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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監督問題調查

2009-08-04 09:37中共河南省商丘市委組織部課題組
黨建研究 2009年4期
關鍵詞:全過程市委責任

中共河南省商丘市委組織部課題組

近年來,我市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在干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監督中,不斷創新監督機制,改進監督方法,形成了對推薦、提名、考察、醞釀、決定及任后管理等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監督的閉環制度體系,較好地遏制了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為深化這項工作,切實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最近我們組建課題組,進行了專題調查研究。

一、我市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的做法

(一)關口前移,強化事前備案監督。一是實行選任干部提前備案和資格審查制度。市委規定,各縣(市、區)委、市直各單位在選任干部前,必須將任職條件、任職資格、領導職數配備、編制情況上報市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對選任干部的原則及選任過程中的推薦、考察、醞釀等環節和任職資格條件進行重點審查,對不符合《干部任用條例》等有關規定的不予審批。二是實行考察方案預審制度。市委明確規定,無論市委選拔干部,還是各單位調整干部,事先必須制定詳細的考察方案。市委選拔干部考察方案必須經過部長辦公會研究討論,征得市委有關領導同意后方可實施。各單位提拔調整干部前必須向市委組織部呈報干部考察工作方案,經市委組織部審查,確認該方案符合《干部任用條例》及有關規定后,才能履行推薦、提名、考察、醞釀等程序。三是對破格、越級提拔和犯錯誤免職干部重新起用等重大問題、重要情況實行事前報告制度。

(二)主動參與,強化事中介入監督。主要實行以下六項制度。一是實行干部選拔任用責任卡制度。針對選拔任用工作的關鍵程序,對每一個環節都責任到人、領導把關、及時糾偏。對推薦、考察和決定任用干部的各個環節發生失職和瀆職行為的,分清責任,嚴格按照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二是建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記實制度。以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為主線,堅持對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情況、各個環節做好全程記錄,并存檔備查。三是實行任用前審查備案制度。明確規定,各單位召開常委(黨組)會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前,必須將擬任免干部方案呈報市委組織部,經審查確認此任免干部方案符合干部選拔任用原則、標準和程序后,才能召開會議討論干部任免事項。四是推行擬提拔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按照《關于對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實行公示的暫行辦法》,在商丘日報、干部監督網等新聞媒體上做好對擬提拔為領導干部的人員公示工作。五是建立干部監督機構派人列席下級黨委(黨組)討論決定重要干部任免的會議制度。在下級黨委黨組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會議前,由其組織人事部門將會議召開時間、干部任免方案等有關材料提交市委組織部干部監督室。干部監督室審查后,根據本次干部調整的人員數量、范圍,提出是否列席會議的意見。列席會議時,要了解和把握參加會議人數、討論意見、投票表決結果等內容,并對無記名投票、計票過程進行監督,對會議記錄進行核實。對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干部監督室有權建議暫緩作出任免決定。六是建立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評價制度。定期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定量定性分析評價,及時發現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完善。

(三)堅持回訪,強化事后檢查監督。領導干部走上工作崗位后,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鍛煉,干部監督室回過頭來對其進行一次跟蹤回訪督察。對督察中發現的問題,視情節輕重,及時進行談話、誡勉等組織處理。通過回訪督察,認真分析和總結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主要經驗、教訓,查找差距,彌補不足,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同時每年對干部選拔任用情況和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情況進行檢查,做到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逐級檢查和交叉檢查相結合,并將結果進行通報。對檢查中發現的重要問題、干部群眾反映集中的問題、選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帶有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制定出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四)健全制度,強化責任監督。一是制定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認定及責任追究辦法》。對責任追究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干部推薦、考察、決定等環節的責任主體、責任內容、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方式作出具體規定,把責任追究貫穿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全過程。二是制定了《切實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十項規定》。明確提出:領導班子職數沒有空缺而啟動干部任用程序的,一律無效;沒有經民主推薦產生的人選,一律不得列為考察對象;對群眾舉報考察對象的問題未查清之前,一律不得作為擬任人選等十個方面的規定。三是加大違規用人查處力度。一方面充分運用“12380”監督電話、干部監督網站、群眾來信來訪等形式,進一步拓寬舉報受理渠道。另一方面強化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律意識,進一步加大對違反《干部任用條例》行為的查處力度。建立嚴重違規用人問題立項督查制度、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制度等。同時還建立了典型案例分析制度,不斷推動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向縱深開展。

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應將監督貫穿于干部推薦提名、考察考核、討論決定等各個環節的始終。但從實際情況來看,當前,這項工作還不完全到位。具體表現在:民主推薦環節缺乏有力的監督,推薦結果有時候不夠客觀真實,討論決定干部任免時缺乏有效的監督,有時候決策不夠民主,對干部選拔任用問題的查處手段比較單一,查處規定相對籠統,全過程監督方面的有關制度不夠健全,相關配套措施還不夠完善等。

存在以上問題的原因,我們分析有以下方面:

(一)思想認識上還存在一些偏差。主要表現在:監督客體不愿被監督,回避監督;監督主體不敢監督。作為監督客體即被監督對象,有些人仍然片面地認為監督就是挑毛病,不信任,有損形象,因而有不愿接受監督的心理;作為監督主體即監督者,有的怕“穿小鞋”,怕遭報復,有思想顧慮,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監督工作。

(二)監督主體參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積極性還沒有充分調動起來。各級黨委和組織部門雖然采取了一些措施,鼓勵廣大黨員干部群眾充分行使自己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但從實際情況看,有的對積極主動參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的熱情還不高,主動性還不夠強。

(三)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的渠道不夠暢通。一是知情渠道不通暢。有些同志反映,群眾對黨委選人用人的運行情況了解太少,無法監督。另外,大多數參與決策的領導干部除對自己分管范圍內的干部有所了解外,對其他干部的情況不太熟悉,決策時無法充分發表意見,相互之間實施對選人用人的監督也無從談起。二是參與渠道不通暢。從一些地方的實際來看,群眾只能有限度地參與干部考察和領導決策之后的任前公示,聘請的干部監督員也

大多局限于領導干部八小時之外的監督,加上有些部門存在條塊分割,難以疏通監督渠道。三是信息來源渠道不通暢。有些部門不愿把信息公開,采取“保護政策”、搞“內部處理”。

(四)監督缺乏足夠的權威性和威懾力。監督懲處制度彈性太大,有的制度比較籠統,過于原則,具體操作過程中不好把握,無形中削弱了監督懲處的權威性。責任追究不到位,往往難以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在選拔任用干部各個環節中究竟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往往難以查明。

三、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的對策建議

(一)強化監督意識,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的自覺性。

要提高監督客體接受監督的自覺性。采取教育培訓、輿論宣傳、普法教育等形式,幫助各級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權力觀,真正把來自組織的監督、群眾的監督、輿論的監督,看作對自己的關心和愛護,從而奠定自覺接受監督、從嚴規范行為的思想基礎。要賦予監督主體開展工作所必須的權限,使監督主體敢抓敢管,敢于碰硬。明確監督責任,使監督主體充分認識到干部選任工作監督既是職權,又是職責。從而不斷增強監督主體履行職能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要營造民主健康、扶正祛邪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改進監督手段,增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的實效性。

要賦予干部監督部門足夠的職權,對干部選拔任用的每個環節實行監督。干部監督部門提出的意見、建議要作為干部任免重要的參考意見;干部監督機構要切實擔負起對干部任用的監督職責,在用人失察失職問題上,相關領導應與任免機構共同承擔責任。

干部監督部門要增強監督的主動性。通過掌握大量的、全方位的領導干部現實表現的信息,認真加以調查核實,得出實質性的結論,及時、主動、明確地向干部主管部門提出干部調整和任免的建議。對問題嚴重的干部,干部監督機構應視情節和黨紀國法,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要把監督的著力點放在對各級黨委和任免機構選拔任用干部的操作程序上,把監督滲透到干部選拔任用程序的各個環節并貫穿于全過程。

(三)突出程序監督,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的可操作性。

要加強民主推薦環節的監督。注重擴大推薦中的民主,把黨的干部政策、標準交給群眾,把選拔的職位、條件和要求公布給群眾,讓干部群眾參與進來,表達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主權利。要重點組織好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盡可能在較大范圍內了解掌握推薦人選的各方面情況,從源頭上避免失誤。

要加強干部考察環節的監督。在考察環節,必須嚴格按《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程序辦事,對每一個程序、每一個步驟、每一項考察,監督都要步步到位。要堅持把組織考察與聽取執紀執法部門意見相結合,及時與紀檢、監察、計劃生育、審計、信訪等有關部門溝通情況,防止干部“帶病提拔”。要實行考察責任制,本著誰考察、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考察人員應負的責任。

要加強討論決定環節的監督。對這一環節的監督關鍵要看領導班子在討論決定干部任免時是否充分發揚民主,防止“一言堂”和個別人說了算;要看對不符合《干部任用條例》要求和程序的是否做到堅決不討論,防止臨時動議、不按程序辦事等現象的發生。

(四)完善監督制度,實現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的規范性。

要完善《干部任用條例》執行情況的檢查制度。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意見,對嚴重違反《干部任用條例》的行為,要認真查處。要建立黨委(黨組)議事制度。定期召開黨委(黨組)會,專題研究選拔任用干部全過程的監督問題,總結經驗、分析問題、研究對策。要建立干部監督人員培訓學習制度,著力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要完善干部推薦、考察、討論決定責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制度,通過責任制的完善,明確干部推薦、考察、決策各個環節的責任主體和責任內容。切實解決責任不明確和用人失察失誤無人負責、無法追究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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