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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新會計準則下對應付職工薪酬的運用研究

2016-07-11 10:18薛松
現代經濟信息 2016年12期
關鍵詞:確認新會計準則研究

薛松

摘要:應付職工薪酬作為企業會計核算的一項非常重要的項目引起廣大社會群體和相關人員的高度重視?!镀髽I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于2006年2月對外發布后,財政部又于2014年1月對新版的《企業會計準則》進行了新的調整與修訂,主要目的是為了規范職工薪酬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由此制定了相關的規定細則,進一步深刻影響了當前企業職工薪酬的核算工作。本文就新會計準則下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進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討,以便對新準則能夠更有效地理解和應用。

關鍵詞:應付職工薪酬;研究;新會計準則;確認

中圖分類號:F230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12-000-01

薪酬作為員工向所在組織提供勞務而獲得的酬勞或者報酬,是衡量人力資源價值的一種手段,在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越老越多的企業通過多種形式的薪酬待遇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熱情,為企業創造更多的價值。同時,也為了與國際會計準則逐步接軌,國家財政部對職工薪酬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制定了相關的規范條文,同時對舊的會計準則中對職工薪酬的相關規定進行調整、修訂以及補充。企業應及時配合新準則的規定,保證財務核算工作準確、真實。

一、新準則下職工薪酬的認知

(一)職工薪酬的定義

新《企業會計準則》明確定義了職工薪酬的具體內容,將工資、獎金、津貼、福利費、社會保險費以及辭退福利等其他與薪酬相關的支出一起在內的八項內容確定為職工薪酬的組成部分,同時,根據規定,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于職工薪酬的內容,這也是會計準則中首次明確劃定了職工薪酬的內容。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以股份為基礎的薪酬和企業年金這兩項內容不屬于職工薪酬。

(二)職工薪酬的范圍

新準則規定企業因獲得職工提供服務而給予職工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全部納入職工薪酬的范圍。對職工的股份支付,也屬于職工薪酬。不僅如此,職工薪酬對職工的定義也在范圍上有所擴大,并且更加具體,規定除了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外,還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關于勞務派遣問題,新準則也給予了明確的規定:向企業提供服務和職工所提供服務相似的人員也包含在職工的范疇內。而不管這些人是否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由其正式任命,例如通過企業與勞務中介公司簽訂用工合同而向企業提供服務的人員。

二、新準則下應付職工薪酬的賬務處理

根據以上所說的各類職工薪酬會計處理原則統一規劃的要求,總結了如下的賬務處理內容:

(一)會計處理原則統一

在對職工薪酬進行核算時,各類職工薪酬(工資、獎金等)的會計處理在原則上達到統一,一般認定在職工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確認為負債,計入應付職工薪酬貸方,同時,根據受益對象借方計入資產成本或者當期費用。具體核算如下:

借:生產成本/管理費用/制造費用/銷售費用/在建工程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二)職工福利費的會計處理方法更加合理

企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應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進行計算,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并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確認為當期費用,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費用沖減企業應付職工薪酬的余額。具體核算如下:

借:生產成本/管理費用/制造費用/銷售費用/在建工程

貸:應付職工薪酬 —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

向有關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的具體核算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三)職工薪酬中特殊組成部分的會計處理得到解決

1.辭退福利

辭退福利是指在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未到期之前(職工退休之前),企業方面由于某些具體原因需要提前終止勞動合同而辭退員工,根據勞動合同,企業需要提供一筆資金作為對被辭退員工的補償。辭退福利通常采取在解除勞動關系時一次性支付補償的方式。在對辭退福利進行會計處理時,將其確認為負債,計入當期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2.帶薪休假

(1)企業為員工提供的假期,諸如產假這種非累積的帶薪休假,由于不能結轉至下期,因此會計上不對其作相應的會計處理;

(2)員工享有的假期中還有一類是權利和義務可以結轉至下期的,這種稱為可累積的帶薪休假,在會計核算上,對于此類情況應根據下一年度預期休假數超過帶薪休假數對應的工資金額確認為負債,計入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即: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

發放薪酬時的會計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累計帶薪缺勤

貸:銀行存款

三、新準則下的會計信息披露

新《企業會計準則》對職工薪酬的信息披露制定了統一的標準和原則,明確了披露的具體內容和范圍,要求企業對包括社保等所有的職工薪酬進行披露,既能夠使提供給職工的各項薪酬的具體金額透明化,而且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同時規范了對于因接受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補償計劃建議的職工數量不確定而產生的或有負債,應根據《或有事項》準則規定進行披露,可以從某種程度上減少企業與職工在解除勞務關系過程中的糾紛。

四、結論

新會計準則對職工薪酬的相關規定不僅停留在概念等的修訂層面,更多的是對企業的會計處理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會計準則約束下,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會有較大的提高,企業會計信息披露也會變得更加直觀和透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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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薛 松(1986-),女,江蘇豐縣人,專業:財務管理,研究方向:財務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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