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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道德的源泉
——對布倫塔諾《倫理學的基礎和原則》的梳理

2016-05-20 08:16
2016年13期
關鍵詞:律令休謨倫理學

熊 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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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道德的源泉
——對布倫塔諾《倫理學的基礎和原則》的梳理

熊攀

索??死账埂栋蔡岣昴分械妆人估先藢θ诵粤α康臉O力贊頌:“世界上有太多強力的東西,但沒有一樣能比人更有力?!比藢ζ湎碌娜魏挝锸略斐捎绊?,進行祝?;蛘咴{咒,都取決于人們將自己的目標選擇為“好”或“壞”。在我們經驗中,其他生物都不具有和不能使用的人類力量的根據是什么?It lies solely in knowledge.[1]這種知識不是別的,正是倫理知識或道德知識,總之,是一種實踐的知識。

一、休謨和康德的倫理學

對道德的起源,一種看法認為道德起源于宗教,宗教戒律構成了道德準則。宗教是文化的土壤,尤其是西方文化,更是這土壤上生長起來的大樹。人類發明語言,并用語言來表達自己的想法、愿望,對人們的實踐選擇進行祝福和詛咒,這些都能在宗教里找到根據。馮特說,所有的道德戒律最初都有宗教戒律的特征。另一種觀點則認為道德起源于習俗或“約定”,是約定俗成的,這也能夠找到人類學證據。在歷史上,“宗教說”和“習俗說”有過很多爭論。宗教拔高道德的基礎,使道德脫離日常生活,變成了神圣的使命。習俗輕視理智、信仰和自由意志等精神因素對于道德的決定性意義,又降低了道德的崇高性。這兩種相對立的看法都有一定的道理,因此應當互補地看待。[2]

但互補并不是在這二者之中取一個居中的立場,這并不能獲得對道德起源的任何知識,“一個僅僅因為受命于他人的行動,不具有自然立法性?!盵3]對宗教心理與道德心理進行最早區分的人世休謨。他認為前者的特征是希望或恐懼,后者則是同情。從情感的角度來說,道德與宗教有著不同的來源,這對其后從心理機制角度看待倫理學有著重要的啟示。休謨為此類比地引入觀察實驗與推理的方法。自然科學以外在事物為對象,而倫理學以人的本質為對象。對外在事物,獲得經驗材料只需要進行觀察實驗就可以;對人的本質則不僅需要觀察,還需要內省。經過對比,倫理學就奠基于道德實踐活動存留心中的印象,這種印象就是感受,于是倫理學的基礎最終還原為某種情感。

而且,判定日常生活中的善惡也只能通過感受,因為道德不是被判斷出來,而是被人感受到的。道德情感就是愉悅或不愉悅,道德令人愉悅,而罪惡令人不適。能夠激起自己或他人快感或不適的就是道德感。這些情形都可以通過內省和觀察獲得。說得直白些,這種感受規定了道德。

休謨的思考產生了深遠的回響,它肯定了知覺之間存在的許多關聯和規則,這些規則的相互作用構成了道德的源泉。休謨之后,康德從形而上學的高度來思考道德的起源。在康德看來,形而上學應當是道德哲學的出發點,因為沒有形而上學就沒有對道德的反思。他試圖找到一個普遍適用的道德形而上學模式,這一模式是以科學的形而上學為其模本的。在《純粹理性批判中》,形而上學的最高原則就是“先天綜合判斷”,在康德的倫理學里也不例外。他認為所謂的道德,就是在人的道德實踐中,不但自己適用,對其他人或物業同樣適用的原則。這一原則就是純粹理性的絕對律令。雖然我們可以承認可普遍化的原則就蘊含在律令之中,但現實的存在者畢竟是感性的存在者,其意志固然受理性指導,卻更是受到感性的影響。對純粹理性的人而言,絕對律令先天必然普遍有效,但倫理學的“應該”卻無從說起;而只從感性的角度看,道德原則卻是相對的,是后天偶然的,也同樣無所謂“應該”。人從現實性上是被決定的,但人存在著自由的可能性,康德也承認這一點。

更進一步,康德將倫理學的雙重性與知性的“先天綜合判斷”進行類比。他認為定言判斷應該表現為先天綜合命題,因為除了被感性欲望作用的意志,另外還加上完全同一個意志的觀念,其自身是純粹的、實踐的。這種意志系屬于在理性上包含著被感性所作用的意志最高條件的知性世界。這種方式,完全像自身不過是一般規律形式的知性概念加于感覺世界的直觀一樣,由于這種相加,全部關于自然的知識才有成為先天綜合命題的可能。[4]

二、布倫塔諾的批評

在布倫塔諾看來,休謨犯了常識性的錯誤。作為科學的倫理學,必須包含“認識”于其中。他明確指出倫理學的基礎必定是認識,不能是情感。因為只有同時作為包含有認識的能力,情感才可以在倫理學上起作用,因此,感受只是倫理學基礎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綜合休謨的觀點,布倫塔諾認為倫理學的基礎是情感認識,這樣既可以保留情感方面的因素,也可以保留認識方面的因素。

“情感認識”的說法具有明顯的歧義性。首先,“情感”可能作為“感受”,尤其“苦樂”感受。其次,“情感認識”還包含三層含義:第一,對情感的認識;第二,包含著認識的情感;第三,作為識別道德善惡的情感。布倫塔諾所指的含義應當是第三層意思,即休謨所指的是能區別善惡的情感,情感想要能識別善惡,就必定要包含認識,即第三層意思要包含第二層。休謨指出了情感之識別善惡的意思,卻忽略或放過了第二層含義。正因為他沒有重視“包含著認識的情感”,才會將倫理學的基礎確定為“情感”,而不是“情感認識”。

單純地強調倫理學的“情感”的因素,就很容易跳轉到道德相對主義上。因為快樂與否的感受是偶然的個別的,很可能同一對象在這里使這個人快樂,但對另一個人而言就是痛苦。如果把苦樂情感看成是倫理學的原則,那這個對象就既是善的,又是惡的,這種說法無濟于事。這種結果,即使休謨本人也不會愿意接受。那么,會不會有沒有一種普遍的“情感”呢?休謨認為答案是肯定的,道德本身就是一個證明。因為它蘊涵著某種感受為全人類所共通,道德某種程度上就是為大多數人所接受的某些看法和認識。但道德同時還蘊涵著某種感受,這種感受就如同那些可以被普遍接受的原則性認識一樣,可以擴展到全人類,是一種共同的“巴別塔”。但是,情感怎么可能普遍到全人類,卻不關認識什么事呢?我們無法對個人經驗進行歸納,“趣味無爭辯”,就只能借助于“人性”這樣的模糊假設。功利主義看到了道德的前一種作為認識的情況,將善的原則具體化甚至數字化為“絕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但布倫塔諾進認為,就算道德的原則能夠在情感經驗上被普遍化,為大多數人認可,也不能因此就保證其正確性。因為在某些情形下,真理掌握在少數人手中,那么,休謨那里,似乎就只有不能共通的“自愛”感情能夠成立了??傊?,布倫塔諾認為休謨沒有正確認識“情感認識”,而只是認識了其中的一個方面,倫理學的基礎不能簡單說就是情感。

布倫塔諾是如何批評康德的呢?布倫塔諾認為,康德賴以為基礎的先天綜合判斷根本就不可能在認識或是其它領域內找到。[5]先天綜合判斷是以普遍有效性為最終目的的,但給予一個一個判斷以普遍有效性的,并非“普遍接受”,而是“明見性”[6]。這是一個現象學的概念?!懊饕娦浴痹从谌说摹懊鞑臁蹦芰?,類似于笛卡爾的我思,是不可懷疑的,因此這種明察排除了所有錯誤的可能。在布倫塔諾看來,先天綜合判斷中的“綜合判斷”應被徹底排除,因為“綜合”其實是一種心理活動和心理能力,它本身是盲目的,根本不是明見的認識行為。而康德所謂先天綜合判斷的“先天性”更多是屬于分析判斷,雖然康德認為分析判斷應該是“謂詞包含于主詞之中”。例如在“一加一等于二”這樣的判斷中,謂詞并不包含于主詞中,但它仍然是一個普遍有效的分析判斷。其普遍性包含在“一”及“相加”的概念中,這種明察恰恰屬于明證的范圍??档伦顕栏褚饬x上的分析判斷也仍然需要明察作為基礎,否則就無法發現謂詞是否真正包含于主詞中。不論什么判斷要成為知識,最終都必須回溯到明證。倫理學領域的“先天綜合判斷”更屬于天荒夜談,純粹理性為意志頒布律令這件事情要怎樣才可能明見地被意識到呢:我的意志是從屬于理性的就是一個前提條件,因此是可被理性完全規定的。布倫塔諾最終認為,在倫理學的領域不存在所謂先天綜合判斷,倫理學也就無法建基于其上。

布倫塔諾認為,如果僅憑律令自身,而不借助于事實性內容的話,它就是空洞的,因而也是無效的。律令要求人做對包括自己在內的所有人都有利的事情,這是一種功利主義的原則,只是一個虛幻的理想罷了。他認為康德的所謂絕對律令,在這里不過是一種全體福利,而律令本身不過是對這種集體利益的一種規定。換句話說,康德的所謂道德形而上學不但不是哲學的,也沒有實際操作的實踐能力。例如“不要殺人”是一條律令,在任何情況下違背它都是不道德的。但在一個極端的情況下,機密要員若不自殺就很可能泄密。那么,這種自殺道德嗎?布倫塔諾認為,這個自殺者的行為不僅道德,而且還是“英雄行為”,因為從功利主義的角度,國家的價值上遠高于個人,這二者發生沖突時,為民族大義而舍棄生命就并非不道德。因此,不顧情境的普遍主義是行不通的,因為所有實踐都是在具體情境中進行的。

三、道德的源泉和實踐原則

布倫塔諾對休謨和康德的這兩種做法都提出了批評,其根底性的見解,就是“情感認識”,并且是第三層意思的“情感認識”。只有如此,才能一方面保證其普遍有效性,另一方面又要保證其可以呈現“價值”屬性,而這兩個方面是合二為一的。因此,我們必須從布倫塔諾的思想起點開始,即布倫塔諾是如何重構意識的。

布倫塔諾將心理現象劃分為表象,判斷和情感。這里是指最廣義的情感,“不僅包括當人們表象一個對象時心中所升起的稟好與厭惡的最簡單形式,也包括在我們的信念基礎上所體驗到的快樂或難過的情緒反映,還包括涉及目的與手段選擇中的高度復雜的情感現象?!辈紓愃Z使用“情感”概念是類比判斷來進行的,“這種類比之光使我們的探究得以繼續進行”,情感也具有相互對立的意向形式,愛與恨、喜好與厭惡、快樂與痛苦等等,而且也只有一方是正確的。正確的情感必定是明證性的感受,正確的情感被內知覺明見地意識到;明證判斷既然可普遍化,明見性情感當然也可以普遍化,“只要我們的精神生活正常進行——不被疾病干擾以及不被周圍世界的影響徹底毀壞——那么這種高層的感受形式對于所有人來說都是相同的”。這就解決了休謨“共通情感”的問題。

布倫塔諾認為,道德的源泉就隱藏在判斷與情感這種涉及對立面的類別里。通過與判斷進行的類比,容易發現,“正確知識指涉的東西,我們稱之為真的;正確之愛所指涉的東西,我們稱之為善的?!笔裁从质钦_的愛呢?

在不正確的愛中,判斷和情感都是盲目的?!澳切┙⒃谒^外知覺基礎上的判斷以及建立在對于剛剛發生的事情的回憶基礎上的判斷”,被稱為盲目性判斷。與之類比,盲目性情感就是建立在盲目性判斷上的低層次的情感。

偏愛同樣可以影響人的判斷,同樣涉及選擇的“獨特的優越性”,或者同樣可以升起愉悅的情感。它是情感領域所獨有的類型,或者可以這樣說,善惡選擇以偏愛的形式外顯于人的情感中。更特殊的是,我們不僅偏愛善或偏愛惡,而且也偏愛善的多一點的東西或偏愛惡的少一點的東西。但布倫塔諾認為,愛本身并沒有強弱之分,而偏愛之不同,是在于偏愛所指向的對象。

偏愛之為偏愛,就是因為高層次的偏愛對象的喚起了自身(偏愛)作為高層次的情感。布倫塔諾認為,這種高層次的偏愛就是體驗到正確性的愛。而體驗到正確性的愛就是自明性的愛,也即是善。

善在正確的情感即自明的愛中呈現,但其“實踐性”仍然隱蔽著。但在明確實踐的善之前,要先確立一個行動的正確目的,否則,“道德實踐”就是一句空話。因此,休謨與康德的看法都啟發了布倫塔諾。休謨認為“快樂”是道德實踐的目的;而康德則認為“有理性者的本性是作為自在目的而實存著的”,人是目的。但布倫塔諾認為這些都算不上正確的目的,因為它們無法正確引領人的生活實踐:休謨的終極目的容易走向享樂主義和功利主義;康德以純粹理性支持的存在者為目的,過于空洞,難于實踐。他認為正確的目的應當滿足的條件是可獲取之物中的最佳者。

“善”與“更善”在正確之愛及正確之偏好中呈現。布倫塔諾認為,判斷使真得以顯現,情感則使得善得以顯現。真、善都自有價值,而顯露真和善的意識行為本身也就是善的。除去心理行為之外的善并非“有用”,而是自身就是善?!拔覀兛吹?,不僅我們自己的善是被愛的,他人的善也是被愛的。并且考慮到植物與其它自然存在者的善,就不難了解,人們對愛的感情的多樣性并不會導致愛的正誤之分”。

正確的偏好使“更善”得以顯現,它使得我們能夠發現對象自身的價值?!拔覀兯龅奈ㄒ徽數氖虑槭?,按真正的價值標準給予愛與偏好:更大的善勝過更小的善,就算這會讓我們陷入窮途末路,況且,這會讓我們最終獲得更大的善?!被谶@樣的“正確之偏好”,布倫塔諾達到了“實踐之至善”:“在被經驗為正確的偏好中呈現出以下內容,實踐之至善包含我們理性所及的一切;不僅包括我們自己、我們的家庭和民族,還包括當下所即的整個世界,甚或包括那些尚未進入視野的未來之物。這都是以下原則的結果,即偏好更大的善勝過更小的。顯然,我們生活的正當目的——所有行為都以此為準——就是在這一范圍內盡可能深遠地推進善。這是唯一能被理智知曉的至高原則,其他原則從中派生而出?!比说男腋W罱K落腳到完善自己并且盡可能完善它者。實踐至善的顯現和實踐,以正確之愛和偏好為前提;正確之愛和偏好,是理性存在者完善的標志。從這個意義上講,人的完善也就是它者的完善,反之亦然。(作者單位:四川大學)

參考文獻:

[1]Franz Brentano.The Foundation and Construction of Ethics.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Ltd,2009.

[2]趙敦華,談談道德起源問題,云南大學學報,2005年第3期。

[3]布倫塔諾,倫理知識的起源,許為勤、馮平譯,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1節,第23節,第26節。

[4]休謨,人性論,商務印書館,1994年,第510頁。

[5]康德,道德形而上學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39,78,47頁。

[6]休謨,道德原則研究,商務印書館,2001年,第125頁。

作者簡介:熊攀,四川大學外國哲學專業,碩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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