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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未成年犯罪特征與預防

2014-07-04 10:40周運
商業2.0 2014年6期
關鍵詞:未成年人預防犯罪

中圖分類號:D1927 文獻標識碼:A

摘要:未成年犯罪問題一直是全社會關注的熱點,也是困擾法學理論界與司法實踐部門的一個難題。近年來,雖然國家和社會為減少和預防未成年犯罪出臺了一些法律、政策,然而,未成年犯罪卻呈上升趨勢,已演變成為危害社會治安的一個亟待解決又無法回避的社會問題。本文主要以東部某城市的未成年犯罪案例為基礎,通過近幾年的實務案件,對未成年犯罪特征、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一些預防的建議,希望為降低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一些參考。

關鍵詞:未成年人;犯罪;預防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現狀及其特點

以東部某城市為例,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人數與犯罪率有升有降,波動不大,但案件復雜性、影響惡劣性等方面特征日趨明顯,案件的審理難度也日益增加。

(一)對未成年犯罪的案件類型分析

從未成年犯罪的類型看,侵財型犯罪成主體,多元性和暴力型特征更加明顯。傳統的盜竊、搶劫型的財產犯罪仍是最主要的犯罪類型,其后是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搶奪,這五類犯罪不同程度地表現出暴力犯罪的特點,反映未成年人因經濟的窘迫而對物質的渴望,因情緒激動不理智易發生糾紛而犯罪。

(二)對未成年犯的身份情況分析。從未成年犯的身份情況看,“流動性”、“低文化”、“閑散性”是最突出的特征,流動人口數量增長快,人口不斷集中,由于人員復雜性、監管難度加大、工作不穩定等原因,犯罪比例日趨上升。從未成年人犯罪年齡來看,16-17歲為高發年齡段,此階段為青少年初中升高中的階段,未成年犯文化普遍低下,文盲、小學、初中等文化程度占95%,沒有繼續接收學校教育,也不受其他機構監管容易淪為犯罪成員。

(三)對作案形式及影響的分析。一般而言,未成年由于心智不成熟,犯罪行為具有突發性、偶發性等特點,但近年來的數據表明,未成年犯罪呈現犯罪影響惡劣化、犯罪成員團伙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等特征。隨著電腦科技的普及,未成年人的作案水平、團伙作案、分工作案等現象明顯上升,有的未成年人在作案后還會毀滅罪證、破壞現場、擾亂警方偵查視線,給警方偵破工作帶來重重障礙。

二、未成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犯罪的相關指導意見,法官在審理未成年人案件時,通常對其成長背景和家庭狀況作了一定的了解,以便在處理案件時能達到懲罰與教育的雙重目的。

(一)家庭因素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現代家庭與傳統家庭相比較,出現了諸多問題,家庭暴力、家庭破裂、父母的不良示范等都成為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誘因。家庭遷徙、家庭教育及家庭結構這三者對未成年人成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隨著城市化的進程,越來越多的人員外出務工,尤其是東西部人員到東部發達地區打工,長期與父母分離的子女變成留守兒童,而外出務工的父母與子女見面次數有限,在教育和監管上無法顧及,也力不從心。從2008年至2014年的調查來看,95%以上的未成年罪犯為流動性未成年人,他們或從小跟隨父母外出打工,或輟學后跟隨親朋外出謀生。

家庭教育不當伴隨這每一個未成年犯罪案件,家庭教育的正確與否關系到未成年人的心智和成長,由于教育方式和觀念上的偏差,必然導致父母與子女交流方法上的失當,80%的未成年犯平時與家人很少或幾乎沒有交流,交流少、交流質量差無法幫助未成年人樹立健康良好的價值觀,同時也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

家庭結構變化同樣影響未成年人的成長,父母離異、一方早逝、沖突不斷等因素容易導致子女性格怪癖、性情大變,在一定條件下,容易向社會、網絡、朋友尋找情感寄托,一旦引導不當,將正為未成年人走上邪路的推手,隔代教育往往也致使未成年人與親人間的感情脆弱,從外部去尋求感情支點。

(二)學校因素

未成年人輟學、失血是走向犯罪的危險新號,曾經在學校的監管、庇護下的學生,一旦過早離開學校正面的管理約束和教育,就容易游走于社會,成為其中不安定的因素。

“不想讀”和“沒錢讀”是未成年犯不在繼續就讀的主要原因,從目前的情形來看,東部城市對于義務教育階段的流動兒童入讀,在制度上和實踐上都有合理的安排,但現行的制度對于那些已經輟學,又無一技之長的未成年人缺乏機能教育,當一群文化程度不高、又無生存能力的人來到城市時,會產生巨大的心里落差,而誘發犯罪的動機。

(三)社會因素

未成年人對繁華都市的生活、精神層面的刺激、社會地位和兄弟之情都有強烈的渴望,但無法找到實現訴求的路徑,當誘惑來臨時,違法犯罪的行為自然就會產生。過早步入社會,受年齡、體力和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在就業過程中必然十分困難,也難獲得較高的報酬,因錢而犯罪必然產生。另外,從不太繁華的地區來到五光十色的城市,在物質、精神方面高消費、強刺激的誘惑和經濟水平低下的強烈反差的沖擊,會引起未成年人強烈的心理沖突,漂泊的生活、有限的社交客觀上給不良文化提供了侵入的路徑。

三、政府應采取的策略

過去,對于未成年犯罪的原因探討多集中在家庭和學校上,對于未成年犯罪的預防也多從家庭的教育和學校的管理上入手,但就目前的數據來看,東部經濟發達地區,一部分未成年人年少輟學,外出打工,脫離家庭和學校的監管,對于這樣一部分未成年人,如何預防其犯罪,如何引導其走上正軌,通過自身努力對社會和家庭做出貢獻,是擺在政府面前的一道題目。未成年人個體——尤其是流動未成年人在適應復雜多樣的社會和急劇變化的生活過程中的困惑與迷茫,脆弱與孤獨。

1、增加勞動就業機會。提供機會、增加就業,改善外來務工人員及其子女的經濟生活水平,是避免未成年人因經濟困頓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途徑。因此,政府應進一步做好16歲以上外來未成年人——這一可能成為未成年犯的主要群體的促進就業工作。因生活困頓而產生犯罪動機,同樣也能因生活改善而遵紀守法。強化與本地行業協會、企業間的交流合作,積極開拓未成年人勞務基地,為隨父母務工的青少年提供務工、實習、活動場所。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趨勢、用工需求,積極組團赴外招聘,同時及時做好外來務工人員及其子女的登記管理工作。

2、切實解決未成年人入學問題。要適度發展民辦學校和社會培訓機構。充分利用社會各類教育資源,為外來未成年人學習提供更多選擇,使社會力量成為承擔外來未成年人教育的重要補充。進一步開放“三?!薄袑?、職校、技校,盡量讓隨父母外出務工的未成年人入校學習,避免完成義務教育之后的外來未成年人“找不到正規教育的校門”。

3、做好社區矯正的銜接工作

對于符合判處緩刑條件的未成年犯,適用緩刑,并做好社區矯正的銜接工作,一方面需加強與流入地緩刑監管部門的工作銜接,促使流動緩刑監管可行、有效;另一方面需積極探索就地監管新機制,做好外來未成年緩刑犯的監管工作,從而促進犯罪情節較輕的外來未成年犯改過自新,減少重新犯罪率。

參考文獻:

[1]梅傳強,《轉型時期我國城鎮化進程中未成年犯罪防控研究》 2014年8月。

[2]張遠煌,《中國未成年人的犯罪學研究》,2013年12月。

[3]張蓉,《未成年人的犯罪刑事政策研究》,2011年7月。

[4]劉濱峰,《對我國少年司法制度的再思考》載于《法制與社會》2012年7月。

[5]陳瑞華,《少年司法改革的山東經驗》載于《人民法院報》2011年1月。

作者簡介:周運(1986.12-),女,漢族,湖北鄂州,研究生學歷,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訴訟法學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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