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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擊鼓》為怨陳宣公考

2014-03-13 06:25李治中
中州學刊 2014年2期
關鍵詞:聯姻衛國詩經

李治中

摘要:《詩經·擊鼓》是一首表現政治婚姻不幸的優秀詩歌。詩人為衛國的公族女子,在衛國被狄人所侵的危亡之際,她帶著“平陳與宋”的明確目的遠嫁陳宣公,為衛國爭取強援,為宋國免去援助衛國的后顧之憂。同時,她對婚姻也有美好的憧憬。但是,陳宣公迫于齊楚爭霸的復雜局勢不敢積極作為,進而影響到兩人的婚姻生活,詩人對陳宣公充滿了怨恨。該詩與《詩經·燕燕》創作的歷史背景相同,詩歌語境關聯,應為同時期的作品,可以進行對讀互證。

關鍵詞:《詩經·擊鼓》;春秋時期;衛國;聯姻

中圖分類號:I207.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0751(2014)02-0147-05

在《詩經》中,《擊鼓》為《邶風》第六首。這首詩的創作背景,《毛序》稱:“《擊鼓》,怨州吁也。衛州吁用兵暴亂,使公孫文仲將而平陳與宋,國人怨其勇而無禮也?!编嵐{、孔疏、三家《詩》等均持相同觀點。①這樣,《擊鼓》被長期定義為一首戰爭詩,詩本事或是“戍卒思歸”,或是“軍士厭戰”。結合歷史資料與詩歌文本分析,筆者認為,《擊鼓》創作的時代背景,應是北狄侵衛,衛懿公被殺,宋桓公迎接衛國遺民渡過黃河,立衛戴公于漕邑。詩人乃是衛國公族女子,她隨孫子仲遠嫁陳國陳宣公,并促使陳國與宋國結盟,免除宋國幫助衛國復興的后顧之憂。但并沒有完全達到目的,該詩為怨恨陳宣公之辭。

一、詩人南行的時代背景與目的

《擊鼓》共五章二十句,前兩章反映了詩人南行的背景與目的。首章:“擊鼓其鏜,踴躍用兵。土國城漕,我獨南行?!痹谇脫舻墓穆曋蟹e極操練士卒,為了國家的疆土而修筑漕邑的城池,是詩人南行之時看到的衛國情形?!巴羾卿睢币痪?,“土”指“啟土”,《尚書·武成》:“先王建邦啟土?!薄巴羾敝笧樾l國開疆擴土?!俺恰睘橹?,《大雅·烝民》:“王命仲山甫,城彼東方?!薄颁睢?,清陳奐《毛詩傳疏》:“衛都朝歌,漕邑乃在河東?!蟮覝绾游髦l,而立戴公于漕,即此邑矣。今河南衛輝府滑縣,春秋時衛之漕邑,漕古作曹?!薄八柬毰c漕,我心悠悠”(《詩經·泉水》)以及“驅馬悠悠,言至于漕”(《詩經·載馳》)中的“漕”,均指這個被衛人修筑的漕邑。

據《左傳·湣公二年》記載:“冬,十二月,狄人伐衛?!薄凹埃ㄐl)敗,宋桓公逆諸河,宵濟。衛之遺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為五千人。立戴公以廬于曹?!庇謸妒T侯年表》,衛戴公元年(前660),“翟伐我。(懿)公好鶴,士不戰,滅我國。國怨,惠公亂,滅其后,更立黔牟弟”?!肚迦A大學藏戰國竹簡(貳)》釋文“第四章”:“周惠王立十又七年(前660),赤翟王峁虎起師伐衛,大敗衛師于睘,幽侯滅焉。翟遂居衛,衛人乃東涉河,遷于曹,焉立戴公申,公子啟方奔齊?!雹诰C上所述,公元前660年的冬十二月,狄(翟)人伐衛,殺掉幽侯(衛懿公)。在宋桓公的幫助下,新立衛戴公,并“廬于曹”。從狄人伐衛至衛戴公新立,都發生在短短的一個月之內?!皬]于曹”,杜注:“廬,舍也。曹,衛下邑。戴公名申,立一年卒,而立文公?!闭x:“《周禮·秋官》:‘野廬氏掌道路、宿息?!兜毓佟みz人》云:‘凡國野之道,十里有廬,廬有飲食。是廬為舍也。廬于曹者,言隨宜寄舍耳。曹邑雖闕,不知其處,當在河東近楚丘也?!雹劬驮~義而言,“廬于曹”就是《擊鼓》中的“城漕”。漕邑,由于其修筑的時間確定,直接表明了詩人南行時的時代背景:衛國先被狄人所滅,繼而又復國。正在修筑漕邑,訓練士卒,積極抵御狄人入侵。

《擊鼓》二章:“從孫子仲,平陳與宋。不我以歸,憂心有忡?!痹娙四闲?,是跟隨著孫子仲的。首章中“我獨南行”的“獨”,單指孤獨,《小雅·正月》:“念我獨兮,憂心慇慇?!庇迷谖谋局?,既表明詩人的真實心情,又表明詩人與孫子仲之間存在著某種距離。孫子仲指公孫師,是宋莊公的孫子,宋莊公子戊的兒子?!蹲髠鳌の墓四辍罚骸笆构珜O師為司城?!倍抛ⅲ骸肮珜O師,莊公之孫?!庇帧蹲髠鳌こ晒迥辍?,孔疏:“公孫師,莊公之孫者,《世本》云:‘莊公生右師戊,戊生司城師也?!雹芪墓四?,公孫師任宋國司城,成公十五年,公孫師又任宋國司城。宋桓公御說也是宋莊公的兒子,與右師戊是兄弟,公孫師是其侄子。因為是宋莊公之孫,公孫師便以“公孫”為氏,如鄭樵《通志》:“公孫氏,春秋時諸侯之孫,亦以為氏者,曰公孫氏,皆貴族之稱?!庇指鶕吨芏Y》,公孫師是小宗分支家族,可以另立新氏。公孫師所立新氏為“仲”,據《左傳·襄公十四年》:“于是齊崔杼、宋華閱、仲江會伐秦?!倍抛ⅲ骸爸俳?,宋公孫師之子?!敝俳浴爸佟睘槭?,應是公孫師立新氏的結果。

在上述意義上,文本中的“孫子仲”,“孫”代表公孫師的公孫身份,“子”系宋公族舊姓,是其血緣的標志符號,“仲”為另立的新氏。用“孫子仲”來稱呼公孫師,是春秋時期姓氏合流的產物。需要指出的是,從狄人滅衛的湣公二年(前660),到成公十五年(前576),時間已相隔84年,即便公孫師十分長壽,他和詩人南行之時,還是一個青少年,甚至還只是一個兒童。雖然社會發展水平和人類平均壽命長短有一定關系,但在先秦時期,公孫師長壽也有可能,據《禮記·文王世子》記載:“文王九十七乃終,武王九十三而終?!敝芪耐跖c周武王都是高壽的,他們遠在公孫師的年代之前。

詩人和孫子仲南行的目的就是“平陳與宋”?!捌健?,講和?!妒酚洝x世家》:“齊師敗走,晉師追北至齊。頃公獻寶器以求平,不聽?!薄芭c”,黨與,同盟者?!盾髯印ね醢浴罚骸凹s結已定,雖睹利敗,不欺其與?!笨梢?,詩人南行的目的不僅是與陳國講和,還要敦促陳國與宋國結盟,目的地應為陳國無疑。詩人是衛國人,孫子仲是宋國公孫,就他們此行的目的而言,詩人顯然扮演了更為重要的角色。

梳理相關文獻可知,詩人南行和楚成王與齊桓公爭霸有關。據《左傳·莊公十五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于鄄?!饼R桓公從這一年開始稱霸,但是南方楚國逐漸強大,開始北上與齊爭奪與國。例如“楚成王六年(前666),子元伐鄭時,齊桓公曾率齊、魯、宋等諸侯之師救鄭。楚成王十年,即楚平定子元之亂后兩年,齊桓公又以‘楚伐鄭之故,請會于諸侯(《左傳·莊公三十二年》)。楚國因此緣故,從成王十三年(前659)起,連續三年進攻鄭國”⑤。衛國地處北方,是齊國的與國,又是宋國的婚姻交好之國。據《左傳·湣公二年》:“初,惠公之即位也少,齊人使昭伯烝于宣姜。不可,強之。生齊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許穆夫人?!彼位阜蛉伺c新立的衛戴公為同生關系,都是衛惠公庶兄昭伯與宣姜的子女。因此,在衛國危亡之際,宋桓公率先馳援。當衛國與宋國,甚至齊國、鄭國都在集中力量抵御狄人入侵的時候,不斷覬覦北方的楚國理應成為他們心頭一塊共同的病灶。鄭國是齊國的與國,早在楚成王六年已經遭到楚國的入侵,另據《左傳·湣公二年》載:“鄭人惡高克,使帥師次于河上,久而弗召。師潰而歸,高克奔陳?!钡胰巳肭粥崌?,高克兵敗為逃避追責而逃奔陳國,這件事不僅說明當時鄭國與陳國之間存在著緊張關系,還反映出陳國已經與楚的客觀事實。

陳國所以與楚,除懾于楚國強大的軍事實力之外,還自恃它與楚國的婚姻交好。據《左傳·莊公十四年》:“蔡哀侯為莘故,繩息媯以語楚子。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滅息。以息媯歸,生堵敖及成王焉?!毕偸顷悋迮?,初嫁息侯,楚國滅掉息國之后,成為楚文王的夫人,生楚成王惲。公元前660年前后,時值楚成王初霸,陳與楚有著“舅甥之國”的關系,應為陳宣公所恃。在齊楚爭霸的問題上,陳國之所以能夠保持中立,這應當是一個主要原因??梢?,詩人“平陳與宋”的工作重點是陳國,一旦衛國與陳國講和,并促成陳國與宋國結盟,衛、宋共同抵御狄人入侵不僅可得到陳國支持,還可以暫時免除為楚國所乘的后顧之憂。進言之,詩人南行陳國的目的,是使衛國復國行為在齊楚爭霸中尋找到平衡點,以獲得雙方的支持?!安灰晕覛w,憂心有忡”,詩人南行而不能返回,為之憂心忡忡。

二、詩人以嫁陳宣公為代價促成“平陳與宋”

《擊鼓》三章:“爰居爰處,爰喪其馬。于以求之?于林之下?!薄半肌?,介詞,通“於”,用如“爰居爰處,爰笑爰語”(《詩經·斯干》)?!半季与继帯睘閮蓚€介賓短語,表明詩人已在陳國生活了一段時間。但在這段時間之后,卻“喪其馬”。正確理解“喪其馬”的含義,需要結合春秋時期的婚禮制度。

據《儀禮·士婚禮》,士階層婚禮有納采(幣)、問名、納吉、納征、請期和親迎(逆女)等六個環節,諸侯婚禮也應援例。假設詩人是遠嫁陳國,衛國會派遣送女之使,將詩人送至陳國成婚。詩人到了陳國,婚禮還沒有完,還有“留車”“三月廟見”“返馬”等后繼儀禮,由此構成一套完整的婚禮。⑥如《左傳·宣公五年》:“秋九月,齊高固來逆女,自為也。故書曰‘逆叔姬,即自逆也。冬,‘來,反馬也?!饼R國大夫高固迎娶叔姬,秋九月,親迎至魯國;冬天,又和叔姬一起到魯國,行“返馬”之禮。杜注:“禮,送女留其送馬,謙不敢自安,三月廟見,遣使反馬?!笨资瑁骸八团m于夫氏,留其所送之馬,謙不敢自安于夫,若被出棄,則將乘之以歸,故留之也。至三月廟見,夫婦之情既固,則夫家遣使,反其所留之馬,以示與之偕老,不復歸也?!雹哂忠姟抖Y記·曾子問》,孔子曰:“三月而廟見,稱來婦也,擇日而祭于禰,成婦之義也?!薄皝韹D”只有在行廟見禮之后,才能正式成為某家之婦。文本中所謂“喪其馬”,表明詩人到陳國一段時間之后,陳國并沒有如期舉行“返馬”之禮,給詩人正式的名分。

詩人繼續寫道:“于以求之?于林之下?!薄坝谝郧笾?,“于”作介詞,表介入動作的方向,可譯為“向”?!坝诹种隆敝坝凇睘榻橘e短語,用如“我用沉酗于酒,用亂敗厥德于下”(《尚書·微子》),可譯為“在”。詩人先以設問的句式表明自己心有不甘,又以避忌的曲指道出需要求助的那個人——陳宣公。陳宣公,名杵臼,是陳桓公的第四個兒子,他之前的陳莊公,名林,是陳桓公的第三個兒子。如《陳杞世家》所載:“利公立五月卒,立中弟林,是為莊公。莊公七年卒,少弟杵臼立,是為宣公?!雹嘣谖谋局?,詩人以“林”指稱陳莊公,以“林之下”暗指陳宣公。這兩句詩明確表明,詩人若想完成婚禮,獲取正式的名分,只能央求陳宣公。由此看來,這個能左右詩人命運的陳宣公,應是詩人所嫁的對象。詩人嫁給陳宣公是極有可能的,需要探討的問題有如下三個方面:首先,公元前692年,為陳宣公元年,距其父陳桓公卒年公元前707年已有15年,距湣公二年(前660)有32年。因此,即便是以陳桓公的卒年為陳宣公的生年,湣公二年時的陳宣公至少已是47歲。但在當時,年齡并不存在任何問題;其次,據《陳杞世家》載:“(宣公)二十一年(前672),宣公后有嬖姬生子款,欲立之,乃殺其太子御寇?!睖」陼r的陳宣公至少已有兩娶,一為款(陳穆公)的母親,另一為被殺太子御寇的母親。但陳宣公仍然可以再娶,同時期的齊桓公就是一個例子:“齊桓公曾娶周天子之女王姬、徐國之女徐嬴和蔡國之女蔡姬為夫人,另外還娶衛、鄭、葛、密及宋等國之女為準夫人?!雹嵋虼?,陳宣公再娶詩人的事實是成立的;最后,文本所以使用曲隱的手法指稱陳宣公,是為尊者避諱的結果。早在公元前676年,周惠王娶陳宣公女,讓詩人顧忌陳宣公更多的,應是其女為周惠王后帶來的尊榮,以及其身為夫婿的陳國國君身份,這是遵從社會禮制使然。

《擊鼓》第四章:“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之手,與子偕老?!薄捌蹰煛?,孫奕《示兒編》云:“契,合也,闊,離也?!边@里偏指離散?!罢f”,這里指衛、陳兩國對婚姻的承諾。詩人離開正處危亡之際的父母之邦,與親族離散而遠嫁,就是想通過婚姻成就一個約定。換言之,詩人身為衛國公族女子,被送往陳國“請妻之”(《左傳·隱公七年》),是處于危亡之際的衛國,試圖通過婚姻與陳國講和,以此取得陳國的信任與援助。需要指出的是,通過婚姻交好為時人所重。如《國語·魯語上》:“臧文仲言于莊公曰:‘夫為四鄰之援,結諸侯之信,重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固國之艱急是為?!薄蹲髠鳌こ晒辍罚骸皶x侯使呂相絕秦,曰:‘昔逮我獻公,及穆公相好,戮力同心,申之以盟誓,重之以昏姻?!钡谛l國的艱難處境,陳宣公的安享尊榮、高枕無憂,以及錯綜復雜的齊楚爭霸的諸侯局勢,詩人的政治婚姻注定是卑屈的,她未必能獲得陳宣公的重視,進言之,未必能起到明顯改善陳、衛關系的積極作用。作為初為人婦的女子,最先考慮的肯定不是這些,詩人以飽蘸激情的筆觸寫道:“執子之手,與子偕老?!边@兩句膾炙人口、極富華彩的詩,表達了詩人希望與陳宣公白頭偕老,對美好婚姻生活的無限向往。

三、詩人哀嘆自己婚姻的失敗

可是,詩人的婚禮一開始就已為詩人婚姻的不幸埋下陰影。依據諸侯婚禮慣例,陳宣公應到衛國逆女(親迎),例如《左傳·莊公十一年》:“冬,齊侯來逆共姬?!薄蹲髠鳌でf公二十四年》:“夏,公如齊逆女。秋,公至自齊。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钡覀冊谖谋局胁⑽窗l現陳宣公逆女的跡象,相關史料中也沒有陳宣公逆女的記載。據《儀禮·士昏禮》記載:“若不親迎,則婦人三月,然后婿見(其父母)?!标愋珱]有親迎,理應和詩人一起到衛國去,行“反馬”之禮,但他仍然沒有照例做。也就是在這個意義上,文本有“不我以歸,憂心有忡”。詩人的政治婚姻也許注定是失敗的,她對自己遭受的冷遇充滿了悲情?!稉艄摹纺┱拢骸坝卩甸熧?,不我活兮。于嗟洵兮,不我信兮?!薄坝卩怠?,表悲嘆?!盎睢?,存在;生存?!独献印て呤隆罚骸坝掠诟覄t殺,勇于不敢則活?!薄安晃一钯狻?,代詞“我”前置。前兩句表達了詩人被陳宣公疏遠,而這個事實使她簡直活不下去?!颁?,“魯、韓詩作敻,洵是敻的假借字,久遠?!稄V雅》:‘敻,遠也。這里指別離已久”⑩,《谷梁傳·文公四年》:“敻入千乘之國?!薄靶拧?,信物,憑證?!妒酚洝ご炭土袀鳌罚骸敖裥卸阈?,則秦未可親也?!蹦┖髢删浔砻?,詩人遠離父母之邦,努力成就的婚姻并沒能成為陳國與衛國交好的憑信,文本充斥著哀怨與挫敗感。

梳理魯湣公二年(前660)以及次年的諸侯局勢,陳、衛雖未交惡,但關系未見明顯好轉。據《左傳·湣公二年》,就在宋桓公“立戴公以廬于曹”之際,又有“許穆夫人賦《載馳》”:“載馳載驅,歸唁衛侯?!彼龖n心如焚,認為“控于大邦”才是挽救衛國危亡的關鍵所在,她提出借助齊國力量的外交策略。繼后的史實是,“齊侯使公子無虧帥車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歸公乘馬,祭服五稱,牛羊豕雞狗皆三百,與門材。歸夫人魚軒,重錦三十兩”。衛國聯齊取得的成功,表明宋國援衛的作用已經減弱,間接說明“平陳與宋”的外交策略并沒有達到預期效果。換一個視角,魯僖公元年(前659),即次年的秋七月,楚國又攻打鄭國?!洞呵铩罚骸俺朔ム?。八月,公會齊侯、宋公、鄭伯、曹伯、邾人于檉?!倍抛ⅲ骸皺f,宋地。陳國陳縣西北有檉城?!盉11《左傳》:“秋,楚人伐鄭,鄭即齊故也。盟于犖(即檉),謀救鄭也?!睂τ谶@次以“謀救鄭”的齊侯之盟,近在咫尺的陳國并沒有參加,這說明楚國軍事實力的強盛,以及陳國出于對己方根本利益的考慮,仍還保持中立的姿態,不敢倒向齊國一方。鑒于這個史實,詩人悲劇性的婚姻境況就易于理解了。但需要指出的是,我們不能講詩人嫁與陳宣公絲毫沒有起到“平陳與宋”的作用。詩人的父母之邦衛國沒有參加這次的齊侯之盟,另外,接下來的數年里,楚國仍只將鄭國作為征伐的對象,并沒有攻打宋國。透過這些史實,詩歌文本表述的衛、陳和宋三國的友好關系顯得愈加清晰,這些史實的背后,恐怕都有陳國作為的影子。

四、余論及《詩經·燕燕》

詩人遠嫁陳國,是跟隨公孫師(孫子仲)一起的。公孫師是宋國右師戊的兒子,宋桓公的親侄子,前文已詳述,當時年紀尚幼。鑒于“平陳與宋”的政治目的,公孫師應是宋國為盟陳主動送交的質子。交換質子行為是當時結盟的通例,例如《谷梁傳·隱公八年》:“秋,七月庚午,宋公、齊侯、衛侯盟于瓦屋。外盟不曰,此其曰,何也?諸侯之參盟于是始,故謹而曰之也。誥誓不及五帝,盟詛不及三王,交質子,不及二伯?!敝T侯結盟主要由誥誓、盟詛、交質子三個環節組成。事實上,宋國的結盟行為作用也是有限的,其背后的推手應是宋桓夫人,她作為衛戴公的姊妹,曾支使宋桓公馳援衛國,幫助衛國復國。宋國結盟陳國,可在全力援助衛國時免去為陳、楚所乘的后顧之憂。

《燕燕》一詩,為《邶風》第三首,按照《毛序》的觀點,《燕燕》與《擊鼓》均以衛桓公被殺,戴媯歸陳、州吁伐鄭為歷史背景,只是各自故事獨立。以《燕燕》為例,可疑之處明顯,如清人崔述《讀風偶識》卷二:“余按此篇之文,但有惜別之意,絕無感時悲遇之情。而詩稱‘子之于歸者,皆指女子之嫁者言之,未聞有稱大歸為‘于歸者,恐系衛女嫁于南國而其兄送之之詩,絕不類莊姜、戴媯事也?!盉12筆者以為,《燕燕》與《擊鼓》創作的歷史背景相同,詩歌語境關聯,應為同時期的作品,通過對讀互證,可以解決這兩首詩還存在的一些學術問題。

首先,是兩首詩創作的時間問題?!堆嘌唷吩娫疲骸把嘌嘤陲w,差池其羽?!彼^“燕燕”,指的是玄鳥,如王夫之《詩經稗疏》卷一:“獨言燕者,白脰鳥也。疊言燕燕者,鳦也。爾雅分言之甚明。鳦,玄鳥也?!盉13玄鳥,即我們通稱的燕子,每年仲春二月,作為候鳥的燕子飛返北方。據《禮記·月令》記載:“仲春之月?!窃乱?,玄鳥至。至之日,以大牢祠于高禖?!鼻迦藢O希旦注:“玄鳥,鳦也。古以玄鳥至為祠高禖之候。詩云:‘天命玄鳥,降而生商是也。高禖,祈嗣之祭也。高,尊也。禖者,禖神,謂先帝始制為嫁娶之禮者,蓋伏羲也?!盉14又據班固《白虎通義·嫁娶》:“《夏小正》曰:‘二月,冠子娶婦之時?!贝呵飼r期,國君通常在燕子歸來的那一天以大牢之禮祈嗣高禖,倡導婚姻嫁娶,促使人口繁衍。在民間,仲春二月通常是為男子行成人加冠禮和娶親的時候?!堆嘌唷返淖髡呒热灰浴爸佑跉w,遠送于南”的送人遠嫁為創作主題,那么以“燕燕于飛”為前三章的起興絕非偶然。文本蘊藉著一個重要信息,即作者送別的時間或詩歌創作的時間,應在衛戴公元年(前659)仲春二月?!堆嘌唷穭撟鲿r間既已確定,可以推出《擊鼓》的創作時間,根據“爰居爰處,爰喪其馬”的詩歌情境,以及“三月廟見”的婚禮,《擊鼓》應創作于同年的五六月間。

其次,是《燕燕》的錯簡問題?!堆嘌唷纺┱铝洌骸爸偈先沃?,其心塞淵。終溫且惠,淑慎其身。先君之思,以勖寡人?!痹撜略徽J為是錯簡,例如邊家珍《〈邶風·燕燕〉是兩詩的誤合?》、張劍《關于〈邶風·燕燕〉的錯簡》等論文,都認為是另一首獨立的詩。筆者認為,《擊鼓》中作為質子的公孫師(孫子仲)就是《燕燕》中的“仲氏”?!爸偈先沃?,其心塞淵”中的“任”,擔荷;負載?!缎⊙拧な蛎纭罚骸拔胰挝逸?,我車我牛?!笨资瑁骸把灾偈嫌写蟮滦幸?,其心誠實而深遠也?!编嵐{:“任者,以恩相親信也?!盉15“只”,語氣詞,表感嘆?!叭麥Y”,又見《鄘風·定之方中》:“匪直也人,秉心塞淵,騋牝三千?!敝负V厚誠實,見識深遠。聯系公孫師為宋國盟陳的質子身份,“仲氏任只,其心塞淵”,應是詩人的由衷之辭。至于《孔子詩論》中的《仲氏》,是今本《詩經》的逸詩,與《燕燕》無關。

最后,是《燕燕》的作者問題?!跋染?,以勖寡人”透露出作者的信息,“先君”指前代君主?!肚f子·山木》:“魯侯曰:‘吾學先王之道,修先君之業?!毙l國歷史上的衛莊公,曾娶厲媯和戴媯,生有衛桓公,是和陳國婚姻交好的先例。勖,勉勵?!稌ぬ┦闹小罚骸佰迷辗蜃?,罔或無畏?!薄肮讶恕?,指地位尊貴的人,未必專指君主?!逗鬂h書·仲長統傳》:“寡者,為人上者也;眾者,為人下者也?!边@里為作者自稱,據《禮記·玉藻》:“凡自稱:其于敵以下,曰‘寡人?!薄皵场?,指身份對等或相當。前文提及的衛惠公庶兄昭伯與宣姜的幾個子女,例如齊子、衛戴公、衛文公、宋桓夫人、許穆夫人等,追根溯源,都是衛莊公的后人。作者既然指稱衛莊公為先君,以“修先君之好”(《左傳·桓公三年》)為辭,勸勉遠嫁的女子,《燕燕》的作者應在可選范圍之內。前文已提及崔述的觀點,他認為“系衛女嫁于南國而其兄送之之詩”,后來亦有學者附和。如果的確如此,其兄不會是衛戴公,據《左傳·桓公三年》:“凡公女嫁于敵國,姊妹,則上卿送之,以禮于先君;公子,則下卿送之。于大國,雖公子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則諸卿皆行。公不自送?!毙l戴公送嫁不符合禮制。又據該詩的女性口吻,許穆夫人作有《載馳》,有創作的能力;另結合《擊鼓》歷史語境,交好陳國與宋國利益休戚相關,宋桓夫人有創作的動機,因此,《燕燕》的作者應是許穆夫人,或者是宋桓夫人。

注釋

①B15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毛詩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129、123頁。

②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中西書局,2011年,第144頁。

③④⑦B11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春秋左傳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311、769、612、319頁。

⑤羅運環:《楚國八百年》,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年,第150頁。

⑥高兵:《周代婚姻形態研究》,巴蜀書社,2007年,第135頁。

⑧司馬遷:《史記》(簡體字本),中華書局,1999年,第1313頁。

⑨崔明德:《先秦政治婚姻史》,山東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24頁。

⑩程俊英、蔣見元:《詩經注析》,中華書局,1991年,第80頁。

B12崔述著、顧頡剛編訂:《崔東壁遺書·讀風偶識》,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545頁。

B13王夫之:《船山全書》(第三冊),岳麓書社,1996年,第52頁。

B14孫希旦:《禮記集解》,沈嘯寰、王星賢點校,中華書局,1989年,第425頁。

責任編輯:行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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