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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少數民族傳統文化關系特征探析

2010-08-15 00:44李婭菲
中共云南省委黨校學報 2010年4期
關鍵詞:變異少數民族云南

李婭菲

(云南師范大學 傳媒學院,云南 昆明 650031)

云南少數民族傳統文化關系特征探析

李婭菲

(云南師范大學 傳媒學院,云南 昆明 650031)

本文擬對云南少數民族傳統文化之間的交往與融合、互動與變異的關系特征進行探析,尋求其規律,從而推動民族地區文化的繁榮與發展。

云南少數民族;傳統文化;交往與融合;互動與變異

人類社會是以文化形成為起點的。生活在不同自然地理環境中的人類共同體,一方面努力地認識自然規律,適應自然環境;另一方面,又不斷地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創造了各自的生產生存方式,這就形成了千姿百態的文化模式。

一、文化間的交往與融合、互動與變異

從人類進化的本質來看,文化成為人類靈性的起點。人類與自然發生關系的行為,產生了雙重結果,一方面,人類在改造自然的同時,在自然界身上打上人類文化的印記,從而使自然界降為客體;另一方面,人類在改造自然的同時,也改造自己,以文化作為獨立于自然界的自我標記,從而使自己由自然的一部分上升為作用于自然的主體。因此,文化應是人類特有的產物和標記,沒有人類便沒有文化,沒有文化也沒有人類。

1、文化本質的多樣性特征。文化本質具有多樣性特征。人類文明和文化的多樣性向人們展示了這樣一個事實:在人類歷史的長河中,不同自然地理環境造就了不同的文明個體,并形成相對獨立的文明中心。一方面,每一個文明中心以自身特有的文化基質為動力進行歷史縱向發展;另一方面,每一個文明中心又在現實橫向運動中實現不同文化的交往與融合、互動與變異。

一種文化模式一經產生,就開始其空間上的拓展和時間上的延伸。只要存在著相應的時空條件,就會在與自身能量相當的時空范圍內,將文化能量盡可能地發揮出來。這是一種文化交往與融合、互動與變異的過程,也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動力和必然趨勢。

文化是在自身發展與其它文化交往與融合、互動與變異過程中成長起來的?!叭祟愐恢痹谶M行著發明創造和文化交流,因而文化的多元性一直是人類歷史的一部分。當人們與其他地區的人員接觸時,文化交流就發生了?!雹購牟煌幕悇e的交往關系出發,只要雙方發生接觸與聯系,就必然會產生一定的質量、能量和信息的交換與互動,人類文化就是在這種交往與互動中獲得發展的。

2、文化交往與融合、互動與變異是一個雙向運作的反饋過程。文化交往與融合、互動與變異是一個雙向運作的反饋過程。不同的文化個體,一旦發生聯系,盡管雙方各自的能量大小強弱不一,但雙方都會盡其所能向對方施加影響,都可能在對方身上打下自己的文化烙印。人們在視察不同文化個體在文化交往與融合、互動與變異的過程中,往往會認為強勢文化或主流文化對弱勢文化或非主流文化的影響,而不太注意文化間性的雙向性。事實上,文化交往與融合、互動與變異始終是雙向的,即使對于那些在交往與融合、互動與變異中形式上消失或融合的弱勢文化個體,其文化要素仍在對方肌體上打下烙印,被融合本身也是一種文化滲入,是一種新的文化組合下的原有文化延續。一些原有的文化組合形式可能消失了,而其實質文化內核卻仍然保存著、發展著,這樣,不同的文化個體之間的交往與融合、互動與變異在雙向作用下,達到動態的平衡,并找到自身存在與發展新的基點。

在人們看似獨具特點的文化個體,并非是獨立存在的,而是在交往與融合、互動與變異中構成整體的文化存在,這種文化存在,一方面為文化個體提供保護與傳播自身文化要素的場所和機會,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接受其他文化要素的融入,而改變著自身的結構。這種文化存在事實上是為不同的文化個體,架起了橋梁并成為互動關系的傳承場,正是憑著這種文化存在的功能效應,不同的文化個體才能在差異中求得認同,并推動文化向更高層次發展。

文化交往與融合、互動與變異在雙向運行過程中最終會找到一個結合點。這個結合點,一方面是以保存自身的文化特質為前提;另一方面,又以對方文化特質的存在為條件。也就是說,每一種文化個體在與其他文化個體的交往中,會極力保持自身固有的文化個性,同時,又必須使對方的文化個性存在與保持,作為自身文化發展的外在條件。在文化交往與融合、互動與變異中,雙方都會按自身文化發展規律和需求進行運作,但同時又必須獲得對方的支持與配合。

當然,文化交往與融合、互動與變異是有條件的,在支持配合對方文化發展中,支持與限制是同時進行的。有利于自身文化發展的就會支持,不利于自身發展的就會限制。因此,文化交往與融合、互動與變異就要求文化個體一方面保持自身文化基本特質為前提,同時,也要在自身調整中犧牲一些“利益”為代價,通過與其他文化個體的動態平衡,以求得共同發展。

3、文化交往的差異與互補。然而,文化的交往與融合、互動與變異并非是永遠平衡和有序的。文化個體特點所固有的排斥性,使文化交流過程中,更多地肯定自身,而否定他人;更多地想輸出自身的文化要素,而排斥對外文化要素的輸入。這就使文化交往與融合、互動與變異不能實現最大限度的能量互換,造成相應能量的無效消耗,甚至使交流互動運作中斷。同時,在文化交往與融合、互動與變異中,雙方文化磨合與認同有一個過程,在尋找契合點時,最初往往因互不了解、互不適應而顯得交流無序和互動不靈,隨著時間的推移,當雙方“認識和了解”對方后,文化交往與融合、互動與變異便逐步從不適應到適應,從無序轉向有序。文化交往與融合、互動與變異是在一次又一次從不適應和無序到適應和有序,從新的不適應和無序到新的適應和有序的反復中運行的。正是這種螺旋式的發展過程,才使文化不斷地創新與發展。

不同的文化個體在其交往與融合、互動與變異中能量的輸出和吸收是不同,因而,雙方相互影響的參量也是有差異的。從這個意義上講,文化交往與融合、互動與變異不是一種等量交換,而是差量交換。因此,我們在看待文化交往與融合、互動與變異時,不應專注哪種文化失去多少,或得到多少,而應看雙方是否從這種交換互動中獲得“雙贏”,獲得發展。一般來講,在文化交往與融合、互動與變異過程中,主體文化或強勢文化總顯得比較主動,比較活躍,其能量輸出和吸收會顯得大些、強些;而非主體文化或弱勢文化則顯得被動一些,其文化能量輸出和吸收也顯得小些、弱些。但是,透過現象看本質,往往是這些非主體文化和弱勢文化體,由于歷史傳統包袱較小,更容易輕裝上陣,直接接受先進文化要素,實現跨越式發展,從而后來者居上,這種實例在中外歷史上已屢見不鮮。

在文化交往與融合、互動與變異中,文化要素的交流互補,決不意味著一種文化個體無條件地照抄照搬另一種文化個體的所有內容和運作模式。任何一種文化要素的輸入,都必須由接受者經過改造認同后方能成為自身文化體的組成部分,盡管有時這種接受與認同是被動或不自愿的。一般來講,一種文化個體在文化交往與融合、互動與變異中接受其他文化要素時,總是對其“利弊”進行權衡,將有利于自身的文化要素吸收過來,而對其“不利”的文化要素,則盡力拒絕和排斥。如果在重壓之下無法拒絕時,也會采取某些手段對這些“不利”要素進行改造,使其成為有利要素。

二、云南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交往與融合

作為文化類別的民族傳統文化的交往,是人類社會交往屬性的本質反映?!敖煌怯袡C體之間相互進行質量、能量和信息交換的活動,也是某種關系網絡及其構造過程中的一種互反作用機制。交往通常被用來描述人類活動,描述不同人類集團之間及其內部發生聯系的行為;其最寬泛的含義,幾乎包括人類的全部實踐活動?!雹?/p>

人類交往,實際上就是不同民族、不同區域的文化交往,其結果就造成不同民族的文化交融。但是,由于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平衡,各民族文化體要素輸出的度量有差異。一般來講,社會主流文化或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較高的民族文化體,文化輸出的量度和主動性要強、要大;反之,非主流文化或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較低的民族文化體,文化輸出的力度和主動性要弱、要小。這實際上是人類社會文化交往的一般自然法則。但也不排除在特殊的歷史時期和發展階段出現二者相反的現象。

云南少數民族傳統文化正是在歷史的交往進程中形成并實現融合的。在審視云南民族文化時,人們會發現許多民族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文化現象,云南少數民族在保留自己傳統文化的同時,也不斷接受其他民族的文化影響,相同的生活習俗、宗教信仰、歲時節慶;相似的民族起源、婚戀習慣、民間傳說等。如漢族春節幾乎成了每一個云南少數民族必過的節日??诔形幕械哪承┮恢滦?,反映了民族間相互影響的結果。如基諾、景頗、佤族等有關于諸葛孔明的傳說,顯然是漢文化影響的反映。

云南少數民族文化的各個方面,都必然包含著其他民族文化的要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乃是中華民族中的各個民族文化的基本事實,這說明民族間的文化交融是人類文化的共性。諸民族文化在其發展的歷史過程中,不同的民族文化總是進行雙向或多向交流的,總是接納不同的文化要素,并將自身的文化要素輸入對方。在相互融合中,任何民族文化的生命力在于其開放性和包容性,絕對封閉孤立的文化是沒有生命力的,這既是一種自然規律,也是一種社會規律。

民族文化的自然融合是各民族文化交融的主動選擇,其基點在于,多民族共處的民族分布格局,導致民族間文化的相互交流、融合。同時,民族的不斷遷徙流動,也將其文化從一地帶到另一地。民族間文化融合的自然性,是各民族自我保護和不斷發展的最佳選擇。這種選擇使民族間以最小的能量消耗,實現民族文化的整合,從而使各民族文化獲得不斷發展的能量與動力。一般來講,民族文化的自然融合是民族文化融合的主要方式。

強制性的民族文化融合是另一種文化融合方式。這是通過外力強行將一種文化植入另一種文化體中。在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中,占統治地位的民族往往會通過國家政權的力量將其民族文化要素強行推廣到其他民族地區。征服民族在其所征服的民族地區,也會實行殖民文化統治。在一些多民族地區,人口眾多或屬于主體地位的民族統治者,常常會通過某些強制性的手段,強制弱小民族改變其民族文化,凡此種種,強制性民族文化融合是階級社會民族關系的必然反映。雖然這種民族文化融合會使先進的文化要素得到傳播,促進后進民族地區的文化發展,但是,這種強制性的民族文化融合所產生的負效應是明顯的,它成為民族間矛盾、糾紛、沖突、隔閡、仇恨的重要根源,因而,這種高壓的民族文化融合只可能是暫時的、有限的。

三、云南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互動與變異

1、云南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同一性與“文化差”。民族之間的交往,實際上是一種文化雙向互動關系。文化具有流動性特征。在人類社會發展的過程中,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區,由于地域環境等自然因素的影響和社會集團的內部要素的作用,所選擇的生產生活方式各不相同,社會發展程度與速度也存在著較大的差異。發展的不平衡乃是人類社會存在的普遍現象和客觀規律。這種狀況事實上構成一種“文化差”,這種文化差在人類交往規律的作用下,不斷流動,形成一種“文化流”。一種文化模式一經產生,就開始其空間上的拓展和時間上的延伸,這是一種文化流動,或文化傳播。

與此同時,不同文化之間通過“文化差”雙向互動,又形成文化的同一性。正是這種同一性,使不同民族、不同地區之間實現文化認同與整合,同一與差異是不斷變化的。發展上的差異使原有的同一遭到破壞,產生新的差異;發展中差異的彌合,使舊的差異變成新的同一?!拔覀儾粌H可以在住房和飲食這些日常和外部事物中發現文化的差異,而且會在信仰、社交方式、理想、道德觀念以及對任何事物的態度中發現更為廣泛、更為深刻的文化差異。但任何一種文化類型或文化特質的存在絕不是孤立和封閉的,而是存在于更大的地域和全球背景中,任何文化的總體性特質只有通過個別文化領域相互的相對化才能產生。任何一個群體文化都在與他者的關系和聯系中、在有意無意地接納他者關系的影響中變化;也同時以自身的變化影響他者的變化?!雹畚幕牟町愋耘c同一性,構成了民族互動關系特征的基礎。

早在新石器時期,云南就已呈現出多民族文化間差異性與同一性的特征。一方面,不同的民族文化具有鮮明的民族特點;另一方面,各民族傳統文化又存在突出的共性,即“任何一個社會都是包容了趨向一致性的合力與趨向分立性的張力的異質共同體”。④這是因為,云南各民族傳統文化有著“同源異流”和“異源同流”的淵緣關系。同一文化基礎上形成的人類共同體,在不斷的遷徙流動中逐漸分化,形成不同的文化體;不同區域的民族共同體,又在遷徙流動中相互交流、相互吸收和相互整合,形成新的文化體?!巴串惲鳌焙汀爱愒赐鳌钡拿褡逦幕瘻Y源關系,使各民族肌體中存在“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文化要素。

根據民族考古和史料記載,云南各民族的早期先民大致分化為三個大的族群,即氐羌族群、百越族群和孟高棉族群。這三個大的族群就是當今云南眾多少數民族的祖先。從先秦到元明清,云南一直是一個多民族地區。不同源流的民族文化在紅土高原上互動交流,形成一個個既有聯系,又有各自特點的民族文化圈鏈。這些圈鏈環環相扣、鏈鏈相接,構成云南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系統。同時,就全國而言,云南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又是一個統一完整的中華民族文化中的子系統,與其他子系統不僅有著各種各樣的源流關系,而且通過互動交流,使區域差異性中存在著整體的一致性,整體的一致性存在于區域性的差異之中。這就是云南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互動特點,這種特點不僅存在于云南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發展的歷史進程中,而且也表現在其現代社會中。

2、云南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變異性及其統一。不同民族文化之間的互動,不僅是文化流動性特征的體現,也是文化變異性特征的展示。在不同民族文化互動的過程中,各種文化的原有形式與內容都會發生變異,這是文化的同一性與差異性作用的結果?!拔幕奶禺愋院推胀灾饕蔷透鞣N不同文化而言的。但如果把它們引申開來理解,可以發現在同一文化中也存在著特異性和普同性現象。同一文化的特異性和普同性主要表現在時間和空間上?!雹萑缒骋幻褡逯员蛔鳛橐活悇澏ㄔ谌祟惿鐣螒B發展序列的某一梯次上,是因為其這一梯次上的社會形態有著基本的同一性,但是,現實中的這一民族與人類歷史上本來意義上的同一形態中的人類共同體有著較大的差異性,這是因為歷史的發展和外部政治經濟文化因素的影響,使某一形態下的人類社會注入了其他社會形態的要素。盡管新的要素尚未完全克服舊的要素,使舊體實現質的飛躍,但已促使舊體或大或小地發生變異。

同一性與差異性的統一,不僅存在于云南少數民族歷史進程中,而且也存在于現實的云南少數民族社會形態中。云南一些少數民族雖然被歸結為人類社會形態發展序列的某一梯次上,但不能將其視為與這一梯次上的社會形態是完全同一的,它是一種不完整的、變異的社會形態,或稱之為是原生態中派生出來的次生態社會形態。

云南少數民族的這種變異性特點,既是人類社會發中的特殊現象,又是人類社會發展運動的必然結果。云南的一些少數民族雖然在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狀況方面被歸結為原始社會形態,但在共同相處的其他民族的奴隸制、農奴制、封建制諸形態合力的影響下,其內部構件的各個部份都會發生某些變異。諸形態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要素或自然地,或強制地進入云南各少數民族的肌體,使云南少數民族的變異性特點顯得更為豐富多彩。如云南一些少數民族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中,不僅保留著濃厚的原始社會形態殘余,而且,諸如奴隸制的、農奴制的、封建制的甚至資本主義的一些成份,或多或少地存在于其民族社會中。

云南一些少數民族經濟形態上表現出某些傳統社會的基本特征,但是,其經濟社會已滲入其他經濟形態的要素,使自身經濟形態發生明顯的變異。云南一些少數民族原始公有制團體中已萌生了私有制因素,剝削現象也隨之出現在云南少數民族的社會經濟生活中。其生產方式在周邊其他民族生產方式的影響下,也發生了較大的變異。

同經濟形態相比,云南一些少數民族社會的變異性表現得更為突出。在社會組織方面,其變異性特征表現在云南少數民族在保留濃厚的以血緣為紐帶的母系氏族公社殘余外,以地緣關系為紐帶的農村公社同時并存。雖然母權的某些因素還深刻地影響著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但階級社會中占主導地位的家庭形式——一夫一妻制已在云南少數民族社會中普遍建立起來,并成為占主導地位的一種家庭形式。

在政治組織方面,其變異性特征表現為云南一些少數民族原始的氏族公社和農村公社組織繼續在民族社會生活中發揮作用外,奴隸制、農奴制、封建制度的政治影響已滲透于云南少數民族的社會政治生活中。傳統的氏族政治組織與中央式地方的政權組織有機地結合起來,構成一個有序的政治統治體系。在法律制度方面,其變異性特征表現為,云南少數民族除傳統的習慣法仍在民族社會中發生作用外,階級社會的法律要素也在各民族社會中發生作用。

傳統文化是與社會經濟相適應的產物,處于各個經濟狀態下的云南少數民族傳統文化也反映出相應的社會文化的特征。然而,隨著經濟形態在其他經濟形態要素影響下不斷發生變異,其文化形態也必然受到其他文化形態的影響隨之發生變異,使云南少數民族文化形態成為復合文化要素組成的文化體系。宗教是云南少數民族社會經濟政治發展水平的必然產物,但在宗教文化的影響下,傳統宗教與外來宗教發生了揉合——或是宗教被外來宗教進行某些改造,以新的形式和內容來發揮作用;或是外來宗教吸收傳統宗教的某些形式和內容,成為適合云南少數民族需要的宗教,而且,往往是某一個云南少數民族宗教體系中會滲入多種宗教的要素。同樣,在倫理道德方面,云南少數民族傳統倫理道德也在發生異變。

注釋:

①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編,關世杰等譯:《世界文化報告——文化的多樣性、沖突與多元共存》,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21頁。

②李星星、張旭、羅通著:《擴張與交往——區域歷史文化簡論》,巴蜀書社,1989年版,第18頁。

③陳慶德、馬翀煒著:《文化經濟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7 年版,第 4、19 頁。

⑤《中國文化史三百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4頁。

責任編輯:劉建文

C95-05

A

1671-2994(2010)04-0148-04

2010-05-20

李婭菲(1978- ),女,河北威縣人,云南師范大學傳媒學院教師、香港中文大學博士。研究方向:文化學、民族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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