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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準則與稅法之間的差異和協調探討

2014-10-21 14:54竺仁軍
中國集體經濟·下 2014年9期
關鍵詞:稅法會計準則

竺仁軍

摘要:隨著社會經濟體制的深入改革,我國的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也得到了不斷的完善,尤其是新《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會計準則》以及2014年新修訂的《會計準則修訂》等制度落實以后,企業的所得稅核算方法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因此,文章就以我國的上市企業為研究對象,論述會計準則與稅法的概念,再具體分析兩者之間的差異性,并針對差異提出幾點正確的協調方法,以供相關人員參考。

關鍵詞:會計準則;稅法;差異和協調

一、前言

通過新會計準則在各企業的應用情況來看,雖然其對推動企業的經濟發展確實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同時新會計準則與稅法之間又產生了新的差異與沖突,這種形勢下,自然也會給企業的整體發展帶來一定程度的影響。因此,各企業應該及時認清會計準則與稅法之間的差異,在此基礎上,采用正確的手段協調兩者之間的關系,才能真正地提升新會計準則同稅法的應用效果,并進一步地促進企業社會交流與經濟效益的共同發展。

二、新會計準則與稅法的概述

(一)新會計準則的概念

新會計準則主要是指財政部在我國人民大會堂發布的新的會計準則體系,于2007年1月1日起于上市公司中開始執行。之后,在我國社會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下,新會計準則也在不斷地進行全面的梳理、調整與修訂。直至2014年年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我國財政部門又對新會計準則體系進行一次大規模的調整與完善,并以此來提高財務報表質量和會計信息的透明度,保持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而從2014年我國財務部對新會計準則的修訂情況來看,其修訂頒布的制度體系主要有《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準則》、《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39號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40號合營安排》等。尤其是在新修訂的會計準則中,“公允價值準則”屬于其中的亮點,而公允價值方法及公允價值原則在企業的存貨、貨產減值、股份支付等多個方面均有涉及,在各類資產市場交易條件日趨完善的情況下,企業會計準則中的公允價值計量也會越來越成熟,在公允價值準則的應用下使企業的會計處理更加規范、標準。

(二)稅法的概念

稅法主要是指國家所制定的,用來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制度。其作為國家及納稅人依法征稅、依法納稅的行為準則,起著保障國家利益以及納稅人合法權利、保證國家財政收入正常、保證稅收秩序正常的作用。而稅法作為稅收的法律表現形式,具有三點特征:其一為固定性,是指在進行征稅前,以法的形式預先規定了課稅對象、課稅方法、課稅額度等;其二為無償性,是指在國家征稅之后,稅款即成為國家的財政收入,不再歸還給納稅人,也不必再支付任何的報酬;其三為強制性,是指國家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利用相應的法律、法規等形式對征收捐稅加以規定,并以法律作為依據強制征稅。

三、會計準則同稅法之間的差異

(一)發展速度之間的差異

從當前形勢來看,新會計準則與稅法在發展速度方面也有著明顯的差異。例如,在資本市場的飛速發展下,我國的新會計準則也在跟隨形勢快速發展,并加快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接軌速度。但稅法主要是從我國宏觀經濟發展的需要出發,是在保證國家經濟發展目標的前提下所進行的,因此相較于我國的新會計準則而言,稅法更加具有中國特色。

(二)服務對象之間的差異

會計準則與稅法服務對象之間的差異主要表現在:企業會計準則所提供的會計報表主要是為企業的會計信息使用者、企業管理人員、政府部門及債權人、投資人、其他利益相關者服務的;稅法所提供的征稅政策主要是為納稅人提供計稅服務的,是為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合理而服務的法律法規。

(三)目的之間的差異

雖然新會計準則與稅法均是由我國相關的機關部門制定的,但兩者的出發點與目的還是有明顯不同的。例如,新會計準則的制定主要是期望能夠對大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起到規范作用,以便能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滿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而稅法的制定主要是用來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納稅方面的權利與義務,以保證國家利益與納稅人合法權益不會受到侵犯。

(四)規范內容之間的差異

會計準則與稅法之間遵循的規則、規范的對象也有著明顯的不同之處。會計準則的規范內容主要是指對企業會計核算的規范,以保證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正確性與完整性,最終為企業的財務狀況與經濟效益的發展奠定堅實地基礎;而稅法規范內容主要為對國家征稅機關與納稅人行為的規范,其在具備無償性、強制性、固定性的情況下,合理地解決社會財富在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均衡分配,最終達到促進社會經濟體系穩定、長效發展的作用。

四、會計準則與稅法之間的協調

通過對上市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之間差異的分析,為促進兩者的均衡發展,筆者認為,應該通過有效的措施協調會計準則與稅法之間的差異。

(一)會計準則同稅法實務方面的協調

會計準則同稅法實務方面的協調,主要是指企業會計在核算所得稅時,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對其進行核算處理,具體流程如下。

一是企業會計在所得稅的核算過程中,先確實負債項目及其他資產(其他資產主要是指排除遞延所得稅資產與遞延所得稅負債后的所有資產)的賬面價值。之后,再嚴格依據新會計準則的規范要求,對資產負債表中的實際金額進行核算,以此來體現企業的負債與資產的賬面價值。二是根據企業的所得稅法,將當期事項或交易應繳納的所得稅詳細、正確地計算出來,且基于企業會計處理與稅收處理之間存在的差異性,應該采取最為適宜的稅收法規,將會計利潤作為基礎,對納稅進行科學、合理的調整,從而得出比較準確、客觀的納稅所得額。三是企業利潤表主要是由當期所得稅與遞延所得稅兩大部分所組成的,為保證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能夠協調,在對當期所得稅與遞延所得稅確定之后,對兩者進行合理的加、減運算,最終得到企業利潤表的所得稅費用。

(二)會計準則同稅法理論基礎方面的協調

由于會計準則與稅法的制度體系方面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差異,但兩者又屬于相互作用、相輔相成的關系,因此企業新會計準則與稅法在建立、實施、修正過程中可以進行互相借鑒,彼此幫助,以便能使兩者在應用時能起到更好的效果。而會計準則同稅法之間的借鑒或幫助,主要體現在對兩者理論基礎的協調方面。

首先,了解兩者之間的不同點與相同點。例如,會計準則作為企業財會工作中的主要依據,而所得稅會計的基礎主要為財務會計與企業所得稅法,因此可以詳細地分析企業所得稅法與所得稅會計準則之間的相同點。其次,在應用過程中,根據企業的實際發展情況,對兩者不斷進行完善。例如,在我國和諧社會與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社會經濟體制也得到了有效的完善,這種情況下,所得稅法不僅僅是要求保障國家的公共利益,還要求保護企業及投資者的利益。因此,我國可以適當地借鑒一些企業新會計準則中的內容,對稅法進行合理、科學的完善,以便能有效縮小兩者間的差異,促進共同發展。

五、結語

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之間雖然存在有較大的差異,但兩者畢竟屬于相輔相成的關系,因此我國各大企業應該提高對會計準則同稅法之間差異的重視,并通過有效的措施,實現兩者之間的相互協調,這樣才能在保證企業會計核算順利進行的同時,促進國家稅收的合理。

參考文獻:

[1]鄭莉.新企業所得稅法與會計準則的差異與協調[J].中國科技財富,2012(18).

[2]申山宏.企業會計行為:分析、協調與應用——基于會計與稅法差異的視角[J].稅收經濟研究,2013(01).

(作者單位:浙江省寧波市紅十字會備災救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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