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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70年后尋臺灣原爆受害人

2015-04-13 18:11
環球時報 2015-04-13
關鍵詞:長崎補償金受害人

本報駐臺北特約記者 孫誠

日本官方首度來臺尋找長崎原子彈爆炸(日本稱原爆)的臺灣受害人,結果3周過去了,只有一名當年4歲的受害人提出申請。島內輿論直斥,日本的做法根本是粉飾太平的謊言。

據臺灣《聯合報》12日報道,1945年8月9日,美軍在長崎空投第二顆原子彈,造成十多萬人死傷,不少幸存者受到輻射傷害,其中包括一些臺灣人。日本政府對于廣島、長崎兩次原爆的本土受害者都提供補助,但直到今年3月,長崎市市民局原爆被爆對策部次長鳥巢勝秀才來到臺灣尋訪原爆受害者,希望提供補助。報道說,臺灣已知的長崎原爆受害者約14人,3周來僅有一名當年4歲的受害者申請,其他受害人家屬都因日方補助對象僅限健在者而不符合資格,不少家屬批評說,“日本政府過了70年才補助,一點意義都沒有”。

嘉義市老醫生王文其是當年原爆的受害者,因輻射污染,70年來病痛纏身,但日方從未主動補償。他在日本提起訴訟,終于在95歲時獲判決和解,領到110萬日元的補償。今年1月,王文其病逝,其子王柏東說,當年父親曾到日本申請健康手冊,日本卻還要求體檢才給補助,父親覺得不公平憤而提告,拿到補償金時已95歲,足足等了67年,“遲來的正義還算正義嗎?”據悉,王文其拿到補償金后全部捐做慈善,他是為臺灣人爭取公道尊嚴。今年102歲的原爆受害者陳新賜,在70年前的那場災難中失去了妻子和孩子,他也是到97歲時才拿到日本補助。其子陳家玉說,等了70年,日本官方終于來臺尋找被害人,雖然“有總比沒有好”,但像父親這樣高齡的原爆受害者,已知的只有十幾人,其他幾乎全都作古;過世的被害人又不在日方補助之列,日本官方“真的是太晚了、太慢了,也太不實際了”。

原爆發生后,日本“被原爆者援護法”的補償對象一直都只對仍居住在日本者有效,“海外被原爆者”被排除在外,直到原爆后58年的2003年才修法將海外受害者納入,但依舊限制重重。相對于臺灣迄今只有11人領到補助或和解賠償,韓國已有2500多名受害人拿到健康手冊及每月3萬日元的健康補助,這當然不是日本主動給的,而是韓籍原爆受害者聯合起來,歷經數十年持續向日本政府求償的結果?!堕L崎原爆》的作者李展平感慨地說,70年是多長的歲月啊,就算原爆時是胎兒的受害者,現在也已70歲,“常人都屆古稀,更何況是歷經原爆的幸存者,有幾人能熬過70個年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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