫室氣體在大氣中的累積效應,10年前排放入大氣的二氧化碳和2年前排放入大氣的二氧化碳所造成的溫室氣體累積效應是不一樣的。所分配的碳預算需要按照不同的情景進行合理規劃排放,這個就是減排速率的問題。

正如前文所講到的原則之一,“碳中和”是“凈零”的準備步驟,這就意味著,“碳中和”的減排需要排除其他經濟增長因素的干擾,更多地從“絕對排放總量”,而不是“相對排放強度”去規劃減排。這并不意味這個相對減排指標對于“碳中和”不適用,而是說最終需要映射組織的減排總量。

第四,需要更多關注減排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ISO14068標準也反復提及一個詞匯,即負面影響。按照ISO14068的正文要求,組織進行減排項目的同時不能對環境和社會造成其他的不利影響。這點要求與歐盟可持續分類準則(EU Taxonomy)中“不造成重大損害”(DNSH, Do No Significant Harm)原則一致?!疤贾泻汀敝黧w應從更為宏觀的視角規劃“碳中和”,而非僅僅局限于組織邊界內,雖然減排活動是發生在組織邊界內,但也應該綜合評估其影響,避免排放泄漏及轉移。舉例來說,歐盟國家為了減少自身的溫室氣體排放而將一些高排放的工業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本質上排放入大氣的溫室氣體不會因為地區變動而減少,這就是一種常見的碳泄漏及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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