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明 侯麗娟
這輪改革試點針對的是農村信用社面臨的主要問題,即“產權不明晰,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經營機制和內部制度不健全;管理體制不順,管理職權和責任需要進一步明確;歷史包袱沉重,資產質量差,經營困難,潛在風險依然很大“。通過改革,首先在緩解信用社歷史包袱、改革資產質量和降低農村金融風險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因為畢竟中央扶持資金下去了,而且個信用社基本上增資擴股了;其次將信用社管理權下放到省級政府,激發了地方政府參與信用社改革的動力。
但是,信用社改革依然面臨著諸多需要解決的問題。一是如何完善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F在,信用社的產權結構和地方政府的行業管理體制,使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沒有發揮應要的作用。股東連最基本的選擇主要經營者的權利都不能得到保障,更遑論解決信用社的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委托代理問題了。不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就不能轉換其經營機制和完善其內控機制,就有可能使各方面這幾年的努力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二是如何規范省政府的職責,即能解決省政府為信用社作隱性擔保帶來的道德風險,又能促進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在信用社的風險沒有根本化解前,必須有政府為其提供擔保來保證農村金融市場的穩定。省信用聯社的過度干預成了省政府解決提供隱性擔保所帶來的道德風險的手段,但這也是信用社建立不了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原因之一?,F在需要新的方案既能解決省政府解決提供隱性擔保所帶來的道德風險問題,又能促進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
三是如何化解信用社還很嚴重的壞賬。壞賬問題不得到根本改善,金融風險就不能化解,省政府就難以從信用社脫身,信用社的可持續性也會受到威脅,都是僅僅憑借信用社自身的努力來化解壞賬有很大困難,而中央的財政支持已經造成了道德風險。
四是如何增強信用社服務“三農”的動力以改善農村金融服務。財務狀況的改善使信用社有更好的服務“三農”的能力,但是“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和管理體制不一定能增強服務“三農”的動力,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就是這一點的證明。這一輪的改革已經是一些地方的信用上出現了“離農”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