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療美容》對醫學名詞的撰寫要求
醫學名詞應使用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名詞。尚未通過審定的學科名詞,可選用最新版《醫學主題詞表(MeSH)》、《醫學主題詞注釋字順表》、《中醫藥主題詞表》中的主題詞。對沒有通用譯名的名詞術語于文內第一次出現時應注明原詞。中西藥名以最新版本《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和《中國藥品通用名稱》( 均由中國藥典委員會編寫) 為準。確需使用商品名時應先注明其通用名稱。文字嚴格執行《出版物漢字使用管理規定》,以1986 年10 月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重新發布的《簡化字總表》和1988 年3 月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新聞出版總署發布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