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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形成平衡發展結構
協調是持續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必須牢牢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正確處理發展中的重大關系,重點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促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在增強國家硬實力的同時注重提升國家軟實力,不斷增強發展整體性。
1 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推動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支持東部地區率先發展,支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加快發展,加大對資源枯竭、產業衰退、生態嚴重退化等困難地區的支持力度。
2 培育若干帶動區域協同發展的增長極。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探索人口經濟密集地區優化開發新模式。
3 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并與城鎮居民有同等權利和義務。實施居住證制度,努力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主旋律” 作者 徐 駿
4 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支持引導其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上述權益。
5 構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振興傳統工藝,實施中華典籍整理工程。推動文化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發展骨干文化企業和創意文化產業,培育新型文化業態,擴大和引導文化消費。倡導全民閱讀。
6 堅持發展和安全兼顧、富國和強軍統一,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形成全要素、多領域、高效益的軍民深度融合發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