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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議女大學生就業性別歧視的法律問題

2009-12-10 06:47文華良
教育與職業·理論版 2009年22期
關鍵詞:性別歧視法律保障女大學生

[摘要]性別歧視是一個并不新鮮的職場話題。在當今大學生就業形勢日趨嚴峻的情況下,女大學生的就業歧視也愈加明顯。文章在了解女大學生就業歧視現狀、分析造成女大學生就業歧視原因的基礎上,探討了促進和維護女大學生平等就業權的對策,加強女大學生就業平等權的法律保障。

[關鍵詞]女大學生 性別歧視 法律保障

[作者簡介]文華良(1970- ),男,湖南株洲人,四川外語學院,講師,主要研究方向為法哲學。(重慶400031)

[中圖分類號]G473.8[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3985(2009)33-0166-03

隨著高等教育規模的不斷擴大,大學生就業形勢越來越嚴峻。而在嚴峻的就業市場中,性別歧視現象愈來愈嚴重,女性很難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待遇,造成女大學生就業難的嚴峻現實。女大學生就業的實現程度,是現代文明社會的重要標志之一,探討、分析和解決大學生就業中的性別歧視問題,對女大學生就業乃至全社會女性就業與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女大學生就業中的性別歧視

所謂性別歧視,簡單來說,就是基于性別的原因區別對待,使某一性別的利益受損,通常是指對女性的歧視。就業中的性別歧視,則可以從國際勞工組織通過的《關于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中的規定得出如下結論:就業中的性別歧視就是基于性別的任何區別、排斥或特惠,而取消或損害就業方面的機會平等或平等待遇,但基于特殊工作本身要求的任何區別、排斥或特惠,不應視為歧視。

歧視總是相對平等而言的,平等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表現在勞動就業問題上,我國的每一個勞動者都應享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平等就業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是憲法上的平等權在勞動領域的延伸和具體化。人的最基本權利——生存權要求,任何具有勞動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獲得工作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不能因為種族、性別、民族、年齡、政治態度、宗教、國籍等因素而受到歧視。但是這一平等權的實現在現實中卻總是困難重重,而女大學生在就業中所遇到的困難尤為突出。

有統計表明,目前我國高等學校的女生比例已達44%,基本上撐起了校園的“半邊天”,但就業的機會卻遠低于男生。據天津人力資源開發服務中心調查結果顯示,2007年男生就業率為83%,女生就業率為79.5%。廈門大學調查顯示,同等條件下,女畢業生就業機會只有男畢業生的87.7%。女生就業難已成為一個無奈的現實問題。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調查,有67%的用人單位提出了性別限制,或明文規定在聘用期不得懷孕生育。80%以上的應屆畢業女生在求職過程中遭遇過性別歧視。而北京大學課題組對15個省份的28所高校16388名學生進行的《2007年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的調查統計》也證實了這一現象,報告顯示畢業生畢業時的“落實率”男性要高于女性4.6個百分點。

同樣,女大學生的就業質量也低于男性,“同工同酬”的政策難以落實到位,用人單位用專業不對口、低層次、低收入的工作機會來安排女大學生,這在相當程度上掩蓋了男女生實際就業率差距不太大的假象。廈門大學的調查顯示,簽約單位給女大學生擬付的工資只相當于男生的90.2%。不難看出,大學生就業過程中存在性別不平等的現象,勞動力市場沒有向女大學生提供與男大學生同等數量和質量的就業機會。一些單位對女性的崗位安排、晉職晉級、深造學習等方面存有性別歧視,使得女性在社會競爭中處于劣勢;同時,在各類行業中女性的收入均低于男性,男女兩性收入差距不斷加大。①

《就業促進法》對女性在就業中遭遇的性別歧視問題也給予了特別的關注,明確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等?!毙路▽嵤┖?企業不再將性別限制放到臺面上講,不過在實際招聘過程中,很多用人單位仍明顯傾向于男大學生。目前女生在就業過程中仍然遭遇各種顯性和隱性的歧視。

二、女大學生就業歧視的原因分析

女大學生就業性別歧視的產生不是孤立的偶然現象,而是社會、經濟、文化等多種原因交織而成,共同作用的結果。

從社會現實看,首先,勞動力市場供求矛盾尖銳,是造成女大學生就業不公的客觀原因。我國嚴峻的就業形勢與大學畢業生數量劇增的矛盾日益突出,更使女大學畢業生處于不利的地位。又適逢經濟體制改革,產業結構的調整,國企減員增效,國家機關精減機構,加之世界經濟不景氣給外資企業的負面影響,造成了市場對勞動力需求的減少。另外,隨著高校擴招,在高校大學生人數驟增的情況下,女生比例也呈現遞增趨勢。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的現實為用人單位人為地提高就業門檻、設置性別限制提供了條件。其次,企業單純追求利潤最大化。部分用人單位過分夸大生育、養育、更年期對女性就業的負面影響,加劇了婦女在就業競爭中的不利處境。在勞動力市場機制下,認為女職工特殊的生理現象和所承擔的再生產勞動(生育、家務、家庭照顧性工作)客觀上造成了企業成本的增加。再次,傳統社會性別觀念的負面影響。在傳統的文化背景下,男主外、女主內,男尊女卑,男強女弱的性別觀念左右著勞動力市場,根深蒂固的傳統性別偏見與歧視頑強作祟,是女生就業歧視的歷史淵源。

從法律層面看,其一,有關保護女大學生平等就業權的法律法規過于原則,不具有操作性。雖然我國已經建立起了保護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體系,但由于一些規定較為原則,缺乏可操作性,很難有效遏制就業歧視行為。盡管我國《憲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就業促進法》及一些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如《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上海市婦女兒童保護條例》等)對于反就業性別歧視均有規定,但是內容過于原則、籠統,而且相關規定分散在多部法律之中,在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使得遭受就業性別歧視的女大學生很難根據這些規定主張權利和獲得救濟。例如《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8條第二款規定“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被侵害人可以向婦女組織投訴,婦女組織應當要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處,保護被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睏l文中沒有明確指出是哪些相關部門或者單位,這在實踐中容易出現有關部門或者單位之間相互推諉的現象,對用人單位歧視行為也難以起到應有的威懾作用,致使女性的平等就業權利無法得到有效的保護。

其二,對違法主體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懲罰措施規定不明確?!毒蜆I促進法》中,雖然規定用人單位招收人員時,不得以性別因素歧視勞動者,但并沒有明確性別歧視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沒有規定嚴厲的懲罰措施。同樣,《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現行的法律規定中,在違法懲治方面缺乏強有力的制約措施和法律責任的規定。我國憲法也只是原則性地規定了男女享有平等的權利,并沒有違憲追究的相應規定。

其三,相關的規范性文件中關于女性平等就業的規定層位不清。當前女性勞動就業權益保護的規定存在層位不清,內容重復交叉問題。如《勞動法》第13條規定:“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薄秼D女權益保障法》第22條規定:“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薄杜趧颖Wo規定》第3條規定:“凡適合婦女從事勞動的單位,不得拒絕招收女職工?!币陨先龡l規定都是對女性就業不得歧視的保護,而表述卻不相同,且內容不完全一致。這樣容易導致不同文件之間對同一問題的規定發生矛盾。如果不同的部門法確需彰顯同一規定時,則應采取同一表達方式,這樣可以避免因文字表述不同而引起的歧義或沖突。②

三、消除對女大學生就業歧視的立法構想

1.完善禁止就業歧視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維護婦女勞動權利的法律體系。制定消除就業性別歧視的政策和相關規定,從根本上消除就業的性別歧視,推進女大學生平等就業機會的實現,運用法律手段維護女大學生平等就業的權益。在內容上,應該改變過去籠統的原則性很強的模式,避免過于抽象的規定,對規制的范圍、判斷的規則和違反后的懲罰方式作出具體詳細的規定,提高可操作性?!皠跈啾U献鳛閯趧恿⒎ǖ闹髦?是各國勞動立法的一個普遍性規則。市場經濟國家的勞工立法,對勞權概念的定義、勞權的具體內容和勞權的行使程序及其法律責任等,一般都有著完整而詳盡的界定與闡釋,這使得法律規定明確并便于操作?!雹蹖τ谀壳靶鲁霈F的問題和過去相當長時間內不能很好解決的問題應進行有針對性的規范。

2.建立反就業歧視立法。我國《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01~2010)為了實現消除就業性別歧視,保障婦女平等就業,要求政府在法律和部門政策方面,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婦女平等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平等就業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別歧視等。為了更好地實現發展綱要的目標,建立反就業歧視的具體立法是必然的。目前不少國家和地區針對就業性別歧視作了專門規定,而我國法律對就業性別歧視卻存在忽略的一面,沒有對就業性別歧視內涵作出規定。剛剛頒布的《就業促進法》也沒有特別關注性別歧視,同樣也沒有給出就業性別歧視這一名詞的具體明確的界定。在就業平等的法律保護中,就業性別歧視的概念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只有明確地予以說明,才能對一些不適當的行為做出司法判斷,才能夠達成社會共識,做出科學的反歧視宣傳教育,督促用人單位遵紀守法,有效的監督和懲治不法用工行為。所以,我國應該建立反性別歧視的立法,確定反就業性別歧視的內容。

3.制定《社會保險法》,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婦女就業主要的危機所在,是生育使她們處于不利地位,因此保障婦女就業平等權首先是要補償與生育有關的不利因素帶來的負面影響。女大學生都是潛在的孕婦和母親,所以要解決女大學生就業問題,也必須減少生育對女性職業生涯的負面影響。鑒于目前我國生育保障機制的缺陷,行之有效的補救措施就是提升生育保險的立法層次,制定《社會保險法》,實行婦女的生育保險費用社會統籌;進一步擴大生育保障覆蓋面,將機關及事業單位納入到保險主體范圍中;建立全國統一的、獨立的生育保險險種,對所有女職工實行計劃標準統一、保障項目齊全的生育保險。此外,設立專門的機構管理和監督生育保險基金的運行,減輕用人單位的管理負擔。通過實行生育保險,使用人單位對男女勞動能力的評價和用人標準更為合理,消除用人單位使用女性勞動力提高人工成本的顧慮,為女性參與平等的市場競爭,促進生育健康、保障婦女的生活提供有力的保證。

四、對女大學生平等就業權的法律保護

1.對女大學生平等就業權的法律救濟。通過法律手段制止就業中性別歧視的關鍵,在于對男女的平等就業權予以切實保障。對就業中受到性別歧視的女大學生提供合理有效的法律救濟途徑,是依法制止就業中性別歧視的重要保證。為此,需要賦予受歧視的女大學生以訴論權,將就業階段的爭議納入到勞動爭議的受案范圍,啟動訴訟程序。同時,加強對勞動力市場的監督和管理,及時糾正和處理對女大學生就業的歧視行為,適時為女大學生平等就業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女大學生在就業中遭遇歧視,除了憲法、勞動法、民商法、行政法的法律手段外,還可以通過“公益訴訟”的方法來解決。女大學生就業中遭遇的性別歧視,表面上看似乎只是侵害了求職女大學生的個人利益,但實質上它同時威脅和侵害到女性勞動者整個群體的基本生存權。同樣,對女大學生就業權的研究也不單是對女性利益的保護問題,而是對男女兩性的共同利益的研究,因為我們期待的是社會的協調發展,每個人作為完整的人,都應充分發揮各自的潛能為社會服務。假如我國今后真正建立起公益訴訟制度,應把就業中的性別歧視行為納入其適用范圍,并應把提起勞動公益訴訟明定為工會組織的法定權利和義務。④

2.加大執法力度,加強法律監督。勞動監察部門在保護女性平等就業權益方面,往往將工作重心集中在對在職女性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方面的監督檢查,而對招聘廣告中公開的性別歧視現象并沒有進行直接的干預,對于在錄用等環節上的性別歧視現象更是缺乏系統的監控和處理機制。為切實發揮在保護女大學生平等就業權益方面的作用,勞動監察部門應該根據需要,加強有關政策和制度的建設,加大對企業單位的用工監督和檢查力度,對于違反相關法律的單位要加大行政處罰力度,有效遏制類似現象的發生。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繼續加強對女性平等就業權益保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促使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履行職能,從而有效遏制女大學生就業中的歧視,保護女大學生合法的平等就業權益。

3.注重女大學生權利意識的培養,加強對她們的就業指導。作為權利意識的最低層,權利認知是作為權利主體的個人對自己應該或實際享有的利益和自由的了解和認知,只有認知權利才能主張權利。而實際情況是,在現有的評價體制下,無論在中學階段還是在大學教育階段,學校對學生的法制教育重視不夠,不少學生并不了解自己應享有的權利。許多女生被用人單位無理拒絕后委曲求全,很少有維護自己權利的意識。在“兩課教育”,特別是法律基礎知識教育過程中和其他教育教學管理活動中,要把教育廣大學生特別是女大學生學法用法作為學校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在教育學生遵紀守法的同時,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權利意識,使之掌握好法律武器,依法享有和維護自己應有的平等就業權。

[注釋]

①劉英.女性平等就業權實現的法律缺陷及其完善[J].商業時代,2007(29):70.

②展洪德,樊宇鳳.試論女大學生平等就業權的法律保護[J].中華女子學院學報,2006(12):14.

③常凱.勞權本位:勞動法律體系構建的基點和核心——兼論勞動法律體系的幾個基本理論問題[J].工會理論與實踐—中國工運學院學報,2001(6):11.

④高小.關于女大學生就業權的法律救濟[J].沈陽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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