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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老年人的社會參與問題

2010-09-28 06:58伊密
北京觀察 2010年9期
關鍵詞:老齡老年人政府

伊密

重視老年人的社會參與問題

伊密

北京市老齡化社會進程、國際老齡行動綱領原則,使更多的有識之士進一步深入思索老年事業的可持續發展道路到底該怎樣走。老年人與政府、老年人與老齡工作機構、老齡人與各項老齡政策等一系列問題,再也不是一個簡單的粗略組合,它所涉及的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價值取向等各類問題日漸凸顯,引發出人們一些前沿性的思考。

為能評估老年人對社會發展的關心、參與熱情,以及老年人對自身價值的確認程度,了解“積極老齡化”行動綱領在老年人群中的認識和反映,以便從科學的角度去考量老年人在老齡事業發展中到底能夠發揮什么作用等,民進北京市委組織開展了一次問卷調查,共發放和收回問卷300余份,其中有效問卷240份。我們重點從人口學和社會學的角度,就老年人參與社會的原因、愿望、領域、目的,以及老年人如何看待自己的人格尊嚴及所受侵擾的原因等問題進行相關分析,掌握了一些過去調查沒有涉及的問題及論點。

參與社會發展愿望強烈

從調查數據的整體情況看,北京市老年人對參與社會發展、承擔部分由政府埋單的老齡社會工作、積極投身社區建設和活動等,都表現出極大的參與熱情,并認為政府在組織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這方面肩負著重要責任。他們對公共福利均等化、實現自我價值和接受政府幫助同等重要、由家庭成員承擔照料老人工作并享受應有待遇等一系列問題,均站在社會發展高度給予極大的關注。這說明老年人把社會發展與自己的責任、權力、義務、利益關系等都緊密地聯系在一起,而并不把自己作為一個簡單的旁觀者和單純的受益者。

調查結果顯示,74.2%的老年人認為組織老年人參與社會工作是政府的重要工作。這是所有調查項目中結論最集中、認識最一致的項目。從職業上分析,教師、技術人員和行政工作者持此認識的比例最高,而工人的比例最低。另外,有22.7%受訪者認為“應該但并不重要”,只有2.1%的人認為“不應該也不重要”。

在對待“老年人參與社會工作與接受政府援助同樣重要”的問題上,無論男性還是女性,認為“同樣重要的”比例為69.4%。從文化程度上看,小學文化程度的比例高達90%。從職業上看,工人對“同等重要”的認同比例最低,而“沒有必要”的比例最高,其他職業與之正好相反。另有22.3%的老年人認為“有一定的必要”,只有1.7%認為“沒有必要”。

對于參與社區建設和活動,55.2%的老年人表示“愿意”參加,33.2%表示“看情況”,9.4%的老人“不愿意”。通過數據分析我們發現:工人“不愿意參加社區建設和活動”的比例最高,教師次之,技術人員第三;而從事行政工作的人員“愿意”的比例最高。另從經濟收入情況看,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愿意”者占57.1%,1001——2000元的比例高達到65.2%;5000元以上的“看情況”所占比例高達75%。

在“老年人參加社會工作與老年人的尊嚴有無關系”的問題上,77.2%的受訪者認為“有關系”,13.8%認為“說不清”,9.1%認為沒有關系。文化程度越高認為“有關系”的程度越高。從職業分析看:技術人員為92.31%,教師為79.19%,行政人員為78.57%,工人為52.31%。

對于由老年組織承擔政府埋單的老齡工作,有77.3%的老年人認為“可以”,9.3%的老年人認為“完全可以”。

在退休后參加工作狀況方面,曾經工作過的老年人為36.3%,一直在工作的為21.7%,未再工作的占36.7%。在回答再工作的主要原因時,44.1%是為了“實現價值”,38.6%是為了“增加收入”。文化程度越低的為“增加收入”的比例越高,文化程度越高“為實現價值”的比例也越高。從職業上看,工人為“增加收入”的比例達到83.3%,教師為51.7%,技術人員為50%,而行政人員“為實現價值”的比例高達61.1%,從事其他行業的人為了“證明自己有用的”比例高達66.7%。這一切選擇實際上和個人的經濟收入有極大的關系。

對于“老年人不受尊重”的主要原因,受訪者中36.1%認為是“社會風氣”不好,27.7%認為是“健康下降”,24.1%認為是“年齡歧視”,23%認為是“缺少參與機會”,22.5%是“經驗無用”,22%是“知識落伍”,20.9%認為是沒有“經濟實力”。對于“不受尊重”的原因,學歷越高歸結為“社會因素”的比例越高,學歷越低將之歸結為“經濟因素”的比例越高。從經濟原因上分析,收入越低的歸結為“自身原因”的比例越高,收入越高的歸結為“社會原因”的比例越高。

受訪者中,84.6%的人“同意”家庭成員照料老年人視為社會工作而應享受補貼,11.1%的人回答為“說不好”,只有3.8%的人“不同意”。這組數據也是認同率非常高的一組。

從以上多個數據中我們可以發現,所有人對各個問題的認識和態度,與他們的社會地位、收入狀況、受教育程度、婚姻狀況都有直接聯系和內在的密不可分的復雜性。

原行政工作人員是社會參與的最活躍的人群。這與他們原來的職業特征具有極大的關系,他們的社會責任感也是表現最突出的。由于行政工作經驗型在今天仍具有積極意義,加之他們的經濟收入高于其他退休人員,所以他們對實現個人價值表現出很強的信心和勇氣。

原教師及技術人員雖然沒有行政人員那樣積極,但他們的參與態度也是十分值得肯定的。在客觀上,依靠知識技能工作的人群會受到“知識老化”的影響,加之收入水平低于行政人員,因此他們的信念和勇氣有些受挫,但絲毫沒有影響他們的社會責任感。

原職業為工人的人群由于文化程度、經濟收入、專業技能、社會地位等整體水平相對偏低等因素,使他們表現出的參與積極性相對不高,這也是完全符合客觀實際的。但他們同樣表現出對社會的關注、參與等熱情。當然,他們更希望通過社會參與活動使自己的收入得到改善,地位得到提升。

各項數據表明,性別差異在很多項目中已經不具有統計意義,但婚姻狀況卻具有一定的特殊意義。喪偶、離異的老年人對各類問題的關注和參與熱情都是十分強烈的,一方面可能與他們某些人格特質有關,另外有可能與他(她)們的生存方式、客觀需求等更為艱難、自立程度要求更高有關,需要給予一些格外的關心和關注。

了解以上情況,使我們進一步了解到老年人的不同特質,對我們運用社會學及經濟學視角,根據老年人的不同特點和需要,采用分層調動并安排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和建設,以及減輕政府、社會負擔,維護社會穩定等,具有出重要作用。

北京老年人現狀

根據專家的預測,到2010年,北京市常住人口中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將達到250萬,占總人口的15%。2030年達到500萬人(25%),2050年達到665萬人(占總人口的33%)。今后幾十年,本市老年人將不斷增多,人口老齡化速度不斷加快,2050年將達到峰值年。當前,北京市老年人口以低齡老年人為主,70歲以下的老年人約占老年總數的60%,老年人口的年齡結構相對年輕。

世界衛生組織向聯合國第二屆世界老齡大會提出的關于“積極老齡化政策框架”的三個支柱是:健康、參與、保障。對“參與”問題的具體闡述為:在勞動力市場、就業、教育、健康和社會政策,以及計劃都支持他們能充分參與社會經濟、文化和精神生活的條件下,他們年老時就能按照他們的基本權利、能力、需要和愛好,繼續以有償和無償兩種方式為社會做貢獻。

目前“積極老齡化”已經成為老齡國際行動時間表和政策框架,它要求社會摒棄固有的老年人觀念,全社會都學會努力接納老年人,建立一個積極看待老齡化問題的社會;重新鼓勵老年人成為正式的社會成員,為當地社會和國際社會做貢獻,過著有意義的生活并構成一種社會資源;尊重老年人的自我決定權,因為在整個生命中對人類的尊嚴和氣節都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我們針對北京市的情況分析認為:北京老人具有健康狀況自評良好、學歷水平較高,以及經驗、人脈和品格等優勢。但社會上普遍存在著認識誤區,認為老年人知識老化、經驗過時,不能讓老年人出來和年輕人爭飯碗,老年人的人格與價值得不到應有的尊重等。在政策方面:法律確定的勞動權力得不到全面保護、年齡歧視現象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和抵制、退休制度的實施監督力度不夠、缺少必要的優待扶持政策。老年人口社會經濟行為特征的數據資料極為缺乏,沒有關于老年相關問題的統一統計口徑,不能真正反映、推斷全市總體現狀。很多資料表明,對于老年人問題,我們的規劃還缺少戰略視角。如60歲及以上老年人社會參與的數量始終不高,即使離退休人員的參與量也在減少;對老年經濟活動組織的代管費越來越高;以不同酬方式“合理”剝奪老人應得利益;忽略了供養期延長所帶來的問題和矛盾等。缺少市級老年人才網絡、老年教育過于娛樂化和“貴族化”,以及老年人自我缺失,缺少學習新知識、新技能的愿望,生活態度比較消極,難以適應時代特點等問題。

積極老齡化發展方向

盡管我們的國情和市情對于聯合國提出的“積極老齡化”的實施存有相當的難度,但這種科學的、人道的“以人為本”的理念,很值得我們參考和借鑒。

對北京而言,首先應加大科學發展觀理論的宣傳力度,引導社會各界了解人口老齡化對社會、政治、經濟帶來的影響;推廣“積極老齡化”工作理念,走可持續科學發展之路,發揮老年人及老年NGO組織作用,樹立“老年人不僅是老齡工作的客體,同時也是老齡事業發展中必須依靠的主體力量”的工作理念;將國際社會目前極力倡導的“引導老年人走健康老齡化道路”的社會參與理念,作為政府老齡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啟發老年人改變價值觀念,在政府政策的引領下自覺發揮有效的社會“造血”功能,積極投身社會發展而有尊嚴地生活。不宜過早把老齡工作重點定位于單一的“救助、幫扶”的輸血型工作,以避免工作處于“事倍功半”的“高投入、低效益”的消極狀態。

其次,政府應從老年社會參與的機制建設上著力,形成配套的政策體系,使企事業單位、科研、教育等多個領域便于協調與整合。另外,在社區建設方面,更要注重老年人作用的發揮。建議在適當時機設立“老有所為”政府獎項,對為支持老年社會參與并取得顯著成效的單位、個人及老年人,給予隆重表彰和獎勵。在遵循市場規律的情況下,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

第三,加大老齡科研的政策性與適用性研究。根據全市老年人的受教育程度,研究當前老年人知識技能狀況、可塑性程度、可行性參與領域和方式。

第四,高度重視退休年齡的限制問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抑制隱性退休問題和退休年齡的進一步下滑。一刀切的方式應該得到法律制止,不到退休年齡的人回到社會后,政府及有關部門應負責及時進行再就業的培訓、指導與幫助,而不能直接推托于老年時段的政策性保障。

自1994年成立至今,廊坊“夕陽紅”老年宣傳隊已擁有1080位成員,開展老年健身運動、自發組織公益活動,成了廊坊名聲遠揚的“萬事管”。該隊還吸收了日本友人寺坂友子和丈夫寺坂吉正參加,日本友人回國后成立了“夕陽紅”日本分隊,普及中國健身文化。本文圖片據CFP

第五,加快老年教育方向的調整。結合社會發展與個人生活質量提高的需要,加大加快老年教育中各類技能的培訓,使之成為廣大老年群眾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能、適應社會發展、自主創造生活的課堂,幫助老年人能學到實際工作和生活中可用的東西,從而走上積極、平和、健康的生活道路,而不能將老年教育作為單一娛樂和“貴族”類服務模式。

第六,加快老年社會參與組織的培育、指導與幫助;鼓勵他們大膽探索與實踐,不斷拓展社區新型為老服務的新領域、新內容和新方法;對老年社會參與的組織管理工作,應減少中間管理環節的費用和非政策性的干預,使老年人創造的財富合理地用于社會福利與自身的生活保障;屬于政府埋單的工作資金,要確保到位并真正用于一線工作的老年人而不是政府工作機構的管理人員。

第七,加快全市性老年資源網絡建設,創造條件盡快與全國有關網絡連接,早日實現交互使用,使北京老年人的作用得到廣泛、充分的利用。

第八,全面認識我國老年人口基數大、社會保障水平總體較低、需要解決的各類保障性問題十分尖銳等問題,確保政府資金的投入和使用避免“只重政府投入、不重實際效益;輕視節儉辦事、小視群眾參與”的粗放型投入機制。堅持“居安思?!崩砟?,無論在什么時候、什么情況下,都要堅決貫徹“節儉辦一切事情”的剛性原則,使納稅人的意愿得到充分的尊重。對所投資金必須建立“定時評估制度”,減少無效的行政開支,加大為老項目的實際投入資金。

最后,老齡政策制定前,希望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都能真正深入基層認真聽取各界老年人、基層老齡工作部門、老年人家屬,包括年輕人的具體意見和建議。不做表面文章而力求“求真務實”,少些“錦上添花”多些“雪中送炭”。

參與社會工作的具體途徑

組織好老年人積極參與社會發展相關工作,其深刻社會意義和經濟效益不可估量。深入研究不同老年人口的很多特質,做到因人而異、因事而異地把老年人組織起來,可大大降低老齡工作的行政成本和社會負擔。

首先,通過激勵政策,使老年人成為老齡事業發展中可以依靠的重要力量。老年人參與社會工作必須符合老年人的身體、心理特質,最大限度地減少資金浪費,應該根據不同的文化程度、職業、經濟狀況、技能及特長、參與社會發展及活動的主要動機等本質特質,把與他們利益密切相關并熟悉的業務工作,交給老年人社團組織或者老年人協會完成,創造條件吸納更多的低齡、健康老人參與。

第二,通過市、區縣老齡辦根據每年需要辦理的老年證數量、定價,向財政部門申請辦證經費,然后交由老年人協會或有關社團組織、義工等負責完成。建議絕不要通過盲目增加各級老齡行政工作人員的做法去完成,這樣既大大降低行政成本,又保證了工作質量,同時解決了“老年協會組織長期無事做”、老齡行政部門存在 “人浮于事”的尷尬局面。

第三,政府常年以來為市老年活動中心投入了大量資金,但真正發揮的作用卻很小,整個中心老年人不是活動的主體,而外包的各類非老年人活動卻成了主流人員,這種局面必須通過政策調節和制約予以改變。國際社會、香港、澳門以及南方一些城市,老年人活動中心和場所,都是交由老年人自己管理,通過政府埋單的形式運營和發展。由于老年人熟悉前來活動的老年人的各種需要和特點,加上他們之間的交流與溝通更加順暢,所以無論在使用的安排、服務的精致等方面,都格外受到老年人的稱贊,實際效果特別好。這些很值得我們進一步研究和借鑒。

第四,老年人生活在社區中,他們的服務對象往往是自己的老鄰居、老朋友、老相識。對于他們的家庭狀況、情感、生活需求等都十分了解。由這些人承擔起社區為老服務的各項工作,要大大優于行政管理和家政公司以及外來保姆。當務之急是如何將這項工作納入管理,使工作人員享有該有的社會地位和待遇,使他們免遭行業歧視帶來的人格尊嚴的損傷。

第五,老年人護理工作由親屬直接擔任并享有政策補貼和待遇。德國、日本的護理保險法明確規定,在家庭、社區中承擔照料老人工作者,均可優先享受社會福利待遇。由自己的家人承擔照料工作,無論照料水平還是管理成本都優于社區提供的服務,相對于養老機構就更是如此。因此,我們必須站在社會整體利益的高度,從養老社會化的角度去理解和看待這件事情,只要為政府、社會承擔了責任,就應視為參與社會工作,理所應當受到政府的補貼和認同。

第六,生活技能培訓、心理安慰、陪聊、家庭鄰里矛盾調解等工作,可通過老年人進行和開展。

總之,凡是由老年人為政府承擔了社會職責的工作,均應有政府提供一定的資金支持或埋單,這種做法符合國際慣例,并貫徹了“按勞取酬”的分配原則。我們的政府不能輕視老年人的有價勞動,我們的一些行政職能單位在對待老年人的尊嚴和利益上,更不能成為變相的“輕老族”和由于行政開支浪費或管理成本過高形成的實質性“啃老”問題。這對改變社會風尚、尊重老年人的有形價值都會帶來極其負面的影響。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老年科學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民進北京市委員會老齡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責任編輯 劉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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