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編輯部
1920年,美國一家名為Samuel Workman的公司開創出一種全新的人力租賃模式,由此開啟了勞務派遣制的先河。近百年之后的今天,勞務派遣早已成為國內外公認的最為靈活,并普遍采用的一種用工形式,一些國家更是在立法層面對企業勞務派遣行為予以嚴格規范。
然而,和許多舶來品一樣,剛剛進入中國的勞務派遣制,同樣遭遇過中國式“成長的煩惱”。在立法空白和缺乏行業規范的大背景下,勞務派遣行業一度混亂不堪,派遣機構良莠不齊、勞務派遣遭濫用、勞動者權益受侵害……
2008年,曾被猜測或將銷聲匿跡的勞務派遣業務,卻在《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后,如雨后春筍般迅速蔓延。在善于見招拆招的國人面前,派遣行業又開始了另一輪“野蠻生長”。
從2009年的2700萬到2012年的6000萬,派遣員工數量出現幾何式增長。然而,勞務派遣員工這個數量上碩大的“巨人”,在勞動權益方面卻是一個羸弱的“矮子”:工作崗位最艱苦的是他們,“干得多拿得少”的也是他們,推脫事故責任的擋箭牌還是他們……
環顧左右,我們在為勞務派遣行業的“欣欣向榮”慶幸的時候,卻屢見派遣員工勞動權益被忽視,甚至遭剝奪的現實。盡管《勞動合同法(修正案)》進一步規范和約束了企業的勞務派遣行為,但勞動者、用工單位、派遣機構仍對勞務派遣制存有諸多疑問。如何化解這些難題,亟待各方求解。
如今,勞務派遣已經面對一堵難以逾越的高墻,擺在勞動者、用工單位、派遣機構面前的或許只有兩個選擇——要么作繭自縛,要么化繭成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