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近期首發上市公司新增股東披露尺度問題的一點思考

2009-12-02 10:20
文學與藝術 2009年9期
關鍵詞:披露發行人股東

修 瑞

【摘要】大量的案例提供了豐富的信息,筆者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臺目前公告的28家公司首發發行人公告資料進行了查閱,結合過往對主板及中小板上市實例的操作經驗,對近期發行人在首發申請前新增股東的披露尺度問題做此簡單探討、學習,以期拋磚引玉

【關鍵詞】股東;披露;發行人

2009年注定是中國證券市場不尋常的一年。7月26日,醞釀已久的創業板終于正式拉開了實際行動的大幕,這一天,共有38家保薦機構推薦的108家公司遞交了創業板上市申請,截至9月3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累計召開18次會議審議表決31家公司的上市申請,通過29家、否決2家,另有撤回申請材料1家。而自2009年初至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累計召開29次首發相關會議(注:此處僅統計與首發相關的會議)審議表決48家公司的上市申請,通過44家、否決4家。審核的速度之快、通過率之高非比尋常。

大量的案例提供了豐富的信息,筆者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臺目前公告的28家公司首發(即“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業內簡稱)相關資料以及部分主板(包括中小板)發行人公告資料進行了查閱,結合過往對主板及中小板上市實例的操作經驗,對近期發行人在首發申請前新增股東的披露尺度問題做此簡單探討、學習,以期拋磚引玉。

為行文合乎邏輯并符合閱讀習慣起見,筆者先從主板(包括中小板)以及創業板關于發行人新增股東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說起。

一、關于發行人新增股東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

依據現行主板(包括中小板)以及創業板有關規定,發行人首發申請前新增的股東需要進行詳細披露,對于發行人股東信息披露有兩方面的規定:

(一)關于發行人股東信息披露的原則性規定

主要有兩條,分別是:第一、發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1第二、發行人應當全面披露持有發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東。2

(二)創業板關于發行人新增股東信息披露的專門規定

創業板對發行人新增股東信息披露的專門規定是:第一、最近一年發行人新增股東的持股數量及變化情況、取得股份的時間、價格和定價依據。屬于戰略投資者的,應予注明并說明具體的戰略關系;第二、新增股東為法人的,應披露其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為自然人的,應披露國籍、擁有永久境外居留權情況(如有)、身份證號碼3。

需要說明的是,創業板發行人在首發文件中需嚴格按照前述要求對新增股東相關信息予以披露,與此同時,若出現雖未觸及前述披露要求但對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應一并披露。

二、實踐中發行人新增股東信息披露的具體情況

(一)創業板28家發行人涉及新增股東信息披露的具體情況

公告資料顯示,創業板28家發行人中,在首發申請前一年內發生新增股東情況的發行人共有14家,多數新增股東為戰略投資者,其中有股東背景雄厚的匯金投資、中比基金等,也有民間私募投資高手達晨投資、紫江投資等以及金石投資、海通開元等證券公司的直投業務公司。

按照創業板對新增股東的披露要求,28家公司披露情況基本分為兩類:

達標型:在首發申請前一年內發生新增股東情況的14家發行人均按照標準嚴格披露,對于存在法人股東的,均披露到其實際控制人層面;當然這里的實際控制人尺度各家把握略有不同,比如神州泰岳股東之一的金石投資(持股比例2.21%)披露至中國中信集團即可,而紅日藥業股東之一的天津創投(持股比例0.3444%)為自然人控股的公司,根據發行審核的反饋意見,紅日藥業對天津創投持股20%的股東天津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再度披露到其股東層面。

超標型:在首發申請前一年以前發生新增股東情況的亦比照前條披露。

(二)主板(中小板)新增股東的披露情況

主板(包括中小板)首發上市要求發行人全面詳細披露持有發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東,包括歷次股權演變的原因、作價、交割、程序,但并未明確成文要求對新增股東披露到頂,即披露至其實際控制人層面。

很長一段時間里,監管機構要求主板甚至中小板企業在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后至首發申請前的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不能發生任何股權變動,如果需要股權調整,要么等到上市后要么推遲首發申請時間,這種規定對擬上市公司在首發前引進投資者構成了重大障礙,也不利于滿足擬上市公司對資金的需求。

近年,一些在中小板上市的公司對這個“禁區”進行了摸索式的突破,即發行人若在距離首發申請較近的一年中發生股東變動事宜的,要重點核查、提高披露要求。如超華科技(股票代碼:002288),2008年7月18日,其發行前引進的戰略投資者東方富海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伙)與深圳市東方富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將其持有的超華科技6.26%股權轉讓給后者。就此事項,該項目的中介機構在法定申報文件之外單獨出具了專項意見,詳細披露了股權轉讓雙方的股權關系、關聯關系乃至各方設立情況。而超華科技股東中持股比例未達5%的上海三生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也“享受”了同等待遇,核查證實,上海三生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與發行人、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東方富海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伙)、深圳市東方富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并無利害關系。這種披露方式亦為監管機關及投資者所接受。

三、新增股東信息披露的趨勢及思考

雖然有關規定中明確表示,首發上市文件的披露要求是對發行人的最低要求,但是一般來講,基于保守秘密、避免不必要的問題出現等多種原因,發行人通常按照最低要求披露已經能夠滿足監管層的逐層審核要求。但是,2009年以來,主板及新近開立的創業板都有了提高披露標準的明確趨勢。

如此提高標準的披露,一方面深層次地反映了監管者對市場及中小投資者的保護力度和決心,重申信息披露是資本市場的黃金法則;另一方面也向眾多發行人傳遞了重要的附加信息——比如目前合伙企業仍然不能作為企業發行上市前的股東,公告資料表明,發行人的首發前股東為合伙企業的,需在首發申請前將合伙企業股東所持股份轉由該合伙企業的全資子公司或其他公司持有,亦即目前情形下,即便中資的合伙企業,也需另行設立全資子公司或找尋其他公司替代作為對擬上市公司的投資主體。

粗略分析以上案例,作為一名證券行業的從業人員,筆者深深理解監管機構的良苦用心,僅新增股東一項核查,就需要耗費審核人員大量的精力,更不必說首發上市審核內容之細、范圍之廣、公司數量之多、時間要求之緊、龐大的工作量需要的不僅僅是腦力、體力,更是一份勇氣。

創業板的開幕給我們帶了明確的好消息,各類投資者已經可以“明目張膽”地“趕”在企業首發申請上市前的最后階段投資入股,目標直指上市后的“可觀”收益,魚肉和熊掌可以兼得,正如一首歌里唱的“不必煩惱,是你的想跑也跑不了”。

猜你喜歡
披露發行人股東
違約企業評級調整研究
民企債基本面改善了嗎?
重要股東二級市場增、減持明細
我國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問題分析
淺議人力資源會計信息披露對策
一周重要股東二級市場增、減持明細
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披露問題研究
我國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質量研究
重要股東二級市場增、減持明細
一周重要股東二級市場增持明細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