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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非遺保護與傳承的對策思考

2016-04-18 11:12賀云翱
群眾 2016年4期
關鍵詞:江蘇文化遺產物質

賀云翱

江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事業興起于21世紀初。2001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正式公布“昆曲”列入首批“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2002年,江蘇實施“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2004年,該工程正式轉變成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行動。截至2015年,江蘇已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8項;國家級非遺項目125項、省級619項;國家級非遺傳承人119名(不含去世13名)、省級509名(不含過世23名)。毫無疑問,十五年來,江蘇非遺事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為江蘇文化強省建設工作做出了顯著貢獻。

在非遺保護與傳承具體工作方面,扎實全面地開展和完成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全省非遺資源;初步培育和建立起了事業管理服務系統和一支具有較高業務水平和專業技能的人才隊伍;江蘇加強非遺立法工作,力爭在全國領先,依法推動事業發展;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場館及保護基地建設,江蘇先后建成和開放包括省非物質文化遺產館在內的非遺專門博物館67個、民俗館8個、傳習所295個;加大非遺宣傳普及力度,提升全社會認知水平,定期定點舉辦群眾性非遺專題節慶活動,如中國昆劇藝術節、中國蘇州評彈藝術節、中國古琴藝術節等,喚起社會非遺保護認知、彰顯江蘇優秀傳統文化;針對不同非遺項目采取不同保護方式,推進非遺資源可持續發展利用工作。

非遺保護與傳承是一項新型事業。目前江蘇非遺工作中還存在著問題與挑戰,主要表現為如下幾個方面:全社會對非遺工作的重要性普遍認識不足,一些地方政府保護重視程度不夠,保護層次較淺,沒有形成系統的保護思路和科學合理的保護規劃;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傳承人保護經費地區、項目差異較大。政府資金投入不足,民間資金介入全省“非遺”保護傳承領域幾乎為空白;組織機構和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亟需加強,特別是基層組織缺乏穩定從業人員;非遺事業基礎理論與實踐理論研究不夠深入,專業人員綜合素質有待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環境正日益惡化,流失現象嚴重,面臨傳承危機,其現實價值未得到充分彰顯,缺乏保護與合理開發相結合的思路。

針對以上問題,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及本省有關法規的要求,著力制定切實可行的非遺保護措施,開創非遺事業的新局面。

突出政府主導地位,整合社會多方資源;強化宣傳工作力度,提升全民保護意識和力量。

突出政府主導地位,運用文化及相關部門的管理、服務、督促、檢查、指導等職能,充分發揮地方高校、社會團體組織在非遺調查、保護、研討、交流、輔導、培訓與傳承等方面的作用。同時要組織專家學者,將特色鮮明、具有代表性和廣泛影響力的非遺項目,編輯出版成各類非遺普及讀物等系列叢書,以供群眾閱覽,增進了解,盡最大可能整合社會各界資源,營造良好保護氛圍和保護力量。持續開展非遺事業的傳播、展示工作,構建政府保護為主、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新機制。

千方百計整合利用各方面的宣傳資源,利用各種媒介,如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科技館等公共文化機構,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加大宣傳力度;采取多種形式,如展覽展示展演、論壇講座咨詢等形式,通過廣場宣傳、街頭宣傳、流動宣傳、節會宣傳、網絡宣傳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來普及非遺保護知識,使熱愛、珍視、保護和搶救文化遺產的理念深入人心,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最終使非遺事業在社會中得到確認、尊重和弘揚。

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各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中長期發展規劃。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發展規劃是保護工作有序進行的基礎和前提,也是各項工作切實推進的有效保障和客觀依據。目前全省的非遺保護規劃工作還相對落后,建議各級政府把非遺保護工作提升到地區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的地位,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整體規劃,納入新農村建設、城鎮化和文化發展綱要之中。同時參照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方式先行編制國家級和省級的非遺項目規劃,把規劃實施工作納入到各地年度建設計劃之中。

加強區域性非遺生態保護區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博物館及基地建設,著力拓展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實體空間。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真正需要的是活態傳承,因此整體的、群體性的、能夠自然傳承的保護更重要。以往非遺的保護大多側重于單個項目,側重孤立、靜止的保護,“生態”整體保護方法的使用依然比較滯后。建議借助于歷史村落保護、民俗村建設、農家樂及鄉村旅游、生態文明建設等契機,分級建立文化生態保護區(園),進行非遺動態、整體和可持續的統籌保護,從而為非遺傳承提供生存環境、生活方式、風土人情的立體空間,使它們具有更加持續穩固的生命力。對大量珍貴實物和物質載體,手工藝品、樂器、戲服等,要進行分類收藏、展示和研究。利用非遺博物館和非遺基地,將保護項目與文化活動相結合,邀請一些代表性傳承人來現場獻藝,或者結合其他行業來延伸、拓展保護空間,活躍傳承方式。

以傳承人為核心,推動保護工作可持續發展。

傳承人是直接參與非遺保護傳承的活態載體,是保護工作得以持續有效進行的根本性保障。對傳承人應設立專門的扶助與獎勵政策,制定明確的給予代表性傳承人的經濟補貼制度,采取命名、授予稱號、表彰等方式,充分發揮代表性傳承人的領軍作用和傳承作用。同時不僅要給予老年傳承人以資助,更重要的是鼓勵青少年和有一定技藝基礎的中青年拜師學藝,對學習效果顯著、成果突出的繼承人要給予精神與物質獎勵。對那些必須要通過團體傳承的項目,鼓勵相關團體開展傳承工作,或鼓勵有關人員進行傳承組合,開展有關傳承工作。對部分技藝有一定的秘訣不宜面向社會公開的項目,要鼓勵家族傳承。

積極扶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利用,促進生產性保護,正確處理保護和利用的關系。

搶救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出路之一,是做好“在保護中發展”的工作。把有自身發展能力的非遺項目適度推向市場,讓其重新煥發生命活力,通過非遺生產性保護,使之形成文化品牌,成為新興文化產業。發揮全省各地各級政府的引導、參與及組織協調作用,盡量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到非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中來,為非遺項目在現代社會的存在和發展找到最恰當的方式,培育和構筑適合于非遺資源與現代文化創意產業相融合的新平臺。

積極探索生產性保護的方式方法,制定各類優惠政策與獎勵政策,推動部分非遺項目走生產性保護、發展道路??梢越M織民間藝人、民間藝術表演隊伍,積極參與國內外文化交流活動,讓地方性非遺走向全國、走向世界;加強非遺與旅游業融合,增強民俗旅游的吸引力;出版非遺叢書、系列光盤,開發具有“非遺”特色的服飾、飲食、工藝品、紀念品等,建立一批非遺特色產品的研發生產基地。另一方面也要正確處理好保護和發展的關系,防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誤解、歪曲和濫用。在有效保護和不損害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真實性和整體性的前提下,做好適度開發利用,從而促進非遺保護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

加強非遺保護傳承的數字化建設。

在非遺保護傳承事業中要積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目前,江蘇全省的非遺數字化保護工作標準規范還處于試行階段,尚未建立起一個完整的、體系化的操作系統?,F在依托的軟件平臺也是國家非遺保護中心的平臺,由于版權的要求,并沒有配發單機版本,只能在上報時進行網上操作。建議江蘇盡快開發自己的適用數字化平臺和軟件,利用先進技術,做好非遺項目的記錄、資料積累與管理和推廣利用工作。

(作者系南京大學文化與自然遺產研究所所長、江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基地首席專家)

責任編輯:陳偉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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