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辦函〔201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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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新拖拉機注冊登記有關問題的函
農機辦函〔2014〕3號
遼寧省農村經濟委員會:
你委《關于對新拖拉機注冊登記檢驗收費工作的請示》(遼農函〔2014〕59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經安全檢驗合格的,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并核發相應的證書和牌照?!薄锻侠瓩C登記規定》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初次申領拖拉機號牌、行駛證的,應當在申請注冊登記前,對拖拉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取得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爆F行法規和規章已明確規定,拖拉機在投入使用前應當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二、《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拖拉機操作證件考試收費、安全技術檢驗收費和牌證的工本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薄秶野l展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831號)明確規定了有關收費標準。
三、《拖拉機登記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屬于經國務院拖拉機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拖拉機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拖拉機機型,其新機在出廠時經檢驗獲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贝艘幎鞔_提出“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型僅限于“經國務院拖拉機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拖拉機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拖拉機機型”。
因此,對未經認定的拖拉機機型,在新拖拉機注冊登記時實施安全技術檢驗并按規定收取檢驗費是符合現行規定的。同時,建議你省參照有關省份的做法,將操作證件考試收費、安全技術檢驗收費和牌證的工本費等農機監理收費納入財政預算,實行免費安全監理。
二○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地方性法規、規章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