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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析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2014-12-25 01:25張燕周海生
城市建設理論研究 2014年37期
關鍵詞:股東大會監事會約束

張燕 周海生

摘要:公司治理結構包括法人治理結構、委托代理結構、股東治理結構和經營者治理結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與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存在著內在統一性。文章針對我國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問題,以建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為切入點,提出了相應的政策建議。

論文關健詞:公司治理結構內部人控制管理者收購獨立董事

關健詞:公司治理結構內部人控制管理者收購獨立董事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 A

一、我國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的問題

1.許多上市公司存在“一股獨大”的問題。在許多國有上市公司中,國家擁有高度集中的股權,是最大的控股股東?!耙还瑟毚蟆笔沟么蠊蓶|委派的董事控制了董事會,從而造成董事會結構不合理和公司治理制衡功能失效。從小股東來看,由于我國代理權競爭機制和敵意收購機制的欠缺,“搭便車”的現象比國外更嚴重。以上兩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小股東的利益受到忽略和侵犯,如S'I,猴王、S'I,幸福、大慶聯誼、濟南輕騎、春都、棱光實業等上市公司控股大股東利用交聯交易,拖欠上市公司巨額資金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而一些非國家控股的上市公司,也同樣存在‘“一股獨大”的問題。2001年2月以來,已有四家家族持股高達X096 -70%的企業上市,分別是康美藥業、廣東榕泰、用友軟件和太太藥業民企上市公司‘一股獨大”所引起的后果在某種意義上可能比國有上市公司更為嚴重。

2.內部人控制問題嚴重。在我國,由于數十年的放權讓利改革,人們普遍認為改革就是給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以不受所有者約束的經營自主權,而實際上卻把所有者排除在企業之外,企業內部高層經理掌握著企業的最終控制權。在當前經濟轉軌過程中,我國國有企業內部人控制問題主要表現有:(1)經理人員過分在職消費,包括公款吃喝、公費旅游、享用高級轎車和使用豪華辦公設施等。(2)侵占公司資產。部分企業內部人高價購進或高息融資,以提取回扣,甚至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損害公司利益。(3)上市公司中,信息披露不規范、不及時,股東與債權人的信息極度不對稱。(4)企業內部人利用上市機會購買“內部股”或認股權證,牟取私利。(5)濫發工資和獎金,亂提職工福利,侵占利潤

3.股東大會與監事會形同虛設。我國上市股份制企業,一般都設置了股東大會與監事會。由于大多數上市公司由國家控股,重大決策、經營者選擇等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進行,存在權利單極化、股東大會形同虛設的問題。同樣,在這些公司中,監事會主席、監事都由公司董事、經理領導下的企業內部人員擔任.這種下級監督卜級、內部人監督內部人的體制,決定了監事會難以有效地發揮監督作用。

4.經營者激勵機制不健全。在發達市場經濟國家,一般已經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勵機制來管理企業經營者,如采用優厚的年薪制、獎勵制和期股制等。我國目前的激勵機制僵化,強度較弱,個人收人和公司業績未建立規范聯系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領取報酬的管理人員所占比例偏小,‘.零報酬”現象較多。(2)報酬結構不合理、形式單一絕大多數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報酬是工資和獎金,實行年薪制的很少,股權激勵形式在我國仍處于探討階段。(3)總體持股數量較少人均持股比例低,“零持股”現象嚴重。

5.經營者約束機制空缺。我國在立法上存在著經營者剩余索取權的不規范、不明確,經營者按經營業績享受凈利潤分配權尚無法律依據,但實際操作中由于經營者約束機制的空缺,某些企業的經營者享受著比西方國家經營者機會更多、比例更高的剩余索取權。這種空缺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經營者決策風險機制不健全。在國有企業擁有了更多經營自主權后,企業經營者也就有了更大的決策權,由于決策成敗與否與經營者的利益尚未建立聯系,國家法律在刑事上也沒有相應的制裁措施,造成了經營者對決策不負責任的態度,從而導致國有企業資產因盲目決策而遭受損失。

二是市場約束機制不健全。市場約束機制的空缺表現在以下兒個方面:(1)借貸市場約束機制不健全。我國雖然建立了以主辦銀行制為內容的銀企關系,但是現行法律禁止商業銀行向證券業和非金融行業進行股權投資,銀行等作為債權人對公司實施的監控作用較小。而破產機制的不規范,又使國有企業與地方政府‘合謀”借破產之名,行逃債之實。(2)并購市場對公司實施的監控作用有限。由于我國大多數國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可流通以及由此導致的上市公司經營者與主管部門之間的特殊關系,使通過并購來接管上市公司的機制難以發揮作用。

(3)股票市場不規范。目前,我國股票市場缺乏流通性,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失真,股票價格的波動不反映企業真實經營情況的變化,這就使得股東通過“用腳投票”來監督和約束上市公司的功能受到抑制。(4)缺乏具有外部監督作用的經理市場。我國目前缺乏充分競爭的職業經理市場,仍以行政手段任命經營者,這就使得經營者在選擇上存在著范圍小、公平性差和報酬待遇與經營業績脫鉤等弊端,經理市場對上市公司的監督與約束作用較弱。

三、健全公司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一)股權的激勵約束

1.股票期權(Stockq tion )。所謂股票期權是公司內部指定的面向特定人的不可轉讓的(除非以遺囑形式)期權。持有這種權利的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在規定的時期內以約定的股票期權的行權價(Exercise Price)購買本公司股票,這個購買過程稱為行權(Exercise )。行權后,個人收益體現為行權價與行權日市場價之間的差價。贈予經營者股票期權的方式,可以使經營者不必以自己現有的財產承擔風險,而僅以個人預期財產承擔風險,這種方式的激勵與約束強度雖然弱于讓經營者直接持有股票的方式,但它較容易為經營者所接受

目前我國存在著“內部人控制下的一股獨大”和資本市場和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等問題,大面積地推廣這一制度為時過早,因此,應在完善資本市場的基礎上,選擇產權結構較清晰、較健全的境外上市公司進行試點,然后再加以推廣。

2.管理者收購( Management l3uy - outs. MI3}0) oMI3C)是指公司的經理層利用借貸資本或股權交換及其他產權交易手段收購本公司的行為。收購后公司變成經理層完全控股的公司,一方面,公司的控制權基本上被經營者所占有,經營者還擁有絕對比例的剩余索取權,在激勵效果上比酬薪激勵、股票期權激勵強的多;另一方面,通過經濟手段整合公司內外資源,淘汰低效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者。因此,對部分國有上市公司整體實施MBO,變成非上市公司,或將部分資產實施MBO,將是國有企業退出一般競爭性領域,改善公司治理結構的路徑之一。

(二)市場激勵與約束

市場競爭機制是一種隱性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其對上市公司的激勵與約束可以歸結為兩個方面:一是市場競爭能夠揭示上市公司的經營信息,從而為經營者報酬機制發揮作用提供信息基礎。二是市場競爭的優勝劣汰機制對經營者的經營控制權形成威脅。就我國目前的情況而言,借貸市場、股票市場和經理市場的健全是完善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的必由之路。

1.借貸市場。(1)金融機構持股與監督。鼓勵銀行、投資公司和保險公司以及基金組織等金融機構持有企業股份、從事股權經營,以約束企業行為。尤其是發揮金融部門會計、審計專家了解企業資金狀況的優勢,加強對經營者的約束。(2)完善破產機制。我國企業界已引人破產手段來約束經營者的過度負債行為,但破產機制自身的不完善又使其運行中出現了企業借破產逃債的現象。因此,必須加強破產立法,規范破產清算,發揮中介機構在破產清算過程中的監督作用;改革國有企業用人機制。強化破產對經營者的約束力,使經營者在權衡破產成本后再作出經營決策。

2.股票市場。股票市場促進公司治理結構優化的基礎條件是: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即盡量減少經營者與所有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保障外部投資者公平獲取信息的權利。為此,首先,要促進我國股票市場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規范市場主體的信息披露行為。其次,要大力加強證券監管,嚴厲打擊操縱市場、虛假陳述和內幕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保證證券市場的三公原則得以貫徹。再次,要大力加強投資者教育,引導投資者樹立理性投資的觀念,以抑制過度投機行為,恢復證券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

3.經理市場。經理市場是實現國有企業用人機制的創新和對經營者進行有效激勵與約束的基礎和前提。發達、完善的經理市場在促進經理人員合理流動的同時,也給經理人員被解聘的壓力。因此,我國當前最緊迫的是在人事制度上改變主要由政府主管部門任命企業廠長、經理的傳統做法,使國有企業領導人的選擇市場化。具體可采取建立職業經理人的崗位證書制度、業績評價制度和公開聘選機制,將競爭引人經理聘選,對經理進行上崗竟爭激勵和經營決策的責任追究約束。

(三)政府激勵與約束

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的過程中,政府的職責主要是營造激勵與約束機制的外部環境。因此,我國政府目前的任務主要是:首先,要努力創造條件,營造經營者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特別是形成全社會都來理解經營者、尊重經營者的良好氛圍;其次,加大經營者持股的法規的制定力度,從法律上保障經營者對公司利潤的分享。最后,培育和發展審計、評估、法律等各種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充分發揮其外部審計與監督職能。

(四)企業內部激勵與約束

目前健全我國企業內部激勵與約束機制,必須解決股東大會與監事會形同虛設、經營者風險約束軟化的問題。具體如下:

1.完善股東大會制度。首先保障股東大會對董事、監事的任免權。在企業內部治理結構中,股東大會通過選任董事、監事和審議各類報告來保護投資者自身的權益。因此,持股部門必須尊重股東大會的以上法定權利,改革行政方式任命董事、監事,實現持股部門的代表推薦人選,股東大會最終任免的規范治理。其次,增強股東大會代表的廣泛性,保障小股東的利益。應根據各公司情況適當降低股東大會的最低出席股份數;設立能夠使小股東集體行使權力的表決代理制、累計投票制;賦予小股東股東大會的召集請求權、提案權和查閱公司賬簿等權利。

2.提高監事會的獨立性。監事會應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對全體股東負責,監督董事會和經營者。強化監事會監督作用的關鍵是保證其獨立性。為此,監事會在人員構成上,要設置待遇與職位管理相對獨立的職工代表,并聘請有關專家、社會知名人士,以提高監事會工作效率與水平。

作者簡介:

1、張燕,1974年2月出生,現為沛縣防汛防旱指揮部經濟師;

2、周海生,1974 年11月出生,現為沛縣器材供應站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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