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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化新徑

2016-06-11 10:53王澤彩
新理財·政府理財 2016年1期
關鍵詞:特大城市公共服務城鎮化

王澤彩

《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明確了我國城鎮化的發展路徑、主要目標和戰略任務,當前及今后中長期關鍵在于抓好落實。進一步優化空間布局和規模結構,促進特大城市健康發展、大中小城市合理分工。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健全城鎮化建設多元化融資機制。進一步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制度,實現城鄉一體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優化布局結構

城鎮化是經濟、社會發展自然演進的過程。要發揮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的協同作用,有序推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城鎮化按市場選擇,必然是特大城市、大城市及其圍繞它們的城鎮帶模式,人口向東部一定規模的轉移是不可擋的。同時,為緩解轉移人口大跨度遷徒問題,推動就近就地城鎮化,中西部地區要重點建設圍繞省會等重點城市的城鎮帶,附之于特色城鎮,如特色旅游或交通節點的人口集中,特別是要重視農業規?;洜I之后可能出現的集中的農業物流、加工中心。從理念上,要鼓勵人口的流動,包括家庭流動,戶籍制度改革、社保制度改革、學籍制度改革等都是著眼于這些方面的。資源配置扭曲的改善,人民福祉會增加更多,城鎮化質量會提升。需要指出的是,城鎮化的市場選擇模式決定了農民根據自身素質特長和職業選擇,可以就近城鎮化,也可以異地擇業和居住,這是市場決定的,是由農民選擇的,而不是由政府拍板的。所以,農民就近城鎮化只是部分農民的一種行為,而不是城鎮化發展的一般規律。

樹立“精明增長”理念,以大城市為依托,發展不同規模城市群。一是特大城市去功能化。針對交通阻塞、環境污染等“城市病”,加快推進特大城市副中心建設,對目前仍在中心區的企業、事業單位,如一些工業企業和高等學校、醫院、科研機構等,逐步轉移到特大城市郊區或附近城市,以緩解特大城市中心區壓力。二是大城市“衛星”化。不同規模的城市作用各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組合的“衛星”形態是引導空間發展的方向。注重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有序分布發展,形成合理的政治、商業、文化和生活區域中心,嚴格限制集中建設特大城市。三是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特色化。在重塑單一功能發展模式的同時,重點發展吸引力和競爭力強的中小城市群,培育基礎設施完備、環境清新舒適、文史風味濃厚的小城鎮。形成以大城市為核心,與中小城鎮有機結合,在旅游、科技、人文等領域特色鮮明、比較優勢突出的城市群。

如果沒有產業支撐,城鎮化就無從談起。按照“兩橫三縱”布局謀篇,在編制《“十三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時,尤其要正確處理好城鎮化與工業化的關系,以產業設計謀劃城鎮化布局。以工業化支撐城鎮化,以城鎮化為工業化創造更多發展條件。通過產業化支撐城鎮化,積極發展產業經濟,努力創造就業崗位,大幅提高居民收入,夯實“人的城鎮化”基礎。通過城鎮化進一步提升產業化,不斷推進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的轉變,加快傳統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升級,縮短“后工業化”進程。統籌各項政策和制度安排,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激活農業勞動力人口向二、三次產業轉移的“虹吸效應”。

多元化融資機制

對于城鎮化過程中基礎設施建設所需資金,房地產稅為重要稅收來源,地方債也是重要一方面。為兼顧代際負擔均衡的問題,允許地方發債,但要嚴格控制。一是加快制定地方政府債券操作細則。按照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在充分厘清地方政府性存量債務現狀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地方政府債券管理辦法,明確債券發行、兌付有關細則。二是支持省級政府合理發行債券,并向城鎮化建設適當傾斜。根據各地政府性債務余額情況確定債券種類和結構,債務壓力較大的,應優先發行債券置換存量債務,降低財務成本。在一般債權和專項債券中,應重點支持省級政府發行專項債券,更多地使用公用事業收益作為償還來源,以減輕財政償還壓力。三是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并以此為基礎探索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制度,推動地方政府債券定價市場化。

為保障城鎮化建設資金,在依法賦予地方政府適度舉債權限基礎上,要推廣使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和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一是進一步完善PPP制度設計。對現有政策法規進行詳細梳理,力爭消除有沖突的制度障礙,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規定PPP項目的操作規則,對市場準入、預算管理、流程設計等關鍵問題加以明確。選擇市政公用設施、江河湖泊生態環境、收費公路等領域,盡快印發應用PPP模式的指導性意見。二是盡快推出一批示范項目。在保障房建設等領域,逐步探索PPP模式。密切跟蹤指導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污水垃圾處理等領域的新建PPP示范項目,在海水淡化領域進一步推廣PPP模式,適當采取中央財政補助等激勵方式,調動地方和項目單位積極性,推動項目落地。

中央財政設立新型城鎮化專項資金,支持補齊城鎮基礎設施短板。在新型城鎮化過程中,政策的頂層設計、發展趨勢的總體把握在中央,而主體責任在地方??梢钥紤]通過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的方式,對城市政府基礎設施建設進行定向引導。具體操作上,可在現有中央財政城市管網專項資金基礎上,適當增加資金規模,拓展支出范圍,通過示范試點等方式,集中支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防洪防澇設施建設等。一方面,立足當下,切實解決當前城市基礎設施瓶頸和短板問題;另一方面,適度超前,增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前瞻性和預見性。

公共服務均等化

根據基本公共服務的事權劃分,合理界定各級政府的支出責任。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逐步減少政府層級,是健全完善事權與財政體制的關鍵所在。要細化各級政府支出責任,探索建立以常住人口作為調整基本公共服務差異的轉移支付制度。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初步設想:中央政府主要制定全國最低標準,依法承擔義務教育、社會保障、公共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成本;省級政府要制定本省市區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承擔省級基本公共服務支出責任,建立跨省市農業轉移人口城市的橫向轉移支付補助;市、縣含(縣、區)政府要承擔市縣基本公共服務支出責任,以及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成本。

完善相關轉移支付辦法,充分體現為農民工提供公共服務增支因素。以建立人口基礎信息庫為契機,加快建立“綜合采集、集中管理、信息共享”的流動人口信息綜合數據庫和共享平臺,實現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信息化,在此基礎上完善相關轉移支付制度辦法。一是調整現行轉移支付辦法。分配均衡性轉移支付時,不斷提高非戶籍常住人口折算比例,最終實現將常住人口作為測算依據;完善教育、社保、醫療、保障性住房等轉移支付辦法,充分考慮農民工因素。二是建立標準化支出指標體系。要完善常住人口數、服務標準等綜合信息收集與整理,建立標準化支出指標體系,逐步形成科學、規范、實用的數據庫,為完善有關轉移支付辦法奠定基礎。三是健全正向激勵機制。按照投入、產出和效率原則,推進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與績效掛鉤政策。

根據農業轉移人口成本分類,健全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成本分擔機制。一是科學分類。對城中村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和住房保障以及城鎮公共服務體系。對大中城市城鄉結合部從事非農業生產或者高效農業的農民,要保護其合法財產權益,本著自愿原則轉為城鎮居民。對外出打工農民工,在城鎮有穩定工作和較高的收入,他們最有可能融入城市。二是明晰責任。對于城郊區農民市民化的,以集體經濟組織自建方式城中村改造農民市民化的,政府重點要解決社會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問題。外出打工農民工有穩定工作和收入的,政府只要解決公共服務均等化問題。三是優化資源。對農民轉為市民的社會保險支出,推行社會保險便攜式“福利包”,打破區域限制,由中央統籌建立社會保險橫向轉移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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