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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職業學校新型職業農民培養方案試行

2014-05-22 13:21
農民科技培訓 2014年5期
關鍵詞:中等職業學分考核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2013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以及2012、2013、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農業部等九部門《關于加快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的意見》要求,為加快建立農民職業教育制度,大力培養新型職業農民,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央“三農”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以服務現代農業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宗旨,以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發展為導向,以全面提升務農農民綜合素質、職業技能和農業生產經營能力為目標,深入推進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改革,加快培養新型職業農民,穩定和壯大現代農業生產經營者隊伍,為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推進農村生態文明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確保農業后繼有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人力資源保障和人才支撐。

二、招生對象

年齡一般在50歲以下,初中畢業以上學歷(或具有同等學力),主要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服務和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等領域工作的務農農民以及農村新增勞動力。招生重點是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經營者、農民合作社負責人、農村經紀人、農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農業社會化服務人員和農村基層干部等。

三、培養目標

培養具有高度社會責任感和職業道德、良好科學文化素養和自我發展能力、較強農業生產經營和社會化服務能力,適應現代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要求的新型職業農民。

四、基本學制

新型職業農民中等職業教育實行彈性學制,有效學習年限為2~6年,允許學生采用半農半讀、農學交替等方式,分階段完成學業。

五、專業類別

新型職業農民中等職業教育分為種植、畜禽養殖、水產養殖、農業工程和經濟管理五個專業類,每個專業類包含若干專業方向。專業類的內涵可以適當拓展,專業方向可以根據農業產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以及各地農業農村人才培養的特點進行動態調整。

(一)種植類

專業方向包括糧食作物生產、經濟作物生產、蔬菜生產、果樹生產、花卉生產、中藥材生產、茶葉生產、食用菌生產、蠶桑生產、林木繁育與苗圃經營、森林培育與林下經濟、草業生產、園林綠化等。

(二)畜禽養殖類

專業方向包括生豬養殖、肉牛養殖、奶牛養殖、羊的養殖、家禽養殖、特種動物養殖、寵物養護、動物疫病防治、畜牧等。

(三)水產養殖類

專業方向包括淡水池塘養殖、淡水網箱養殖、海水池塘養殖、海水網箱養殖、特種水產養殖、海藻養殖、觀賞水生動物養殖、海洋捕撈等。

(四)農業工程類

專業方向包括農產品貯藏與加工、農機作業與維護、農村信息技術與應用、農村電氣化、農村能源開發利用、農業生態與資源保護、農村水利與節水灌溉等。

(五)經濟管理類

專業方向包括農產品市場與流通、家庭農場經營管理、農民合作社運營管理、農業企業經營管理、農村綜合管理、農村財務會計、農資經營與管理、農村土地糾紛調解、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等。

六、課程設置

(一)課程類型

課程設置分為公共基礎課、專業核心課和能力拓展課三大類。三大類的課程設置和選擇是開放的,學生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實際選擇學習需要的課程,也允許各地根據產業發展的實際需要適當調整課程內容或增開其他課程。

1. 公共基礎課

公共基礎課是為保證新型職業農民培養的基本規格和質量,提高學生綜合素養,使學生掌握滿足生產生活需要的科技、文化和農業基礎知識,為其專業知識學習、職業技能培養和終身學習奠定基礎并提供支持的課程,適用于各專業類。

2. 專業核心課

專業核心課是為使學生了解、掌握和應用本專業所必需的基本理論、專業基本知識及專項技術技能而設置的課程。學??稍趯W生入學前對學生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進行測試,以便更好地引導學生選擇性地學習專業核心課。

3. 能力拓展課

其他各專業類的專業核心課,都可以作為本專業的能力拓展課選擇學習,目的是突破專業制約,滿足農業產業綜合化需要,培養學生一專多能,增強學生的適應能力和執業能力。

(二)課程體系

新型職業農民中等職業教育總學時數不少于2720學時(170學分),其中公共基礎課不少于320(20學分)學時,專業核心課不少于1040(65學分)學時,同時能力拓展課應占一定學時數。公共基礎課和專業核心課的學習時數不設上限。

本方案共設置12門1072學時的公共基礎課供學生選擇學習。各地可結合實際,適當調整或增開其他課程。

各專業類設置了一定數量的專業核心課供學生選擇學習:其中必修的專業基礎課4門500~600學時左右,專業方向課2~8門,每個學生應在完成必修的專業基礎課和2門以上本專業的專業方向課的基礎上,選擇學習其他專業核心課。

能力拓展課沒有具體學時要求,學生可以在一定數量的公共基礎課和本專業類的專業核心課學習之余自由選學其他專業的專業核心課。各地可結合實際,適當調整或增開其他課程。

每門課程的學習由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組成。公共基礎課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的學時比例大致為1︰1;專業核心課和能力拓展課重在實踐教學,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的學時比例大致為(1︰1)~(1︰2)(見下表)。

七、教學形式

(一)理論教學

理論教學應根據培養目標、教學內容和學生的特點,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使學生了解、掌握農業生產經營所必備的基礎知識、專業知識,為學生掌握專業技能打好理論基礎。要注重學習能力的培養,強調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提高學生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新能力。endprint

1. 教學形式

(1)課堂教學。授課教師按照教學大綱在教學點進行授課。提倡參與式、討論式、案例式等教學方式。

(2)遠程教學。授課教師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多種媒體方式授課,組織學生在線或實時學習相關課程。

2. 學習方式

(1)集中學習。由學校統一組織,學生集中進行學習。在集中組織教學過程中,要靈活采取課堂講授、現場演示、分組討論、案例教學等多種形式,激發學生學習興趣,調動學生積極性。

(2)分散學習。在集中學習的基礎上,學生根據自己的情況,利用多媒體教材、網絡輔導資源或教學包等自主學習。分散學習時,教師可根據教學要求和學生自身學習實際,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指導、輔導和答疑。

(二)實踐教學

實踐教學是教學環節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理論教學的延續、擴展和深化。構建符合務農農民職業教育特點的實踐教學體系,科學、合理地安排實踐教學,對于培養學生運用所學知識、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創新能力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1. 教學形式

(1)實驗實習。根據課程學習需要組織學生驗證理論知識,學習實際操作技能,以教師演示、學生操作為主要形式,加深學生對理論的理解。

(2)專業見習。組織學生到現代化農業園區、科技示范場等地進行考察、交流,使學生了解現代農業生產經營方式和新品種、新技術、新成果的應用,了解現代農業發展方向,拓寬現代農業發展理念。

(3)技能實訓。組織學生到實習基地、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地進行技能訓練,使學生通過職業崗位實務訓練,掌握關鍵環節操作技能,鞏固加深專業理論和業務知識,獲得專項操作技能的實際工作經驗。

(4)崗位實踐。學生結合本職工作崗位進行生產實踐,在教師指導下運用所學知識和技能,分析和解決生產實際問題,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2. 組織方式

采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集中實踐教學由學校統一組織進行,實驗實習、專業見習和技能實訓一般采取集中方式進行。

分散實踐教學由學生在本職崗位上,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進行實習和崗位實踐。

八、教學管理

(一)教學大綱

教學大綱是指導相關課程教學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包括課程名稱、課程說明、學習要求、教學方法、教學目的、教學內容與要求、教學提示、時間分配和教學考核及評分辦法等。教學大綱由學校根據整體教學要求制訂,結合農時農事制訂具體教學方案并組織實施。

制訂實踐教學大綱時,應遵循農業生產規律,與農時季節緊密結合,突出針對性、專業性。學校根據實踐教學大綱的要求,結合實踐基地的實際情況制訂實踐教學計劃和實施方案,指導學生開展實踐活動。

(二)教學安排

1. 合理安排教學時間。根據學生生產經營實際和農時季節特點組織教學,上課作息時間要符合農民生產生活規律,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交替進行,農忙時多實踐指導生產,農閑時多安排理論教學。要注重學生職業能力形成的邏輯性、銜接性和整體性,使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緊密結合,并保持教學內容的科學性和連貫性。

2. 及時公布開課計劃。學校應在本學期結束前3~5周公布下一學期開課計劃,并及時匯總審核學生的選課情況,由學校相關管理部門在放假前公布課程表。

(三)選課管理

1. 根據各專業開設課程向學生及時提供包括課程目標、主要內容、教學要求以及任課教師等課程信息和相關服務。

2. 教師要指導學生根據產業發展、社會需要和個人興趣,按照專業教學實施方案和學期開課計劃進行選課。為均衡學生學習份量,保證人才培養規格,學生一學期所學習課程總量一般不超過680學時(含認定學分)。

3. 學生選課后,學校應在規定時間內公布選課結果。

(四)學生管理

1. 以送教下鄉方式開展的新型職業農民中等職業教育,一般應選擇適應當地主導產業的人才需求、并與學生學習需求比較一致的專業作為主要學習專業,便于學生統一管理和集中實習實踐。

2. 加強學生實習實踐管理。學生要嚴格按實踐教學大綱、實踐實施方案要求和規定參加崗位實踐。要對學生的崗位實踐有明確的任務要求,通過實踐報告、日志,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等多方面反映實踐成果。學生實習期間原則上不應離開實習地,特殊情況需請假并經指導教師批準。凡實習請假超過全部實習時間的1/3者,或無故缺席達到每門課程學時的10%以上者,其成績以不及格論。生產實習不及格一般不予補考,隨下屆學生重新進行生產實習。

九、考試考核

(一)考試考核方式

對學生的考試考核分為過程性考核、終結性考核和實踐成果考核三種方式。一門課程要求以上三種考核都要達到合格以上方能通過并給予學分。

1. 過程性考核:對學生的學習過程進行測評,包括考核學生的課堂教學出勤情況、平時作業完成情況、實驗實習的實際操作水平、實驗實習報告、實習日志、實驗實習表現情況等,綜合成績按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進行評定。

2. 終結性考核:對一門課程的結業考試,成績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為合格。

3. 實踐成果考核:對學生的生產經營技能、實踐能力和實踐成果的綜合測評,成績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

(二)考試考核時間

各門課程的過程性考核根據學生參與程度和學習態度綜合考評,課程結束后完成測評;終結性考核每學期期末集中進行;實踐成果考核隨時進行,課程結束后完成綜合測評。過程性考核不合格者,一般不允許參加終結性考核;終結性考核不合格者,可在學習有效期限內安排一次補考。

(三)實踐教學考核要求endprint

指導教師對學生的每一項實踐教學課程或環節都必須進行嚴格的考核和認定,并根據學生的實際操作水平、實驗實習報告、實習日志、出勤率和實習態度,做出客觀評價、綜合評定,給出相應的實踐成績,學校負責審核。

1. 實驗實習的考核:指導教師根據學生的表現情況和實驗實習報告等綜合評定。

2. 專業見習的考核:指導教師根據學生在考察學習過程中提交的實習過程登記、實習報告、口試、答辯綜合評定,重點考核學生對現代農業理念的理解程度和現代農業技術的掌握程度。

3. 技能實訓的考核:指導教師根據學生的現場操作、實習日志、實習報告、出勤率、實習態度評定成績,重點考核學生的實際操作水平。

4. 崗位實踐的考核:指導教師根據實習日志、實習成果等綜合評定實習成績,重點考核學生在生產過程中提出、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生產經營水平提高的程度等。

十、學分制

(一)實行學分制

新型職業農民中等職業教育實行學分制,以學時數考核學習量,以學分認定學習成果。學時與學分按照16個學時折合1個學分計算。學分計算以課程為基本單位。每完成一門課程的學習,通過相應的考試考核,即可獲得該門課程的學分。累計修滿2720學時、獲得170學分即可畢業。

(二)學分的構成

本培養方案的學分由課程學分和認定學分兩部分構成。

1. 課程學分:學生參加公共基礎課、專業核心課、能力拓展課等課程學習,考試考核合格,獲得相應的學分。

2. 認定學分:學生具備的相應農業生產經營技能、學習培訓經歷、職業資格、表彰獎勵等,經認定可以折合一定的學分,認定學分最多不超過57學分。

(三)認定學分

1. 學習培訓經歷認定學分

(1)學生經過職業培訓,獲得農業行業特有工種或與所學專業方向相關的通用工種的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等,可以作為培訓經歷認定學分。其中取得高級以上證書為15學分,中級證書為12學分,初級證書為6學分。

(2)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陽光工程”、“綠色證書”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等農業技術技能培訓且經考核合格,相應的培訓時間可折抵一定的學分,一般可折算5~10學分,且不重復計算。

(3)參加各種職業技能、知識、文藝、體育等競賽并獲獎。全國性大賽一等獎20個學分、二等獎15個學分、三等獎10個學分;省級大賽一等獎10個學分、二等獎7個學分、三等獎5個學分;市級大賽一等獎5個學分、二等獎3個學分、三等獎2個學分。同類競賽不累計加分,并以獲獎獎項的最高級別來折算學分。

(4)參加中職、高職以上國民教育實施學校的各種理論實踐學習,并通過相應的考核,予以認定并給予學分,至多認定10個學分。

(5)取得外語、計算機、自學考試等國家考試單科合格證書、高中會考合格證書的,予以認定并給予學分,至多認定10個學分。

(6)參加已通過批準立項并結題驗收的研究性學習或創新課題、項目,予以認定并給予學分,至多認定10個學分。

(7)有專利發明、科研著作、文學作品發表等,予以認定并給予學分,至多認定10個學分。

2. 職業技能認定學分

一般可選擇5~10項可折抵學分的職業技能,每項技能至多可以折抵3學分。每項職業技能,學生須現場演示或者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如照片、錄像等,通過認定就能獲得相應的學分。如以下職業技能可折抵學分:

(1)熟練掌握計算機應用基本操作。

(2)具備英語等外語的基本聽說讀寫能力。

(3)熟練操控農用拖拉機。

(4)具有農用機械維修專項技能。

(5)具有電工專業技能。

(6)具有瓦工專業技能。

(7)具有木工專業技能。

(8)具有鉗工專業技能。

3. 從業經歷認定學分

每個專業一般可選擇若干項可折抵學分的從業經歷,每項技能至多可以折抵3學分。學生須出示每項從業經歷的證明材料,通過認定就能獲得相應的學分。如以下從業經歷可折抵學分:

(1)具有兩年以上農村會計工作經歷。

(2)具有兩年以上農民技術員、植保員、防疫員、沼氣工等專業工作經歷。

(3)具有兩年以上較大規模園藝場工作經歷,以及果蔬、林木育苗經驗和技術。

(4)具有兩年以上較大規模養殖場工作經歷,以及畜禽品種繁育經驗和技術。

(5)具有兩年以上主要農產品規?;A藏、加工經驗和技術。

(四)逐步建立農民學分銀行

考慮到新型職業農民的地域屬性較強,鼓勵和支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本方案探索建立農民學分銀行的有效做法,在各地積累經驗建立區域性學分銀行后,國家將出臺統一規范,逐步建立全國性農民學分銀行,搭建專業間、學校間、地區間以及學歷教育與非學歷繼續教育間的農民職業教育立交橋。

(五)學分認定方式

由申請者向認定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的同時提供證明材料(包括證書、照片、視頻等),申請者包括學員個人和有關培訓機構。認定機構對申請進行審定,然后通過網站等途徑公布認定結果,并接受社會監督。如有疑義,可直接向認定機構反映,認定機構要在一周內公布復審結果。學分認定的意見分為“同意認定并給予學分”和“不予認定”兩種。學分認定工作由實施教學的學校具體負責。

學習成績優良的學生,在學習一個專業的同時或之后,經學校批準,可輔修第二個專業的課程。根據學分互換、替代原則,第二專業與第一專業之間公共基礎課學分互認,學生修滿第二專業的有關專業技能課程,并取得相應的學分后,學??砂l給第二專業畢業證書。轉學的學生已修課程的學分可根據學分互認辦法予以承認。轉專業的學生,已修的課程如屬于轉入專業教學實施方案的課程,可以記入相應課程學分。

十一、教學保障

(一)辦學機構要求

辦學機構應是國家承認的涉農中、高等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學校;具有連續10年以上的涉農專業辦學資歷;具備相應的基層辦學能力,能夠進村、入社、到場,把教學班辦到鄉村、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農村社區和家庭農場,方便農民就地就近學習;具有相應專業及課程開發的能力;具有相應的農民教育培訓經驗和師資力量。

(二)教學條件要求

教學點應具備開展教學的基本條件:有良好的教學場所,能保證各項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有滿足教學需要的設備儀器,保證各項教學環節有序實施;有足夠數量的高素質的專兼職教師隊伍,保障課堂教學和指導實踐教學;有相應的教學管理制度以及管理人員,保證教學有序規范展開。

(三)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要注重吸納長期在農業生產一線工作、經驗豐富的農業技術服務人員和經驗豐富的“土專家”參與教學,要積極與農業教育、科研、推廣機構建立合作關系,聘請有關專家做兼職教師,完善專兼職教師隊伍建設,打造一支留得下、用得上、扎住根、對農民有感情的“雙師型”教師隊伍。

(四)加強實訓基地建設

要加大實訓基地建設力度,為實踐教學提供必要條件。整合資源,依托農業園區、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和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等,合作建立相關專業實習場所和實訓基地,保證實踐教學順利開展。

(五)教學指導與監管

新型職業農民中等職業教育由各地教育、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發展規劃制定、教學機構認定、教學管理與監督。各地新增課程或增設專業,由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認定,上報教育部。教育部授權全國農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審定。

十二、畢業與頒證

學生在學制有效期限內完成規定的課程學習,考試考核成績合格,達到規定的畢業學分數,即可畢業,獲得國家承認的中等職業教育學歷,由學校頒發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畢業證書標明“新型職業農民中等職業教育”字樣和所學專業為《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農林牧漁類所列相應專業,后附所學專業方向和修習課程清單及學分表,并按照現行中等職業教育管理方式,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附件:《中等職業學校新型職業農民培養方案試行》主要推薦教學內容(略)endprint

指導教師對學生的每一項實踐教學課程或環節都必須進行嚴格的考核和認定,并根據學生的實際操作水平、實驗實習報告、實習日志、出勤率和實習態度,做出客觀評價、綜合評定,給出相應的實踐成績,學校負責審核。

1. 實驗實習的考核:指導教師根據學生的表現情況和實驗實習報告等綜合評定。

2. 專業見習的考核:指導教師根據學生在考察學習過程中提交的實習過程登記、實習報告、口試、答辯綜合評定,重點考核學生對現代農業理念的理解程度和現代農業技術的掌握程度。

3. 技能實訓的考核:指導教師根據學生的現場操作、實習日志、實習報告、出勤率、實習態度評定成績,重點考核學生的實際操作水平。

4. 崗位實踐的考核:指導教師根據實習日志、實習成果等綜合評定實習成績,重點考核學生在生產過程中提出、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生產經營水平提高的程度等。

十、學分制

(一)實行學分制

新型職業農民中等職業教育實行學分制,以學時數考核學習量,以學分認定學習成果。學時與學分按照16個學時折合1個學分計算。學分計算以課程為基本單位。每完成一門課程的學習,通過相應的考試考核,即可獲得該門課程的學分。累計修滿2720學時、獲得170學分即可畢業。

(二)學分的構成

本培養方案的學分由課程學分和認定學分兩部分構成。

1. 課程學分:學生參加公共基礎課、專業核心課、能力拓展課等課程學習,考試考核合格,獲得相應的學分。

2. 認定學分:學生具備的相應農業生產經營技能、學習培訓經歷、職業資格、表彰獎勵等,經認定可以折合一定的學分,認定學分最多不超過57學分。

(三)認定學分

1. 學習培訓經歷認定學分

(1)學生經過職業培訓,獲得農業行業特有工種或與所學專業方向相關的通用工種的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等,可以作為培訓經歷認定學分。其中取得高級以上證書為15學分,中級證書為12學分,初級證書為6學分。

(2)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陽光工程”、“綠色證書”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等農業技術技能培訓且經考核合格,相應的培訓時間可折抵一定的學分,一般可折算5~10學分,且不重復計算。

(3)參加各種職業技能、知識、文藝、體育等競賽并獲獎。全國性大賽一等獎20個學分、二等獎15個學分、三等獎10個學分;省級大賽一等獎10個學分、二等獎7個學分、三等獎5個學分;市級大賽一等獎5個學分、二等獎3個學分、三等獎2個學分。同類競賽不累計加分,并以獲獎獎項的最高級別來折算學分。

(4)參加中職、高職以上國民教育實施學校的各種理論實踐學習,并通過相應的考核,予以認定并給予學分,至多認定10個學分。

(5)取得外語、計算機、自學考試等國家考試單科合格證書、高中會考合格證書的,予以認定并給予學分,至多認定10個學分。

(6)參加已通過批準立項并結題驗收的研究性學習或創新課題、項目,予以認定并給予學分,至多認定10個學分。

(7)有專利發明、科研著作、文學作品發表等,予以認定并給予學分,至多認定10個學分。

2. 職業技能認定學分

一般可選擇5~10項可折抵學分的職業技能,每項技能至多可以折抵3學分。每項職業技能,學生須現場演示或者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如照片、錄像等,通過認定就能獲得相應的學分。如以下職業技能可折抵學分:

(1)熟練掌握計算機應用基本操作。

(2)具備英語等外語的基本聽說讀寫能力。

(3)熟練操控農用拖拉機。

(4)具有農用機械維修專項技能。

(5)具有電工專業技能。

(6)具有瓦工專業技能。

(7)具有木工專業技能。

(8)具有鉗工專業技能。

3. 從業經歷認定學分

每個專業一般可選擇若干項可折抵學分的從業經歷,每項技能至多可以折抵3學分。學生須出示每項從業經歷的證明材料,通過認定就能獲得相應的學分。如以下從業經歷可折抵學分:

(1)具有兩年以上農村會計工作經歷。

(2)具有兩年以上農民技術員、植保員、防疫員、沼氣工等專業工作經歷。

(3)具有兩年以上較大規模園藝場工作經歷,以及果蔬、林木育苗經驗和技術。

(4)具有兩年以上較大規模養殖場工作經歷,以及畜禽品種繁育經驗和技術。

(5)具有兩年以上主要農產品規?;A藏、加工經驗和技術。

(四)逐步建立農民學分銀行

考慮到新型職業農民的地域屬性較強,鼓勵和支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本方案探索建立農民學分銀行的有效做法,在各地積累經驗建立區域性學分銀行后,國家將出臺統一規范,逐步建立全國性農民學分銀行,搭建專業間、學校間、地區間以及學歷教育與非學歷繼續教育間的農民職業教育立交橋。

(五)學分認定方式

由申請者向認定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的同時提供證明材料(包括證書、照片、視頻等),申請者包括學員個人和有關培訓機構。認定機構對申請進行審定,然后通過網站等途徑公布認定結果,并接受社會監督。如有疑義,可直接向認定機構反映,認定機構要在一周內公布復審結果。學分認定的意見分為“同意認定并給予學分”和“不予認定”兩種。學分認定工作由實施教學的學校具體負責。

學習成績優良的學生,在學習一個專業的同時或之后,經學校批準,可輔修第二個專業的課程。根據學分互換、替代原則,第二專業與第一專業之間公共基礎課學分互認,學生修滿第二專業的有關專業技能課程,并取得相應的學分后,學??砂l給第二專業畢業證書。轉學的學生已修課程的學分可根據學分互認辦法予以承認。轉專業的學生,已修的課程如屬于轉入專業教學實施方案的課程,可以記入相應課程學分。

十一、教學保障

(一)辦學機構要求

辦學機構應是國家承認的涉農中、高等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學校;具有連續10年以上的涉農專業辦學資歷;具備相應的基層辦學能力,能夠進村、入社、到場,把教學班辦到鄉村、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農村社區和家庭農場,方便農民就地就近學習;具有相應專業及課程開發的能力;具有相應的農民教育培訓經驗和師資力量。

(二)教學條件要求

教學點應具備開展教學的基本條件:有良好的教學場所,能保證各項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有滿足教學需要的設備儀器,保證各項教學環節有序實施;有足夠數量的高素質的專兼職教師隊伍,保障課堂教學和指導實踐教學;有相應的教學管理制度以及管理人員,保證教學有序規范展開。

(三)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要注重吸納長期在農業生產一線工作、經驗豐富的農業技術服務人員和經驗豐富的“土專家”參與教學,要積極與農業教育、科研、推廣機構建立合作關系,聘請有關專家做兼職教師,完善專兼職教師隊伍建設,打造一支留得下、用得上、扎住根、對農民有感情的“雙師型”教師隊伍。

(四)加強實訓基地建設

要加大實訓基地建設力度,為實踐教學提供必要條件。整合資源,依托農業園區、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和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等,合作建立相關專業實習場所和實訓基地,保證實踐教學順利開展。

(五)教學指導與監管

新型職業農民中等職業教育由各地教育、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發展規劃制定、教學機構認定、教學管理與監督。各地新增課程或增設專業,由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認定,上報教育部。教育部授權全國農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審定。

十二、畢業與頒證

學生在學制有效期限內完成規定的課程學習,考試考核成績合格,達到規定的畢業學分數,即可畢業,獲得國家承認的中等職業教育學歷,由學校頒發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畢業證書標明“新型職業農民中等職業教育”字樣和所學專業為《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農林牧漁類所列相應專業,后附所學專業方向和修習課程清單及學分表,并按照現行中等職業教育管理方式,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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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師對學生的每一項實踐教學課程或環節都必須進行嚴格的考核和認定,并根據學生的實際操作水平、實驗實習報告、實習日志、出勤率和實習態度,做出客觀評價、綜合評定,給出相應的實踐成績,學校負責審核。

1. 實驗實習的考核:指導教師根據學生的表現情況和實驗實習報告等綜合評定。

2. 專業見習的考核:指導教師根據學生在考察學習過程中提交的實習過程登記、實習報告、口試、答辯綜合評定,重點考核學生對現代農業理念的理解程度和現代農業技術的掌握程度。

3. 技能實訓的考核:指導教師根據學生的現場操作、實習日志、實習報告、出勤率、實習態度評定成績,重點考核學生的實際操作水平。

4. 崗位實踐的考核:指導教師根據實習日志、實習成果等綜合評定實習成績,重點考核學生在生產過程中提出、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生產經營水平提高的程度等。

十、學分制

(一)實行學分制

新型職業農民中等職業教育實行學分制,以學時數考核學習量,以學分認定學習成果。學時與學分按照16個學時折合1個學分計算。學分計算以課程為基本單位。每完成一門課程的學習,通過相應的考試考核,即可獲得該門課程的學分。累計修滿2720學時、獲得170學分即可畢業。

(二)學分的構成

本培養方案的學分由課程學分和認定學分兩部分構成。

1. 課程學分:學生參加公共基礎課、專業核心課、能力拓展課等課程學習,考試考核合格,獲得相應的學分。

2. 認定學分:學生具備的相應農業生產經營技能、學習培訓經歷、職業資格、表彰獎勵等,經認定可以折合一定的學分,認定學分最多不超過57學分。

(三)認定學分

1. 學習培訓經歷認定學分

(1)學生經過職業培訓,獲得農業行業特有工種或與所學專業方向相關的通用工種的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等,可以作為培訓經歷認定學分。其中取得高級以上證書為15學分,中級證書為12學分,初級證書為6學分。

(2)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陽光工程”、“綠色證書”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等農業技術技能培訓且經考核合格,相應的培訓時間可折抵一定的學分,一般可折算5~10學分,且不重復計算。

(3)參加各種職業技能、知識、文藝、體育等競賽并獲獎。全國性大賽一等獎20個學分、二等獎15個學分、三等獎10個學分;省級大賽一等獎10個學分、二等獎7個學分、三等獎5個學分;市級大賽一等獎5個學分、二等獎3個學分、三等獎2個學分。同類競賽不累計加分,并以獲獎獎項的最高級別來折算學分。

(4)參加中職、高職以上國民教育實施學校的各種理論實踐學習,并通過相應的考核,予以認定并給予學分,至多認定10個學分。

(5)取得外語、計算機、自學考試等國家考試單科合格證書、高中會考合格證書的,予以認定并給予學分,至多認定10個學分。

(6)參加已通過批準立項并結題驗收的研究性學習或創新課題、項目,予以認定并給予學分,至多認定10個學分。

(7)有專利發明、科研著作、文學作品發表等,予以認定并給予學分,至多認定10個學分。

2. 職業技能認定學分

一般可選擇5~10項可折抵學分的職業技能,每項技能至多可以折抵3學分。每項職業技能,學生須現場演示或者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如照片、錄像等,通過認定就能獲得相應的學分。如以下職業技能可折抵學分:

(1)熟練掌握計算機應用基本操作。

(2)具備英語等外語的基本聽說讀寫能力。

(3)熟練操控農用拖拉機。

(4)具有農用機械維修專項技能。

(5)具有電工專業技能。

(6)具有瓦工專業技能。

(7)具有木工專業技能。

(8)具有鉗工專業技能。

3. 從業經歷認定學分

每個專業一般可選擇若干項可折抵學分的從業經歷,每項技能至多可以折抵3學分。學生須出示每項從業經歷的證明材料,通過認定就能獲得相應的學分。如以下從業經歷可折抵學分:

(1)具有兩年以上農村會計工作經歷。

(2)具有兩年以上農民技術員、植保員、防疫員、沼氣工等專業工作經歷。

(3)具有兩年以上較大規模園藝場工作經歷,以及果蔬、林木育苗經驗和技術。

(4)具有兩年以上較大規模養殖場工作經歷,以及畜禽品種繁育經驗和技術。

(5)具有兩年以上主要農產品規?;A藏、加工經驗和技術。

(四)逐步建立農民學分銀行

考慮到新型職業農民的地域屬性較強,鼓勵和支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本方案探索建立農民學分銀行的有效做法,在各地積累經驗建立區域性學分銀行后,國家將出臺統一規范,逐步建立全國性農民學分銀行,搭建專業間、學校間、地區間以及學歷教育與非學歷繼續教育間的農民職業教育立交橋。

(五)學分認定方式

由申請者向認定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的同時提供證明材料(包括證書、照片、視頻等),申請者包括學員個人和有關培訓機構。認定機構對申請進行審定,然后通過網站等途徑公布認定結果,并接受社會監督。如有疑義,可直接向認定機構反映,認定機構要在一周內公布復審結果。學分認定的意見分為“同意認定并給予學分”和“不予認定”兩種。學分認定工作由實施教學的學校具體負責。

學習成績優良的學生,在學習一個專業的同時或之后,經學校批準,可輔修第二個專業的課程。根據學分互換、替代原則,第二專業與第一專業之間公共基礎課學分互認,學生修滿第二專業的有關專業技能課程,并取得相應的學分后,學??砂l給第二專業畢業證書。轉學的學生已修課程的學分可根據學分互認辦法予以承認。轉專業的學生,已修的課程如屬于轉入專業教學實施方案的課程,可以記入相應課程學分。

十一、教學保障

(一)辦學機構要求

辦學機構應是國家承認的涉農中、高等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學校;具有連續10年以上的涉農專業辦學資歷;具備相應的基層辦學能力,能夠進村、入社、到場,把教學班辦到鄉村、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農村社區和家庭農場,方便農民就地就近學習;具有相應專業及課程開發的能力;具有相應的農民教育培訓經驗和師資力量。

(二)教學條件要求

教學點應具備開展教學的基本條件:有良好的教學場所,能保證各項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有滿足教學需要的設備儀器,保證各項教學環節有序實施;有足夠數量的高素質的專兼職教師隊伍,保障課堂教學和指導實踐教學;有相應的教學管理制度以及管理人員,保證教學有序規范展開。

(三)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要注重吸納長期在農業生產一線工作、經驗豐富的農業技術服務人員和經驗豐富的“土專家”參與教學,要積極與農業教育、科研、推廣機構建立合作關系,聘請有關專家做兼職教師,完善專兼職教師隊伍建設,打造一支留得下、用得上、扎住根、對農民有感情的“雙師型”教師隊伍。

(四)加強實訓基地建設

要加大實訓基地建設力度,為實踐教學提供必要條件。整合資源,依托農業園區、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和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等,合作建立相關專業實習場所和實訓基地,保證實踐教學順利開展。

(五)教學指導與監管

新型職業農民中等職業教育由各地教育、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發展規劃制定、教學機構認定、教學管理與監督。各地新增課程或增設專業,由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認定,上報教育部。教育部授權全國農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審定。

十二、畢業與頒證

學生在學制有效期限內完成規定的課程學習,考試考核成績合格,達到規定的畢業學分數,即可畢業,獲得國家承認的中等職業教育學歷,由學校頒發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畢業證書標明“新型職業農民中等職業教育”字樣和所學專業為《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農林牧漁類所列相應專業,后附所學專業方向和修習課程清單及學分表,并按照現行中等職業教育管理方式,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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