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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條件下大學資源集中現象形成的實證分析

2013-09-30 06:53程瑛
現代大學教育 2013年5期
關鍵詞:行政級別

摘 要:近5000個立項數據的統計結果表明:為數不到5%的強勢大學占有近65%的資源,剩下的35%則成為95%的弱勢大學的資源支配總量,而二者對優質資源的占有比例更是拉大到92%∶ 8%左右。以國家社科基金等為代表的國有性資源的競爭配置結果已經出現嚴重的資源集中化趨勢,資源格局與競爭格局均反映出梯級濾式結構的特點,而這些日趨尖銳的問題根源于政府以行政級別與行政區位為基本取向的配置慣性。

關鍵詞:爭勝;行政級別;資源集中;配置慣性

中圖分類號:G64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1610(2013)05-0051-08

只要接觸高校資源競爭,我們就能觀察到一些很典型的資源集中現象:有些大學[1]的名字會反復出現在各級各類競爭的爭勝者名單中,且資源級別越高,這些大學出現的頻次就越高;更值得關注的一個現象是,政府每有重大項目招標,這些大學總會在“意料當中”勝出。我們所觀察到的現象是否符合事實,在此基礎上形成的基本判斷是否準確,總能勝出的群體有哪些,為什么在充滿無限可能的競爭中會產生許多“未卜先知”的現象,本文將以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為例對這些問題從實證的角度用數據來回答與解釋。

一、研究說明、分析框架及基本假設

本文將以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以下簡稱國家社科基金)的立項為對象展開研究。國家社科基金于1991年設立,較晚于1982年設立的國家科學基金[2],是哲學與社會科學類最重要的國家級基金?!坝捎趪疑缈苹鸬母黜椯Y助具有最廣泛意義上的受眾面,且立項者的單位身份極受關注,因此,大學間由此引發的競爭超過任何其它低等級性質的基金,比如地方級社科基金、行業性基金、民間基金、甚至國際性基金等”。[3]101當然,也不排除“高等教育機構都試圖預測政府的方針政策,以求從將要使用的標準中獲益”[4]。

(一)研究說明

統計數據選擇分為三個時間段:第一段為1993年至1998年度連續六年的統計數據,這一部分數據在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官方網站上即以整體性的“打包”方式發布,不便拆散;第二段為2004年度的立項數據,屬于“隨機抽取”;第三段為2009年度的立項數據,本研究的性質屬于連續性研究,2009年是研究初始階段的最后一個觀察年份。

對社會科學研究來說,5000個數據的統計量稱之為巨大統計量,本研究三個時間段內的統計數據達到巨大統計量,這也是為什么沒有做連續年度統計分析的原因,同時也是放棄做每年度有1萬余立項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分析的原因。當然,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是,關于國家社科基金的統計研究最常規的做法是利用現成的學科分類、項目分類、地區分類等進行學科分布比例分析[5]、項目類別分布比例分析[6]、地區分布比例分析[7]、研究成果類型分布分析[8]及管理制度分析[9]。這并不完全符合本研究的要求。因此,本研究將重點與難點放在對近5000項立項的單位進行清晰級別性質的重新編碼上,立項單位將分別歸屬進“985”大學、“211”大學、以省級黨校為代表的傳統強校、一般本科、高職高專、科研院所這6大門類[10],工作量巨大。同時,為獲取比較客觀的統計數據,立項種類將涵蓋重大項目與委托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青年項目、自籌項目這五類。

(二)分析框架

首先,1993-2009年度國家社科基金立項數據的基本統計。

其次,分別以行政級別與行政區位為變量的大學間立項數比較。

再次,以重大項目立項為標志的優質資源競爭分析。

(三)基本假設

一是,在資源競爭中,資源明顯流向強勢大學、優勢區位。

二是,在面向優質資源的競爭中,資源集中于強勢大學的現象尤其嚴重。

二、不同變量條件下的數據分析

(一)1993-2009年度國家社科基金立項數據的基本統計

從表1可知,國家社科基金是連續常量供給性質的競爭性資助。從資助的項目類別來看,盡可能面向全體開放是基金設立的基本原則。從2004年開始,基金開始設立西部項目,“不抬高西部地區評審中立項的門檻”;另外,在政策上也有意向青年項目傾斜,增加了“一般項目指標如有剩余可用于青年項目”的“傾斜性”條款[11]。因此,就基金從項目分類上所表現出的兼顧性來說,符合公平競爭的基本要求。換句話說,國家社科基金相對于形式公平的基本條件是滿足的,那么,立項結果上是否也體現出相應的公平性呢?

(二) 以行政級別為變量的立項分布統計

大學的行政級別是“大學的一項重要政治資源與社會資源”,能夠進入高級別的大學行列,“不僅關系到大學校長和黨委書記的行政級別,也關系到大學在大學系統中的位置和社會聲譽,關系到大學所屬地政府的政績”[12],中國高等教育系統就是這樣一個由不同等級次序組合而成的結構。具體來說,當前高教系統基本分為三類行政級別單位:第一類是副部級單位,現有的43所“985”大學中的32所取得這一級別;第二類是廳級單位,一般本科均屬此類,約千余所;第三類是副廳級單位,涵蓋1184所高職高專。

從表2及統計過程中發現,處于行政級別最頂端的“985”大學不僅在8個年度內的立項數累計達到1443項排名首位,而且于1996年、1998年、2004年分別以277項、102項、332項獲得年度立項數最多。相比之下,處于行政級別最底端的高職高專,8年內的總立項數為16項,其中1994與1995年連續兩年沒有獲得任何立項資助??梢?,各大學主體“在其發展過程中,產生了分層,稀有的外部資源不斷聚集到少數幾所地位最高的大學”[13]。也可以這么說,政府在競爭性資源的配置中已經形成了“高等級高配,低等級低配”的顯著特點。

按級別配置的特點在表3中反映得更清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網站新近公布數據,普通高等學校即廣泛意義上的大學有2263所(不含民辦大學)。43所“985”大學總立項比為292%;967所一般本科為258%; 1184所高職高專僅為03%。顯而易見,最高行政級別群體與最低級別行政群體之間基本上已經沒有任何實質意義的可比性,在校均立項上“985”大學為3356項,高職高專為0014項,其中的差距達到2397倍;處于行政級別居中位置的一般本科雖然在立項總數上僅次于“985”大學排在第二位,但這是“967”所這個龐大基數累計的結果,能反映其立項真實占有量的校均數僅為132項,與最高行政級別大學間的差距為25倍有余,在所有的行政級別群體中僅高于高職高專排在倒數第二位。通過這些數據的對比,我們不能不強烈感受到高等教育體系中確實存在資源地位懸殊的強、弱兩大陣營,強勢群體由行政級別相對較高的“985”大學與“211”大學組成,弱勢群體則由行政級別相對較低的一般本科與高職高專組成。

如表4所示,如果把大學的總立項數視作1,居于強勢地位的競爭群體的立項比例達65%,弱勢競爭群體為35%;而如果把大學的總規模數視作1,強勢競爭群體僅占到總規模的5%不到,弱勢競爭群體為95%。因此,關于國家社科基金的資源分配格局便已十分清楚:不到5%的強勢大學占據著近65%的資源,而95%的弱勢大學只獲得剩下的35%。社科界如此,科技界的情況似乎更糟,“在科技資源的分配中,已經出現了明顯的集中化現象,坦率地講,科技界的貧富兩極分化現象比社會上其他領域更為嚴重”[14]。

(三)以行政區位為變量的立項分布統計

如果說行政級別是強勢大學在資源競爭中保持連續勝出的標志性“符號”,那么行政區位則是保障這些基本優勢不減的另一可依賴的“資本”。在大學競爭的中國資源版圖上,區域優勢與行政級別優勢在客觀上一直存在正相關關系,即區域優勢明顯,所在區域行政級別高的大學數量相應更多,資源配置額度相應更大,反之,亦然。這也就是說,在現行資源配置體制下,區域優勢與行政級別優勢間體現出相互纏繞、“榮損一體”的特點。當年,地方政府在遴選副部級大學的政策中如何極力創造條件使本區域內大學爭勝的事實便可充分說明這一點。因此,當前中國高等教育的基本地理結構既是自然選擇的結果,也是各選擇機制間不斷競爭與博弈的結果。[15]

如圖1所示,以大行政區為單位,各競爭區位間資源地位差異明顯:最優區位為華北地區,以北京為中心(共1644項,“211”大學31所,涵蓋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及內蒙古);次優區位為華東地區,以滬寧為中心(共1173項,“211”大學29所,涵蓋山東、江蘇、浙江、福建、上海、安徽);一般區位為華中地區,以湖北為中心(共837項,“211”大學13所,涵蓋湖北、湖南、河南、江西);余下的西南、西北兩個最典型的弱勢區位(共744項,“211”大學24所,涵蓋四川、云南、貴州、西藏、重慶、陜西、青海、寧夏、甘肅、新疆)以及東北、華南兩個較弱區位(共549項,“211”大學14所,涵蓋吉林、遼寧、黑龍江、廣東、廣西、海南)在中國資源版圖上形成大面積的、被邊緣化了的競爭劣勢區位。

如果說各行政區位因不同的累計基數而導致差異懸殊體現得不徹底的話,省、直轄市的基本統計數據能做更直觀地補充和證明。

從圖2及表5中,可以發現:“從絕對立項數來說,北京市在8年的單位統計時間內累計立項數最多,達到1306項,占全國總立項數的264%,這一比例數字意味著僅北京市這一個直轄市已經集中了總資源項目的1/4強,比西北、西南、華南與東北這4大行政區的立項總數還多;從平均數來看,8年來各省的平均立項為1596項,僅江蘇(278項)、上海(380項)、廣東(194項)、湖北(353項)、湖南(189項)、河南(213項)、北京(1306項)、天津(164項)、四川(177項)超過這一數字,其余的22個省或直轄市皆低于平均線以下,而且不少省區在大部分年份的立項數經常徘徊于個位數左右,其中在某些年份無任何立項的省份并不罕見?!盵3]106

三、對比驗證:在面向優質資源的競爭中,資源集中于強勢大學的現象尤其嚴重

中國屬于典型的人情社會[16],大學的行政級別與行政區位兼備正式規則與人情的雙重效應。通過比較處于不同級別“關系”與區位“關系”條件下的大學立項數據,我們對“各校獲得基礎研究經費的多寡,究竟是由它們的學術生產力即科研成果決定的,還是由其社會名望甚至關系決定的”[17]問題已能作出初步判斷。但由級別“關系”與區位“關系”共同構造而成的“地位資源含量”[18]在優質資源的競爭中究竟能發揮多大的作用,還需要用更進一步的數據來支撐。

以2009年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的中標單位為例(參見圖3)?!爸卮笳袠苏n題在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中屬于級別最高、資助力度最大、影響力最強的項目,其立項數通常被嚴格控制。此次總招標數為71項,除科研院所占據18項(254%),余下的53項的中行政級別最高的單位‘985大學為37項(521%);‘211大學次之,為8項(113%);包括軍隊院校在內的強行政傳統院校4項(56%);一般本科4項(56%),行政級別最低的高職高專0項”。[3]110

與一般立項相比,強勢大學與弱勢大學在面向優質資源的競爭中升降極其明顯:“985”大學從292%上升為521%,漲幅為229個百分點;一般本科從258%下降為56%,降幅為202個百分點;稍有下降的是“211”大學,從178%下降至113%,降幅為65%(參見圖4),在面向優質資源的競爭中,大學所獲得的總資源量為69%,其中強勢大學占634%,弱勢大學占56%,如若將69%視為總量1,那么二者間的比例差距已經拉大到92%∶ 8%左右。

可見,“高等級高配,低等級低配”的政府配置特點在優質資源配置的這部分已得到更進一步強化。由此,優質資源高密度地向強勢大學集中便成為一種必然。這樣的配置條件下,什么樣的大學能爭勝,什么樣的大學能多次爭勝,自然顯而易見。這樣的情形也同樣體現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立項競爭中。表6是2008年-2009年度自然科學基金立項總數超過100項的大學[19],這14所大學的行政級別無一例外都是副部級,其中1992年批準的副部級單位6個(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復旦大學、中國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2000年批準的為5個(南京大學、浙江大學、中山大學、武漢大學、四川大學),2003年批準的為3個(華中科技大學、吉林大學、山東大學)。

四、結 論

(一)在面向國有性資源的競爭中,強、弱兩大群體間的懸殊被繼續拉大

大量研究表明:在非競爭性資源的配置中,各大學在預算內教育撥款、教育附加撥款、政策許可的學雜費等方面的差異是相當明顯的[20],因此,強、弱兩大陣營已然存在[21]。而在競爭性資源的配置中,“強者恒強、弱者恒弱”的馬太效應被進一步強化[22]。

(二)導致資源集中的兩大核心要素分別是行政級別與行政區位

依賴行政級別與行政區位進行資源配置已經成為政府的“慣性”選擇,這也是為什么資源大量流向強勢大學及優勢區位的根本原因。政策作為一種權衡過程,“必須在所要滿足的各種目標(常常是短期的經濟、社會或政治緊急目標)之間加以權衡”。[23]因此,高教資源配置尤其應該認識到以行政級別與行政區位作為資源配置基本標準的合理性已經非常有限,當前更應該高度重視的問題是因這一配置取向而導致的日趨尖銳的結構失衡問題。[24]

(三)競爭通常以公平的形式展開,結果卻最終走向嚴重的資源兩極分化

包括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在內的大量國有性資源的供給模式,從形式看無疑是公平式的自由競爭,面向所有群體與個體開放,但從資源的數量、質量以及爭勝概率的統計結果來看,弱勢大學群體與強勢大學群體間兩極分化的程度很深[25],“結構緊張”[26],且不具可比性。這種非可比性來源于二者間在政府信任度、社會影響力、人才層次、辦學水平、以及其它資源占有上的非可比性。這說明:將非同質性的組織群體未加任何區分地置于同一競爭平臺上,其結果是只能反襯出強弱兩種力量之間的差距[27];若要規避嚴重的兩極分化,必須設計更多分層分類的資源競爭[28],另在同一競爭中還須加強對弱勢大學的資源比例保護。越來越多的研究者意識到“中國目前的問題,是如何給弱勢階層提供教育機會,而不是給精英階層追加給養”。[29]

(四)競爭及資源的基本格局已形成典型的梯級濾式結構

研究最終發現,中國高等教育體系實際上存在一個等級與邊界都非常清晰的競爭性資源梯級結構:最頂端部分由“985”大學集團組成,這一集團內部又可大致按行政區位離政治、經濟、文化最核心的地理位置遠近來劃分,越接近者越獲得相應資源競爭優勢;第二級由“211”大學集團組成,相對于頂級集團的強大,這是一個很明顯的次優結構,也是優勢集團的一個延伸結構;從第三級開始,由于資源總量被大比例切割走,余量不足,因此,一般本科院校成為這個體系中一個被快速邊緣化的群體,即便是數量多、規模大,也難以改變其弱勢地位[30];最底層是規模最大的高職高專院校,從競爭的角度來說,這一群體基本屬于缺位或者被淘汰的狀態。[3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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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需要指出的有三點:第一,我國大學在現實中常出現多重行政歸屬的“身份”,比如既可能是“985”大學,“211”大學,又可能是教育部直屬院校,在研究中,為了不重復計算,將采用最高級別取向;第二,按照政策演進的歷史,在1993年至1998年的社科基金立項統計中,某些年度是不可能出現“985”大學與“211”大學的,但為了研究的連續性呈現,在找不到更好的辦法來替代之前,仍然會采用這一歸屬劃分;第三,在1993年至2009年中,高等教育界經歷了一個重要的高校合并階段,許多大學相互合并產生新的大學,這也就是說除2009年度大學的名稱與“985”大學、“211”大學以及教育部直屬大學所公布的大學名稱完全一致之外,其他年度的大學名稱存在大量消失、變更的情況,對這一情況的處理是按大學現有的“身份”劃進相應歸屬,原因是在高校合并過程中,越是競爭力強的大學越采用的是“強強聯合”的合并原則,在社科基金的資助名單上榜上有名本身就說明了大學的研究實力,當然,特殊情況還將特殊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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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劉 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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