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帕杰羅上樹 廠商須擔責

2009-02-26 08:18
駕駛者 2009年2期
關鍵詞:銷售商乘員劉某

原 靜

因帕杰羅撞上一棵大樹,駕駛員位置的安全氣囊沒有彈出,劉先生終因傷重搶救無效死亡。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二審宣判,由生產上述越野車的北京某汽車公司和銷售商原告經濟損失657274.76元。

事件

2006年7月,原告丈夫劉某駕駛該市某公司帕杰羅越野車由哈爾濱市去往當地某縣途中,當行駛到某縣公路25公里附近急轉彎處,因路況不熟,車輛駛出路外,與道路東側楊樹相撞,致使車輛嚴重損壞,正駕駛位置安全氣囊未彈出,駕駛員劉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副駕駛乘車人受傷。

原告

原告認為,該車發生嚴重碰撞后,方向盤斷裂,但安全氣囊未彈出,上述情節屬于嚴重的產品質量缺陷。該缺陷是造成劉某死亡的唯一原因。原告要求北京某汽車公司按照《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的要求,主動召回存在質量缺陷并因此給原告帶來巨大傷害的汽車,并向原告賠禮道歉。起訴要求北京某汽車公司及其銷售商支付死亡賠償金800000元,被扶養人生活費60610元,喪葬費及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其他費用18048元,醫療費、搶救費11206.76元,原告誤工費900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200000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一審

一審法院認為,汽車安全氣囊目前在我國并無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根據帕杰羅用戶手冊,駕駛員安全氣囊和前排乘員安全氣囊在車輛受到碰撞后未能在同一時刻爆開彈出且駕駛員安全氣囊未彈出的事實,證明涉案車輛存在駕駛員安全氣囊受到一定程度的碰撞未能彈出的缺陷,涉案車輛存在的該缺陷與駕駛員劉某死亡的后果存在因果關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判決北京某汽車公司及其銷售商賠償原告經濟損失657274.76元。

被告

判決后,北京某汽車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主要理由:一是原審法院對涉案車輛發生事故時氣囊能否彈出的真正原因根本未查,對駕駛者劉某是否系安全帶的事實認定不清。二是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造成劉某死亡的最根本原因是交通事故,是劉某本人的違法行為,而不是安全氣囊的質量問題。三是原審判決以副駕駛安全氣囊打開乘員未死亡,直接推定駕駛位置氣囊如打開駕駛員必生還的結論是錯誤的。

二審

二審法院認為,本案系產品質量侵權糾紛,所謂產品質量侵權,即產品的生產者或銷售者因產品的缺陷而使消費者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駕駛員安全氣囊與前排乘員安全氣囊應在同一時刻膨脹。而劉某所駕駛的車輛前排乘員安全氣囊已膨脹,而駕駛員氣囊未彈出,說明涉案車輛存在缺陷,未能發揮保護作用。前排乘員安全氣囊打開乘員僅受傷,而劉某所在駕駛員位置上的安全氣囊未打開致其死亡,說明缺陷產品與劉某死亡存在因果關系,故該車輛生產者或銷售者理應賠償受害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因此,二審法院認為原判正確,應予維持。

律師點評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百二十九條等規定,產品質量侵權糾紛對產品的生產者實行嚴格的無過錯責任。本案中,安全氣囊在引爆條件成立的情況下未彈出,足以證明引起損害的缺陷是存在的。按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只要產品客觀上存在缺陷,給使用者造成了人身或財產損害,除有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外,不論產品生產者是否有過錯,都要承擔賠償責任。北京某公司無證據證明車輛使用者不正當使用該車輛。關于鑒定問題,因雙方當事人均非涉案車輛的所有人及長期占有使用人,在訴訟中未能提供出車輛的具體下落,使鑒定成為不能。因此,二審法院對北京某汽車上訴理由和要求不予支持。原審法院根據被上訴人的合理經濟損失,判令北京某汽車公司及其銷售商賠償并無不當。

猜你喜歡
銷售商乘員劉某
本田歐版新飛度將全系標配中央安全氣囊
乘客被司機“遺棄”后死亡,司機是否擔責
倉庫容量有限條件下桂林米粉的生產銷售存貯研究
更換部件隱瞞不告 雖未欺詐仍需賠償
供應鏈集成對汽車制造業上市公司績效的影響
美國IIHS 考慮加入對于后排乘員的 安全評價
以銷售商為主導進行資源整合的冷鏈物流發展模式
配偶與他人同居,多久能追責
乘員—座椅系統墜落沖擊實驗平臺設計分析
遲到罰款撞領導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