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到一個電話,說一件從江蘇寄來的快遞到了,讓我去取。我取快遞時,快遞代理點老板說,需再收5元??少I東西時我已經付了10元的快遞費。請問,這樣收費有法律依據嗎?
山東 胡先生
《快遞業務操作指導規范》第二十八條規定:“快遞企業應當對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費投遞?!蓖瑫r,《〈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補充規定:“投遞兩次未能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要快遞服務組織投遞的,快遞服務組織可以收取額外費用,但應事先告知收件人費用標準?!?/p>
實踐中,每家快遞公司都會有自己的派送范圍,并在公司官網進行公布。如果收件人所在地在其派送范圍,那么在已經支付運費的情況下,快遞公司就有義務進行派送,收件人無需繳納任何費用。如果收費,收件人可以拒絕收貨,并向當地的郵政管理局進行投訴。當然,如果收件人所在地并不在快遞企業派送范圍,快遞公司可以選擇通知收件人上門自提或者在與收件人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另行收取合理的派送費用。
祁 幸(湖南為君律師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