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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日本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

2015-09-12 06:26裴宏
首都外語論壇 2015年1期
關鍵詞:國民收入農民工計劃

裴宏

淺談日本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

裴宏

日本經濟在早期依靠國內的高積累、低福利帶來的高投入及對海外市場的依賴,實現了經濟的高速增長。但是,隨著上世紀70年代初日本進入經濟低速增長,日本傳統的發展模式發生了重大變化。日本政府通過實施富民政策提高了國民收入和消費能力,擴大了國內消費市場,完成了由出口導向型發展模式,向內需主導型發展模式的過渡??梢哉f,在解決國富民窮,在刺激國內消費,擴大內需市場,實現國內經濟發展模式轉型方面問題上,日本的經驗值得借鑒。

收入倍增結構轉型國強民富擴大內需

一 日本“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實施背景

(一)二戰后日本經濟復興

二戰毀滅了日本42%的國民財富,戰后日本的復興之路是極其艱難、悲慘的。由于長期的戰爭破壞,1946年日本的國民生產總值僅為戰前的65%、工礦業28%、農業78%。由于工業生產幾近癱瘓,僅靠投放貨幣已完全失效:超發貨幣使1945到1949年的零售物價指數上升了79倍,造成了極其嚴重的通脹和大量失業。要重振經濟,恢復生產必不可少。然而由于工業原材料進口中斷形成了國內存量枯竭——生產量減少——通貨膨脹的惡性循環,為此政府采取了“傾斜生產方式”:把有限的物資與資金重點投入到煤炭和鋼鐵兩個支柱產業,促進其生產回升,以此為杠桿依次增加對其他產業的物資與資金投入,從而帶動了生產的全面恢復。另外,通過解散財閥、農地改革等一系列的社會改革使市場競爭在絕大多數產業領域得以發揮作用,為整個戰后日本經濟、社會的發展奠定了基礎。①張威:《中國經濟之鏡鑒,戰后日本崛起之路》,載《中國首席財經》,2011年10月11頁。

朝鮮戰爭使日本成為美國的軍事基地和軍需物資供應地,極大地刺激了日本經濟的復興。日本則名利雙收,在“美國老大”的支持下通過國內一系列改革和朝鮮戰爭軍需迅速地恢復了經濟,奠定了日后高速發展的基礎。通過戰時軍需,同馬關條約的戰爭賠款一樣,日本迅速地恢復了經濟,賺到了經濟發展的第一桶金。1952年,日本的國民生產總值就已恢復到二戰前水平。1953年,日本國民生產總值已經超過了二戰前的水平。

(二)日本經濟發展存在的問題

日本在經歷了一段經濟高速增長期,卻陷入了低福利、低產業構成和高外貿依存度的“兩低一高”發展困境。

1.產能過剩。20世紀60年代以前的日本,處于戰后經濟快速發展階段,然而,這一時期日本經濟增長的問題在于過度依賴投資,日本經濟一度陷入“投資引起投資”的惡性循環當中。投資額的迅速增長再加上二戰后“人口紅利期”帶來的低廉勞動力和新技術革命帶來的產能快速提高,日本GDP得到高速增長。

2.居民收入低,內需不足。20世紀60年代以前,“強國論”一直是日本發展經濟的主導思想。然而,日本的“強國”策略卻忽視了與“富民”的平衡。具體表現為,勞動者的工資卻沒有隨著財富的增長面同比例增長,伴隨低工資而來的是低迷的消費水平。勞動者的工資水平、收入和人民的生活水平與歐美等發達國家相比仍存在相當大的差距。例如,1960年日本制造業工人的工資水平不到美國的1/9,僅為英國的1/3。居民收入低是導致日本消費低迷、內需不足的根本原因,對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形成嚴重阻礙。大多數人對經濟發展前途是悲觀的,認為基礎薄的日本,經過神武、巖戶兩大繁榮時期,將進入低速發展階段。

3.收入差距大。國民收入關系到千家萬戶的生活,與每個人的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當時日本收入差距懸殊集中表現在日本經濟的“二重結構”問題,即城鄉二重結構和大小企業之間差距巨大,社會不平等也愈益擴大。

4.失業率高。1957年12月日本的完全失業者為49萬人,1958年3月增加到92萬人。日本社會不穩定,當時日本的勞資關系也十分緊張。在南九州島Miike礦場發生了長時間的罷工。20世紀50年代日本的高失業率也是迫使日本制訂新的經濟發展計劃的重要原因。

(三)村治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

面對過剩的生產能力與有限的市場銷路之間的矛盾,日本經濟學界圍繞如何評價日本經濟增長能力展開了爭論。出現了兩種不同的觀點:一是以當時著名的主流經濟學家后藤譽之助為代表提出“穩定增長論”,認為日本經濟已經結束戰爭后的恢復時期,不可能再有新的高速發展,今后只能“穩定”增長;一是以下村治為代表提出“高速增長論”。認為日本正處在國民經濟各部門的基礎都處于技術改造時期,只要采取擴大有效需求的政策,就可以繼續高漲,并精密計算出國民收入在今后10年可增加一倍。下村治以有力的論據說明日本經濟將進一步飛速發展。下村治在理論上為制定《倍增計劃》打下了堅實的思想基礎。

1960年,新上任的首相池田內閣急于盡快穩定動亂的國內形勢,將國民注意力轉移到經濟發展方面。作為高速增長派政治家,他本人也在相當程度上正確地預見到日本經濟可以進一步高速增長。于是,便采納了經濟學家下村治的建議,宣布實施“國民收入倍增計劃”。

二 日本“國民收入倍增計劃”的主要內容及實施措施

日本“國民收入倍增計劃”的主要內容:以十年 (1961年至1970年)的時間,以“高速增長、提高生活水平、完全就業”為目標,最大限度地實現增長;計劃十年后實現國民生產總值及人均國民收入增長1倍以上。這一計劃規定:國民生產總值和國民收入年平均增長速度為7.8%,人均國民收入年平均增長速度為6.9%。為此,計劃雄心勃勃地提出了5個中心議題:充實社會資本;引導產業結構高級化;促進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提高人的能力和振興科學技術;緩和雙重結構和確保社會穩定。

日本國民收入倍增計劃主要措施:

(一)政府加大公共投資力度,并引導民間增加投資

首先,政府公共部門每年都要制定龐大的財政預算來充實社會資本,整頓和完善產業基礎。在公路、港口、鐵路、機場、電信、工業用地和用水、農林水產的現代化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資金。計劃中提出的公共投資年增長率為13%,從實際投資情況看出,1973年日本政府投資于建筑工程和公共事業方面的資金分別相當于1960年的7.84倍和9.43倍。根據統計,1955—1973年,公共事業費由1410億日元增至25,604億日元,增長了8倍,預算所占比重由13.9%增至17.3%;其次,通過對企業減稅、縮短設備的折舊年限等手段,引導和鼓勵企業等民間進行投資。根據統計,1960—1963年民間設備投資分別為31,760億日元、42,274億日元、42,290億日元和46,702億日元,分別比上一個財政年度增加142.7%、133.3%、100%和110.4%,分別占國民生產總值的19.6%、21.3%、17.5%和18.13%。正是這種政府增加的公共投資和民間設備投資,加快了日本經濟的發展,迅速提高了國民的生產、生活水平,使日本向“富裕的福利國家”的建設邁進了一大步。第三,日本政府實行了控制外國投資的政策,為國內資本留出更多投資機會,促使國內的高儲蓄能夠轉化為投資。

表1 政府投資和民間投資① 數據來源:日本《經濟統計年鑒》、日本東洋經濟新報社以及日本建設省《建設統計要覽》、《建設白皮書》、《建設統計月報》?!。▎挝唬?0億日元)

(二)解決“三農問題”和實施“農民工”轉型方案

當今社會,經常聽到日本人說:“在日本,沒有城鄉差別”。在日本每個大都市里面都看不見“農民工”獨特的身影。大多數農村人均收入超過城市居住人口的平均收入水平,以至于美國前總統卡特在80年代訪問日本時,驚訝地發出“日本為什么沒有農村?”的疑問。

(1)提高農業勞動者的收入

1961年,日本政府在“計劃”推出后,相繼出臺了《農業基本法》、《農業現代化資金助成法》、《十年土地改良長期計劃》等一系列法規,加大對農村、農業、農民的政策傾斜。

一是通過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來提高農民收入?!掇r業基本法》規定了“生產者米價”。根據日本農業白皮書的統計資料,1961年—1968年大米的平均價格,如以日本為100,則美國為37.3,意大利為44.2,這說明日本政府規定的大米收購價格遠高于國際市場, “生產者米價”高于美國米價的2.7倍。米價帶動整個農產品價格上漲,結果1960—1969年,農產品價格上漲為95%左右,而農村購入的工業品價格指數僅上漲30%左右。到了1970年,日本的農業、農村、農民的基本狀況發生根本性轉變,日本城鄉的“剪刀差”開始出現倒轉,“剪刀差”的縮小,農民收入迅速提高。一方面使農民積極購買生產資料,農業的全面機械化基本上是在這個時期實現;另一方面,使農民買得起、用得起生活資料,一般耐用消費品得以在農村普及,為工業品生產創造出了廣泛的市場需求。根據1971年度《經濟白皮書》的資料,如果將1960年的數值計為100%,那么到1967年,日本農戶購買機械和建造房屋的支出接近200%,幾乎翻了一番,而同期家計消費和物質產品支出的增長幅度更為明顯,每百家農戶拖拉機擁有量從1960年8.5臺急劇上升為64.6臺。

二是大幅提高對農業的補貼。1961年在“國民收入倍增計劃”推出后不久,池田內閣1961年制定了目的為“增加從事農業者的收入,使其達到從事其他產業者的生活水平”的《農業基本法》、《農業現代化資金助成法》、《十年土地改良長期計劃》等一系列法規,加大對農村、農業、農民的政策傾斜。特別是對農業投資大幅擴大,僅對農業的政府補貼就從1960年的747億日元增加到1969年的3023億日元。

三是轉移非農人口。實施《農業基本法》,轉移非農人口,增加非農收入,擴大農村消費。根據統計,自1960年開始,將農戶總數的60% 轉移到非農業方面,形成了40%農戶充分就業的小土地所有制形式,農民通過出租或出售土地獲得了大量的現金,切實提高農戶基本收入和消費能力。據日本農林水產省的統計,從1961年到1970年,大約有61.56萬公頃的耕地轉為工業、道路、住宅等用地。在土地用途轉變過程中,農民通過土地買賣取得的收益相當于從農產品取得收益的大約30倍。從表中來看,農民的收入從1960年的37.12萬日元迅速增加到1965年的76.56萬日元,其中來自農業的收入貢獻度為37.8%,而非農收入的貢獻度則高達62.20%。

表2 日本實施“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前五年農民收入變化情況(以1960年為100%基準)① 注:非農所得含扶助收入,括號內為實際金額資料來源:作者根據日本經濟企劃廳《1966年度經濟報告》整理。

年份 農業所得 非農所得 綜合農戶所得1964 166.9 187.1 178.7 1965 196.6 (30.31萬日元)213.1 (46.25萬日元)206.3 (76.56萬日元)1965/1960的增長率37.8% 62.2% 100.0

(2)推行“農民工”轉型方案

從邏輯上說,任何國家的工業化發展階段,都可能出現收入差距拉大的情況,其原因就是收入較低的農民不可能一夜之間轉移出來,在工業和服務業獲得收入較高的就業;在這個過程中,不僅那些還未轉移出來的農民的收入較低,難以提高,那些已經轉移出去獲得新的非農的就業的“農民工”,由于勞動市場供給過大、競爭激烈 (農民不斷出來競爭有限的就業崗位),工資與被壓在很低的水平,工人的各種權利也很難得到保障,因為在失業危險很大的情況下,“農民工”處在“弱勢群體”的地位上。

上個世紀70年代,日本“農民工”問題也與中國今天的情形類似。當他們到城市后,也面臨著從工資到保險與城市工待遇不平等的問題。日本用了20年的時間完成了“農民工”的轉型,或者說是在20年的時間里化解了“農民工”問題。

據日本厚生勞動省的資料顯示,1955—1975年,日本平均每年有72.5萬“農民工”進入城市,轉入非農產業部門工作。這段期間,“農民工”占就業總人數的64%。當初,日本“農民工”進城以后,也是絕大多數從事建筑業和制造業的工作。統計表明,1971年,東京橫濱一帶的“農民工”占全體勞動者的47.4%,東京阪神地帶則占15.8%?!稗r民工”中9成為男性,大多是沒有成家的年輕人。與中國今天的情形類似的是,日本當初的“農民工”也面臨著工資待遇低、保險與城市工不平等、欠薪事件經常發生,從事高速公路、隧道建設的“農民工”還身染“塵肺癥”等職業病,有的甚至為此死去。

日本在推動“農民工”問題的主要做法:(1)實行自由往來的戶籍制度。日本的戶籍制度決定了“農民工”的移動自由。在日本,不存在所謂“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問題。也沒有戶口本,只有所謂的“謄本”。一個人準備長期出行到外地的時候,只要把自己的“謄本”從當地政府登記遷出,再于14天之內到所到之地政府登記即可。這種自由往來的戶籍制度,在相當程度上促進了勞動力的流動和經濟的發展。(2)為“農民工”提供保障住房。在日本的城市里面,有公營住宅、住房公團等對中低收入家庭居住進行保障住房的制度。這種住宅中有的當初就是為了接受“農民工”而興建的。日本城市的住房制度也讓“農民工”安定下來。(3)采取全民保險制度。在日本,進城的“農民工”都要加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事故保險、雇用保險等。這種一視同仁的保險制度,看起來是增加企業的負擔,實際上確保了企業的勞動力來源,讓企業不至于出現“勞工荒”。(4)平等的教育制度。日本實施九年義務制教育,學齡兒童轉遷之后,必須在3天之內到當地教育委員會報到,由其安排入學。他們不存在借讀和贊助入學問題,更不存在要回到當地參加高考的問題。重要的在于,日本這些化解“農民工”的制度并不是在日本經濟發達以后實施的,而是在日本經濟起飛階段就開始逐步實施。因此,說這些制度促進了日本經濟的發展,應該是公允的。

(三)解決各階層收入差距問題

日本消除社會成員收入差距過大,維護社會公平是日本二戰后始終堅持的發展道路。日本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明確指出,必須致力于糾正農業與非農業之間、大企業與中小企業之間、地區相互之間,尤其是收入階層之間的工資收入差距。

(1)提高職工工資?!侗对鲇媱潯分忻鞔_提出:“工資的增長情況如按人均工資來看,則目標年次將為基礎年次的1.94倍?!雹俦居媱澲械幕A年次是指1956—1958年度的平均數,目標年次是指1970年。為達到這個目標,日本政府采取積極措施,制定一系列政策以提高工人工資,建立最低工資制度,縮小行業工資差別和提高整體工資水平。倍增計劃明確規定了“為最低工資制度確立這樣的方式:按地區與產業不同,將全部勞動者分為若干集團,每個集團確定統一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的確立對于縮小工資差距和提高整個工資水平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表中為1961年和1970年日本的工資指數與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的對比情況。從中可以看出,日本在1961年—1970年間,工資指數增長166.8%,在主要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中其增長速度是最快的。

表3 日本工資指數與主要資本主義國家比較① 資料來源:《東洋經濟統計月報》,1978年10月號。(1975年=100)

(2)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面對國內壟斷資本擴張過快的勢頭,國民收入倍增計劃期間,日本實施了鼓勵國內投資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針對大中小企業之間的收入差距問題,政府積極推進中小企業改造,并與產業結構的轉換相結合,促進中小企業規模經營和提高勞動生產率。倍增計劃肯定了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作用:“高速發展加強了雙重結構的差別”;“小企業在就業、國民生產中起到重要的作用”;“與大企業相比,小企業附加價值的生產率和工資方面的差距非常大,為了提高生產率,小企業必須進行現代化”。倍增計劃確立了大小企業之間緊密協調的社會分工體制,要求由大企業供應設備、派遣技術人員幫助小企業;政府貸款扶植,保障小企業金融穩定性。1963年開始,政府相繼制定了《中小企業基本法》、《中小企業現代化促進法》、《中小企業指導法》、《中小企業現代化資金扶植法》等十個相關的法案,使中小企業迅速采取節省勞動力的技術,實行自動化、專業化和批量生產化方式,從而加速了中小企業技術革新和企業規模的擴大,使中小企業工人收入逐步拉近了與大企業工人的收入水平。

(3)對低收入群體的財政補貼政策?!坝媱潯钡暮诵睦砟钍且龑w國民都能享受經濟發展帶來的共同富裕,為此,政府采取了“限高、擴中、補低”的財政補貼政策,收入越低的階層從國家財政得到的補助和扶持就越高??傮w來說,農民比工人補的多,欠發達地區比發達地區補的多。

正是在推行計劃的十余載里,始終堅持公平和正義這個精髓不放松,形成了日本社會將近1億的“中產階層”,最終實現了國民收入同步前進。

(四)解決地區間的不平衡

為了縮小各地區、各階層間所得差距針對地區間發展不平衡問題,政府于1962年制定了《全國綜合開發計劃》將全國近三十個地區列為“新產業發展城市”和“工業整頓特別地區”,配套進行交通、用水、通信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并給予特別優惠政策,吸引和鼓勵工廠企業向上述地區搬遷轉移,緩解東京、大阪等城市因人口過密所帶來的生產生活問題,有效改善地區發展的不平衡問題,這些城市和地區成為了60年代中后期沿海工業地帶的主力。

(五)采取低稅賦政策

采取低稅賦政策和減稅政策,將它作為提高國民收入的一種手段。日本政府一直把稅負不超過20%作為重要施政目標,而這也是日本經濟充滿活力的原因之一。如下表所示,在1955—1970年,日本的稅賦水平基本保持在20%以下,遠低于其他西方國家。同時,日本政府將經濟高速增長所增加的大部分稅收用于減免個人所得稅上。在“計劃”開始實施以后,減免稅額每年都在1000億日元以上。根據日本學者橋本壽朗的研究,從1955年到70年代,日本個人所得稅自然增收32298億日元,其中11190億日元被用于減稅,主要手段包括提高起征點、減低稅率、增加家屬扣除額度等。

表4 1955年—1970年發達國家稅收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 (%)① 資料來源:陳共、宋興義:《日本財政政策》,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7年,第127頁。

(六)重視基礎教育和建立健全社會保障機制

(1)重視對基礎教育發展的投入,規定凡自愿到邊遠地區任教的教師,其工資為大城市教師工資的兩倍,政府將教師資源在農村和城市之間平均分配,全面提高了基礎教育質量。

(2)建立健全社會保障機制。日本的著力點主要在提高社會保障的覆蓋面。1958年,日本政府實施《國民健康保險法》,實現國民“皆保險”;1961 年4月1日起,實施《國民年金法》,真正實現了全民“皆保險”;之后,又相繼實施了《兒童福利法》、《身體障礙者福利法》、《社會保障法》、《精神薄弱者福利法》、《老人福利法》、《母子福利法》等,通過一系列措施,將原來未納入公共養老保險制度的廣大農民、個體經營者強制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中,政府負責充實社會資本和增加社會福利,提高健康保險給付率。由此,日本以農村公共醫療和養老保障為支柱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初步建立,并得到迅速普及。維持了最低收入者的生活,發揮了保障福利的機能,也為國民收入倍增計劃的實現創造了有利條件。

三 日本“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實施效果

“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實施后,日本國土出現了一場消費者革命,不僅實現了國民收入的快速增長,而且避免了收入分配差距擴大這一世界性的難題,成為了日本經濟起飛的基礎和轉折點。具體說來,日本倍增計劃從四個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一)實現了“國強”

該計劃實施期間,日本國民生產總值和國民收入的實際年平均增長率達到11.6%和11.5%,超過預定目標。1967年,便實現了國民收入增長1倍的目標;1973年,又實現了一個翻番。在日本1955—1973年經濟高速增長的18年間,GDP增加了12.5倍。其中在《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執行期間 (1961—1971年)GNP年均增率達10%以上,最高達到16%,國民收入增加了一倍。在該計劃完成的1970年,日本的國民生產總值已先后超過法國和德國,躍居資本主義世界第二位?!皣袷杖氡对鲇媱潯痹炀土巳毡窘洕咚僭鲩L的20世紀60年代,它堪稱日本的“黃金時代”。1965年10月到1970年6月間的伊奘諾景氣,其繁榮期創戰后迄今為止最長記錄,持續保持了57個月的繁榮,年均增長率達11.5%,遠超過原計劃7.2%的水平。

(二)達到了“民富”

在日本1955—1973年經濟高速增長的18年間,人均國民收入增長10倍多,年均增長9.8%。日本從此誕生和形成了一個強大和穩定的中產階層。國民收入的增加,促進了消費升級,也給經濟持續發展帶來了動力。隨著工資的提高,人們的食品消費比例下降,“恩格爾系數”穩定變化:1955年46.9%,1960年41.6%,1965年38.1%,1970年 34.1%(到1988年僅為25.5%)。日本在第一次消費革命 (1956—1970)中,開始由“生活合理化”向“更加舒適化”、追求“實現物質需求欲望”發展,1955—1964年,“舊三大件”(黑白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等)獲得迅速普及。進而引發了戰后日本第二次971—1980)的消費革命。1965—1974年間,“3C”時代終于到來了、“新三大件”(即所謂“3C”,指的就是汽車 (car)、彩電 (colorTV)和空調 (cooler)迅速普及。當時彩電、空調的平均價格為20萬—25萬日元,約為當時職工2—3個月的工資,小汽車的普及則是在70年代后半期,此時制造業工人工資在20—25萬日元,當時每輛售價平均約為100萬日元,大約等于一般工人5月的工資。在第三次 (1981—)的消費革命中,娛樂和交際費用或從無到有,或從少到多,比重也不斷增加,保齡球、高爾夫球、旅行等休閑產業成為時尚。日本進入了“大眾消費型”社會,并逐漸降低對重工業的依賴程度。更有意思的是,日本人均GDP的真正起飛,其實是與“消費型”社會的進程幾乎同步??梢哉f,日本消費革命的不斷升級,得益于“倍增計劃”實施期間創造的“消費時代”所打下的物質基礎。

表5 日本《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實施效果與原計劃的對比① 注:年增長率是與1956年—1958年平均值比較的結果,資料來源于日本經濟企劃廳編《現代日本經濟的展開——經濟企劃廳30年史》,大藏省印刷局1976年版第137頁。

(三)實現了“結構轉型”

20世紀60年代初,日本的對外貿易是以勞動力價格低廉取勝,造成國際貿易不平衡,因此也被發達國家視為“三等公民”。收入倍增計劃實施后,日本工資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使得相對勞動而言,資本的價格變得“便宜”起來。于是企業不斷地加大設備投資的力度,加快技術進步的步伐,又從供給和需求兩方面刺激了經濟的高速增長,推動了產業結構升級。以家電普及為代表的電氣化進程帶動日本國內發電量、石化、鋼鐵等行業的迅速發展,汽車工業的“爆發”帶來的需求激增更成為日本石化、鋼鐵等行業競爭力迅速提高的主要推動力。產業結構調整,日本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也因此大幅提高。在國內消費拉動下,日本家電、汽車、鋼鐵、石化等產業產能迅速放大,產能放大導致的大規模生產以及技術進步提高了日本相關產業的國際競爭力,機械類產品逐步成為日本最具國際競爭力的產業。日本的電器、汽車等企業,正是在此宏大的背景下,應國民需求而生,并進一步擴張海外,成就世界性巨頭。

(四)縮小了“城鄉差別”

1955年城市工薪家庭人均收入為農戶人均收入的1.3倍,1960年擴大到1.5倍。但1970年,農村人均收入與城市居民收入持平,1975年以后農戶人均收入超過了城市工薪家庭的人均收入,城鄉收入對比發生了根本的變化。1970年代初期至今,日本多數年份農村人均收入都高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

日本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在日本經濟發展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到該計劃結束時,日本的最大特點是全體國民恢復了經濟信心,社會進入大眾消費時代,以往激烈的勞資等社會矛盾開始消解,民間私人產業投資興盛,從1952—1970年,日本私人投資增長超過10倍,生產效率大幅提升,這成為日本經濟增長的堅實基礎。失業率維持在1%左右,“平穩發展派”最擔憂的通脹難題等并未如期而至。

有數據顯示,與美、英、德、法等國比較,日本的犯罪率最低。這與日本注重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有關。日本居民認為自己的生活狀況與別人比較處于中檔的比例,其滿意度1958年為72%,1979年為91%,1989年為87.3%。多數日本人認為,自己所處的是一個“平等社會”、“無階層社會”、“同質社會”。絕大多數日本人都以中產階級自詡,90%以上的日本人認為自己是“中產階級”。

財富如何在國與民之間分配,是一個古老的政治問題。從春秋之后,民富才能國強就成了政治家治國的一個常識。管仲曾說:“善為國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薄墩撜Z》有子對哀公說:“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荀子還對國富民弱這種狀況做過結論:“田野荒而倉廩實,百姓虛而府庫滿,夫是之國 蹶”,意思是這種國家是要潰敗的。到北宋,王安石明確指出兩者的邏輯關系:“百姓所以養國家也,未聞以國家養百姓也?!狈▏枷爰颐系滤锅F在18世紀也曾問道:“國家是先以民眾貧困作代價而使自己變富呢?還是讓國民先富起來再實現自己的富裕?”結論是:“只有個人的富裕才能很快推動國家的富強?!睉饑鴷r代的尉繚子很早就指出:“亡國富倉府,謂上滿下漏,患無所救?!币馑际且胪鰢桶沿敻患械秸膸旆恐?,因為政府能控制的財富越多,各種腐敗行為會愈多,社會矛盾便越激烈,貧富分化也會越厲害,社會秩序反而處在了一觸即發的禍患之中。

如果從經濟角度出發,也許可改成“有了富的家,才有強的國”,因為只有家庭和個人相對富裕了,政府相對貧窮了,才會削弱政府的權力,使其真正去為人民服務,才會有強的國。也只有讓勞動者合理分享GDP增長的成果,國民收入和GDP同比率增長,才能有效解決生產力過剩和內需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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