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稐l例》共二十五條,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2014年2月7日批準發布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度改為認繳登記制度,同時取消了企業年檢制度。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要堅持放管并重,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違背市場競爭原則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企業建立黑名單制度,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讓守信者一路暢通,讓市場主體不斷迸發新的活力?!稐l例》的頒布和實施,是保障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順利實施和落實《政府工作報告》的重要制度支撐,是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事后監管的重要舉措;有利于通過運用信息公示、社會監督等手段保障公平競爭。強化對企業的信用約束,保護交易相對人和債權人利益,保證交易安全,維護市場秩序。
《條例》在大幅度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條件的同時,要求企業真實、及時公示信息,保障社會公眾特別是交易相對人準確了解企業經營狀況,努力形成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約束機制,促進企業誠信自律,創造良好市場經營環境?!稐l例》建立了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和即時公示制度。為便于社會公眾及時了解企業情況,規定企業應當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同時,明確企業對其公示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