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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

  • 民事意定監護若干要素研究
    完善,將意定被監護人的范圍擴展至全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并規定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確定意定監護人。由此,成年意定監護制度被納入我國民事法律的總綱,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制發展史上亦屬首次[2]。其后,2021 年1 月1 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保留了關于意定監護的規定??偟膩碚f,我國意定監護的起步較晚,發展速度慢,法律中關于意定監護的規定較少,且大部分是原則性規定,有關的具體實施細則較少,還需要進一步的研究和發展。

    法制博覽 2023年23期2023-09-07

  • 前夫拿走壓歲錢,孩子是否有權討回
    所以就需要依靠監護人的幫助進行財產處理。也就是說,監護人享有對被監護人的財產進行處分的權利,但是該權利的行使需要在法律限定的范圍內。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五條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其中需要進行明確的是,對于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并不享有所有權,其擁有的僅是為了保護被監護人利益而處分財產的權利。如被監護人造成他人財產損害時,可以用被監護人的財產進行賠償。綜上所

    伴侶 2023年6期2023-06-27

  • 民法典基層組織監護職責法條解析及其適用
    1],以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民法典針對中國社會轉型期婚姻家庭觀念變遷、家庭結構和家庭功能變化以及親權與監護不斷分離等產生的一系列監護問題,明確和強化了基層組織在不同情形下的差異性監護職責,包括自愿監護人資格審查與確定、監護人指定、臨時監護和長期監護等,旨在發揮基層組織地緣、親緣和業緣優勢,為被監護人權益提供及時、便利、高效的周全保護。但基層組織監護職責的履行需要人、財、物支持和更加具體、細化、可操作的制度保障,需要明確基層組

    汕頭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22年5期2023-01-09

  • “被監護人”的特殊保護制度
    6) 嚴永“被監護人”指未成年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成年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原來“被監護人”只規定了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現在除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智力障礙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辨識認知能力的成年人,都在“被監護”范圍內?!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四條第四款規定: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

    湖南農業 2022年3期2022-12-31

  • 意定監護公證概述及其實務操作
    意定監護是指被監護人在意識表示清楚的情況下,提前為本人選定合適的監護人,在被監護人將來喪失或部分喪失能力時,由被監護人選定的監護人按約定進行生活照管、醫療救治、財產管理、維權訴訟和死亡喪葬等監護事宜的制度。根據法律規定意定被監護人應當是年滿十八周歲、智力水平和精神狀況正常的自然人。合同的相對方也就是意定監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監護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意定監護人的自然人可以是意定被監護人的配偶,也可以是意定被監護人的直系近親屬(包括祖父母、外

    法制博覽 2022年7期2022-11-22

  • 為養老如何自行選定日后監護人
    失行為能力時的監護人。這樣做可行嗎? ? 江西省興國縣人民法院法官顏梅生表示,民法典第33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奔次覈蓪κ孪缺O護持肯定態度,允許被監護人“未雨綢繆”,早早選定、確立自己的監護人,避免違背自己意愿的人成為監護人乃至侵害自己的各項權益。其要件為:主體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華聲文萃 2022年6期2022-07-05

  • 選擇意定監護人,為養老未雨綢繆
    失行為能力時的監護人。請問:我可以這樣做嗎?讀者:肖××肖××讀者:你可以以書面形式事先確認監護人。此處涉及的事先監護又叫意定監護,指的是被監護人在自己尚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清晰真實的意思表示之時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商定在自己完全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由該監護人全權負責自己的人身、財產權益?!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第三十三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

    老友 2022年6期2022-06-27

  • 意定監護如何“關照”余生, 《民法典》中有明規
    兒子作為自己的監護人,并簽訂了書面意定監護協議書。說法:《民法典》第三十三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边@即是關于意定監護的明確規定。意定監護,是指被監護人在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時,根據自己的意愿確定監護人,并與之簽訂書面協議,賦予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對自己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

    農村百事通 2022年11期2022-05-30

  • 為養老如何自行選定日后監護人
    失行為能力時的監護人。這樣做可行嗎? ?江西省興國縣人民法院法官顏梅生表示,民法典第33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奔次覈蓪κ孪缺O護持肯定態度,允許被監護人“未雨綢繆”,早早選定、確立自己的監護人,避免違背自己意愿的人成為監護人乃至侵害自己的各項權益。其要件為:主體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文萃報·周五版 2022年14期2022-04-12

  • 意定監護人侵害老人權益怎么辦
    產贈與及其意定監護人資格,并讓自己的弟弟作為自己的監護人。請問,夏奶奶的想法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五條規定,意定監護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其監護職責,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保障并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如果被監護人有一定能力尚可以獨立處理一定事務,對于此類事務應由被監護人自主處理,監護人不得干涉。也就是說,意定監護更多的是義務,而不是權利,履行監護義務一定要建立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

    伴侶 2022年3期2022-04-08

  • 意定監護人可以自主確定嗎
    她擔任我的意定監護人,代行辦理出入院手續、手術簽字、陪護等一系列屬于監護人的職責。請問我的想法有法律依據嗎?是否還需要征得我女兒的同意?您有權自主確定意定監護人,并不需要法定監護人(如父母、子女等)同意,即被監護人和意定監護人協商一致即可簽訂意定監護協議,因為意定監護是被監護人監護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意定監護協議的適用優先于法定監護?!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三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

    伴侶 2022年2期2022-03-30

  • 離婚后不撫養子女的一方是否有資格成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
    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钡?7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蹦c妻子離婚,協議約定女兒不隨您生活,但您與女兒的父女關系沒有改變。由于張某未履行撫養義務,導致您是女兒的實際撫養人和監護人,張某有義務支付撫養費。父母雙亡,成年的哥哥是否有資格成為妹妹的監護人?問:我父母3年前遇車禍同時亡故,當時4歲的妹妹被安置在爺爺奶奶家。爺爺酗酒,經常無故毆打我妹妹。每次看到妹妹臉上有傷,我就會與爺爺發生沖突,所以他不允許我回家看妹妹?,F在我已經成年,

    現代家長 2022年2期2022-03-11

  • 監護人責任與意定監護制度之協調
    國民法學者圍繞監護人責任展開了解釋論及立法論層面的熱烈探討。①相關的代表性成果有薛軍:《走出監護人“補充責任”的誤區》,《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0年第3期;楊代雄:《適用范圍視角下民事責任能力之反思》,《法商研究》2011年第6期;陳幫鋒:《論監護人責任》,《中外法學》2011年第1期;劉保玉:《監護人責任若干爭議問題探討》,《法學論壇》2012年第3期;金可可、胡堅明:《不完全行為能力人侵權責任構成之檢討》,《法學研究》2012年第5期;鄭曉劍:《侵權

    社會科學輯刊 2022年5期2022-02-03

  • 我國意定監護制度的完善
    或者愿意擔任其監護人的個人或組織協商一致,在其喪失或部分喪失行為能力時擔任監護人并履行相應的監護職責?!保?]在保障人權的世界大環境之下,意定監護制度的確立,既遵循了被監護人的個人意志,也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其人格的尊重,又保障了被監護人可以安享晚年。是適合我國國情的一項制度。二、成年意定監護制度存在的問題(一)成年意定監護的內容不完善意定監護制度是《民法總則》在成年監護制度立法完善中最為突出的一大亮點。筆者通過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檢索發現,自《民法總則》頒布施

    法制博覽 2021年8期2021-11-25

  • 《民法典》完善密切涉及殘疾人的臨時監護制度
    護的條件、臨時監護人選擇、監護人資格撤銷,但在實踐過程中,有關規定難以應對特殊情況下的臨時監護問題,存在一定的漏洞,影響臨時監護工作開展的效果?!睹穹ǖ洹穭t對此進行了完善和補充,更具有合理性,下面對其進行詳細分析與論述。一、臨時監護制度解析臨時監護制度屬于國家監護的重要內容,在2020年5月《民法典》頒布之后,對于監護制度進行統一規范,并構建法定監護與意定監護并立的二元化監護體系,屬于臨時監護實施的依據。其中,法定監護主要以家庭監護為主,社會監護為輔,以國

    法制博覽 2021年16期2021-11-24

  • 我能要回我的孩子嗎
    定她為我兒子的監護人了,還說我和我兒子已經沒關系了。請問,她說的對嗎?我能接回我的兒子嗎?答:民法典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監護關系一般開始于子女出生這一法律事實,并終止于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或子女被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同時,根據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只有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或者發生監護權終止或被撤銷的法定事由,其他法律規定的主體才有資格擔任監護人,即具有監護人資格。孩子的奶奶在具備監護人資格之后,才能根據民法總則第二

    伴侶 2021年9期2021-10-28

  • 監護人侵權責任的學理分析與適用
    0)司法界對被監護人侵權類案的“異判”現象較為突出。在規定被監護人侵權責任規則的《侵權責任法》第32條飽受爭議的情況下,《民法典》第1188條并未對其作出實質性修改。隨著《民法典》施行,如何避免《侵權責任法》第32條的適用亂象在《民法典》第1188條上重演,是嗣后司法解釋及司法適用應當關注的重點。本文即從《民法典》第1188條的此種司法適用之“憂”出發,以“注意義務補足說”為視角,依循法律對注意義務的要求差異和類型化研究,一探抑制被監護人侵權“類案類判”之

    西南政法大學學報 2021年4期2021-09-13

  • 監護人如何確定 民法典亮原則
    設立上,明確了監護人順序、完善了臨時監護制度,還創設了意定監護制度,使弱勢群體的社會困境有法可循、依法化解。監護人范圍怎么確定?季大媽、黃大爺和小黃一家三口原本生活其樂融融,后黃大爺和小黃相繼離開人世。季大媽不堪打擊,罹患精神疾病,經鑒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季大媽接受長期住院治療,雖有多套房產但無法及時支付高額住院費,需要為其確定監護人代其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那么,哪些個人或組織可以做季大媽的監護人呢?法官說法:民法典第二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

    北京支部生活 2021年3期2021-03-24

  • 成年人監護制度的完善
    人監護制度中被監護人的范圍在不斷地擴大。在《民法總則》出臺之前,我國成年人監護制度是“精神病人監護”制度,《民法總則》頒布之后,我國成年人監護制度調整的對象已經不僅僅局限于有精神障礙的成年人,這也說明我國成年人監護制度的定義正逐漸向著廣義的方向發展。二、《民法總則》對《民法通則》的完善我國《民法通則》于1986年制定,沿用至今,很多條文已經無法跟上時間的步伐,無法為我們繼續適用,僅僅就監護制度來說,《民法通則》中僅僅包含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為監護制度的相關內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2020年1期2020-02-22

  • 大數據時代監護人權益保障探究 ——與日本民法比較研究
    個時代背景下,監護人權益受到侵害的案例陡然增加,如:廣東肇慶中學生毆打母親,原因竟是自己沒有要到零花錢去網吧打游戲;2017年6月,湖北男孩小富因玩網游偷父母近6萬元;等等。一個個案例表明,監護人作為法律主體,由于在監護關系中處于強勢地位,所以在法律關系中需要履行的義務遠遠多于其作為權利主體所應當享有的權利,對其權益保障的重要性逐漸顯現。日本作為傳統大陸法系國家,對監護人權益保障方面的法律規定完善、配套措施齊全、機構運轉合理,這些值得我國借鑒,以完善監護人

    黑龍江生態工程職業學院學報 2020年3期2020-01-19

  • 我國成年人監護法律問題淺析
    年人的意愿選擇監護人,這是對其意愿的尊重,也是為解決我國傳統家庭結構下監護人員不足問題的另辟蹊徑。通過協商的方式確定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為監護人,是對于監護力量的一個補充,擴大了監護人對象的范圍,可以使得被監護人得到更加充分的照管,從而減輕家庭的負擔。(二)我國成年人監護立法與現狀《民法通則》所確立的監護制度,側重于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保護,未能形成完整的成年監護制度。我國成年監護規定初見于2012年12月28日修訂通過的《老年人權

    法制博覽 2019年18期2019-12-15

  • 成人意定監護制度視野下的被監護人權益保護
    度中,一方面被監護人相較于監護人而言通常居于弱勢地位,尚且存在監護人利用法律所賦予的監護、照管權而侵害被監護人權益的風險;另一方面被監護人不可能也不應該被完全社會生活之中排除,相對于其他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而言,被監護人往往也處于弱勢地位,因而其也面臨著權益被第三人侵害的風險。一、監護內部關系中的被監護人權益保護(一)監護人對被監護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法律規制現狀及不足從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則體系來看,對于成人意定監護制度中監護人侵害被監護人權益的相關法律規制主要包

    職工法律天地 2019年4期2019-12-14

  • 監護人責任之探究
    南 ??冢┮?、監護人責任的概念什么是監護人責任?它是指監護人在沒有履行自己的指責的情況下,被監護因此而受到了傷害(人身或財產傷害),這個時候監護人要依法履行自己的民事責任。如果被監護人非法造成別人的傷害或著侵犯了他人了生命健康或者利益。監護人也要依法承擔自己相應的民事責任。二、監護人責任的承擔(一)未成年人致人損害責任承擔的主要立法例未成年人對他人造成的損害,一方面有自己的責任,另一方面有監護人的責任。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大小和過失程度從而判斷監護所承擔的民

    職工法律天地 2019年8期2019-12-13

  • 監護人責任的解釋論與立法論反思
    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2)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對于本條,理論上學者理解各異,實務上法官運用有別。綜而言之,問題主要集中表現有三:一是被監護人到底是不是責任主體;二是監護人責任性質如何;三是第一款和第二款是何關系。此三問題相互交錯,更增本條理解難度。由于《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一次審議稿)第964條原封未動地承繼

    煙臺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9年3期2019-12-09

  • 監護資格,可以撤銷
    自己仍是女兒的監護人為由,堅決要求探訪女兒。請問,這種情況下,能否撤銷魏某的監護資格?律師意見: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即使父母離婚也不會影響這種監護資格,但如果監護人對被監護人實施了侵害行為,則有可能被依法撤銷監護人資格。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5條規定:“被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其監護人資格:(一)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

    現代家長 2019年7期2019-10-16

  • 論我國侵權責任法上之監護人責任
    則》中明確規定監護人責任以來,學界對監護人責任的性質一直爭論不休,各種觀點甚至是尖銳對立的。司法實踐中,法院在適用《民法通則》第133條、《侵權責任法》第32條時也存在不一樣的理解。本文將簡要論述之。二、學界爭議(一)監護人責任的性質學界對監護人責任性質主要形成了兩種觀點:自己責任說與替代責任說。自己責任說認為監護人之所以“承擔”被監護人致害的賠償責任,其基礎在于監護人對被監護人存在監管義務。被監護人致使第三人受有損害結果的發生,監護人未盡到其監管義務、未

    福建質量管理 2019年3期2019-03-27

  • 監護人致害責任主體規則反思
    》第32條系被監護人致害責任的主要實體規范依據,該規定堅持無過錯責任歸責原則,以被監護人是否有獨立財產為劃分標準,確立了監護人替代責任的一般原則和被監護人獨立財產優先支付的特殊規則。但現行被監護人致害責任主體規則在民法理論與民事司法實踐中均面臨著諸多質疑,如監護人承擔責任性質為何?被監護人是否是其致害行為的獨立責任主體?在被監護人有財產時,被監護人監護人的責任主體歸屬究竟為誰?與此同時,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以下簡稱“民訴法司法

    安順學院學報 2019年3期2019-03-15

  • 論信義規則在我國成年監護法中的引入
    關于監管和規范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法律規范非常單薄。近年來,我國法學界主要從意定監護制度、監護監督制度、國家所應承擔的監護責任角度探討被監護人的權益保護,而對監護人在履行監護職責過程中所應承擔的法定義務和行為標準方面的研究較少,已有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對監護人應當遵循的基本規則如最佳利益規則、尊重被監護人意愿規則的初步探討。我國《民法總則》第35條概括規定了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要求監護人為被監護人最佳利益行事、充分尊重被監護人的意愿。不過,我國《民法總則

    政治與法律 2019年2期2019-01-26

  • 未成年人性權益保護法律責任中監護人的作用探究
    便的支配。二、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性權益保護法律責任監護人在未成年人性權利保護的法律責任上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內容:第一個是對未成年人在性權益上的管理和保護。比如在監護人有著對未成年人性知識上教育、保護好未成年人在生長環境中性環境的安全、還有著向有關單位報告未成年人性保護權益生長現狀等;另一個方面是監護人在破壞未成年人性權益時或者是監護人在管理未成年人性權益時有疏忽的情況,這些情況下,監護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監護人在對未成年人性權益保護責任中主要有著這些方面

    山西青年 2019年5期2019-01-16

  • 漫畫一針
    規定“會商認為監護人仍然存在使兒童受到人身安全威脅或處于危險狀態情形的,困境兒童臨時照料場所可以根據檢察機關的書面建議或自行決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也可以建議其他監護人、本市戶籍的監護人所在居(村)委會等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根據人民法院的判決,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由其所屬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在某些情形下可剝奪家長監護權,是這個文件最大的亮點,有利于兒童權益保護。

    南方周末 2018-06-072018-06-07

  • 孩子的壓歲錢歸誰所有
    ,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是監護人的職責之一。家長一定要向孩子說明清楚:收上來只是為其保管而非沒收,錢還是歸他們支配和使用的。根據《民法總則》第34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钡?5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

    新傳奇 2018年8期2018-05-14

  • 《民法總則》監護設立制度解釋論綱
    成年監護中選任監護人均規定了順序,要求“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第27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第28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

    法學論壇 2018年3期2018-04-01

  • 為了老有所依能為自己選定監護人嗎?
    擔任我失能后的監護人,把自己的晚年托付給侄女。請問,這在法律上允許嗎?讀者:趙國勝趙國勝讀者:你現在可以為自己選定未來的監護人,提前規劃自己的晚年生活,讓自己老有所依。以前,法律只規定了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如今,智力障礙者、失能老人等成年人已經納入到“被監護”范圍。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總則》第33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

    金秋 2018年5期2018-01-27

  • 我可以申請撤銷女婿的監護資格嗎
    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你女兒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你們夫妻倆和你的女婿均是她的監護人。監護人的職責,即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你女婿將賠款用于賭博,屬于違法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有悖于監護人的法定職責?!睹穹ㄍ▌t》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睋?,你完

    益壽寶典 2018年16期2018-01-27

  • 監護人責任保險運行現狀及實施效果探析* ——以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侵權責任為例
    43000一、監護人對未成年人侵權行為的責任替代在我國,未成年人是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而未成年人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則被稱為被監護人,而承擔監護職責的人則被稱為監護人。替代責任,侵權行為是由未成年人造成的,但是由被監護人承擔侵權后果。近年來,未成年人傷人事件屢見不鮮?!吨腥A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指出:對于這部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吨腥A民族人民法院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為其父母、祖父母、外祖

    法制博覽 2018年18期2018-01-23

  • 淺議遺囑指定監護的不同情形
    格主體僅限于被監護人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被監護人不限于未成年人,還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指定監護的遺囑內容和訂立程序需合法,形式和內容應當參照《繼承法》關于遺囑的相關規定。如果指定不一致時,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即被監護人的父母,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同時,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產生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當事

    職工法律天地 2018年6期2018-01-22

  • 論意定監護
    失智的成年人的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當某人是未成年人或已經是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時,這些法定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意定監護與法定監護不同。意定監護,顧名思義,即當事人可以基于自己的意愿,由自己來確定未來的監護人。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最先規定了意定監督制度。該法第26條規定,“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自己關系密切、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組織中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老年人喪失或者

    法制博覽 2018年32期2018-01-22

  • 論被監護人侵權訴訟中被監護人監護人的訴訟地位 ——兼評《民訴法解釋》第67條
    、問題的提出被監護人實施侵權行為之后,受害人一般依據《侵權責任法》第32條提起侵權損害賠償訴訟,但由于實體法相關規定不清晰,出現了訴訟主體混亂的情況。被監護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當其作為受害者時,因其有民事訴訟權利能力,故其可以作為原告一般是沒有爭議的,但其作為侵權行為實施者,能否作為適格被告以及監護人的訴訟地位問題,實務界做法各異,理論界爭議不斷。為解決此問題,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二、被監護人侵權案件中

    司法改革論評 2017年2期2017-03-14

  • 監護人之侵權責任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32條的思考
    50001)論監護人之侵權責任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32條的思考王 小 溪(鄭州大學法學院,河南鄭州450001)就監護人制度與責任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32條相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3條的規定更加完善,對責任性質的認定更為具體,對監護人責任的規定更為嚴格,并明確了單位監護人的主體地位。然而第32條本身及其在法律適用中依然存在一些問題,須進行相應的完善:當監護人因疏忽大意等自身原因未盡到審慎監管義務而使監護對象

    洛陽理工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7年4期2017-03-12

  • 論遺囑監護
    雖然遺囑監護是監護人的設定方式之一,但是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尚無有關遺囑監護的具體規定。因為在實際案件中有很多關于遺囑監護的糾紛問題,所以我們有必要對遺囑監護的爭議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和研究。這不僅可以完善對監護問題的理論研究,而且還能對解決遺囑監護糾紛提供有益的借鑒。遺囑;監護;制度;保護一、構建遺囑監護的配套制度(一)應強化遺囑監護人的責任我國《民法通則》將監護權的本質定義為一種職責,那么遺囑監護人在行使監護職責的過程中應由法律來強化監護人的責任。鑒于監護和

    法制博覽 2017年27期2017-01-27

  • 論被監護人受侵害時的法律救濟
    005)?論被監護人受侵害時的法律救濟鄭永寬(廈門大學法學院,福建廈門,361005)被監護人監護人之外的第三人侵害且監護人存在監護過失時,我國當前的裁判基本將監護人過失作為被監護人過失而與第三人過失相抵。這種裁判既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又欠缺充分的正當化說理。依照現行法,此時被監護人的受害應主要依據《侵權責任法》第12條進行裁判救濟,這種救濟與我國當前司法裁判在責任分擔依據、監護人責任保留等方面存在值得關注的差別。被監護人;監護過失;過失相抵;多數人侵權

    福建江夏學院學報 2016年2期2016-04-17

  • 監護人侵權責任解釋論研究 ——以《侵權責任法》第32條為中心
    00042)?監護人侵權責任解釋論研究 ——以《侵權責任法》第32條為中心莫 非(華東政法大學 法律學院,上海 200042)監護人侵權責任條款的適用存在諸多問題,如監護人責任根基不明、歸責原則適用不清晰等。通過理清監護人及被監護人在侵權責任中的關系以及《侵權責任法》第32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關系,可以發現應當合理區分被監護人侵權責任和監護人侵權責任,分別適用條文。同時在適用監護人侵權責任之時,應當對《侵權責任法》第32條區分內部和外部關系予以適用,合理地平

    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2016年1期2016-03-15

  • 關系論視野下的被監護人侵權責任
    系論視野下的被監護人侵權責任徐 戀*《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前句規定的是監護人的過錯推定責任,承擔責任的基礎在于監護義務的違法,性質上屬于自己責任、獨立責任。第一款后句“賠償,但適當減輕”是第二十四條“不賠,但適當補償”的反面表述,具有公平責任的性質。被監護人責任的認定宜依據第六條采納過錯歸責原則,在尚未承認過錯能力的情形下,不妨參照民事行為能力制度結合個案具體分析。三十二條第二款前句僅僅在被監護人責任成立后的責任承擔上具有意義。后句則具有指引性條款

    研究生法學 2014年2期2014-09-06

  • 回歸過錯原則 ——《侵權責任法》第32條適用之解釋
    平衡受害人、被監護人監護人三者的利益。從第1款和第2款的句式結構上看,二者是平行的關系,但第32條并不是基于財產能力的歸責。第1款規定了監護人的無過錯責任,但第2款不是有財產的被監護人的無過錯責任。第2款中有財產的被監護人支付賠償費用的前提是侵權責任的存在,必須證明侵權責任的四個構成要件,尤其是被監護人的主觀過錯的成立。因此,第2款規定的是有財產的被監護人的過錯責任。利益平衡;被監護人責任;過錯原則一、從《民法通則》到《侵權責任法》的變化《民法通則》第1

    湖北警官學院學報 2014年6期2014-04-06

  • 我國未成年人監護人責任的立法檢討
    、我國未成年人監護人責任的問題提出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庇纱丝梢钥闯?,該條只是將《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三條監護人“適當賠償”責任強化為“賠償責任”并刪除了“單位做監護人的除外”的規定,意味著單位是監護人的不再免責,也要

    寧夏社會科學 2014年1期2014-03-13

  • 論韓國的成年監護制度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人關照的成年被監護人的利益。因此,本文通過韓國成年監護制度的介紹和分析,為我國成年監護制度的構建提出若干建議。一、韓國成年監護制度的出臺經過隨著醫學技術的提高和營養狀態的改善,人類的壽命越來越延長,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現了高齡人增多與長期高齡化的現象。隨著老年癡呆患者等精神障礙人的逐漸增多,需要保護的被保護人的形態和程度也變得多種多樣。因此,原有的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的相關規定和監護制度,在高齡人和精神障礙人的保護方面,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1]修改

    延邊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4年3期2014-03-06

  • 我國成年監護法律之缺失與完善 ---以民事審判實踐為依據
    設計上,存在被監護人的范圍過窄、選任監護人漠視被監護人意思能力、所在單位指定監護人不合理、監護事務不明確、監護監督制度不健全等問題。在此基礎上連接立法與司法,提出了修正現行成年監護立法之構想,如擴大被監護人的范圍、選任監護人應增設意定監護、取消所在單位指定監護、明確規定監護事務、增設監護監督人等,從而實現完善成年監護立法的研究旨趣。監護;選任監護;指定監護;監護事務;監護監督成年監護制度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事關被監護人個體利益、家庭和睦乃至社會和諧,

    中華女子學院學報 2014年5期2014-03-01

  • 監護人過失與未成年人過失相抵
    損害的案件中將監護人的過失作為未成年人的過失進行過失相抵,從而導致未成年人無法獲得全部賠償。據筆者統計,這是司法實踐中最為常見的未成年人與有過失類型。只有在極個別判決中,監護人的監督過失沒有被法院作為未成年受害人的與有過失進行過失相抵。對此,我國學界存在不同看法。有學者部分支持了司法實踐的作法,認為,為了“貫徹責任自負原則與公平原則,平衡加害人與受害人以及監護人的利益”,應當課以監護人以善良管理人注意,進而監護人違反了善良管理人注意而導致未成年人遭受他人損

    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3年3期2013-11-14

  •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解讀
    奠定了我國法律監護人責任制度的基礎,在司法實踐中并無疑難,簡單、易行,便于操作,[1]但是在理論上卻很難做出周延的解釋。將《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與《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三條相比,兩者差異很小?;蛘呖梢哉f,在監護人責任問題上,《侵權責任法》大致沿襲了《民法通則》的理論框架?!肚謾嘭熑畏ā纷?010 年7 月施行后,學術界關于《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監護人責任的理論探討和研究更加深入?!肚謾嘭熑畏ā返谌l規定的是監護人責任。在監護人責任制度中,學術界對《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2013年2期2013-08-15

  • 監護人責任法律適用問題研究
    250100)監護人責任法律適用問題研究鄧晗(山東大學 法學院,山東 濟南250100)《侵權責任法》第32條承繼了《民法通則》關于監護人責任的基本精神并有所發展。我國的監護人責任是監護人為自己的無過錯所承擔的責任,是自己責任。在被監護人有財產時,從被監護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屬于法律允許監護人消極處分被監護人財產的正當事由,不涉及歸責原則問題,也不以被監護人是否有財產作為評價其是否承擔責任的標準。適用時應由法院根據被監護人的財產能力及其日后需要,決定被監護

    湖北警官學院學報 2013年9期2013-04-11

  • 監護人責任制度之解讀 ——以《侵權責任法》第32條為視角
    250100)監護人責任制度之解讀 ——以《侵權責任法》第32條為視角馬菱霞(山東大學 法學院,山東 濟南250100)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2條關于監護人責任的規定秉承了《民法通則》第133條的內容,并稍加修改。該條第1、2款之間在規范邏輯上是外部與內部的體系關系:第1款確立了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并設有減責抗辯事由;第2款涉及當被監護人有財產時,其與監護人之間如何支付賠償費用的內部關系。在解讀第32條時,要考慮該條款的立法背景和我國特殊的制度設計,不能

    湖北警官學院學報 2013年9期2013-04-11

  • 未成年人監護人刑事責任的立法構想
    14)未成年人監護人刑事責任的立法構想劉道朋(山東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山東濟南 250014)未成年人監護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法定監護義務,不僅損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會破壞家庭秩序和社會秩序。加強對未成年人監護人監護行為的刑法規制勢在必行。對未成年人監護人監護行為的刑法規制需要從未成年人監護人刑事責任主體、承擔刑事責任的情形、承擔刑事責任的刑罰方式和非刑罰方式以及承擔刑事責任的罪名等方面進行研究。未成年人;監護人;刑事責任;立法;完善一、未成年人監

    山東社會科學 2011年10期2011-04-12

  • 監護責任及其歸責原則
    和范圍,可以使監護人清楚地了解自己的義務和責任,督促監護人認真履行監護職責。根據不同的歸責原則來確定監護責任的歸屬,有利于受害人及時得到賠償。將不承擔監護責任的主體排除在外,可以減少不必要的糾紛。監護責任;監護職責;監護人一、監護責任的含義及范圍我國《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

    長江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1年3期2011-03-31

  • 成年人之監護人的權利與責任解析
    部分,監護權是監護人享有的一項重要權利(職責),它兼具私法和公法雙重色彩。但長期以來,我國法律對監護人的權利與責任規定不明確,人們對這一問題的關注也不夠,需要在理論上進一步厘清。本文在此僅對精神病人和老年人等成年被監護人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的權利與責任問題做些初步探討,以期形成正確的認識。一、問題焦點之緣起——監護人權利概念的論爭及其界定我國有關監護的立法主要體現在《民法通則》第二章“公民” 第16條至第19條和第六章“民事責任”第133條中。我國《

    重慶工商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0年5期2010-04-03

  • School?。粒洌恚椋螅螅椋铮顡裥?/a>
    caters(監護人) would seek a school place for the child.In this case,theparents or the carets have to read the local School Admissionsbooklet(手冊)that provides(提供)full information about theschool admission process.

    中學生英語·閱讀與寫作 2008年4期2008-12-22

  • School?。粒洌恚椋螅螅椋铮顡裥?/a>
    caters(監護人)would seek a school place for the child. In this case,the parents or the carets have to read the local School Admissions booklet(手冊)that provides(提供)full information about the school admission process.Otherwise(否則),they

    中學生英語·外語教學與研究 2008年4期200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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