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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儒學對中國封建法律思想的影響

2009-06-22 02:55
法制與社會 2009年25期
關鍵詞:儒學儒家法律

李 楊

從《法經》到《大清律》,中國封建法典具有明晰的沿革關系,長期自成體系,形成法依君主意志為轉移、法以禮教為原則和基礎、法以刑法為主、司法從屬于行政等特點。中華法系之所以形成這樣的特點,傳統的儒家思想對它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

一種思想必須根源于一定的歷史條件才能產生。春秋戰國以前,中華民族的主體主要從事原始農業經濟,土地為基本生產資料。以血緣關系結合起來的人群被固著在土地上,安土重遷,很少流動,因此氏族血緣成為強韌的群體紐帶。農業生產需要經驗,而老人最富經驗,受到氏族尊敬。老人亡故后,后人緬懷他們功績的同時也要求祖先賜福,于是由祭神進而到祭祖,隨后便產生了用于祭祀的習慣、儀式——禮。另外農業經濟的維持和發展也離不開勞力,戰爭可以虜掠勞力,但如何征服俘虜,這就需要動用暴力手段——刑。這些具體的歷史條件決定了中國傳統的思想發展,必定總是圍繞宗法等級、禮、刑以及首領權威等一系列的問題展開。

一、春秋戰國時期儒學對法律思想的影響

春秋戰國時期,正是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的轉型時期。此時生產力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發展,產生了新興的地主階級。同時思想界也異?;钴S,產生了儒、法、道、墨、陰陽、縱橫等各家的不同學說,他們都從不同角度闡述了等級、權威、禮、刑等問題,其中的儒家學說對后世法律思想影響最大。

孔子是儒家學派的創始人,他在繼承周禮的基礎上,擴大了禮的適用范圍,用“舉賢才”補充周禮的“親親”原則,打破了周“禮不下庶人”的觀點??鬃犹岢隽恕叭省钡挠^點,仁是禮的精神實質,禮是仁的形式表現??鬃又鲝垺叭酥巍?認為“為政在人”,圣賢決定禮法,強調執政者在治國中的決定作用。

戰國時期的孟子將孔子的“仁”運用于實際政治之中,形成具有政治法律內容的“仁政”學說。孟子堅持儒家的“人治”思想,把君主置于法律之上。但與此同時他又提出“暴君放伐”說,即臣子可以放逐或討伐像夏桀、商紂那樣的暴君。這是對儒家忠君思想的重大修正,是古代法律思想中具有民主性因素的進步思想。

荀子使儒法趨于合流。在他引法入禮,使二者統一,但在禮、法之間又將禮擺在首位,強調禮是強國根本。荀子也主張“人治”,他認為“有治人,無治法”。

他們的思想在法律思想方面的體現,就是強調法律的制定和運用必須以禮為指導,堅持人治,君主置于法律之上。儒家熔倫理、法律于一爐。一方面賦予主要的倫理原則以法律的性質;另一方面強調法律為維持倫理原則服務,使倫理原則凌駕于法律之上。儒家認為處理家族內部關系的倫理原則是國家政治和法律的基本出發點。

在德與刑的關系上,他們認為德和刑都是主要的統治方法,但應該以德為主。因為行政和刑罰手段雖然可以阻止人們犯罪,卻無法從根本上消滅犯罪;而用德和禮進行教化,就能達到自覺地遵守法制和消除犯罪動機的目的。教化的內容是“導之以德,齊之以禮”。儒家以“仁”為出發點,反對酷刑濫殺,提倡先教后刑,按照禮儀原則對犯罪行為從寬處理。

二、西漢時期儒學對法律思想的影響

西漢時期是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鞏固和發展的時期。漢初社會政治經濟得到恢復和發展,積累了大量物質財富,但諸侯勢力也逐漸強大,最高統治集團要求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儒生董仲舒完備而又系統地神化了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思想,全面論證封建制度的合理性和永恒性。他總結了秦“專任刑罰”的教訓,認為“立獄治罪”不是治本的辦法,要想治本,必須把德、刑結合起來。這種剛柔相濟的治國之道,便成為漢武帝以后漢王朝法制的指導思想。

董仲舒作為地主階級的思想家,提出了一套唯心主義的“君權神授”理論。這一理論體現在法律制度上,就是加強君王專制的中央集權,把“欺謾”、“抵欺”、“誣罔”、“不敬”、“大不敬”、“闌入宮殿門”等有損皇權的行為定為犯罪。

儒家把倫理中的“孝”納入仁的要求,并進而把孝與為政聯系起來?!坝H親得相首匿”便成為漢律中定罪量刑的一項原則。根據這一原則,“卑幼首匿尊親長”不負刑事責任。另外在民事立法上,也推行孝道,提倡同居共財,不與祖父母、父母分居析財。這些原則為此后封建法典所繼承。

董仲舒為了神化孔子的思想理論,提出“《春秋》決獄”,以《春秋》精神和事例作為審判的法律根據,從而把儒家經典法律化。

三、唐朝時期儒學對法律思想的影響

唐代,思想界基本上是儒、道、佛并立的局面。有些思想家想重新恢復儒學的正宗地位,在反對佛、道的同時,或明或隱地吸取了佛學思辯哲學的若干方面,這種思想傾向開啟了后來宋代理學的先河。隋唐時期儒學發生的第一個變化就是儒學同佛學的結合。其次,早期儒學中的重民、愛民思想在唐代有所發展。

唐初李世民主張鞏固政權,必須重視立法,加強法制建設?!暗露Y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集中體現了初唐法制指導思想的基本精神,德,這里主要是指君主要以“寬仁治天下”;禮,主要是指以封建綱常對臣民進行教化。統治者崇德尚禮,根本要旨在于將剝削和壓迫限制在百姓可以承受的程度上,又能在倫理道德和各種關系上嚴格自我約束,不致犯上作亂,以圖王朝的長治久安,這才是“政教之本”。

在唐律中稱嚴重影響封建統治的十種犯罪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為“十惡”,對犯罪者懲罰極嚴,其根本目的是為了鞏固封建統治秩序。

為了進一步確立了統治階級的特權,唐律中沿襲了儒家等級制度,規定了“八議”、“請”、“減”、“贖”、“官當”等貴族、官員的犯罪減免制度。

當然任何一種思想要成為當時的統治思想,必須適應時代要求,對于有可能觸動皇權根本的行為,則不必拘于禮。如“謀反、大逆罪緣坐父子”,則與“父子相隱”的禮相悖。由此可見,無論是禮還是刑,其根本目的都是為了維護當時的統治秩序。

四、宋朝時期儒學對法律思想的影響

宋起于“五代”更替之末,面臨的是長期混戰的局面,為了鞏固統治,在儒、佛、道相結合的基礎上孕育產生了新儒學的思想體系——“理學”。它以儒家思想的內容為主,同時也吸收了佛學和道教的思想,用新的思辯哲學來論證封建道德綱常、等級秩序和專制集權的合理性、神圣性。它加強了中央集權,調和了統治階級內部的關系,鞏固了政治統治。

理學代表人物朱熹的思想體系中,“克己復禮”是關鍵??思壕褪菧绯接?復禮就是使自己的言行完全合乎“禮”的規則,“禮”是溝通主觀自我和客觀天理的媒介。

朱熹所說的“政者,為治之具;刑者,輔治之法”,是宋代中后期以德禮為治國之本思想的歸納。在德、禮、政、刑的關系上,朱熹認為“德禮為政教之本,政刑為政教之末”二者相為始終。在特定條件下,以政去刑,以禮去政,以德去禮,最終實現“天理”,這樣就極大的豐富了傳統的“德主刑輔”論。

受“理學”影響的宋朝法律思想主要體現在加強中央集權,調和統治階級內部關系方面。但隨著政治形勢的發展變化,為了鞏固統治,王朝越來越傾向于重刑。后來朱熹更直接提出當政者“當以嚴為本,而以寬濟之”。對敢于造反的叛逆者所采取的刑罰手段,被宋代理學家粉飾成了“從天理、滅人欲”的“正義”措施。刑律中擴大了“刺配”之刑的使用范圍、“凌遲”成為法定一等死刑等,其目的無非是發揮刑罰威嚇作用,“懲其一以戒百……使之無犯”。盡管朱熹主張重刑,但他的理論依據仍然是儒家的“仁”,即“保權性命”。由此看來,隨著時代的發展,儒家思想也在不斷變化。

朱熹的客觀唯心主義理學體系,適應了中國封建社會后期統治階級維護“三綱”、“五?!睆娀饨ǘY教的需要,因此它被奉為官方御用哲學,并進而成為封建社會各個領域的指導思想。而他的“存天理,滅人欲”為核心的法律思想,又為統治階級提供了達到上述目的的方法和手段。因此朱熹及其理學備受歷代統治者的推崇。

五、明朝時期儒學對法律思想的影響

明代處于中國封建社會后期,社會經濟有了很大的發展,東南沿海開始出現了資本主義經濟關系的萌芽,傳統生產方式成為生產力進步的束縛。與此同時也出現了許多前所未有的社會問題。明朝統治者采取的對策是強化君主專制中央集權。所以明代建立后,繼續把理學奉為官方思想。

明代更加注重運用法律武器鞏固政治統治?!靶虂y國用重典”是明初最主要的法制指導思想,強化了法律的鎮壓作用。在明律中還取消了唐宋律“官當”、“除免”等優待官員的制度?!爸氐渲卫簟笨梢约訌娋鲗V萍瘷?防止官員結黨營私威脅君主權力和嚴厲鎮壓敢于犯上作亂的民眾。當然“重典”是針對“亂世”而言,一旦統治秩序日趨穩定,就可改用“中制”治理,“平世刑自當輕,所謂刑罰世輕世重也”。

立法必須簡明、嚴厲。這是明初法制指導思想的又一特色?!昂啞敝阜蓱喴酌髁?使人一讀就懂;條文也要精簡,不必面面俱到,著重打擊重大犯罪?!皣馈爸柑幜P應嚴厲,強調法的威懾作用。

德主刑輔、禮法結合一直是中國傳統的法制指導思想。和歷代皇朝一樣,明初統治者也注意綱常禮教對于鞏固統治的重要,也強調對百姓施教化,還在鄉間設“申明亭”以申明教化,以圖穩定統治秩序。但明初統治者的側重點在于使用法律手段推行教化,教化與刑罰,二者是并列的統治手段,不分主輔。

六、清朝時期儒學對法律思想的影響

清朝是中國傳統法制走向解體的時期。清統治者為了減少了與漢族地主階級的摩擦,同時壓制、肅清漢族地主和官僚士大夫的反滿意識,繼承了明朝法制,保持了法律制度的連續性。清入關后竭力以儒家正統自居,力圖以儒家“天命”、忠君的思想統一中原漢族地主階級的意識。并大力提倡理學,全盤繼承和發展“明刑弼教”、“正人心,厚風俗”的理學思想,以此作為法制指導原則。

清朝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皇帝對儒家傳統的“有治人無治法”、“刑罰世輕世重”、“寬猛相濟”之類的思想融會貫通,比前代統治者有更深刻的發揮,執行也更圓通嫻熟,把君主專制的“人治”原則運用得爐火純青。在實行“人治”方面,首先是強調皇帝本人親自掌握刑罰大權;其次是重視司法官員對皇帝的忠實,強調皇帝的“用人”權。提倡人治,就能靈活運用法律打擊威脅專制統治的犯罪行為,從而鞏固政治統治。

清律注重維護宗族權,將宗族族權納入政治統治的體系,默認族權的權威,承認宗族擁有對于族人的裁決,懲處的權力。另一方面,清律竭力維護和確認滿族特權。其根本目的是為了保證八旗官兵的經濟來源,從而穩固統治階級的基礎。

馬克思說過:“理論在一個國家實現的程度,決定于理論滿足這個國家需要的程度?!比鍖W的產生適應了春秋戰國時期新興地主階級的政治需要,所以才能成為當時一個重要的思想派別。后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朝代的更迭,儒學家根據不同時期的政治需求,不斷地豐富和發展儒家思想,從而使儒學長期保持了封建正統思想的地位。儒學對中國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都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尤其是在法律制度方面,儒家思想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實現。這對中國封建法律思想的發展及中國封建法制建設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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