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起貧困高中生免交學雜費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聯合印發《關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的意見》,從2016年秋季起,免除公辦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學雜費。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建立電子信息檔案,持有《扶貧手冊》的普通高中學生。
兩部門強調,免學雜費標準按照各省級人民政府及其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學費標準執行(不含住宿費)。對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的民辦普通高中就讀的符合免學雜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公辦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標準給予補助。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