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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公益視角下兒童托管服務發展的認識困惑與實踐突圍

2024-04-24 16:57陳亞君趙菊連陳雪瑤
社會與公益 2024年2期
關鍵詞:公益性主體家庭

陳亞君 趙菊連 陳雪瑤

兒童托管服務是指為未滿14周歲(含)兒童提供日間或夜間看護、教育、培訓等服務的機構或個人。有關兒童托管服務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若干方面的問題。一是從不同的角度研究兒童托管服務問題。沈小琳等(2021)從社區治理的角度看兒童托管問題,分析了社會工作參與托管服務社區治理的狀況,并從社區治理的角度提出優化兒童托管服務的建議;朱永德等(2016)從社會保障的角度,提到惠州市兒童托管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措施。二是關注用何種模式發展兒童托管問題。謝宏偉等(2020)從互聯網+的大背景出發,提出了兒童托管服務的三種模式的構想;曾芙蓉(2017)提出關于0-3歲社區兒童托管模式如何構建問題,認為幼兒園、家庭、社區三結合的模式是有效的兒童托管發展模式。三是研究兒童托管事業的參與主體問題。從剛剛列舉的沈小琳關于社會工作參與兒童托管的關注外,張彥花、徐曉靜(2019)分析了企業參與兒童托管問題。四是關于兒童托管服務的“他山之石”——國外模式經驗與借鑒問題。劉青文(2018)關注了德國的兒童托管服務經驗。此外,還有研究者介紹了愛爾蘭、加拿大等國的兒童托管服務事業。然而,從社會公益的角度去分析研判兒童托管事業的發展也應該引起學術關注。

社會公益是指社會的公共利益和公共福祉,它涉及到多個領域和方面,如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社會公共建設、促進社會和進步的社會組織等。發展兒童托管事業,一方面是家庭和個人的內在需求,具有私人性特征;另一方面又具有很鮮明的社會公益性特征,它為解決年輕夫婦無人帶小孩,或是說夫婦一方專職帶小孩又影響家收入,從而不敢生小孩,繼而導致低生育意愿難以逆轉下的社會人口問題。從社會發展的大局來看,推動兒童托管事業發展,作為公益性職能政府主體責無旁貸。但是,兒童托管事業是公益性還是私人性事業,在人們的認識層面總是糾纏不清,從而影響了兒童托管事業的發展以及與此關聯的人口良性發展。

一、基本屬性的認識困惑與協調公益與市場的實踐突圍

兒童托管服務是指為家庭提供的在一定時間內照顧和教育兒童的服務,包括學校放學后的托管、假期托管、全日制托管等。兒童托管服務的性質是公益的還是私利的,存在一個長期存在的認識困惑。如前所述,一方面,兒童托管服務是一項社會公益事業,它有利于保障兒童的健康成長,滿足家庭的照顧需求,促進婦女的就業和社會參與,增加人口出生率和質量,符合國家和社會的利益。另一方面,兒童托管服務也是一項市場經濟活動,它涉及到服務提供者和消費者的利益關系,需要遵循市場規律和供需關系,實現成本收益的平衡,符合個人和機構的利益。這種認識困惑導致了兒童托管服務的定位模糊,政策支持不足,社會參與不夠,服務質量不高等問題。

為此,必須明確兒童托管服務的公益性和市場性的辯證關系,構建多元化的發展模式。兒童托管服務既是一項社會公益事業,也是一項市場經濟活動。要明確兒童托管服務的公益性和市場性的辯證關系,既要堅持公益性的原則,也要尊重市場性的規律;既要保障兒童托管服務的普惠性和公平性,也要提高兒童托管服務的有效性和服務水平。要構建多元化的發展模式,既要發展公辦的托管機構,也要支持民營托管機構;既要加強政府監管,又要在此基礎上鼓勵社會力量的參與;既要滿足家庭的基本需求,也要尊重兒童的個性需求以及培養適應一定社會發展的未來主體,形成政府與市場的互動,從而破解對于兒童托管服務公益性還是私性非此即彼的認識誤區。

二、責任主體的認識困惑與多元主體協作的實踐突圍

正因為存在公益還是私益的屬性認識誤區,與此相聯系,兒童托管服務的主體是政府還是社會,同樣是另一個長期存在的認識困惑。這種認識困惑導致了兒童托管服務的主體不清,責任不明,協調不力,資源不充分等問題。一方面,兒童托管服務是政府的責任和義務,政府應該承擔主導和引導的作用,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提供必要的財政投入和物質保障,建立公共托管機構和服務網絡,保障兒童托管服務的普惠性和公平性;另一方面,兒童托管服務也是社會的責任和義務,社會應該承擔參與和協作的作用,發揮社會組織、企業、家庭和個人的主動性和創造性,提供多樣化的托管模式和服務內容,滿足不同家庭和兒童的個性化需求,提高兒童托管服務的有效性和質量。

為此,須明確兒童托管服務的政府責任和社會責任的有機結合,建立多主體的協作機制 兒童托管服務是政府的責任和義務,也是社會的責任和義務,二者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補充的。要明確兒童托管服務的政府責任和社會責任的有機結合,既要強化政府的主導和引導作用,也要發揮社會的參與和協作作用,既要充分利用政府的公共資源,也要充分調動社會的民間資源,既要保障兒童托管服務的基本供給,也要促進兒童托管服務的創新發展。要建立多主體的協作機制,加強政府、社會組織、企業、家庭、個人等各方的溝通和協調,形成政府推動、社會支持、企業參與、家庭合作、個人貢獻的合力。

三、服務目標是“看護”還是“教育”的認識困惑與雙重職能統一的實踐突圍

兒童托管服務的目標是看護還是教育,是第三個長期存在的認識困惑。而這一認識問題,直接涉及到兒童托管服務是私人家庭的事,還是社會公益性的事務之定性。因為看護是私人的事,應該通過家庭來完成,而教育是公益性或準公益性的事業,與公共事業密切相關。一方面,兒童托管服務無疑是一種看護性的服務,它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家庭的照顧困難,保障兒童的安全和健康,滿足兒童的基本生活需求,減輕家長的負擔和壓力;另一方面,兒童托管服務也是一種教育性的服務,它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促進兒童的全面發展,培養兒童的良好品德和習慣,激發兒童的興趣和潛能,提高兒童的綜合素質和能力,從而可以滿足一定的社會對于人的素質的需要。但是,看護目標至上,還是教育職能定位?這種認識困惑導致了兒童托管服務的目標不明、內容不足、方法不當、效果不佳等問題,模糊了責任主體。

明確兒童托管服務的看護性和教育性的統一,提升多維度的服務質量 兒童托管服務既是一種看護性的服務,也是一種教育性的服務,二者不是相互取代的,而是相互融合的。要明確兒童托管服務的看護性和教育性的統一,既要注重兒童的安全和健康,也要注重兒童的成長和發展,既要滿足兒童的生活需求,也要滿足兒童的學習需求,既要遵循兒童的成長規律,注重兒童的成長和發展。而在低生育率的現實背景下,從教育公益事業的角度尋求突破,在兒童托管服務中解除年輕夫婦及家庭生育小孩的后顧之憂,無疑是一種很好的思路。為此,須從硬件、軟件、人員、內容、方法、效果等方面進行優化和提高,形成科學合理、系統完善、特色鮮明的兒童托管服務體系。

從當前我國的人口低生育意愿導致危機這一大背景,以及大部分家庭總體經濟收入不足于支撐婦女脫產帶孩子的現實情況出發,從社會公益的角度,分析兒童托管服務存在的認識誤區。鑒于兒童托管服務影響生育意愿,以及難以滿足家庭多樣化的需求,這就要求:一方面從兒童托管事業發展的公益性目標出發,從政府公共責任的角度,解決“適生”夫婦生育子女的后顧之憂,并強化托管服務的教育屬性;另一方面,發揮政府、社會和家庭多元主體屬性,形成“政府+市場”的合力,形成兒童托管服務的多元供給,以滿足多元需求,從而形成兒童托管事業的公益性與私益性的相得益彰。

本文得到以下項目支持:2023年宿遷學院大學生創新訓練項目“兒童托管服務對生育意愿的影響實證分析-以宿遷市為例”(2023XSJ036Y);教育部社科基金一般項目(20YJAZH060)。

(作者單位:陳亞君、陳雪瑤,宿遷學院學生;趙菊連,宿遷學院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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