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設工程監督與監理關系探討

2015-10-21 17:10彭吉遠
建筑工程技術與設計 2015年33期
關鍵詞:工程質量

彭吉遠

摘要:我國現代化進程發展迅速,建筑類工程業也越來越多,為了確保工程高質量的完成,就要做好建筑工程的監督管理和監理工作,本文從二者工作內容、性質及要求等方面對

二者的關系展開探討,旨在更好的確保建設工程質量。

關鍵詞:工程質量;監督監理;關系探討

前言:我國對建設工程一直有著較高的要求,在建設工程管理過程中,政府對工程質量做好監督管理工作,社會對工程做好監理工作,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確保建設工程高質量的完成。同時,現在社會中的建筑工程涉及到范圍廣,因此能否正確協調好不同參與單位的關系,讓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理更好的發揮作用,直接影響著建設工程監督管理的工作。

一、建設工程監督與監理

建設工程中監督和監理其實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在我國只有在國家重點建設工程、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和外國政府國際組織關聯、大規模的開發住宅小區等項目中才會實行建設監理,達不到這些規模的建筑工程中不能實行建筑監理工作。監理制度是于九十年代后開始在 我國全面發展,在一些投資項目中取得了顯著的效果并且獲取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建設工程監理制定的推行,對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市場的發展起到了有效的幫助,在我國和國際交流合作方面也起到了很到的幫助,使我國建筑工程能夠更快的和國際接軌,也使建筑工程的質量得到一定的提高,使我國政府能夠更好的實施宏觀監督管理工作。

建設工程監督制度于我國八十年代初提出,其目的為避免工程質量的下降。我國在制度提出之后,就開始全面是實行政府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把控工作,并且成立了專門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使質量監督體系有了法律依靠,并逐漸開始在全國的工程中使用,經實際實驗得出,實行了質量監督制度的工程,其工程質量有了明顯的提高。

二、建設工程監督和監理區別

1.工作性質有區別

監督工作是由政府進行,并且有政府授權專門進行監督的機構單位,一般都是強制性的對工程進行監督。建設監理工作多是由企業方進行的,代表業主對項目進行監理,并要一般在項目開始之前,便會與業主簽訂需要監理的具體工作合同,從某個角度說,監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服務型。

2.工作內容有區別

監督工作主要是政府對進行施工的工程質量要做好監督和檢查工作,更多的是進行大方面、總體性的監督。監理除了要嚴格做好對施工工程質量的把控之外,也要對工程項目的施工時間和項目的投資數額進行一定的控制。在一些大型的施工項目中,監理單位要協助施工企業對工程項目進行實地考察,還要對項目的招投標、和項目的設計以及具體的施工步驟做到詳細的監理。因此可以得出,工程監督是宏觀性的,而監理工作則要相對深入和細致,更好的是進行微觀的控制與考察。

3.工作要求有區別

二者的性質不同,因此工作要求肯定會有差別,監督更多的是對工程質量而進行的,并且在工程完成之后,對其進行總體的質量評定,看其是否合格。監理則更多的是參與整個建設項目施工的全過程,首先要對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設備等進行嚴格的額監控,看其是是否符合規定,然后對在具體施工中的每一道工序和每個小項目進行監控,對于不符合規定的項目,要要求其停工進行整頓,直到可以驗收的上為止,在項目完成之后,再按照合同的要求看其是否符合工期,投資金額是否可以進行準確的核對等內容對其進行具體的驗收。

4.工作依據有區別

首先無論是監督還是監理都要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政策和方針,按照法律制定來進行工作。監督工作的主要依據是國家發布的法規,其中有關于技術監督的標準,而監理主要依據的是《工程建設監理委托合同》,在項目施工中監理的具體任務則是通過業主和承包商所簽訂的合同內容進行,首先要確保合同的內容符合國家發布的相關法規的規定。

5.工作手段有區別

監督主要是由政府來進行的,因此在實際的監督檢查工作中,其主要是通過使用行政手段來對工程完成的質量進行監督。監理的主要負責方是企業因此更多采用的是經濟手段,對于在監理過程中,發現的不符合規定的項目,企業方可以拒絕向施工方付工程款,通過這種方式,能夠對項目質量、施工時間和投資金額起到一定的把控作用。

6.工作作用有區別

監督的主要作用是通過政府行政性的手段,讓工程不出現質量問題,同時通過監督也能讓企業對施工質量進行更為嚴格的管理。監理的作用是為了保證項目能夠按照合同中所規定的要求完成,除了加強企業的管理力度之外,也能對企業的整體管理能力起到一定的幫助。

7.工作管理方式不同

建設工程監督是政府作為監督管理主體對建設工程的主要承建商,進行的一種縱向的監督管理方式,從某個角度可以理解為類似上級對下級的監督管理,在工程的施工中,對工程的監理方也具有監督管理的權利。

建設工程監理主要是由企業或者業主方來進行,不存在等級的問題,因此在監理過程中使用的是橫向的監督管理方式,企業方與承包方是兩個平等的主體。

8.工作的權限與責任區別

工程監督有專業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其代表政府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實行監督,有著明確的任務目標,其權限涵蓋施工過程中所涉及到的各個問題,對建設工程嚴格按照規定的相關規章制度來依法進行行政工作。其重點要對工程項目的地基、主體結構、重要設施進行質量監督,同時也要確保工程中各個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對于影響到工程質量的因素要進行行政干預,并且按照規定,對其進行一定的行政處罰。除此之外,監督機構也要按照行政法規規定對自身負起一定的法律責任。

監理是代表承建方對工程實施具體管理的企業,其權限是根據也業主所簽的合同內容而定。主要是為更高效率的完成項目工程目標,可以用"四控二管一協調"來對監理工作進行概括,雖然從管理方式上講,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是平等的,但是監理單位一方面是受到業主的委托要對工程施工中的具體項目進行控制和管理,另一方面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受到國家方針政策的支持。因此,在實際的施工中,監理單位能夠對與其平等的施工方進行一定的監督和管理,并且對施工方所完成的項目能夠進行審核和驗收工作。與此同時,監理方也要按照國家相關法規的要求和合同內容承擔起一定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建設工程監督和監理的關系

質量監督和建設監理都是適用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當中,因此二者之間肯定有一定的聯系和互通之處,二者之間可以理解為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監理方在對工程進行具體的監理工程中,監督方有權對其監理人員的資格和所做工作進行監督,質量監督通過對建設監理的監督,能夠讓監理單位在工作過程中更加負責,只有監理做好其微觀的具體工作,監督方才能更有效的發揮其宏觀管理的作用。二者的職責各有不同,無法互通,在工程中如若出現問題,在不干預對方工作的前提下,應該要及時溝通和配合協作,雙方應盡全力做好自身的本職工作,從不同角度對工程起到監督控制工作,保證工程能夠高效率高質量的完成。

總結:監督和監理工作在實際施工中可以互相重復,但是不能產生遺漏,在實際工作中,除了要做好工程質量的具體監理外,更要加強對工程的監督力度。

參考文獻:

[1]唐德泉.淺談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監理的關系[J].甘肅科技縱橫.2009.2.15

[2]段忠習.建設工程監理與建設工程的關系探討[J].廣東科技.2013.6.25

猜你喜歡
工程質量
探討建設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的關系
住建部: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 應依法對工程質量擔全責
北京:新房擬實施交付前質量查驗制度
嘉興:6月起,房屋質量也有保險了!
廣西:2018年致力提升住宅工程質量滿意度
芻議變電站工程土建施工與電氣安裝的配合
試論建筑工程監理工作中的問題及對策
芻議深基坑支護施工技術在建筑工程中的應用
新時期工程質量監督問題分析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