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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的高薪養廉計劃

2014-07-04 06:26劉十九
學習博覽 2014年5期
關鍵詞:雍正皇帝總督巡撫

劉十九

公元1723年,剛繼位的雍正決定用一種溫柔的辦法,遏制帝國官吏的腐敗墮落。

他采取的辦法是:以國家的名義給他們足夠的錢,使官員們不必貪污。他和支持這項改革的大員們相信,當官員們被“養廉銀”喂飽之后,就會消弭貪贓的欲望。

清初官員有多窮

力主實行“養廉銀”政策的,是山西巡撫諾岷和布政使高成齡。他們提出,將山西每年征收的50萬兩“耗羨銀”悉數上繳國庫,再從其中拿出30萬兩發給山西各級官員,作為辦公經費以及“養廉”之用。

所謂耗羨,是當時征收賦稅的潛規則。地方官以征收稅銀在計量、轉運途中會產生損耗為借口,向百姓額外加收一筆錢,稱之為“火耗”或者“耗羨”。征收多少,全無一定之規,往往多達正稅的四五成,有時甚至比正稅還多。這筆非法征收的錢自然多半落入各級官員的私囊。

但對當時的官員來說,這種做法似乎又有不得已之處。清初官員的薪俸極其微薄。按照《清會典事例》的記載,正、從一品的官員,譬如大學士、六部尚書,所得俸銀為每年180兩,米180斛;正、從二品,譬如各省總督、布政使和巡撫,所得俸銀為每年155兩,米155斛。到最低一級的從九品官員,每年薪水只有白銀31兩5錢2分,米1斛5斗2升。

在當時,一般百姓家中開銷,一個月差不多要二三兩白銀。但是各級官員的辦事、雇員經費,都要從自己的薪水里掏錢,還要迎來送往,這點錢塞牙縫尚且不足,遑論其他。所以,皇帝也就默認了這種普遍的非法行為。

康熙年間,曾有御史給皇帝算賬:“總督每年支俸一百五十五兩,巡撫一百三十兩,知州八十兩,知縣四十五兩。若以知縣論之,計每月支俸三兩零,一家一日粗食安飽,兼喂馬匹,亦得費銀五六錢。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費,尚有二十余日將忍饑不食乎?不取之百姓,勢必饑寒?!?/p>

雍正年間,總督每年的薪俸是155兩白銀,而養廉銀則高達2萬兩。

他說,知縣從百姓處斂財,督撫則向下屬收取賄賂,一開始都是因為不得已。但是天長日久,貪贓財物積累越多,官員自知已經罪大惡極,不如恣肆貪污?!跋鹿儋V以塞上司之口,上司受贓以庇下官之貪,上下相蒙,打成一片”,于是越禁止貪污,貪污越嚴重。他勸皇帝說:“臣以為俸祿不增,貪風不息?!?/p>

但是康熙皇帝沒有同意這樣的改革方案。他認為給官員增加俸祿勢必要多收賦稅。官員私下征收耗羨情有可原,但是變成帝國的法律則萬萬不可。雍正皇帝則決定采取更加現實的做法,將征收的耗羨銀全部歸公,再給官員們發放養廉銀。他相信,當舉國上下的大小官員都能“從容不窘,則自然不貪”。

雍正皇帝的現實主義

于是,在雍正二年(1724),養廉銀的政策向全國推廣。很快,各級官吏的養廉銀標準被大體厘定出來。

根據各地方的收入和事務繁簡不同,養廉銀的數額也有相應的調整。但一般而言,總督的養廉銀約為2萬兩白銀,是法定薪俸的130倍;布政使為1萬兩左右,按察使為8000兩左右,州縣長官的養廉銀則在1000兩到2000兩不等。

本著獎勵廉潔、能干的原則,力主推行養廉銀政策的山西巡撫諾岷每年有養廉銀3萬兩,推行有功的河南巡撫田文鏡,每年所得養廉銀也有2.89萬兩之多。

這筆錢都是從收歸國庫的耗羨中開支。在雍正皇帝看來,既然耗羨作為非法之稅無法革除,不如承認現實。以前耗羨歸地方,所以官員大肆搜刮;現在耗羨歸國家所有,存留于地方府庫,地方上就失去了加征加派的動力,可以減少百姓的負擔。而撥耗羨“以養州縣”,官員們有了養廉銀,也不必為生活所迫,去遵從種種陋規甚至違法。對這一項改革,他不無自得地評價道:“上不誤公,下不累民,無偏多偏少之弊,無苛索橫征之擾,實通權達變之善策”。

雍正的改革確實發揮了作用??滴跬砟?,各省財政都出現虧空。富庶的江蘇省欠庫銀居然多達881萬兩,是全省兩年半的田賦;中央的戶部存儲的白銀只有800萬兩。耗羨歸公之后,各地虧空逐漸補足,國庫的存銀則積累到6000多萬兩。至于吏治,也確實比康熙時大有好轉。魏源評價說:“(有此收效)全仗雍正十余載清厘整飭之功”。

雍正皇帝設立養廉銀,希望用豐厚的收入喂飽官員,而不必再貪污斂財。然而對貪官污吏的打擊松懈之后,養廉銀反倒使官僚們的貪欲水漲船高。

高薪還在,高壓沒了

雍正一朝吏治好轉不僅僅因為高薪養廉。在推行養廉銀政策的同時,雍正皇帝也在嚴厲整飭官場,一年查處的貪瀆官員就多達數百,以至于在雍正三年,浙閩總督滿保奏稱:“浙閩屬吏,已劾多員。若再題參、恐至無人辦事”;湖南巡撫魏廷珍也曾奏稱“屬員參劾過半”,請皇帝手下留情,“容再查奏”。雍正對這些抱怨大為不滿,斥責他們說:“屬員之去留,惟視居官之優劣,豈論參劾之多寡?朕心總出于至公,爾督撫等,安得以庸鄙之見、偏私之心,妄為窺測乎?”

皇帝整飭吏治之嚴厲,地方大員都感到有點用力過猛。雍正皇帝在位時,可以用皇帝的權威去推動,但是到了他的繼任者手中,這樣嚴格而費力的治國之道,就不免被懶惰和懈怠所取代了。

對官員的監督松懈了,而鼓勵廉潔的養廉銀逐漸被官員們視為理所當然的收入。官員收入的增加,反倒推高了官場賄賂的價碼。許多賄賂甚至成為官場的定例,譬如夏天給京官送禮,名為“冰敬”,冬天所贈為“炭敬”,過年送的叫“年敬”,而離京赴任則要送“別敬”。

道光二十七年(1847),張集馨從道員升任按察使,進京覲見皇帝,然后按照規矩,向京城各級官員分送禮金。在一本名為《道咸宦海見聞錄》的筆記中,他記錄了這場官場禮節的花費:“別敬軍機大臣,每處四百金,賽鶴?。ㄙ惿邪ⅲ┎皇?;上下兩班章京,每位十六金,如有交情,或通信辦折者,一百、八十金不等;六部尚書、總憲百金;侍郎、大九卿五十金,以次遞減;同鄉、同年以及年家世好,概行應酬。共用別敬一萬五千余兩?!比绱她嫶蟮囊还P開支,在張集馨的筆記中有數次,即便算上養廉銀,也遠遠不能應付,以至于他不得不多方舉債。

(摘自《壹讀》,有較大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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