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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問題與完善建議

2016-07-18 19:15胡鑫
企業導報 2016年14期
關鍵詞:住房保障住房公積金內容

胡鑫

摘 要: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單位在職員工共同繳存的一種長期住房儲金,是實現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以及法制化的一個主要形式,具有政策性、強制性以及保障性,對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加快,中低收人家庭居住條件的改善以及住房體系的完善,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實踐中,住房公積金制度仍在存在著各種問題,本文對此進行了相應探討并提出了相關建議。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內容;住房保障

一、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基本認識

(一)住房公積金制度屬于政策性住房保障制度。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在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機構中,領導決策機構設有各層次的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或住房改革委員會,它們一般是由政府主要領導人和有關部門、單位的代表組成。由各城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一個對住房公積金進行具體管理的單位,也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積金的獨立事業單位。從住房公積金的使用來看,其主要用于職工或單位購建住房抵押貸款和城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貸款等,這是一種優惠低息貸款,帶有明顯的政策性。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使用都不以盈利為目,而直接服務于住房政策目標的實現。

(二)強制性、社會保障性是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主要特點。在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那些城市,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強制性體現得尤為明顯。國營企業中的職工,還是三資企業中的員工或政府機關中的職員,都應該按期如數地來交納住房公積金,而且在職工及其所在企業交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率基數、存貸款利率和歸還本息期限等方面,政府也都有硬性規定。從實質來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為解決職工家庭住房問題,由政府提供的一種政策性融資渠道,社會保障功能是其最根本的功能。它滿足的是廣大居民不斷變化的住房需求,在我國住房保障和社會保障體系中有著相當重要的地位。

(三)住房公積金制度對完善住房體系具有重要作用。首

先,有助于擴大住房消費,轉變住房分配體制。在目前職工收人水平普遍不高的狀況下,職工要靠自己的力量來購買住房、建造住房,還是相當困難的。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實行,就可以保證職工在單位資助下,憑借自己的力量來累積住房資金。其次,有助于形成政策性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制度,確保構建長期穩定的住房建設資金渠道。目前,職工年收入與房價相去甚遠,如果僅僅通過住房公積金來買房,難以實現;如果利用金融機構貸款來購房,受制于高貸款利率,苛刻的貸款條件以及有限的數額,也會大大降低其對工薪家庭的吸引力。然而,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就能減輕一般職工的還債壓力,這正是住房公積金最顯著的優越性所在。再次,有助于強化職工買房、建房的能力,促使職工解決住房困難并改善居住條件。過去,住房由國家、單位來分配;改革以后,住房成為了商品,其應該遵循商品經濟規律,然而,大部分職工卻對如何來安排住房消費欠缺規劃性,很多家庭的儲蓄存款也不用于解決住房問題。因此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推行對職工住房消費觀念的強化相當重要的作用。

二、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覆蓋面窄。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入群體住房問題,依據國務院令而設立的強制性基金。就是這樣一項利民政策,也只有少部分人可以享受,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鄉鎮企業和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很多沒有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這些單位以職工崗位不穩定、編外人員無編制等理由,不給建立住房公積金或故意降低繳存工資基數,使職工根本達不到正常標準。有些單位打著執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名義,從職工工資中住房公積金后卻不上繳,而是留在單位周轉使用,這些行為實際上嚴重侵犯了職工的財產權。

(二)貸款發放率低。住房貸款體系是由商業性住房貸款和政策性住房貸款組成的,我國的政策性住房貸款主要是住房公積金貸款,目的是幫助中低收入居民解決住房融資問題。但運作結果卻是不公平的,中低收入居民借不到、還不起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實際上得到貸款資助的以中高收入職工為主。低存低貸實際上是讓低收入者承受了利息損失的同時支持了中高收入者。住房公積金無形中成了高收入者貸款易、低收入者貸款難或貸不到款的尷尬境地,實際上背離了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成為富人投機的“天堂”。

(三)抗風險水平較弱。(1)風險防范能力不足?!蹲》抗e金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各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應提取不低于60%的資金,作為貸款風險準備金。盡管如此,能否對信用潛在風險進行有效規避,尤其在某個城市的市場波動較為劇烈時,當地風險準備金儲又能否滿足防范信用風險的要求,都值得深思。另外,它還面臨由系統性風險所引發的大規模貸款違約的風險。因為當前住房價格漲幅回落和宏觀經濟增長放緩等趨勢在我國出現,而住房公積金的貸款對象主要面向中低收入群體,所以系統性風險有著存在的可能性。(2)信用評估依據不全面。住房公積金貸款面向個人,而個人收入常有變化,因此,以前衡量一個人是否有能力履約,其主要的依據是看借款人的單位收入證明,然而,這種做法在今天這個多變的市場已經不適用了。因為它只是對某一階段靜態收入水平的考察,卻沒能對個人總的信用情況做出準確顯現,也就是說,它其實隱含的風險還是不小的。

三、對住房公積金制度繼續完善的幾點建議

(一)完善立法體系。立法是對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以及規范管制的保障。作為較好解決了居民住房問題的國家之一,英國在1919年就頒布了《住宅法》,一直沿用至今。由此看來,我國有關部門也應該盡快出臺《住房公積金法》,構建較為完整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體系,明晰公積金繳存的范圍,從而使得公積金從繳納到使用的整個過程,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強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發展住房公積金事業,不僅關系到職工合法權益,更關系到國家加快住房建設和擴大內需戰略決策的實施,因此要依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加強依法征管。一是加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宣傳力度,大力宣傳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優越性,使國家這一房改政策深入千家萬戶,家喻戶曉,充分調動單位和廣大職工繳交住房公積金的自覺性和積極性;二是部門要加強配合,加大擴面執法力度,重點放在私企、民營企業以及非公有制經濟領域,同時也把農民工囊括進來。三是依照《條例》規定,對拒不執行國家房改政策,擅自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拖欠、挪用公積金的單位,特別是只重個人政績不為職工履行義務的單位負責人,要追究其行政責任,并實施相應的處罰,以維護職工應享有的合法權益。

(三)構建高效、嚴格的貸款管理制度。(1)建立立體式的住房金融體系。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使用上,必須要求限量使用,每筆貸款上限不應定得太高,以保持住房公積金貸款在使用上的公平性。儲蓄模式體現多存多貸的原則,適于在中、低收入居民中開展。(2)完善專門針對低收入階層居民的住房供給制度。經濟適用房的推出,確實在客觀上起到了平抑房價,促進中低收入階層居民住房條件改善的作用。但由于相關制度在具體執行當中缺乏監督和管理,經濟適用房已經成為不少高收入居民購買第二、第三套住房的重要對象。為此,政府應完善居民收入的核查制度嚴格各類住房的購買條件,提高政府有限財力的作用成效。(3)加強貸款審核。目前,住房抵押貸款是住房公積金貸款運營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在辦理貸款時,應該認真調查并且嚴格審核借款人、擔保人和抵押人的資格及其質押物,這直接影響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安全性。對抵押房屋及被抵押的合法性進行審查,應該建立囊括個人住房貸款整個過程在內的風險管理體系,加強對房改資金管理中心貸款程序性的制度建設,從而走向流程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參考文獻:

[1] 徐正能.我國住房公積金的特性.價格天地.2000(11).

[2] 施美萍.住房公積金制度亟需完善和發展.現代商業.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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