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 福 高明珠 曾小玲
“遞延收益”科目,是《小企業會計準則》負債類科目,是用來核算小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是國家為促進小企業發展無償拔給,但應在以后期間計入損益的政府補助。其特點:1,無償性,小企業不需償還或承擔債務,政府不亨有小企業所有權或其他權益;2,直接取得,是從政府直接取得的相關資產形成小企業收益;3,不征稅收益,是從政府無償取得不征稅收入資產。
舉例說明:某高新技術企業,于2011年5月收到從政府無償取得自行研究開發新產品專利技術的專項撥款100萬元,該企業將此項資金用于購置一套新產品開發專項設備,價值58.5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為50萬元,稅額為8.5萬元),6月份,該項設備已投產使用,且達到預期用途,為核算方便,暫不考慮其殘值,采用直線法10年折舊;將剩下的41.5萬元,全用于該項新產品專利技術開發,即:研發過程中,發生材料費20萬元、人員工資10萬元、折舊費用2萬元、長期待攤費用2萬元;支付項目設計費1萬元、裝備調試費1.5萬元、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2萬元、其他費用3萬元。(其中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支出38萬元,研發項目預期完成,且達到用途形成無形資產,并預計10年攤銷);2011年,該企業實現利潤(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適用稅率15%,為核算方便,暫不考慮其他因素對應納稅所得額影響調整。作會計分錄如下:
1.企業收到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時
借:銀行存款 100
貸:遞延收益 100
2.支付專項設備款時
借:固定資產 50
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8.5
貸:銀行存款 58.5
3.計提專項設備折舊時
借:制造費用 0.4167
貸:累計折舊 (50÷10÷12)0.4167
4.發生研究開發費用時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3.5
——資本化支出 38
貸:原材料 20
應付職工薪酬 10
累計折舊 2
長期待攤費用 2
現金或銀行存款 7.5
5.研發項目達到預期用途形成無形資產時
借:管理費用 3.5
無形資產 38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3.5
——資本化支出 38
6.分配遞延收益時
借:遞延收益 10.6
貸:營業外收入 10.6
分配遞延收益10.6=2.5+5.25+2.85 即:
(1)2011年7-12月專項設備折舊費2.5=50÷10÷12×6
或=0.4167×6
(2)研發項目: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基礎上,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5.25=3.5×100%+3.5×50%;
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無形資產成本150%攤銷2.85=38×150%÷10÷12×6
7.計提應繳所得稅時
借:所得稅費用 7.5
貸:應繳稅費——應繳所得稅 7.5
所得稅費用7.5=(50-2.5-5.25-2.85+2.5+5.25+2.85)×15%或=50×15%
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小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或非貨幣性資產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資產或費用不得扣除和計提折舊,對此,本例應納稅額不需調整。
8.繳納所得稅時
借:應繳稅費——應繳所得稅 7.5
貸:銀行存款 7.5
上述:會計核算方法與政府補助特點吻合,分配遞延收益與《企業所得稅法》據實扣除一致,符合會計核算配比原則,且核算觀點清晰、核算方法直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